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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一通三防
第一章 “一通三防”、防突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制
第一节 公司成立“一通三防”、防突工作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各副总经理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生产、通防、安监、基建、机电、技术中心、培训中心、办公室、人劳、财务、企管等单位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通防部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公司各矿要相应成立“一通三防”、防突工作领导组。
公司每季(矿每月)度由总经理(矿长)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防突例会,研究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防突、安全装备、人员配备等情况,解决“一通三防”、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公司、矿所需的通风报表、瓦斯报表、抽放报表、监测报表,通风系统图、防尘管路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及矿所需的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仪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测风记录等必须反映准确真实情况,各类图纸均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做到规范化,矿自用图纸每月补充一次,每季与公司交换一次;以上各类报表在下月三号前要及时上网。
第二节 各级“一通三防”、防突管理责任制
一、公司总经理(矿长)对本单位“一通三防”、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是“一通三防”、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防突机构,按实际需要配置“一通三防”、防突人员;听取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一通三防”、防突规划、计划和工作情况的汇报,保证“一通三防”、防突技术措施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公司总经理每季度、矿长每月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防治“一通三防”、防突等重大事故的安全办公会,研究、布置、检查落实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防突问题和隐患。
(二)矿长每天必须亲自审阅瓦斯报表和安全监测日报,并及时安排处理有关隐患;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每年至少一次的矿井救灾演习;负责贯彻落实每年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工作。
(三)公司总经理(矿长)外出,必须指定专人代理。
二、公司(矿)总工程师在总经理(矿长 )领导下对“一通三防”、防突工作直接负责。
(一)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防突工作规划设计,在组织编制生产建设规划时,重点把好“五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一通三防”、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关。
(二)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一通三防”、防突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及推广引用工作。
(三)组织公司每季,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防突工作例会。
(四)矿总工程师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报表和安全监测日报,发现问题立即批示处理。
(五)矿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每季度要根据具体情况修订一次。同时负责救灾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瓦斯及二氧化碳鉴定等技术业务工作。一旦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公司(矿)总工程师要协助矿长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三、各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一通三防”、防突工作和督促分管业务部(科室)做好“一通三防”、防突等重大隐患的业务保安工作。
(一)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对采掘生产过程“一通三防”、防突中的隐患处理负责。
(二)安全副总经理(安全副矿长)对“一通三防”、防突等重大隐患负监督检查责任。同时负责对防止重大事故的安全措施实施监督检查。
(三)经营副总经理(经营副矿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对“一通三防”、防突所需资金、设备负责。
(四)机电副矿长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防爆性能及机电事故负责。
(五)各级副总工程师在公司总工(矿总工)领导下对分管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防突的工作负技术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要对总工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业务部室(科室)及各生产(施工)区队长都是本业务范围中或本队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对本部门业务或工作范围的有关“一通三防”、防突等重大隐患负责。
(一)各部长(科长)按照分工范围,对涉及有关“一通三防”、防突等重大隐患,要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所承担的业务负第一责任。
(二)各生产(施工)区队的队长,是本队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区队的技术主管对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防突等重大隐患负技术管理责任。各班组的班组长对本组的作业现场的“一通三防”、防突等业务保安负直接责任。
第三节 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防突管理责任制
一、通防部(通防科):负责公司(矿)的“一通三防”、防突全面技术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实施“一通三防”、防突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编制“一通三防”、防突安全技措工程计划,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防突各种管理制度,制定公司“一通三防”、防突各种管理制度等。
(三)组织每年的矿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等工作。组织公司每季“一通三防”、防突工作专项检查和“一通三防”工作的质量达标活动;负责组织召开公司每季“一通三防”、防突工作例会。
(四)负责制定公司的“一通三防”、防突等重大隐患的处理方案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等工作。
(五)与有关部室合作共同把涉及“一通三防”、防突等重大隐患的大型机电设备、通风安全仪表仪器、地质资料图纸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等工作做好。
二、公司(矿)生产部(生产科)
(一)在矿井采区、采面设计时优先考虑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顺畅、安全可靠,不出现串联风等不合理通风现象。
(二)根据采区、采面头面布置情况,风量满足生产要求,设计巷道断面满足生产需要,不出现风速超限情况。
(三)突出矿井在采区、采面设计时,必须考虑防突工程,做到同时设计,超前施工,提前投入使用,并要确保防突工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公司调度室
(一)要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防突等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并对主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开停、瓦斯超限地点瓦斯积聚情况、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盲巷处理等关键工作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一通三防”、防突等重大隐患,并做好跟踪调度记录。
四、安全监察部(矿安检科)
(一)监督检查“一通三防”、防突规划、设计、规程、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检查“一通三防”、防突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
(三)有权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一通三防”、防突安全隐患的作业地点停止作业。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一通三防”、防突事故和严重违反“一通三防”、防突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查处理。
五、企管部(企管科)
(一)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所需的物质和材料 ,优先规划、计划和保质保量供给。
(二)要与生产部(科、通风科)、安监部(科)、供应部(科)协调,按照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中“一通三防”、防突等安全工程的需求。
六、机电部(机电科)
(一)对供电安全性,大型机电设备安全运转负责。
(二)加强对矿井“四大件”运转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供电和安全运转。
(三)入井机电设备必须有机电部门的防爆合格证和性能合格证。
(四)会同安监、通风、生产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供电、设备运转防爆性能等情况,尤其是“一通三防”、防突方面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七、业务保安责任制
公司所属各矿,根据职能科室编制情况制定通防科、通风区、地质科等业务科室保安责任制,尤其必须制定完备的涉及“一通三防”、防突等重大隐患的业务保安制,并报公司通防部、安监部备案。
八、培训中心(含矿培训中心)
会同劳资部门加强对“一通三防”、防突等各工种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确保从事涉及“一通三防”、防突等重大隐患的工种,熟悉工作性质和意义。
九、各种岗位责任制
公司各矿要根据实际对涉及“一通三防”、防突各工种制定完备的岗位责任制,必须含瓦检工、通风工、局部通风工、测尘测风工、监测工、仪器维修工、自救器发放工和维护工、防尘工、打眼放炮工、监测中心站值班员等工种。
第二章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改变采区或采面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在安排年、季、月度工程计划时,应同时考虑合理的通风系统。
二、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出现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风、采空区通风;严禁采区进回风巷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都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道。
三、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
四、采区内为准备新区段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到构造必须重新开掘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一次性串联通风,但一次性串联通风必须预先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签字,并报公司备案。
五、井底车场附近、主要进风大巷或采区进风石门中施工岩石巷道,确实不能避免的一次性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串入全矿井、一翼、一个或几个采区的,必须在施工前20天预先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再报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六、掘串采(掘)形成一次性串联通风时,不准2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回风同时串入1个采煤(掘进)工作面。掘串采(掘)时,串入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风量不得超过被串工作面正常供风量的50%,进入被串工作面进风侧的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0.3%以下。
七、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严禁串入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
八、认真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报表必须报技术负责人审阅。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以掌握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合理调节风量。
九、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随采面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空区。
十、新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主要通风机测定工作,矿井通风阻力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通风系统优化工作。
十一、每年应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煤矿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生产、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
十二、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十三、矿井内部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各巷道交叉口要悬挂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避灾路线标志牌。
十四、建立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完整、稳定、可靠。
第二节 矿井一通三防图纸绘制及管理规范
为规范矿井通风图纸的绘制质量,便于指导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实际,特对矿井通风图纸绘制及管理规范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图纸整体布局合理、美观,图面整洁,线条均匀光滑。
2、标注内容完整、准确,充分反映井下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图的正确、美观和统一,要求按照附表中的图例进行绘制。
3、在1:1000、1:2000或1:5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并随着采掘变化及时修改,图纸的上方绘制指北针:长30mm,宽4mm的箭头标示。
4、需要标明的内容用直线引出,引线不宜过长,并且方向一致。
5、图纸绘制及内容标注,线条宽度0.3mm(通风系统平面图中经常变动的通风设施、风流风向的标注可用铅笔绘制)。
6、在每张图的右下角绘制图签,并有相关领导签字。图签左方或上方绘制该图图例,要求完整、准确。
二、矿井通风图纸的绘制要求及标注内容
1、矿井通风系统图
(1)图上标注内容:风机、各类通风设施(含密闭、风门、风桥等)、风流方向、局扇、测风站、测风点、防爆门等。
(2)主扇标注的内容:主扇型号、电机型号、铭牌功率、实际功率、实际叶片角度、转速、排风量、主扇风压等,标注格式自定。
(3)测风(站)点标注的内容:断面积、风速、风量、温度、编号,标注格式自定。
(4)风流方向均用箭头线标注,风流分支处必须标明风流方向。
(5)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还应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2、防灭火系统图
(1)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
(2)图中标明注浆、注氮系统,消防材料库等他防火设施及火区位置、冻结煤量等,束管监测系统可单独成图。
① 注浆系统:注明注浆站位置、注浆系统型号、注浆能力、浆池容积、注浆钻孔、管路系统长度、管径,主干系统控制阀门。
② 注氮系统:注明地面注氮车间/井下注氮硐室位置、注氮设备型号、注氮能力、注氮管路管径、主干系统控制阀门等。
③ 束管监控系统:注明束管监控系统型号、监控室位置、分路箱位置、束管芯数等。
3、防尘系统图
(1)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
(2)图中标明防尘管路、静压水池、各类防尘设施(隔爆水棚、防尘水幕)、截止阀位置。
① 消防管路:注明干管/直管、管路系统长度、管径,主干系统控制阀门。
② 静压水池:注明水池容积。
4、矿井通风立体示意图
(1)不小于零号。
(2)所有井巷用双线(或一粗一细)绘制。
(3)坐标系选择,沿煤层走向的巷道与X轴平行,与走向垂直的巷与Y轴平行,立井与Z轴平行,X轴垂直Z轴,X轴与Y轴成120~135度,为了充分体现层次关系。Z坐标轴要选择适当比例。对于井田范围较大,形状不规范的矿井,可根据本矿实际将坐标系适当旋转。
(4)绘图时可不严格按比例,但要反映矿井通风系统的空间立体概貌,突出层次。
(5)为了更好地反映主要井巷的相对空间位置,进回风井、斜井、大巷、采区巷道线条0.6mm绘制,采空区用2mm宽的实线圈出。
(6)图上标注内容:主扇、风流方向、局扇、风筒、各类通风设施、测风站、防爆门、巷道名称及采掘工作面编号、与目前开采和通风系统有关的采空区(井田范围大、通风系统复杂全部内容标注困难的矿井只标主要内容)。
5、矿井通风网络图:
(1)可根据复杂程度,在A4或A3图纸上绘制,也可以绘制在通风系统图上。
(2)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的所有用风点均要在图上显示。
(3)网路的简化:简单的串联或并联分支可用一条等效分支代替,可并为一个节点。
(4)要尽量减少风路的交叉。交汇点用黑点表示并编号,不交汇的交叉巷道不绘黑点。
(5)网路图一般采取垂直放置,其进风段在下方,用风段在中间,回风段在上方,形状为团形。
(6)节点编号沿风流方向依次标明,且各图编号相互对应。
6、矿井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1)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绘制,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2)布置图中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
(3)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三、图纸上报
一通三防各类图纸必须及时填绘并按时上报通防部,具体规定如下:
1、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和断电控制图每季上报一次。
2、矿井通风立体示意图每年上报一次,其他图纸根据需要绘制上报。
附:各种一通三防图例及要求
1、通风图例
名 称
图 例
要 求
新 风
绿 色
污 风
红 色
主 扇
注明主扇型号、电机功率、叶片角度、排风量、主扇风压等
局 扇
注明局扇型号、功率、全风压供风量、供风长度
风 筒
蓝 线
永久风门
凸弧迎向风流
临时风门
永久调风风门
临时调节风门
永久正反向风门
临时正反向风门
调节风墙
栅 栏
永久密闭
临时板闭
测风站
注明断面积、风速、风量、温度
风桥
防爆门
防火门
2、防尘、防灭火图例
名 称
图 例
要 求
全断面防尘水幕
转载点水幕
隔爆水棚
水槽
岩粉棚
阀门
防尘、注浆、注氮管路
标明管路直径、长度
束管
标明束管芯数、长度
消防材料库
红 色
火源点
红 色
净压水池
标明水池容量
3、安全监控系统图例
名 称
图 例
要 求
中 心 站
图例内部标明型号
分 站
图例内部标明型号
电 源
远程控制开关
被控开关
图例内部标明型号
声光报警器
数据接口
图例内部标明型号
环网交换机
图例内部标明型号
甲烷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
水位传感器
负压传感器
氧气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
二氧化碳传感器
粉尘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
流量传感器
电流传感器
电压传感器
开停传感器
风筒传感器
烟雾传感器
风门传感器
主传输线
绿 色
分传输线
蓝 色
光 缆
品 红 色
断电范围
红 色
备注:传感器型号在图纸图例中使用文字标注
第三节 矿井主要通风机
一、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正常运转。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min内开启。主要通风机因维修、更换等情况需要进行单机运行的,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
二、主要通风机应设专人看管、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做好记录。如主要通风机水柱计负压变化超过50Pa时,应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通风部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三、改变主要通风机前导器或风叶安装角度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报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新安装的主风机,在投运前必须进行性能测试,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机电队要做好各种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四、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技术负责人或值班矿长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五、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风井防爆门及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六、按规定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矿井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和防爆门,并有记录。
七、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应每年测定1次,有提升设备的漏风率不得超过15%,无提升设备的外漏率不得超过5%;
八、当矿井通风系统局部或区域性变动时,应及时重新优化通风系统,确定最佳通风设施位置、数目和调节量。
九、经常保持矿井主风机装置的能力与风网的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在合理工作范围。
十、矿井主风机在运行中不应出现喘振现象,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第四节 矿井反风
一、总体要求
(一) 生产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变化较大时或更换主风机时都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应在冬季结冰时期进行。
(二) 矿井反风演习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生产、通风、机电、调度、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报公司批准,矿井反风演习总结报公司备案。
(三) 矿井反风演习由矿长负责组织指挥,总工程师、各副矿长、通防科长、调度室主任、生产科长和安监科长协助工作。
二、矿井反风技术
(一) 反风方式
矿井反风演习方式有两种:全矿性反风和区域性反风。
(二) 反风方法
主风机的反风方法有三:反风道反风、反转反风和无反风道反风。
(三) 反风设备
所有反风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简单,坚固可靠。
2.所有操作开关应集中安设,动作灵活可靠,便于值班司机独立操作。
3.从下达反风命令开始,在10min内必须改变巷道中风流方向;
4.主风机反风时供的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即: Q反≥0.4Q正
式中 Q正、Q反分别为矿井正常通风时和反风时的风量。
5.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长、通防科长和主扇看管单位负责人对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项目应包括主风机和启动电气设备、进风井口楼、反风道,所有地面闸门和风门、电控设备绞车和钢丝绳、防爆门、反风设备和防冻设施以及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正、反向风门等,一旦发现问题,应限期解决,并把检查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由机电科保存备查。
6.每个主风机房内,应挂反风设施布置图和反风操作规程,规程中要详细规定反风方法、操作顺序及注意事项。
(四)反风演习
1.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应少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撤人到地面所需时间,并不得少于2h。
2.反风演习前,须制订反风演习计划,内容包括:
(1)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假定火灾发生的地点;
(2)确定全矿井反风演习的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
(3)明确反风设备、设施的操作顺序;
(4)确定反风演习前后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
(5)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络、风量和瓦斯情况;
(6)制订反风演习的安全措施;
(7)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订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8)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的分工和培训工作。
3.反风演习期间必须严格火源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1)反风演习前应切断井下电源。反风演习结束,在风流恢复正常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方可恢复送电;
(2)反风演习持续时间内,在反风后出风井井口附近20m的范围内,以及反风后与出风井相联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并禁止交通。
4.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观测主风机运转状态,包括电机负荷、轴承温升、风量和风压项目,电机不得超负荷运转;
(2)测定全矿井、各翼、水平、采区的进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和风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隔10min测定一次,并观测巷道中风流方向。风量每隔半小时测定一次。
5.反风演习结束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总结,并填写反风演习报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公司及矿通风区(队)各备一份,并保存3a。对反风演习中发现的设备、操作以及其它问题,必须限期解决。
6.反风演习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公司 矿井
(1)反风时间;
(2)矿井通风情况(表3.2.4-1);
(3)主风机运转情况(表3.2.4-2);
(4)井巷中风量和瓦斯浓度(表3.2.4-3);
(5)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2%的井巷(表3.2.4-3);
(6)反风操作时间和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时间;
(7)矿井反风时的通风系统图(包括反风前和反风时);
(8)反风演习参加人员(井下和地面);
(9)经验与教训;
(10)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日期。
表3.2.4-1 主风机运转情况表
名 称
NO.1主风机
NO.2主风机
NO.3主风机
主风机型号
主风机转速/(r.min-1)
主风机叶片角度/(°)
主风机风量/(m3. min-1)
反风演习前
反风演习后
主风机风压/Pa
反风演习前
反风演习时
电动机型号
电动机转速/(r.min-1)
电动机输入功率(kW)
反风演习前
反风演习时
反风方式
表3.2.4-2 矿井通风情况表
名 称
反风演习前
反风演习后
矿井总回风量 /(m3. min-1
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m3. min-1
矿井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 /(m3. min-1)
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 (m3.t-1)
矿井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 (m3.t-1)
矿井等积孔/m2
总回风量的百分比 /%
表3.2.4-3 井巷中风量和瓦斯浓度测定表
顺序
测定地点
反风演习前
反风演习时
风流
方向
风量/(m3. min-1)
瓦斯浓度 %
风流
方向
风量
/(m3. min-1)
瓦斯浓度 /%
CH4
CO2
CH4
CO2
表3.2.4-4 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2%的井巷表
顺序
井巷名称
瓦斯
二氧化碳
反风开始起达到2%的时间/min
持续≥2%
的时间
/min
反风开始起达到2%的时间/min
持续≥2%
的时间
/min
第五节 矿井风量计算
一、供风的基本原则
(一)矿井各用风地点中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规程》规定。
(二)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速及其温度符合《规程》规定。
(三)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供风量不少于4m3/min。
(四)确保局部通风机无循环风。
(五)各采掘面的q值确定由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以瓦斯含量及采落煤体瓦斯残存含量及巷道长度等为基础数据,找出适合本矿区的经验计算公式。
二、矿井需要总进风量计算
(一)生产矿井需风量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包括按规定配备的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现有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
矿井需风量应为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需风量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Q矿≥(∑Q采+∑Q掘+∑Q硐+∑Q备+∑Q其他)·K (m3/min)
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其他—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地点以外的其他巷道需风量的总和,m3/min;
K—矿井通风需风系数(抽出式K取1.15-1.20)。
(二)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
每个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用瓦斯涌出量计算,采用高瓦斯计算公式)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
Q采=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
Q基本=60×工作面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70%×适宜风速(不小于1.0m/s)
K采高—采面采高调整系数;
K采面长—采面长度调整系数;
K温—采面温度调整系数
表3.2.5-1 K采高——采面采高调整系数
采 高/m
<2.0
2.0~2.5
2.5~5.0及放顶煤面
系数(K采高)
1.0
1.1
1.5
表3.2.5-2 K采面长——采面长度调整系数
采面长度/m
80~150
150~200
>200
长度调整系数(K采长)
1.0
1.0~1.3
1.3~1.5
表3.2.5-3 K温——采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
采面空气温度/℃
采煤工作面风速/m.s-1
配风调整系数(K温)
<20
1.0
1.00
20~23
1.0~1.5
1.00~1.10
23~26
1.5~1.8
1.10~1.25
26~28
1.8~2.5
1.25~1.4
28~30
2.5~3.0
1.4~1.6
2.高瓦斯矿井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的要求计算:
(m3/min)
式中Q采—采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采—采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平均绝对涌出量,m3/min;
KCH4—采面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和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3.按工作面温度选择适宜的风速进行计算:
(m3/min)
式中V采—采煤工作面风速,m/s;
S采—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m2。
4.按回采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
每人供风≮4m3/min:
Q采>4N (m3/min);
每千克炸药供风≮25m3/min(硝酸铵炸药):
Q采>25A (m3/min);
式中N—工作面最多人数,人;
A—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5.按风速进行验算:
60×0.25×S<Q采<60×4×S (m3/min)。
6.备用工作面亦应满足瓦斯、二氧化碳、气温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得低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
(三)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
每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人数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m3/min)
式中Q掘—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绝对涌出量,m3/min;
K掘通—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按二氧化碳的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可参照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进行。
2.按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计算需要风量:
岩巷掘进:Q掘=Q扇·Ii +60×0.15×S (m3/min)
煤巷掘进:Q掘=Q扇·Ii +60×0.25×S (m3/min)
式中Q扇—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 m3/min。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而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 m/s,同时还要保证该段巷道中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风量的1.34倍,以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和这段距离内风流停滞,造成瓦斯积聚;
I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
3.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
每人供风≮4m3/min
Q掘>4N (m3/min)
每千克炸药供风≮25 m3/min(硝酸铵炸药):
Q掘>25A (m3/min)
式中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人;
A— 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4.按风速进行验算:
岩巷掘进最低风量 Q岩掘>60×0.15×S掘 (m3/min)
煤巷掘进最低风量 Q煤掘>60×0.25×S掘 (m3/min)
岩煤巷道最高风量 Q掘<60×4.0×S掘 (m3/min)
式中S掘—掘进工作面的断面积,m2。
表3.2.5-4 掘进工作面配风参考表
局部通风机功率/kw
需风量
/(m3.min-1)
局部通风机功率/kW
需风量
/(m3.min-1)
5.5×2对旋
180
30×2对旋
>300
7.5×2对旋
200
37×2对旋
>300
11×2对旋
250
15×2对旋
300
注:风量必须满足瓦斯等各项要求且不少于本表数。高瓦斯工作面要使用对旋式局扇
采取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应按其局部通风机的功率在表选配风量。
(四)井下硐室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来计算:
∑Q硐=Q硐1+Q硐2+Q硐3+...+Q硐n
式中∑Q硐—所有独立通风硐室风量总和,m3/min;
Q硐1、…、Q硐n—不同独立供风硐室风量,m3/min。
矿井井下不同硐室配风原则:
井下爆炸材料库配风必须保证每小时4次换气量
Q库=4V/60=0.07V (m3/min)
式中Q库— 井下爆炸材料库需要风量,m3/min;
V—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体积,m3;
井下充电室应按其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风量。
Q火的经验配风量为:大型火药库100~150m3/min中、小型火药库(包括发放硐室)80~120m3/min。
其它机电硐室可按经验配风,一般:
充电硐室100~250 m3/min,
采区绞车房及变电硐室50~80 m3/min。
机电硐室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硐室内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
选取硐室风量,须保证机电硐室温度不超过30℃,其他硐室温度不超过26℃。
(五)其它井巷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其他巷道用风量的总和计算:
∑Q其他=Q其1+Q其2+Q其3+...+Q其n (m3/min)
式中Q其1、Q其2、Q其3、...、Q其n—各其他井巷风量,m3/min。
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其i=100 qCH4·K其通 (m3/min)
式中Q其i—第i个其他井巷实际用风量,m3/min;
qCH4—第i个其他井巷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
K其通—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2~1.3;
100—其他井巷中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
按其风速验算:
Q其i>60×0.15×S其i (m3/min)
架线电机车巷中的风速验算:
Q机车>60×1.0×S其I (m3/min)
式中S其i——第i个其他井巷断面,m2。
三、其余有关规定说明
(一)采掘硐室和其它所需风量均指独立供风的风量。
(二)备用采面及收作后尚未封闭工作面的供风量按瓦斯、气温、风速进行计算,且不小于正常生产工作面的50%计算。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定。
(三)大断面巷道全断面一次起爆炸药量较多而供风量无法满足要求时,工作人员应全部撤至新鲜风流中,待炮烟吹散后再进入工作地点。
第六节 通风设施
严格按照《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本着通风系统正规、稳定、合理、简单的原则设置通风设施,要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逐步减少直至消除临时性通风设施,做到“设计规范化、施工标准化、管理科学化”。在矿井或采区工程设计时,必须包括通风系统设计,并注明通风设施的位置。
一、按照《规程》规定:“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二、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流不得设置风窗。突出矿井受突出影响区域的所有风门均要设置反向风门。
三、通风设施必须位置合理,安全可靠;设施构筑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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