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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充分发挥素质拓展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化,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指根据党和国家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评价体系。
第三条 实施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关于素质拓展学分的有关要求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素质拓展学分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学生,学校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章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
第四条 素质拓展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必修学分包括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学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学分四类,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培养计划的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必修学分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任何一类学分不修满学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分值,学生都不能正常毕业;选修学分包括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四类,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修,不受类别限制,只要所修学分达到学校规定分值即完成了素质拓展选修学分。
第五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共计22学分,其中必修17学分,选修5学分。必修学分须在要求的时间内修习,一般不得延后。选修学分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在第7学期前获得即可。具体素质拓展学分体系见表2-1。
表2-1:素质拓展学分体系表
性质
学分体系
活动名称
学分
学期安排
必修
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学分
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
与素质拓展指导课
1
第1学期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主题思想教育活动
7
第2-8学期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4
第1-6学期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
科技竞赛与科研训练
5
第1-7学期
选修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5
第1-7学期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
技能培训及其它
第三章 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
第六条 素质拓展学分的评定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学分,另一部分是成绩。学生参加相应的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相应的学分和成绩,未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或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将不能获得学分及成绩。
第七条 学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为一年级学生开设“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与素质拓展指导课”,学生按要求参加学习,撰写《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书》,获得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学分。
第八条 学生通过参加各类主题思想教育活动获得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每学期的主题思想教育活动由学校和各院系分别设定必选和自选活动主题,内容主要针对学生在不同成长阶段的切身需求。各团支部按要求召开全体团员参加的团支部大会,学生针对活动主题归纳总结自身学习心得体会,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团支部,并报送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审核及给定成绩。具体学分和相应成绩的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表3-1。
表3-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评分标准表
学分
类别
活动形式
学分
成 绩
具体负责部门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主题思想教育活动
1/学期
学生主动参与班级及团支部建设,积极参加主题思想教育活动,按规定上交相关活动材料,即可获得1学分,成绩为“及格”。各团支部结合学生主题思想教育活动报告内容,评选出优秀报告,上报院系团委审核,其相应素质拓展成绩为“良好”和“中等”,所占比例分别不超过30%。学生在主题思想教育活动中表现优秀,且由院系推荐,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其个人素质拓展成绩可相应提升一个等级,即为“优秀”和“良好”。
基层团委、班主任、团支部
第九条 学生通过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和课余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社会调查、社区援助、法律援助、支教扫盲、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家教、公益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学生须如实向院系提供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相关记录及实践报告,由各团支部和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效果,相应给定学分及成绩。具体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表3-2。
表3-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标准表
学分
类别
活动形式
学分
成 绩
具体负责部门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
三下乡、挂职锻炼、社会调查、社区援助、支教扫盲、勤工助学、义务家教、公益服务等
2/20小时
学生按要求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满20小时,上交规范的总结报告,即可获得2学分,成绩为“及格”。各团支部结合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效果及报告书内容,评选出优秀报告,上报院系团委审核,其相应素质拓展成绩为“良好”和“中等”,所占比例分别不超过30%。学生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由院系推荐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其个人素质拓展成绩可相应提升一个等级,即为“优秀”和“良好”。
校团委、基层团委和团支部
第十条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必修学分即为科技竞赛与科研训练学分,由各基层院系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及共青团组织共同实施。通过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报告及研讨活动,结合专业开展高质量的科技学术竞赛,组织专业实践活动,开展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鼓励学生参加教师课题研究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科学研究平台,实现对本院系实施素质拓展学分化学生的全员覆盖。学生参加科技学术竞赛、科学研究等的相应学分及成绩由院系具体设计,学校根据每学期各院系学生获取科技竞赛与科研训练学分情况划拨相应经费,用于科技竞赛的组织和科研训练指导教师的工作酬金。具体学分体系见表3-3。
表3-3: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必修学分体系表
学分
类别
活动形式
级别
学分
成 绩
具体负责部门
科技竞赛与科研训练学分
听讲座、报告等
无
1/(5次)
学生听学术讲座、报告等次数满5次,可获得1学分,成绩为“及格”。
基层院系
参加科技学术竞赛、科研训练等
院系级
共4学分
参加院系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专业实践、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教师课题等获得学分,具体成绩由院系评定。
第十一条 学生可通过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选修学分。包括参加校级“雄鹰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系列竞赛,省及国家级各类“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系列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科技学术赛事,参加校级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及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校大学生科技论文在线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申报国家专利,实现技术转让等。具体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表3-4。
表3-4: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标准表
学分
类别
活动形式
级别
学分
成绩
具体负责部门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
科技学术竞赛
校级以上
4/项
获奖等级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优秀奖。项目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负责人成绩为“优秀”;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负责人成绩为“良好”;获得优秀奖,负责人成绩为“中等”。项目参与者成绩依次递减一个等级。
校团委、基层团委和团支部
校级
2/项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国家级
4/项
顺利完成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成绩为“良好”,项目参与者成绩为“中等”。若研究项目获奖,则相应成绩提升一个等级。
校级
2/项
公开发表论文
核心刊物
4/篇
发表论文最多为3名作者核算成绩,按照排名顺序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
省级刊物
2/篇
论文在线
1/篇
专利
发明专利
4/项
最多为3名专利持有者核算成绩,按照排名顺序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项
专利转让
1/项
第十二条 学生通过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获得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包括:参加学校承认的校内外演讲赛、辩论赛、十佳歌手大赛、主持人大赛、舞蹈大赛、小品大赛及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及各种文体活动演出等。具体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表3-5。
表3-5: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评分标准表
学分
类别
活动形式
级别
学分
成 绩
具体负责部门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
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校级以上
4/项
获奖等级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优秀奖。获得竞赛特等奖和一等奖,成绩为“优秀”;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成绩为“良好”;获得优秀奖,成绩为“中等”。
校团委、基层团委和团支部
校级
2/项
院系级
1/项
参加演出
校级以上
4/项
学生以个人或集体形式成功参加各级文体演出,可获得相应成绩,其中集体演出成绩为“及格”,个人演出成绩为“中等”。
校级
2/项
院系级
1/项
第十三条 学生通过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获得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包括:在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自我教育委员会、学生社团、学生党支部、班级等团学组织中任职,组织策划精品校园文化活动等。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一学期任职时间超过4个月并按要求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即可获得相应的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校、院系两级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自我教育委员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各学生社团理事长,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各学生党支部书记;乙类:除甲类以外,由学校认定的其他各级组织学生干部。一名学生同时兼任多种职务的,只加一类职务学分。对在工作上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者,不能予以加分。具体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表3-6。
表3-6: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评分标准表
学分
类别
活动形式
级别
学分
成 绩
具体负责部门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
日常生活、工作表现
甲类
2/学期
各级团学组织根据学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任务,其成绩为“及格”。
校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乙类
1/学期
组织策划精品校园文化活动
校级
0.5/项
组织策划并成功举办精品校园文化活动,各方面评价良好,为主要组织策划学生加学分,相应成绩为“及格”。
院系级
0.2/项
第十四条 学生通过参加技能培训及其它活动获得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技能培训及其它活动包括: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等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注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拍卖师等考试,获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程序员、软件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等级别考试,通过普通话考试,获得Office、CAD、Pro-E、3DMax等计算机认证证书等。具体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表3-7。
表3-7: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评分标准表
学分
类别
活动形式
级别
学分
成绩
具体负责部门
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
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四级
4
通过相应考试,素质拓展成绩为“良好”。
各院系团委、各班团支部
三级
3
二级
2
程序员、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等
高级
4
中级
3
初级
2
非外语专业获得大学外语等级证书
六级
4
四级
2
外语专业获得专业外语等级证书
专业八级
4
专业四级
2
获得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无
4
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
4
中级
2
初级
1
CAD、3DMax等认证
无
1
普通话
二级乙等以上
1
第十五条 学生在各种活动中获得集体荣誉时,如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获奖个人只能取得两者中分值最高的一个,不能累加。如个人在同一活动中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则只加一次最高分。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时,只加一次最高分。
第四章 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和管理
第十六条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工作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辽宁工大素质拓展学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团委书记、教务处长和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简称“辽宁工大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具体的学分认证工作。
1.辽宁工大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设在校团委,受校素质拓展学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中心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中心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专职团干部担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
2.各院系设立相应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书记)和教学副院长(主任)担任,副组长由院系团委书记、学生工作部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院系级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团委书记任主任,成员由团委书记、教学秘书、团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辅导员、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主要社团负责人、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人组成。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
3.各班级成立团支部认证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团支部书记、班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团支部、班委会成员组成,认证小组负责协助本院系素质拓展评定管理中心做好本班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材料收集和初步认证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开发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进行网络化管理。各部门可在每月底通过管理系统在网络上集中发布下一个月活动信息,或在活动举办前一周发布相应活动信息,学生参加活动需先期通过网络报名。
第十八条 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和评价过程中,对于各部门集中举办的活动实行主办方直接认证方式,由活动举办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直接为学生添加成绩;对于不能直接认证的活动项目,实行学生个人申报、团支部民主评议、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集中认证、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审核归档的方式进行认证。
第十九条 学校在每学期第3-4周对学生上一学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进行集中认证。学生需将个人学期素质拓展成绩单与相应学分计算依据(活动记录、获奖证书等)报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由团支部初评后一并报送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各相关部门严格按要求评定和审查学生学分和成绩,并及时进行公示,使学生详细了解自己素质拓展学分及成绩获取情况。
第二十条 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从每年5月10日开始,至6月1日完成。每年5月20日前,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统计、核算毕业生第8学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至少3天的公示后,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校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并由校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将学生4年的素质拓展学分及成绩在6月1日前通知到各院系,并由各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十一条 在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学生所申请的学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在要求学期内,学生如果没有修完相应素质拓展学分,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可在下一学期继续修习。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对能全部完成素质拓展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把学生个人素质拓展活动内容及相应的学分、成绩打印记载到团中央统一印制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由学校素质拓展管理认证中心统一认证,并颁发给学生个人。
第五章 实施素质拓展学分的保障
第二十四条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的组织主体主要有各团学组织、各职能部门、各院系和各学生团体(学生社团)。各组织主体应该认真开展高质量的丰富多彩的素质拓展活动供学生选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各个职能部门和其他教学辅助部门有责任和义务支持素质拓展活动的开展,并积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学校有关教室(多媒体)、文化体育活动场馆、实验室、加工中心原则上都要为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免费开放。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对各院系具体负责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工作的部门给予一定教分补助,对于实施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1000人以下院系,每学期补助15教分,对于实施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1000人以上院系,每学期补助20教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团委。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及成绩一览表
(总计22学分,其中必修17学分,选修5学分)
性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级别
成绩学分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必
修
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
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与素质拓展指导课
校级
共1学分
√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主题思想教育活动
无
共7学分
院系评选
不超过30%
院系评选
不超过30%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无
共4学分
院系评选
不超过30%
院系评选
不超过30%
√
科技竞赛与科研训练
听学术讲座、报告等
无
共1学分
累计5次
科技学术竞赛、科研训练等
院系级
共4学分
参加院系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专业实践、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教师课题等获得学分,成绩由院系评定。
性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级别
成绩学分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选
修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科技学术竞赛
校级以上
4/项
特/一等
二等/三等
优秀
项目参与者成绩相应降一档
校级
2/项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校级以上
4/项
获奖
完成
校级
2/项
科技、学术论文
核心刊物
4/篇
第1作者
第2作者
第3作者
省级刊物
2/篇
论文在线
1/篇
专利技术
发明
4/项
第1申请人
第2申请人
第3申请人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2/项
专利转让
1/项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校级以上
4/项
特/一等
二等/三等
优秀
校级
2/项
院系级
1/项
参加演出
校级以上
4/项
个人项目
集体项目
校级
2/项
院系级
1/项
性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级别
成绩学分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选
修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日常生活、工作表现
甲类
2/学期
√
乙类
1/学期
组织策划精品校园文化活动
校级
0.5/项
√
院系级
0.2/项
技能培训及其它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四级
4
√
三级
3
二级
2
程序员、网络工程师等
高级
4
√
中级
3
初级
2
非外语专业获得大学外语等级证书
六级
4
√
四级
2
外语专业获得外语等级证书
专业八级
4
√
专业四级
2
注册会计师、律师等
无
4
√
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
4
√
中级
2
初级
1
CAD、3DMax等认证
无
1
√
普通话
二级乙以上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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