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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课堂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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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不动产权籍调查新模式,暨,农村房屋调查技术研讨会,主办单位:河南省测绘学会 不动产测绘专业委员会,承办单位: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指导单位:河南省测绘学会,1,.,张留民,2018,年,7,月,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2,.,主要内容,一、总则,二、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三、权籍信息叠加整合及纸质材料数字化的内容和要求,四、不动产登记办理,五、成果整理与归档,六、核查验收,七、成果汇交上报,3,.,01,总则,4,.,1,总则,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的工作部署,2017,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安排的具体工作。,1.1,任务来源,5,.,1,总则,1.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现代农业强省建设,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引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6,.,1,总则,1.3,总体要求,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查清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未经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籍情况;全面查清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的权籍情况。,制作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包括权籍调查、信息叠加、资料整理、登记发证、成果上报等具体工作。,7,.,1,总则,1.4,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长度变形不符合要求时,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3,号)的方法建立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相对独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8,.,1,总则,1.5,地籍图比例尺、分幅和编号,比例尺,地籍图分幅,图幅编号,农村不动产权籍图采用,1500,的比例尺,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图幅编号按照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保留两位小数,,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9,.,0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10,.,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1,权籍调查内容,2,权属调查程序,3,不动产测量,11,.,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1,权籍调查内容,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提交调查成果,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进行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对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12,.,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准备,数据库成果准备,数据库成果检查,数据库数学基础转换,基础图件制作,其他材料准备和检查,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检查,编制前期检查报告,调查范围确定,基础情况调查,编制技术方案,调查实施,地籍区地籍子区确定,定着物单元预划分,不动产单元号预编制,宗地权属界限核实,宗地权属调查,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核实,房屋权属调查,作为工作基础的各类数据库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质量、种类、数量与相关技术细则差距较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次权籍调查,通过增加工作量的方式,按照相关技术细则的要求,予以纠正、完善。,13,.,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实施,1,)地籍区、地籍子区确定,(1),按照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应用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确定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所属的地籍区、地籍子区。,(2),按照本地最终确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确定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所属的地籍区、地籍子区。,14,.,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实施,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内,,以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为单位,按照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状况,预划分定着物单元。,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应先预划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再按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状况和下列要求,预划分定着物单元。,2,)定着物单元预划分,15,.,划分详细要求,(,1,),一宗,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上,同一权利人,拥有的单幢、两幢或两幢以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预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2,),一宗,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不同权利人,拥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按房屋所有情况,预划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定着物单元。,(,3,),同一权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共墙,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4,),共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5,),农村新型社区的多层建筑,按照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幢、层、套、间等封闭空间,预划分定着物单元;,同一权利人,拥有,多套(层、间等)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每套(层、间等)房屋各自,预划分为定着物单元。,(,6,),宅基地上的,房屋情况复杂的,,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定着物单元的划分对象。定着物单元划定后,不得随意修改。,(,7,),其他地上定着物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的规定。,16,.,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实施,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内,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内,按照下列要求,对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进行预编号,并与其所依附宗地的宗地代码,共同组成预编不动产单元号。,对同一地籍子区内预划分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按照“自北而南、自西而东”的顺序,预编宗地代码,再按下列要求,对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进行预编号,并与其所依附宗地的预编宗地代码,共同组成预编不动产单元号。,3,),不动产单元号预编制,17,.,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实施,不动产单元号预编制要求,(,1,)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上的,单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预划分为一个地上定着物单元的,,定着物单元代码的前五位为,“F0001”,,后四位户号为,“0001”,。,(,2,)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上的,多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预划分为一个地上定着物单元的,,定着物单元代码的前五位幢号为,“F9999”,,后四位户号为,“0001”,。,(,3,)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上的,不同权利人分别拥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内仅有单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定着物单元代码的前五位幢号为,“F0001”,,后四位户号由,“0001”,起,按照增大顺序编制;,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内有两幢或者两幢以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定着物单元代码的前五位幢号为,“F9999”,,后四位户号由,“0001”,起,按照增大顺序编制。,18,.,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实施,不动产单元号预编制要求,(,4,),农村新型社区的多层建筑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的规定,预编定着物单元号。,(,5,),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情况、组成的不动产单元情况以及预编的不动产单元号,,与实地状况一致的,可以作为正式的不动产单元号。,(,6,)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自然状态编定幢号。幢号以宗地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按,S,形编号。幢号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已有确定幢号的,不再重新编定,,可直接采用。,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19,.,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2,权籍调查程序,调查实施,一致性核实,不一致处理,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权籍(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权属界限与实地一致性核实。并在,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附加说明栏填写“,宗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与现使用状况一致”,的核实意见。,宗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与现使用状况,不一致的,,应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进行宗地的权属调查,并制作新的,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表,,原宗地代码不变。,在,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附加说明栏填写“宗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与现使用状况不一致,已重新调查”的核实意见。,新制作的,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表,与,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调查表,共同组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4,)宗地权属界限核实,原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经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意后,可以销毁,20,.,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权属调查,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豫集办发,201317,号)的规定进行。,5,)宗地权属调查,21,.,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与实地状况一致,,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可确定为地上定着物单元,,作为房屋调查的基础。,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内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与实地状况不一致,,或者经实地核实后,与本细则的规定不一致的,,应重新划分定着物单元,并作为房屋调查的基础。,6,)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核实,房屋权属调查应,在现场,开展。,房屋权属调查前应首先检查核实预划分的定着物单元。,22,.,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1,),县级行政区划代码,。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该项内容可以固化在房屋调查表格中。,(,2,),地籍区,。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的地籍区代码。,该项内容可以固化在房屋调查表格中。,(,3,),地籍子区,。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的地籍子区代码。,该项内容可以固化在房屋调查表格中,。,23,.,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4,),宗地号,。调查记录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的宗地代码。,(,5,)定着物特征码。,调查定着物类型,记录定着物代码。,因本次主要是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定着物特征码为“,F”,。该项内容可以固化在房屋调查表格中。,(,6,)不动产单元号。,调查不动产单元划分及编号核实情况,记录不动产单元号。,24,.,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房地坐落。,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与所依附的,土地的实际坐落。,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没有上述材料的,可直接填写所在的自然村名称。,农村新型社区如无依法确定的坐落或者自然村名称,但农村新型社区有名称的,记录为农村新型社区名称;农村新型社区无名称的,可记录为习惯名称。,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25,.,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8,)邮政编码。,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的邮政编码。,(,9,)房屋所有权人。,调查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房屋所有权状况,,根据调查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状况,记录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应与身份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房屋所有权人原则上应与所依附的土地权利人一致。,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26,.,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1,)按照,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记录,房屋所有权人,。,(,2,)按照,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记录房屋所有权人,。,(,3,)可依据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的准建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录产权人,。,(,4,)全体家庭成员提供房屋共有证明的,应记录全体共有人的姓名。,(,5,)配偶共同提供房屋共有证明的,应记录配偶姓名。,(,6,)共有人提供房屋共有证明的,应记录全体共有人姓名。,(,7,),房屋所有权人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姓名有误的,应提交村民委员会同意更正的说明,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5,天,公示无异议,且与相邻宗地权属无争议的,可予以更正宅基地使用权人姓名。,公示有异议的,待异议处理完毕后,再确定记录房屋所有权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8,),房屋所有权人认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有误的,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房屋权利人,按照下列规定记录,27,.,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1,)权利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或户口簿。,2,)权利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应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3,)权利人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应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4,)权利人为台湾地区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权利人为华侨的,身份证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6,)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身份证件应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或者机构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10,)证件种类。,调查时,房屋所有权人应提交下列相应的身份证件,:,28,.,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11,)证件号。,记录身份证件上的编号。,(,12,)住址。,调查记录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址。,(,13,)电话。,调查记录房屋所有权人电话号码。,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29,.,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14,)权利人类型。,调查记录房屋所有权人的类型。,1,)房屋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记录为,“个人”,。,2,)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记录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记录为“其他”。,房屋权属调查内容,30,.,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15,)项目名称。,调查记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项目名称。,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31,.,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16,)共有情况。,调查记录房屋定着物单元的共有状况。,1,)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属于权利人单独所有的,记录为“,单独所有,”。,2,)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或者配偶共有或者与其他人共有并提供证明的,按照共有证明共有情况进行记录。共有证明未确定共有份额的,记录为“,共同共有,”;共有证明确定共有份额的,记录为“,按份共有,”,并记录共有的份额。,3,)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共有情况与宅地基使用权共有情况不符的,,按照房屋共有情况,更正宅基地使用权共有情况。,需要重新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应按照新的共有情况办理不动产登记。,4,)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共有情况与集体建设用地共有情况不符的,,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解决,,按照协商结果和本细则规定,记录共有情况。协商不成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32,.,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17,)房屋性质。,调查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按照房屋建设批准文件记录房屋性质;,如批准文件记载不清或者无批准文件,统一记录为“自建房”,。,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33,.,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18,)产别。,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类别。,1,)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属于个人所有的,记录为,“私有房产”,。,2,)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记录为,“集体所有房产”,。,3,)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联营企业法人所有的,记录为,“联营企业房产”,。,4,)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属于股份制企业法人所有的,记录为,“股份制企业房产”,。,5,)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上述三类房产的,统一记录为,“其他房产”,。,房屋权属调查内容,34,.,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房屋权属调查内容,(,19,)用途。,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用途。按照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的准建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文件,记录房屋用途。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按照下列规定,记录房屋用途:,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包括:,住宅、工业、商业服务、公用设施、其他房屋,。,2,)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情况单一,的,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记录房屋用途。,3,)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情况多样的,,,按照定着物单元,50%,以上建筑面积的实际使用情况记录房屋用途,。,各种使用情况都未超过,50%,的,按照最大的两种使用面积,记录房屋用途。,4,),宅基地上的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宜记录为“住宅”,。,5,)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实际使用状况和本细则的规定,记录房屋用途。,(,20,)规划用途。,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用途。,1,),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的内容,记录房屋规划用途。,2,),无规划许可文件的,可记录为“,/”,。,35,.,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21,)房屋状况。,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状况。内容如下:,1,)幢号,。定着物单元由两幢或者两幢以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组成的,调查记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自然状态下的幢编号;,预编的幢号如无变化,可直接采用,。定着物单元,由单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组成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自然状态下的,幢编号,统一编为“,1”,。,农村新型社区的幢号,记录编定的定着物单元幢号。,房屋权属调查内容,36,.,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2,)户号,。,按照本细则,2.2.2.3,条的(,1,)、(,2,)、(,3,)的规定划分的定着物单元,记录确定的定着物户号。农村新型社区的户号,记录编定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定着物单元户号。,3,)总套数,。,按照本细则,2.2.2.3,条的(,1,)、(,2,)、(,3,)的规定划分的定着物单元,统一记录为“,/”,。农村新型社区的房屋总套数,记录编定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定着物单元数量。,4,)总层数,。,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总层数。总层数为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总层数不同的,只记录最大层数。,5,)所在层,。,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所在的楼层。按照本细则,2.2.2.3,条的(,1,)、(,2,)、(,3,)的规定划分的定着物单元,统一记录为“,/”,。农村新型社区的户号,记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的楼层数。,房屋权属调查内容,37,.,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房屋权属调查内容,6,)房屋结构。,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类型。组成定着物单元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类型不同的,按照主要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类型填写。,A.,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结构分类为钢结构,记录为,“钢”,。,B.,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结构分类为钢和钢筋混凝土,记录为,“钢、钢混”,。,C.,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结构分类为钢筋混凝土,记录为,“钢混”,。,D.,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结构分类为混合结构,记录为“,混合,”。,E.,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结构分类为,砖木结构,,记录为“砖木”。,F.,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分为其他结构,记录为,“其他”,。,38,.,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7,)竣工时间。,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竣工时间。,有相关文件材料的,依照材料,记录竣工时间。记录形式为“,年,月,日,”。,无相关文件材料的,依照权利人说明的时间,记录竣工时间。记录形式为“,年,月,日”。,8,)占地面积。,记录通过测量取得的,房屋地表底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地表底层的阳台、柱廊、门廊、室外楼梯等水平投影面积。,9,)建筑面积。,记录,通过测量取得的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并与房屋结构相同且牢固,层高,2.20,以上(含,2.20,)的永久性建筑。,10,)专有建筑面积。,记录,通过测量取得的农村新型社区定着物单元内多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专有的建筑面积,。按照本细则,2.2.2.3,条的(,1,)、(,2,)、(,3,)的规定划分的定着物单元,统一记录为“,/”,。,11,)分摊建筑面积。,记录,通过测量取得的农村新型社区定着物单元内多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分摊的建筑面积,。按照本细则,2.2.2.3,条的(,1,)、(,2,)、(,3,)的规定划分的定着物单元,统一记录为“,/”,。,39,.,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12,)产权来源。,记录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方式。,13,)墙体归属。,调查记录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外围四面墙体所有权归属。,40,.,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调查实施,2.2,权籍调查程序,7),房屋权属调查内容,z,(,22,)附加说明。,(,23,)调查意见。,(,24,)房屋权界线示意图。,(,25,)附图。,41,.,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不动产测量,宗地测量,房屋测量,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平面图,宗地图,建立坐标系,不动产权籍图,42,.,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立坐标系,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建立,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根据建立的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实施不动产测量。,43,.,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宗地测量,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内,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区域内,宗地界址点坐标需要重新测量的,必须重新测量。宗地界址点坐标重新测量的,按本宗地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量增加,1,倍,增加调整房屋权籍调查的工作量。,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测量,按照本细则和,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不一致之处,以本细则为准。,44,.,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测量,房屋测量应以确定的定着物单元为基础,,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进行测量。,定着物单元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逐幢测绘,,,不同产别、不同建筑结构、不同层数的房屋应分别测量。,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墙体毗连的,按照房屋所有人指界的结果,区分自有、共有或借墙,以墙体所有权外侧为界测量。,(,1,),自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墙体,以自有的,墙体外侧为界测量,。,(,2,),共有,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墙体,以共有的,墙体中间为界测量,。,(,3,),借用,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墙体,以借用的,墙体内侧为界测量,。,丈量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以,外墙离地(,10020,),cm,处墙角,为准。,房屋测量要求,z,45,.,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测量,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测量,。柱廊以柱外围为准;檐廊以外轮廓投影、架空通廊以外轮廓水平投影为准;门廊以柱或围护物外围为准,独立柱的门廊以顶盖投影为准;挑廊以外轮廓投影为准。阳台以底板投影为准;门墩以墩外围为准;门顶以顶盖投影为准;室外楼梯和台阶以外围水平投影为准。,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建筑物(住宅)的,,应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情况,划分定着物单元,参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的规定开展房屋测量。对于,已有户型图的,可通过核实户型图获取房屋内部边长,,对于,没有户型图的,需实地测量房屋内部边长。,房屋测量要求,46,.,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测量,房角点测量,,指对建筑物角点测量。房角点测量不要求在墙角上都设置标志,,可以房屋外墙离地(,10020,),cm,处墙角为测点。,房角点的精度要求。,房角点的精度分两级,各级房角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2,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式(,1,)计算结果。,房角点测量,47,.,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测量,依据,实地测量的,房屋边长,结果计算房屋占地面积,,,结合房屋层数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对于多层建筑物(住宅),,有户型图的,可通过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和核实户型图获取的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无户型图的,,须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实地测量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两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3,计算的结果。,房屋面积,48,.,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z,一、全部计算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楼梯间、,电梯间,等,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分计算建筑面积。,(,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永久性结构单层房屋,永久性结构多层房屋,房屋内夹层,房屋内电梯间,房屋内大厅,大厅内的回廊,楼梯间,房屋天面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等,挑楼、全封闭阳台,49,.,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一、全部计算面积的范围,(,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以上,(含,2.20,)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以上(含,2.20,)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房屋间永久性封闭的架空通廊,地下室、半地下室,有柱门廊,有柱门斗,玻璃幕墙,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依坡地建筑的房屋,50,.,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独立柱门廊,单排柱门廊,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无顶盖室外楼梯,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51,.,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层高小于,2.20,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突出房屋墙面的配件,突出房屋墙面的装饰柱,房屋的天面,骑楼,引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52,.,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四、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专有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建筑面积,=,+,+,套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53,.,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四、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建筑面积,套内的使用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4,)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5,)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54,.,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四、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建筑面积,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1,)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55,.,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五、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分摊建筑面积,建筑物区分所有分摊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分摊建筑面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建筑面积,/,整幢建筑总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56,.,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平面图,房屋平面图,作为不动产权证书的附图。,同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分别,划分为不同定着物单元的,,应按定着物单元的权属界限,分别绘制房屋平面图,。,房屋平面图绘制可分为三种情况,57,.,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平面图,z,第一种情况,58,.,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平面图,z,第二种情况,59,.,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房屋平面图,z,第三种情况,60,.,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宗地图,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图测绘应符合,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豫集办发,201317,号)的规定。,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范围内新测绘的宗地图和农村房屋权籍调查范围内补充测绘的宗地图,,应按照房角点测量结果标绘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占地位置,按照外墙和测量结果标绘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界限。在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界限内,左下角用(,1,)、(,2,)、(,3,)、,注记自然幢编号。,61,.,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不动产权籍图,(,1,)采用,全野外数字测图测绘不动产权籍图,。不动产权籍图,比例尺为,1500,。地形要素测量和表示,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 000 12 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的要求执行。,(,2,)不动产权籍图图面必须主次分明、清晰易读。,一般规定,62,.,2,权籍调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2.3,不动产测量,1,行政区划要素,地籍要素,房屋要素,图廓要素,数学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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