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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械 式 停 车 设 备
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指南
1 总则
1.1 为规范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明确了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初次取证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是实施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的指导性文件。
本指南主要供申请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使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按照本指南实施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1.3 本指南由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提出,经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核准执行。
1.4 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承担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1.5 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要点见《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1.6 评审机构应根据《许可规则》和《评审细则》,制定现场评审记录表格供现场评审使用。
2 鉴定评审的约请
2.1申请单位收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的受理批复通知并在型式试验认定合格后,认为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已正常运转并可提供相关的见证性材料)已达到要求时,即可约请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
2.2申请单位约请评审时,须填写《约请函》(附件1)报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各1份:
⑴ 已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正本);
⑵ 型式试验报告;
⑶ 质量手册以及程序文件(完整文本),作业文件(工艺文件)的目录;
⑷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⑸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⑹ 法人条码证书复印件。
2.3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收到《约请函》及上述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评审组由2名以上(含2名)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组成,一般为3~4人。
3 资料预审
3.1评审机构应在评审组确定后,及时将《约请函》、各项文件资料以及评审组成员名单、评审时需用的记录表格等发给评审组长。
3.2评审组长依据《许可规则》的有关条款组织评审组对送审资料进行预审,初步评价申请单位的资料的完整性。评审组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预审报告》(附件2)报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3.3 资料预审结论为“不符合”时,评审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资料预审意见函》(附件3),提出整改意见。申请单位按整改意见整改后,补报有关资料。
3.4 资料预审意见为“符合”时,由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向申请单位评审组成员发出《现场评审通知函》(附件4)和本《评审指南》,同时与申请单位签订《评审协议书》(附件5),准备实施现场评审。
4 现场评审
4.1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4.2 现场评审分两个部分: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4.2.1基本条件评审要点
(1) 对应《基本条件》中的规定,现场核实,目的是验明企业的合法性,如:名称,性质,注册资金,制造场地等。
(2) 检查核对人事文件及相关证件,现场座谈了解有关人员信息。
(3) 按企业申证范围检查工作场所的最大能力,检查其现有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生产能力(可检查设备档案并进行现场核实),工序外委时可不提供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但必须具有外委产品的检测能力;现场抽查任意单元任意规格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各3台(不足 3 台的全查),其生产能力通过现场生产进行验证;检查其现有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标准物质)的检测能力(进行现场核实);抽取2-3个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验证检测设备能力。
4.2.2 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要点
(1) 审查企业的正式文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过程识别(包括外包过程),过程关系等。
(2) 检查文件规定,并与厂长(经理)、管理者代表和主要岗位有关人员集中或分别座谈了解职责沟通及履行情况;与厂长(经理)座谈了解管理评审情况并检查管理评审记录。
(3)检查文件控制程序,分别在文件管理、使用部门各抽3-5种文件检查程序执行情况。
(4) 抽查合同和评审记录。随机抽取一台申请项目范围内己完工的典型设备的全部文件(从合同订单开始,到原材料进厂制作,再到最后设备出厂安装全过程),以该设备制造过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
(5) 检查企业申报的不同型号的最大规格产品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确认)应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检查所有申证覆盖的产品图纸应齐全;抽某规格产品的设计文件重点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输出的要求;设计确认可以提供不同型号的最大规格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6) 检查企业是否确定了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抽查重要零部件的供方档案,确定评价是否符合要求;抽查采购文件并在企业的现场进行核实,确认重要零部件是否在合格供方中采购;抽查采购文件,确定其是否充分、适宜且经过批准;抽查重要零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进货检验记录,确定其是否按规定进行。
(7) 检查技术部门是否对生产过程进行了策划,工艺文件是否正确、完整、统一,是否进行了传递;检查现场是否获得有关信息、作业指导书等;检查现场执行工艺情况,重点检查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的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设备控制情况;检查现场设备的适宜性、完好性;检查仓库、生产现场的标识情况、防护情况及可追溯性;检查可追溯的有关记录。
(8) 检查计量管理部门文件和记录;现场抽查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能否满足测量要求并识别其校准状态;验证出厂检验能力是否具备 , 并满足申报产品的最大规格的要求。
(9) 检查所有申证产品检验文件,并抽查各型号产品的检验记录;检查型式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抽取某规格产品进行部分出厂项目的检验。
(10) 检查程序文件规定和实施记录,检查企业对不合格品控制的情况。
(11) 检查程序文件规定和实施记录,并与有关人员座谈了解企业对服务的控制情况。
(12) 检查程序文件规定和实施记录,抽查企业对记录的控制情况。
(13)检查程序文件规定和实施记录,座谈了解企业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内部审核情况。
(14) 检查程序文件规定和实施记录,现场了解不合格、潜在不合格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15) 查阅有关文件并座谈了解掌握情况企业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情况。
4.3 评审组长对现场评审工作负全责,包括计划安排、人员分工、主持会议、起草《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报告》(见《许可规则》附件4,以下简称“评审报告”)等,并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4.4 评审人员对承担的具体评审工作及所填写的各项评审记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4.5 现场评审过程
4.5.1预备会
评审组长向评审组成员布置评审计划,明确评审方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定评审分工(通常考虑分为基本条件考核组和质量管理评审组),宣布评审纪律等。
评审组长应邀请当地省(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参加预备会。
4.5.2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观察员及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程序包括:
(1) 双方介绍到会人员;
(2) 评审组长介绍评审依据、评审组成员分工、评审计划安排;
(3) 评审组长申明评审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至少包括:客观(以事实为评审依据),公正(依法实施评审),保密(对涉及申请单位的相关信息保密)三原则;
(4) 评审组长介绍评审结论形式。评审结论形式见本指南5.1。
(5) 申请单位负责人安排联络人员及落实现场评审工作场所及打印、复印等后勤工作;
(6) 申请单位向评审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法人条码证书(正本);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技术文件及记录表格目录清单;
——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文件;
——单位员工名册;
——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
——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
——计量设备台帐、档案、周期检定计划和计量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件;
——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法规标准、技术标准、图书目录清单。
4.5.3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可采取巡视、观察、听取汇报、交谈、查阅文件记录、口试、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根据客观证据,填写评审记录。
4.5.4评审组会议与评定意见的确定
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内部交流评审情况,研究发现的问题,讨论不符合项,按照《评审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确定评定意见,填写《评审报告》初稿。
评定意见按以下三种方式填写:
(1) “符合所申请制造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2) “基本符合所申请制造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但在基本条件方面存在 (在 上填写存在的问题,此类问题为非重要问题,在6个月内能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存在 (在 上填写存在的问题,此类问题为非重要问题,在6个月内能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
(3)“不符合所申请制造类别的条件和要求,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在 上填写存在的问题,此类问题为重要问题,或虽为非重要问题,但无法在6个月内整改完毕并达到要求)。”
4.5.5 交换意见
评审组与申请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核实现场评审发现的问题,确认不符合项,签署《现场评审备忘录》(附件6)并将副本交申请单位负责人。
4.5.6 末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观察员和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程序包括:
(1)评审组成员陈述现场评审情况;
(2)评审组长宣读《评审报告》初稿;
(3)征询申请机构对审查工作的意见;
(4)观察员对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评价;
(5)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
(6)评审组长请与会的申请单位人员在《评审报告》初稿上签字。
5 评审结论意见
5.1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以及《许可规则》中的规定,经负责人批准,给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有以下三种:
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基本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评审细则》中注#项,可视为否定项)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评审细则》中未注#项)存在不符合项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在6个月内经整改能达到要求;
不具备条件:重要项目有不合格项,非重要项目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6个月内经整改仍难以达到要求。
5.2评审结论定为“具备条件” 或“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5.3评审结论定为“基本具备条件”的,评审机构以《不符合项目通知书》(附件7)的形式,将存在问题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评审机构视情况分别采取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的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核及确认。
被确认为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自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记录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为“具备条件”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被确认为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自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整改情况见证资料确认记录或整改情况现场确认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为“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如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未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评审机构应在届满6个月后立即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和签署了评审结论为“不具备条件”的《评审报告》,报送受理机构。
6 换证评审
6.1申请单位约请换证评审时,应填写《约请函》报评审机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2)质量手册以及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文件)的目录;
(3)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4)取证以来制造设备的汇总表;
(5)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6)人员一览表;
(7)设备、仪器一览表。
6.2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函》及上述资料后,组织评审组进行资料预审。资料预审的程序、内容、方法同本指南第3章的规定。
6.3 现场评审
6.3.1现场评审的程序、方法同本指南第4章的规定。
6.3.2现场评审时,除了评审本指南4.2条规定的内容外,还须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1) 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行为;
(2)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3) 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4) 随机抽查制造现场工作质量;
(5) 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处理情况;
(6) 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7) 接受安全监察的情况。
6.4 评审结论意见同本指南第5章的规定。
7 申诉处理
7.1 如受理机构要求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有关申诉做核实处理,或受理机构责成评审机构重新实施有关评审工作时,评审机构应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对申诉事项予以处理。
7.2 如申诉事项属实,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并按受理机构的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7.3 如经核实申诉事项不成立,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书面报告核实情况和申诉事项不成立的理由。
8 收费
8.1 申请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评审机构交纳鉴定评审费用。
8.2 上述费用未计现场评审期间评审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这些费用由申请单位另行承担。评审费用应在约请评审时交纳。评审组不得接受申请单位以任何形式赠与或支付的酬金、补助费、劳务费、礼品等。
8.3 评审机构进行申诉核实、重新鉴定评审发生的费用,如申诉事项属实,该费用由评审机构承担;如申诉事项不成立,该费用由申诉单位承担。
附件1:《约请函》(格式)
附件2:《资料预审报告》(格式)
附件3:《资料预审意见函》(格式)
附件4:《现场评审通知函》(格式)
附件5:《评审协议书》(格式)
附件6:《现场评审备忘录》(格式)
附件7:《不符合项目通知书》(格式)
附件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我单位的 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 。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 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 日期:
(机构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抄报受理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一份。
附件2
资料预审报告
No: 第 页 共 页
申请单位
申请项目
受理号/
受理机构意见
提供资料清单
1.
2.
3.
4.
5.
6.
7.
8.
预审结论:
审查: 评审组长: 日期:
附件3
资料预审意见函
No: 第 页 共 页
:
根据你单位 号《约请函》的要求,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对你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了预审,预审意见如下: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尽快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提交本工作委员会。特此通知。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
经协商,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对日期安排、鉴定鉴定评审组人员组成如有意见,请在收到本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鉴定评审机构:
年 月 日
(机构公章)
附:鉴定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所属单位
鉴定鉴定评审组中职务
证书号
注: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附件5
评审协议书
约请方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评审方名称: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1号楼4076室
邮 编:100825
电 话:010-68584668、010-68584669
传 真:010-68584667
联系人:明艳华、杨京京
计划评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参加评审人员: 人
收费标准:评审费按国家规定执行,交通费和食宿费由约请方承担。
支付方式:评审费预收制造条件评审 万元,安装、制造、维修条件评审 万元,具体费用待国家规定公布后实行多退少补。
汇款单位: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开户银行:建行城建支行月坛南街分理处
银行帐号:2070000836
双方责任和义务:
约请方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企业条件评审的有关工作,按时缴纳评审费用,并不得因评审结果要求退款或不补差额,承担参评专家的交通费和和食宿费。
评审方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企业评审工作,出具科学、公正、具有法定效力的评审报告。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约请方和评审方各执一份。
约请方(盖章): 评审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编号:
由 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派出的鉴定评审组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 (申请单位名称) 进行了(许可项目) 的鉴定评审,现就本次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记录,并提出相关建议:
鉴定评审组已经就上述问题或者建议与申请单位交换了意见,并且得到了确认。
鉴定评审组组长: 日期:
申请单位负责人: 日期:
附件7
不符合项目通知书
No: 第 页 共 页
:
根据你单位 号《约请函》的要求,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组对你单位进行了 评审,发现如下不符合项目: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在六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见证材料提交本工作委员会。特此通知。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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