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事项办事服务指南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办理程序(新办)
培训机构向市安监局提交以下资料:
1、办班备案报告;
2、申请考核报告;
3、培训人员名单;
4、《特种作业操作证办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5、理论和实操考核成绩单;
6、通过考核人员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到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
培训机构统一申办《特种作业操作证》
培训机构进行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
市行政审批大厅
安监局窗口受理
相关业务科室领导、
局领导审批
培训机构提出《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申请
市行政审批大厅安监局窗口制证发证
市安监局组织考核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换证)
特种作业人员到委托复审(换证)安全培训机构
报名参加复审(换证)培训
1、委托复审安全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
2、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
3、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检合格相关资料。
通过复审(换证)培训考核
提交资料、市行政审批大厅安监局窗口受理
换 证
相关业务科室领导、局领导审批
复 审
市行政审批大厅安监局窗口复审(制证、换证)
三、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申办单位应向市安监局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3、有资质的安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6、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伤保险或高危行业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10、新办单位须提供合法机构单位出具的验资报告
申办单位
市行政审批大厅
市安监局窗口受理
市安监局资料审核
市安监局组织现场检查
申办单位整改
不合格
市安监局相关科室出具意见
市安监局领导审批
合格
市行政审批大厅
市安监局窗口制证、发证
四、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
总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的项目到各县(区)、开发区办理,审查程序与市局基本相同
申报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表、《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国家规定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等相关资料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位
向市安监局申报、登记备案,提交相关资料
国家规定须经安全评价的项目还需提交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相关资料;“三同时”竣工验收表
建设项目建成后,提交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市安监局组织审查
通过验收 通不过验收
市安监局相关业务科室领导、局领导审批
市安监局出具项目“三同时”验收批复意见
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办证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安全培训机构报名并参加培训
培训机构向市安监局提交以下资料:
1、办班备案报告;
2、申请考核报告;
3、培训人员名单;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办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5、培训考核成绩单;
6、通过考核人员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培训机构提出培训考核申请
市安监局组织考核
培训机构统一申请办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市行政审批大厅市安监局窗口受理
相关业务科室领导、局领导审批
市行政审批大厅安监局窗口制证发证
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程序
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位提出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申请
领取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或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上下载。
行政审批大厅市安监局窗口
需提交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单位向市安监局提交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材料
市安监部门组织审查
安监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建设项目单位向市安监局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材料
需提交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安监部门组织审查
安监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需提交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市安监部门组织审查
建设项目单位向市安监局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材料
安监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向自治区安监局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项目;合成氨、石油化工、油气、农药原药等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储存等项目由自治区安监局受理
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
1、安全设施设计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地质勘查项目除外);
5、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6、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行政审批大厅
市安监局窗口受理
市安监局组织审查
出具审查意见
竣工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及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6、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中小型露天矿山除外);
8、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9、工伤保险或高危行业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项目单位按批准方案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竣工后,项目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项目单位
对存在问题
进行整改
市安监局组织竣工验收审查
安监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合格 不符合要求
向自治区安监局申办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大型露天矿山(年采剥量50万吨以上)、非零星矿点地采矿山项目、露天矿山库容量100万立方以上(含100万)尾矿库、地下矿山库容量1万立方以上(含1万)尾矿库向自治区安监局提出申请;
2、中小露天矿山(年采剥量50万吨以下),零星矿点地采矿山项目,井探、槽探、地下坑道勘探的矿山地质勘查项目,露天矿山库容量100万立方以下(不含100万)尾矿库、地下矿山库容量1万立方以下(不含1万)尾矿库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