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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图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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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图解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结构图 校 长 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 各处室 工会 教职工 物管 功能室 年级组 食堂 班级 学生住宿 门卫 二、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构成图 主 任:校长 副主任:书记 副校长 工会主席 办公室主任 成 员:相关处室负责人 保卫干部 三、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流程图 (一)日常安全检查 对隐患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认真、如实、仔细填写检查记录 查记录 纵向到点 横向到边 定点、定员、定岗 整 改 上报学校分管领导 学校无力彻底整改的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二)定期安全大检查 认真、如实、仔细填写检查记录 敢于碰硬、敢于顶住干扰、措施果断、有效 检查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 对日常检查进行回头查、回头看 暂停使用、设置警示标识、彻底整改 报送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填写《安全检查月报表》 检查情况汇总 (三)专项安全检查、整治 下达整改通知单 组织检查、整治 落实检查、整治人员,确定人员分工 按有关要求确定检查、整治项目 报送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回查整改落实情况 情况汇总,形成专报 (四)迎接上级安全检查 上报宣传信息 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 陪同检查并汇报工作 准备安全工作档案资料 四、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图 (一)一般事故流程图 控制事态、保护现场、抢救生命财产 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报告值班领导并视情况报警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上报事故及处理、整改、教育情况 事故单位处理相关责任人 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教育措施和整改措施 做好善后、安抚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责任事故流程图 上报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上报主管部门,请求消防、卫生、防疫、交通、公安等部门协助 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视情况报警 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教育措施和整改措施 做好善后、安抚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控制事态、保护现场、抢救生命财产 系统内通报事故情况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上报事故及处理、整改、教育情况 主管部门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特大事故流程图 成立事故处理、善后工作组,协助、配合政府事故处理小组工作 控制事态、保护现场、抢救生命财产,上报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系统内通报事故情况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事故分析及处理、整改、教育工作 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教育措施和整改措施 做好善后、安抚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附件二: 附件2: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建立专门的学校安全管理内设机构,配备专人,统筹指导、协调、管理所属学校安全工作。 2.制定所属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考核目标,适时对学校安全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3.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育教学管理,督促所属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帮助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4.建立所属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与所属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实行有效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5.检查指导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学校排查并整改隐患、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并对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6.考核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本年度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7.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8.其他应当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校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要求,建立与学校安全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和机制,配备人员,安排经费,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长期进行。 2.全面掌握本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演练; 6.配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妥善处理师生意外伤害事故。 7.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和经费;   8.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置预案;   9.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安全工作;   10.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1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   12.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1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14.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15.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16.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17.学校安全事故紧急处置;   18.其他应当由学校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长的职责 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布置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 2.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安全工作经费和必需工作条件。 3.与班子成员和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4.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5.学校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到达现场,认真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四、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考虑贯彻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部门认真落实。 2.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制定措施,加强检查、监控及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采取多种形式,及时研究安全工作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经验,调动广大教职工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场组织抢救工作。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场组织抢救工作。 五、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学校安全工作方案,制定重要制度和措施,布置学校安全工作。 2.协调、指导、督促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3.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提出对安全责任追究的建议。 4.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的信息,研究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的方案,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建议。 六.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正职领导的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部门正职领导是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结实实际把安全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2.健全具体的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使每一位同志都明确自己的职责,而且知道应该怎样做。组织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 3.随时掌握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动态,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4.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对教职工的奖惩工作。 七、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职责 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 2.加强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方式处置或者报告。 3.积极学习,努力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技能,主动把有关安全的内容融入平时的教学管理工作中。 八、学生的自律要求 1.学生放假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违反规定在校园内骑自行车、摩托车,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3.学校严禁学生打架斗殴、玩火、玩电线、玩烟花爆竹、玩刀具等有危险性的器物,因此而发生伤害事故的,一般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寝室内不准使用电器,不准使用蜡烛、油灯照明,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以免发生火灾。 4.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方食宿。不喝生水,不吃不干净的水果及过期、霉变食物。在校外食宿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河沟、水库等地洗澡;不准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准攀越阳台栏杆及教室、寝室窗台,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6.住校学生在行课及自习期间必须关锁好寝室门窗,晚自习后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外出。住校学生必须管好自己的钱物,如有贵重物品需交老师代为保管的要及时交给老师。保管钥匙的学生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关锁好教室门窗,防止学生个人学习用品及班集体的财物被盗,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教师。 7.未经学校允许,学生不准将校外其他人员带入学校玩耍、住宿及从事其他一切活动,发现有人擅自进入学校从事不正当活动,要立即报告学校。 九、学生家长的职责 1.学生的父母是依法确定的监护人,除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职责的情形外,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和学生是教育管理与受教育被管理的关系。监护人应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2.学生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监护人应如实向学校告知学生的特异体质(如特定疾病、先天性疾病或过敏史等),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方面有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应遵守《未成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对学生实施家庭暴力。 4.学生在校外上网浏览不健康影像,进游戏厅参与不健康活动等,由监护人负责。 十、各办公室的职责 各办公室人员在下班时,要关闭电源,熄灭火种,做好防火工作;办公室在无人时,要锁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办公室全体成员要和睦相处,不得吵架,更不得打架斗殴;在办公室不得私拉电线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造成触电事故;对办公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学校,进行整治。 十一、班主任的职责 班主任是本班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指责是: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严禁学生在上学、放学的路上骑摩托车、电动车等;严禁学生追车、爬车、搭乘“三无”车辆,不准在公路上追逐打跳;严禁学生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各种电器;严禁学生进行危险活动,如互相推搡、打架斗殴、持械打跳、翻爬围墙、窗户、阳台、上下楼梯打跳、玩耍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等;严禁学生下河、下池塘洗澡;严禁学生进入建修施工场地;学生若有特异体质,必须书面向学校报告;班上若有学生私自离校出走,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安全隐患,学生突发疾病,知情者必须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必须向学校书面报告并填好登记簿。 十二、校内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职责 1.教师和学生食堂、学生公寓、小卖部等服务场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随时自查安全隐患,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物,管好自己的人。做到安全用电、安全摆放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做到人走截断电源。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品安全,不准出售变质变味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3.学生伙食锅炉使用要严格按规定和要求操作,防止事故发生,学生在打开水时,要组织排队,严防烧伤、烫伤的事故发生。 附件3: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管理制度是对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 2.学校对开门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理安排,严禁学生在大门口聚集,特别对提前到校学生要安排到教室或其他房间,确保学生的安全。 3.做好进出人员证件查验。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注意掌握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110”,确保校园稳定。 4.做好会客管理。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5.做好车辆准入管理。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停放在指定的车棚、场地;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筐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6.做好物品出入查验。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巡逻制度 1.值班巡逻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实行昼夜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逻,细致检查每—个角落。 3.值班巡逻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逻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同时,要认真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4.做好全天候校内巡逻工作,特别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巡逻查看。放学时间巡逻,要注意查巡各楼层、各处室、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白天巡逻主要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清理校园、校道的摆卖摊点及其他无关人员,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滋扰。夜晚巡逻主要是保护好各栋教学楼、办公楼及各场馆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护好师生员工宿舍区、生活区的安全。在巡逻中,要清理在校园内闲杂人员,密切注意盘查、询问各种可疑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 5.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会报警。 6.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8.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校内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安全检查,突出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等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和实时监控,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构成危房的应当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及时维修重建。 四、安全事项报告制度 1.安全事项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类安全信息及事故报告实行条块分送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学校直接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报县区安全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市教育局;市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主报市安全主管部门。 3.学校组织外出和大型集体活动,要事先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备案,说明负责人、事由、路线、交通工具、承运(接待)单位、餐饮安排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预案),并提交合同、保险文本。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除紧急处置施救报警外,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5.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 6.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7.学校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8.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必须在学期放假前,书面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学期安全工作情况。 9.学校各类安全工作情况,按月进行专项统计记录,并据此形成专项年报。 10.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上报情况和上报时间必须记录在册。对漏报、瞒报、大事小报并使事态不断扩大产生后果的,要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通报和纪律处分。 五、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l.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 3.学校的开口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口,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4.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须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而此开口处不再增设横道线等其他交通设施; 5.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应当在开口处设置人行横道线、(大、中学校的开口处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6.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除了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注意行人标志或注意儿童标志外,还应当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和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 7.上、放学时段,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师和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护导,疏导人流,师生、家长进出秩序良好;有条件学校周边设置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学校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学校门口没有拥堵状况。 8.将校园周边地区与公安、社区衔接,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 9.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 10.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11.校园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点,乱堆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学校门口200米内不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边设立的经营商店,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并保持整洁卫生。学校周边音像书报商店、摊点不出租非法出版物。 12.经常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建筑物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3.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强化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六、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美术室、室内艺体场所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4.加强教室安全管理制度。教室的门窗必须保持完好,班主任负责日常检查,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教室门的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值日生负责每天随时关锁好门、窗。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教室内不准私自触碰或维修电源,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加强微机室安全管理。微机室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落实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或下载非法宣传品,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登录黄色网站和下载非法宣传品。 6.加强图书馆安全管理。要对图书、资料严格编目和登记,借出收回簿册要齐全,要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对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7.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实验用品的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与考核。实验前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实验结束后要进行安全检查。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做好防护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排放。下班前,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所有药品、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水、电、气路,并确保开关关闭。实验室内应配备合适的消防设备,按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应定期接受学校、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和安监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学校要加强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能自觉履行维护消防安全职责,做到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5.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各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6.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擅自使用;锅炉工应持证上岗,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锅炉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锅炉工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八、校医室安全管理制度 1.校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位师生的身体健康负责,杜绝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对购买的药品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不准购买或误购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经有关部门验证后销毁。 4.发药时要告知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用次数、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知语。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5.校医要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6.校医要督促学校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九、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的从业人员必须“两证”齐全,发现患传染病的人员应立即换岗,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3.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4.学校食堂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5.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7.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8.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工作,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9.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按要求检测、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1.饮水安全管理制度是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的要求制订的制度。 2.学校保暖桶或锅炉贮水卫生监督管理要做到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并有定期清洗记录;清洗人员和锅炉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供水房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3.学校使用桶装饮用水的,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必须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使用的饮水机必须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饮水机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4.学校使用沙滤水的,要做到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必须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使用的输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有定期更换的记录;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有管道清洗消毒记录。 5.学校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水,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制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要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十一、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 十二、安全工作档案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要建立安全档案,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要装订归档;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等必须编码并归档备查。 3.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图片文字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4.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材料应同步收集相关事故进展情况和处理奖惩的情况材料,并归档备查。 5.学校和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要归档管理。 6.门卫及学校安全员的值班、巡查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7.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 8.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9.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十三、水、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的用电、用水、用气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配电室、水房、天然气设备要有专用操控室,做到专设专用,建筑应坚固,门窗完整严密,操作工具齐全,安全可靠。 3.配电室、天然气操控室除学校专业工作人员允许进入外,其他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室内应经常打扫、清理,做到干净整洁。水房要保证饮用水源干净,及时检查下水道,防止下水道的堵塞及脏水外溢。 4.学校电工必须掌握配电室以及其它配电箱、配电柜、供电线路的操作检修程序,持证上岗,按规定检查检修配电室及其它供电线路,严禁违规操作。 5.配电室、天然气操控室主要设备应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和台帐。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定期检测维护,严禁私拉乱挂电源、管道。发生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6.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7.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并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严禁超负荷用电。经常检查用电线路、开关等,以防设施老化引起火灾。 8.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用气、用水的教职工,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校舍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桥梁、围墙、锅炉房、配电房、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2.学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保卫部门为校舍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总务处为校舍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的管理检查工作。 3.校舍安全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月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4.总务后勤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学校领导批准,当地城建部门参与技术指导。重大维修项目必须履行质监部门或有权部门参与的验收手续。特大维修应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 5.学校要健全校舍档案,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6.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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