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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传播者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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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传播者的角色     本章将集中于对专职传播者的探讨,因为他们与受众之间传播者与受传者的角 色是相对固定的,不像普通传播者角色极不固定。在此 将根据现代西方社会心理学的一个重要理论--角色理论来 对专职传播者予以分析。      专职传播者即那些专 门负责进行传播的人,他们以传播为职业,传播成为他们谋生的手段。现代社会的专职传播者多为大众传播者,他们通过先进的印刷和电子媒介,向为数众多的、素 不相识的,且无法预知的大众进行传播,专职传播者通常是代表某特定阶级(多为统治阶级)的利益,站在特定阶级的立场上,对广大民众进行传播。因此,他们的 传播行为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难以向普通传播者那样随心所欲。   普通传播者是指那些不专门负责进行传播的人,他们不以传播作为谋生的手段。因此, 其传播活动非常自由、灵活。在一般情况下,无论什么时候他们想传播时就可以传播,传播的内容也完全由他们个人决定,通常多为大众日常生活内容,或群体所关 心的问题。普通传播者多为人际传播的传播者,其角色极不固定,随时在传播者与受传者两种角色之间转换。   角色理论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来,从人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三大领域中发展起来 的,它用角色这一中心概念来解释个人的社会行为,将影响个人行为的文化背景、社会隶属关系以及个人自我等各个环节的因素联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使我 们能够从个人的整体行为动力系统来考察个人的行为和心理的状况及发展。 · 传播者角色的多重性 1、社会角色及其多重性   角色也称社会角色,指的是处于某种社会地位,因而具有某种社会职能的人。有学者将一般化的"角色"概念定义为"个人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中,居于不同地 位,其本身及其团体对此一地位的职能及行为形成一系列的概念,通常被称为角色"。个人行为表现的总的倾向,在许多方面都决定于社会对于特定社会位置的限 定。在同一种社会位置上,个体表现的差异通常都不超过社会限定的框架。 (更多内 容)   角色是角色理论从戏剧舞台表演中借用来的一个概念。角色理论认为,任何个人在社会 中都不可能是作为"纯粹"的个人而存在,他必然要和周围环境、和其他人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也如同出现在戏剧舞台上的演员一样,具有一定 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而个体在社会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是同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以及所具有的社会身份分不开的,换句话说,个人的一切社会心理 和社会行为都是由他在社会上承担的社会角色所规定的。社会和社会上的其他人对每一种社会角色都会有一种公认的期望,并以这种期望来要求承担这一角色的人。   由于个人总是处于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个体的社会角色因为总是受到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往往具有多重性。   社会角色的多重性有两重涵义:一是指个人身份的多重性,即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交接点 上的个人具有不同的身份;二是指个人社会地位高低的多重性。即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中,个人所居的地位高低会有所不同。 2、传播者角色的多重性   传播者角色的多重性是指在传播过程的不同阶段,传播者具有不同的具体职能,扮演着不同的具体角色,行使着不同的行为。   在传播过程的初始阶段,传播者是信息的编码者和发送者;而在受传者接受信息并发出 反应性信息之后,传播者又成了反馈信息的接受者、诊断者和评价者;之后,他又成为传播过程的改进者。   另一方面,尽管传播者在传播过程的不同阶段扮演着各不相同的具体角色,但从总体上看,传播者是整个传播过程的导控者,这又集中体现在传播者的"守门"行为中。   虽然传播活动是传播者和受传者双方共同参与,双方互为信息的传送者和接受者,但 是,传播者和受传者双方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整个传播系统的运动主要是由传播者所输出的信息推动的,传播者接受对方的反馈信 息,是为了了解传播系统的状况与功能,对传播系统进行合理的调节和正确的控制,以便最有效地达到预期的目的。 · 传播过程中的"守门人" 1、守门人概念的提出   守门 人概念源出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列文关于如何决定家庭 食物购买的一篇文章。列文还进一步把它同大众传播中的新闻流动进行了比较,把守门人概念应用于传播者的研究,因为传播者在利用传媒向受传者传递信 息的过程中,起着过滤、把关的作用,他们控制着信息的流量、流向,影响着对信息的理解,他决定该报导什么,不报导什么,该把报导重点放在何处,决定该怎样 解释信息,形成了传播学中的守门人理论,传播者守门行为的出现是必然的。   守门人或把关人就是在传播过程中有权决定让哪些信息通过以及如何通过的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列文参与了一个通过传播使人们改变食物习惯的项目。当时美国为 了节约战争开支而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宣传运动,号召人们食用通常被丢弃的牛下水。列文发现,除非家庭主妇们接受宣传把牛下水买回去并做成菜肴摆上餐桌,否 则他们的家人是不太有机会接触并接受这种食物的。在这里家庭主妇们实际上起到了"守门人"(gatekeeper)的作用。1947年列文在他的论文《群 体生活的渠道》中说,在人类群体生活中有许多途径,每条途径上都有一道或开或关的"门",信息就在这些有门的渠道上流动,信息是否能够通过这些门,很多时 候取决于守门人的个人意见。   传播者守门行为的必然性是因为:(1)信息本身的巨大复杂性和差异性,客观世界的 信息是无穷无尽的,其属性、功能、用途等也是复杂多样的,需要对它们进行归类、筛选、过滤等;(2)传播目的或意图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必须选择适当的 信息内容来为各不相同的传播目的服务;(3)不同的受传者或受传者群体在个性、特点、需要、知识结构、经验体系等方面的巨大差异性,决定了需要选择不同的 信息来分别予以满足。 2、有关守门人的进一步研究 怀特的研究   1950年美国学者怀特对美国一家报纸的电讯编辑进行了个案研究,认为他决定采用 或舍弃某些新闻的行为是最值得注意的守门行为。 麦克内利的研究   1959年,麦克内利在研究了国际新闻传播后指出,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 的守门人,如记者、编辑、总编等,并且最初的接收者也经常为其他人充当守门人。守门行为也远不止是简单的选择或拒绝,因为中间人经常改变那些在运转过程中 保留下来的信息的形式和内容(如删节、修改、与其他信息合并等)。 巴斯的研究   巴斯认为,麦克内利并没有说明不同的守门人角色之间的差异,也没有说明决定各选择 点的重要性的条件。巴斯认为,最重要的守门行为出现在新闻组织内部的新闻采集和新闻加工两个阶段。 返 上   11.1.2 传播者的任务 · 收集信息   传播者对信息的收集,主要是出于传播者生理、心理的需求,更主要的是出于传播目的的要求和受传者的社会需求,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信息收集工 作。多数时候,传播者都是在有意识、有准备的情况下从事信息收集工作,但有时传播者也会在没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突然或无意识中接触到有用信息。对于职业传 播者来说,应该具备对有用信息的敏感性,具有在无意之中保持有意反应的能力,于是能很快从被动状态转为主动状态,变无意识的信息接触为有意识的信息收集。 否则就难以抓住许多有价值的信息。 · 加工制作信息   在信息收集完成后,传播者要对信息的内容和表达形式进行加工处理,这主要包括对信息的取舍和将信息符号化两个方面。   对信息进行取舍即传播者必须当好信息的"把关人"。这虽然受到他个人的偏见、好恶 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但也不能为所欲为,还必须考虑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独特性和个性、信息与受传者选择性注意之间的协调。盖尔顿和鲁奇经过研究认 为,有九方面的因素将会对传播者选取信息产生较大的影响。   (1)时间跨度(timespan)。如果一个事件的出现符合有关媒介的时间程序表,它受关注的可能性就更大,如在几小时或更短时间内发生的事件,适 合于日报或广播;而需历时几天的事件更适合于周报。   (2)强度或阈限价值(intensity or threshold value)。一个事件若是非常重要或其重要性突然增加,它就更有可能受到传媒更多的关注。   (3)明晰性(clarity)。一个事件的含义越是清晰,即越少摸棱两可性,它被选作新闻的可能性就越大。   (4)文化接近或相关性(cultural proximity)。一个事件越是接近预期受众的文化和兴趣,它被选作新闻的可能性就越大。   (5)调和性(consonance)。一个事件如符合某些既定的期望和预想,它将比那些与期望不一致的事件更容易被选中。比如若人们预料在世界上某 些地区可能发生冲突,那么与此相关的事件将会得到更多的关注。   (6)出乎意料(unexpectedness)。符合人们预期的事件越不平常,越出乎预料,就越可能被选作新闻。   (7)连续性(continuity)。一个事件一旦被确认为有新闻价值,就会对这一事件或相关的事情予以持续关注。   (8)构成(composition)。某些事件若有利于媒介内容的总体构成和平衡,就更容易入选。   (9)社会文化价值(sociocultural values)。受众群体或者守门人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也将对信息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信息加工的第二步是要使经过取舍的信息符号化和有序化。传播者必须根据不同媒介对 信息的加工要求将信息转换成可以传递、同时也是适合受传者接收的符号,并对信息进行整理使之成为有序的、层次分明的和条理清楚的。未经整理的信息,常常是 凌乱无序的,彼此之间难以看出有什么关联。因此,需要对它们进行一定的处理,分组归类,使之条理化、系统化,成为有序的信息,才便于利用。 · 传递信息   在此阶段,传播者必须采用灵活而有效的传播策略和技巧,借助一定的传播通道,使信息到达受传者。为此,传播者必须注意两个问题:(1)合理选择和利用传播媒体;(2)注意克服信息传递中的干扰。   在媒体的选择利用方面必须考虑媒体与具体的信息内容之间的关系,视内容的类型和性 质的不同而决定采用不同的媒体;也要视目标受众的特点和需要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媒体;当然在选用媒体时还需考虑各种现实的可能性,即现有的条件是否允许采 用你认为是理想的媒体。   在传播通道中总是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噪音或干扰因素。它们是一些不利于信息传递 的、妨碍信息传递效率和效果的消极因素。如传播设施不善、传播环境不良、疲劳、心理错觉等对信息的有效接收和正确理解往往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在信息 传递过程中,要始终与干扰现象做斗争,随时注意排除与克服可能存在的干扰,这可以通过采用多样化的传播方法(如重复传递、核对传递、多通道传递等)、改善 传播环境等来实现。 · 收集处理反馈信息   在人际传播领域或面对面的传播活动中,反馈信息的收集将会更容易、及时、全面、往往也更真实。而大众传播的传播者要获取反馈信息就相对显得困难一些。 往往只能通过受传者的来函、来电、文章或调查报纸订数及广播电视的收视率等方法来收集受传者的意见和看法,因此,其收集反馈信息的特点是时间缓慢,不能及 时、全面地获得受传者的反馈信息。而且,其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影响。大众传播为了克服自己的弱点,常常采用<%226_"前馈"%>的 方法来收集反馈信息。 · 调整修正传播行为   反馈是实现系统控制的有效方法。当传播者收集到了所需要的反馈信息之后,通过把掌握的反馈信息与预定的传播目的进行对照、比较、分析,就可以了解传播 效果,找出实际的传播结果与预定的目标之间的差距,发现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以此为依据对整个传播过程进行调整,或改变传播策略,或调整输出信 息的类型、数量与速度,或修订信息传输的方式方法,以保证传播结果与预定的传播目的趋于一致。 11.2.1 角色规定概述   角色规定即社会为各种角色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体现在该角色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社会义务上面,反映了该社会角色的规范性的一面。 (更多内容)   一定的社会地位同一定的社会规范之间具有一致性,每一种身份地位的人都必须依照他 的这种身份地位所应有的行为模式行事。个人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他具有怎样的社会职能,他必须按一定的社会规范行事,他既享有这种地位赋予他的某种权利,同时 他也必须履行这一地位要求他所尽的义务,权利与义务通常总是对等的。具有某种社会地位和职能的人,其行为标准一旦违背了社会角色规范就会受到人们的抵制和 谴责,就无法获得社会的认可,其目标也就难以达到。   角色规定有时意味着人们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中都不是"他们自己",而仅仅是"扮演一个角色"。   在社会系统中与身份地位相适应的角色行为同特定个体独一无二的个性特征往往是相互 独立的。一个职业传播者无论他的个性如何的不同,无论他情愿与否,他都必须做某些事情,而另外一些事情,无论他心中多么的向往,他都可能不会做。这就好比 学校里的教师,无论他的个性如何,任何教师总要像个教师的样子,传道解惑,为人师表,因为这是他的职业要求他必须具备的。 返 上   11.2.2 传播者的权利   一个国家的公民有进行传播活动的权利,这一般由国家宪法加以规定。对此这里不拟详加论述。这里主要针对专职传播者谈谈他们的权利,包括新闻、出版、文 艺、文化机构等方面的大众传播人员的专业权利。 · 编辑权   作为专职的传播者,有权对信息进行编辑,即有权根据自己个人或所属群体以及社会的需要、意见、主张、立场等对信息进行取舍、修改和组织。 (更多内容)   编辑权具体包括:决定和实施编辑方针,行使一切必要的业务权如稿件取舍、修改,制 作形式的决定,媒介的管理等,因此编辑权实际上是一种对信息进行控制的权利和自控的权利。编辑权很少是绝对独立、自由的,特别是在阶级社会里,编辑权总是 反映了不同阶层或阶级利益,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一定的政治服务。 · 采访报道权   采访报道权也叫知察权或知闻权,是传播自由的一个重要内容,指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传播者可以采访任何他认为重要的或感兴趣的事件,也可以与任何部 门、任何人接触。主要包括不受阻挠地搜集、核对消息情报,并安全、有效地加以传送的权利,对人民应知晓的信息拒绝提供也违法的。传播者的采访报道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国家的公民有权知晓自己的国家、政府、社会乃至整个世界的动态以及一切有利于 正当活动的信息,这一权利的实现往往要依赖于传播者及传播媒介的活动才有可能。通过传播者的采访报道权,广大人民大众能够随时随刻了解外部世界的各方面信 息及利用这些信息为自己的各种正当目的服务,加强和密切了人们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联系和交往,也使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通过传 播者的采访报道权,使一定阶级的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得以宣传和传播,并引导社会舆论,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 · 版权(著作权)   传播者在对信息进行收集、取舍并制作成一定的信息产品以后,拥有对该产品的著作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要完整地、大量地复制或使用该产 品,必须事先征得信息产品制作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传播者的版权简单地说就是传播者对自己信息产品的控制权和复制权。强调这一权利,可 以防止对信息产品的剽窃,使信息市场趋于规范化和有序化。 · 消息来源保密权   消息来源保密权也叫"秘匿权"或"取材秘密权",指传播者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消息提供者的情况实行保密,不向任何人提供有关他们姓名、职务、所属机构等 基本情况,也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他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行使消息来源保护权有利也有弊。   行使消息来源保护权的好处是可以保护消息提供者免受打击、迫害或其他各种报复,也 可以保证传播者有充足的、必要的消息来源。   行使消息来源保护权的弊端是不排除有些缺乏职业道德的传播者可能以此为保护伞,制 造假新闻以博取受众注意,为此,有的国家制定了专业的法律条文,规定在法庭必要的审讯、取证程序中,传播者或媒介不得行使消息来源保护权,以防止新闻失 真。 · 安全保护权   安全保护权是指要保证从事大众传播事业的新闻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国或国外都能得到保护,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保证他们有进行本职工作的最好条件,是十 分必要的。因为传播者往往活跃在各种矛盾尖锐交锋的领域,很多时候其采访报道的环境和条件也是十分艰苦的。在中外历史上就有不少新闻工作者为此献出了宝贵 的生命。 返 上   11.2.3 传播者的义务 不得泄 露国家机密, 自觉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   传播者应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放在传播工作的首要位置,充分发挥传播事业作为党和 人民的喉舌的作用,使社会大众对某些问题的看法朝着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方向发展。举凡国家未公开披露的情报、资料等机密,任何传播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公开发 表或传播;凡未公开发行的内部刊物、文件等,一律不得向限制范围以外的人传播,不得因为任何原因从事有损国家、民族重大利益的传播活动。自觉维护、增进本 国人民的团结,不损害本国各族人民的和睦与合作。 坚持社会效益至上的原则   首先,传播者理所当然应该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坚持真实、客观、全面、公正的原 则,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尊重事实,不得报道虚假的信息或未经证实的消息情报以及对社会和人民有害的信息,当然更不能为追求宣传效果而制造假新闻。其次要 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宏扬社会正气,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和正义,惩恶扬善,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良好环境。第三,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 须要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至上,引导人民的道德情操、思维方式和审美趣味向着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第四,必须在现存法律和制 度的范围内进行自我约束,不得煽动社会犯罪,不能传播不利于社会安定的内容。 未经批 准, 不得公布法庭秘密和开庭审讯的内容   传播者有义务向广大公众公布事实真相,但某些案件,在尚未弄清楚之前,是不宜公开 传播的,以免给法庭带来许多干扰,妨碍法律程序。还有一些案件,因关系重大或涉及机密内容,既不能公开审讯,更不宜公开报道。 未经批准不得为外国提供服务   主要指在提供非日常生活信息时,不得涉及有损国家利益的机密文件、政治经济信息、 军事情报等。 尊重个人隐私   传播者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打探他人的隐 私,也不得通过大众媒介对他人的隐私加以宣扬,比如,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拍摄其非公开活动的照片或录制或公布别人的谈话,不得了解或传播别人的私生 活。不得对任何个人或团体进行诽谤。传播者必须意识到,并非真实的就是可以宣扬和报道的。 不得以权谋私,不得行贿索贿   作为"无冕之王"的记者、编辑们完全有条件利用手中的采编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大搞 钱权交易,实行有偿新闻,但这样的传播者迟早是会被清除出传播者的队伍的。不利用大众传媒谋取私利,秉公办事、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传播者应有的品质。 小结: 1、 传播者有普通传播者和专职传播者之分,专职传播者是那些以传播为职业的人,通常为大众传播的从业人员。传播者在整个传播过程中是一个积极的导控者,对传播 活动的成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 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集中体现在传播者的“守门”行为上,即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有权决定让哪些信息通过以及如何通过。但是传播者在对信息“守门” 时绝不能完全凭自己一己的愿望和喜好来进行,还必须受到一系列客观因素和标准的约束。 3、 为了实现预定的传播目的,传播者必须完成一系列的基本的传播行为或传播任务。通常包括:收集信息、加工制作信息、传递信息、收集处理反馈信息、调整修正传 播行为。 4、 一定的社会为各种社会角色都制定了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体现在该角色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社会义务上面。某种社会角色的承担者,其行为标准一旦违背了 社会角色规范就会受到人们的抵制和谴责。 5、 传播者的权利主要有编辑权、采访报道权、版权、消息来源保密权以及安全保护权。 6、 传播者应尽的社会义务包括不得泄露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坚持社会效益至上、未经批准不得公布法庭秘密和开庭审讯的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为 外国提供服务、尊重个人隐私以及不得以权谋私、行贿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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