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冶金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8755701 上传时间:2025-03-01 格式:DOCX 页数:69 大小:55.19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冶金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冶金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营冶金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总体较好,注意以下几点: 1. 工作职责、操作规程、制度等不要与安全职责混淆。 2. 操作岗位尽量将安全职责具体化,具备可操作性。 3. 可量化尽量量化。 4. 安全职责注明上级考核下级,量化考核时间。 5. 许可证审批审核注意层次。 6. 现场的主要区域、设备设施、检维修主要环节、联系确认手续等要全部责任到人。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冶金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三章 冶金渣公司岗位安全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经理安全职责 (二)生产经理安全职责 (三)设备经理安全职责 (四)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五)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六)党务员安全职责 (七)人事员安全职责 (八)团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九)工会人员安全职责 (十)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汽车驾驶员岗位安全职责 二、生产安全科安全职责 (一)生产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三)消防员安全职责 (四)调度长安全生产职责 (五)调度安全职责 (六)安全教育员安全职责 (七)安全计划员安全职责 三、设备供应科安全职责 (一)设备供应科长安全职责 (二)能源管理员安全职责 (三)设备计划员安全职责 (四)点检员安全职责 (五)计量员安全职责 (六)工程管理员安全职责 (七)计算机管理员安全职责 四、核算管理科安全职责 (一)核算管理科长安全职责 (二)质量管理员安全职责 (三)5S管理员安全职责 (四)成本管理员安全职责 (五)绩效考核员安全职责 五、保卫科安全职责 (一)保卫科长安全职责 (二)保卫员安全职责 六、作业区安全生产职责 (一)作业长安全职责 (二)副作业长(作业长助理)安全职责 (三)作业区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四)作业区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五)作业区安全员安全职责 (六)作业区综合员安全职责 (七)班组长安全职责 (八)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九)作业区设备员安全职责 (十)库房管理员安全职责 (十一)机械点检员安全职责 (十二)电气点检员安全职责 (十三)开票员安全职责 (十四)鱼雷罐翻渣工安全职责 (十五)环保运行工安全职责 (十六)龙门吊工安全职责 (十七)切割工安全职责 (十八)特利气站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十九)坦克吊工安全职责 (二十)压块机人员安全职责 (二十一)切割铁砣人员安全职责 (二十二)架子砸大块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三) 炮锤工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四) 抓钢机司机安全生产 (二十五) 天车工(干渣)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六) 渣处理工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七) 水泵工安全生职责 (二十八) 余热水工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九) 平车工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 电绞车工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一) 调度工(干渣)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二) 钳工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三)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四)电焊工安全生产职责 (三十五) 起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 冶金渣公司职工安全通则 第五章 附 则 冶金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冶金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条 冶金渣公司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冶金渣公司主要负责人(经理、主管副经理)依法对安全、职业卫生、防火 (以下统称“安全”) 工作全面负责,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四条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冶金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并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业区(班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的制度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八)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十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岗位标准化操作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 第四条 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企业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条 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 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落实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第八条 依法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第十条 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和使用。 第十一条 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二条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 第十三条 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采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营场所及其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定期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难以立即消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六条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第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九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每月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安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决定。 第三章 冶金渣公司机岗位安全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经理安全职责增加对副职安全职责分工和考核条款,注明考核周期。 第一条 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二条 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三条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会议周期量化。 第五条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九条 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第十条 及时参加包片安全专区注明包片名称,检查指导周期。以下同: 安全会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防汛、防寒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织开展专题会议,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理安全职责 第一条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第三条 组织制订或者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检查本单位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效果;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第五条 配合上级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   第六条 指导和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协作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审核承包、承租、协作单位资质、证照和资料。   第七条 按规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第八条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九条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十条 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履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及时参加包片安全专区安全会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对防汛、防寒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织开展专题会议,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责对方案和资金审批,对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量化 。 (三)设备经理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对设备状况及安全可靠性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设备管理工作时,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时”工作原则,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三条 定期组织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压力管道以及安全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技术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四条 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制度,做好对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电气设备以及特种设备的安装、检测、检验、运行和检修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在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在进行技术改革或提出设计技术方案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设备大中修要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职业安全卫生等辅助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竣工投产,严禁边生产边施工,确保工程施工及设备检修安全。 第七条 负责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并建立防范措施,按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在指挥重大工程项目施工、重大设备检修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并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 布置安排检维修任务,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前提,认真完善联系制、确认制、监护制,落实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组织检维修标准化作业卡中明确密闭空间作业管理的安全环境确认,在日常检查及日常维护过程中的管理,必须建立安全环境确认制度。 第十条 负责对防汛、防寒工程和材料的审批和申报,负责对工程质量检查和进度的跟踪,组织人员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专项物资专项使用。 第十一条 及时参加包片安全专区安全会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四)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工作条例》,以及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先进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网络,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对重大安全问题的决策,并监督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 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职代会工作议程,定期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办职代会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议题议案。 第五条 定期量化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视察工作,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六条 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参与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实施。 第七条 加强对班组长、工会小组长的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技术素质,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做好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工作。 第八条 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及时参加包片安全专区安全会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五)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第一条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或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及时转发、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请示报告材料,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准确传达信息,督办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第三条 负责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工作,对各单位或安全部门上报的有关安全材料、报告等,及时组织汇审、转发或上报。 第四条 在编制起草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及有关文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一项主要内容。在调研工作时,应把安全生产作为经常性调研工作内容。 第五条 掌握和了解国家有关工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第六条 负责对领导检查工作、外来参观人员接待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 协助公司领导对重大伤亡事故的救援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六)党务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起保证监督作用。适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条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形势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适时搞好安全工作重点的宣传和公司安全工作对外形象宣传。 第三条 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职工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四条 在评选先进党组织或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考核。 第五条 积极支持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第六条 深入基层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思想工作。 第七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 把党员领导干部安全工作的绩效作为党员干部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提出处理意见,并履行处分手续。 第十条 对重大事故的调查负有监察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事故处理的准确性。 (七)人事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等,合理配置劳动组织机构和生产劳动定员,负责劳动组织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对新入公司职工(毕业分配学生、复转退伍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其它新参加工作人员分配,分配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入公司培训教育,经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分配工作岗位,未经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一律不得分配工作。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遵章守纪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各单位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 第四条 组织制定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对职工安全技术、操作技术和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第五条 负责掌握了解患有严重疾病职工的清查工作。对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近视眼、精神病及职业病等在岗人员要及时调整,不准分配到有禁忌危险要害岗位或特种作业工作岗位。 第六条 负责职工劳动合同及临时用工合同(协议)的办理签订工作,对临时用工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应有身体和安全方面规定的具体条款,并且将临时用工人员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做为临时用工的先决条件。 第七条 负责制定专业技术等级技术考核标准工作,在组织实施职工技术晋级时,应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重伤、死亡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以及重大设备、火灾等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晋级。 第八条 定期组织从事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适时对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岗位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定期脱离的规定。 第九条 定期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工作,检查发现违反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技术规程管理规定的现象,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和处分决定。 第十条 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 者的处罚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八)团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第一条积极协助行政领导或专业部门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成行政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团组织骨干作用。 第二条配合党政部门搞好团员、青年的安全教育,动员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激励青年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提高安全生产劳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方法、增强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第四条广泛开展“青工安全监督岗”和“青安杯”活动,总结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先进操作技术,促进青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条参与青工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九)工会人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依法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 第二条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能,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并行使劳动保护监督的权利。权利写到职务权限中。 工会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督办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提案的落实处理工作。 第三条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条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活动。 第五条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条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安全业绩作为一项主要考核内容。 (十)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对车队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负责。 第二条 负责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驾驶员服从管理,文明行车,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第三条 负责对车队所属区域内危害因素辨识,每日对所属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条 负责车队劳动纪律管理,教育驾驶员不空岗、串岗,不岗上赌博、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酒后上岗。 第五条 对车辆发生的各类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第六条 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十一)汽车驾驶员岗位安全职责 第一条 在车队队长的带领下,对所负责车辆的安全行驶负责。 第二条 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第三条 出车前后,做好车体各部位的检查,严禁病车上路和无证上岗。负责。。。。。检查 第四条 车在出入厂区、车间、施工现场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第五条 厂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 km/h,特殊道路30 km/h,进入施工现场、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10 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以及人流密集的区间时速不得超过5 km/h,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规程不应列入。 第六条 对车辆发生的各类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二、生产安全科安全职责 (一)生产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1.生产方面: 第一条 组织生产必须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对生产组织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对由于生产组织安排不合理造成的事故负责。 第二条 组织厂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和评审工作。 第三条 负责划分科内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并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条 负责生产送料等安全协议的审核、对外来单位进行安全告知。 第五条 组织开展生产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安全专项检查。 第六条 负责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 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参与试生产方案的制定,下达投产指令。 第八条 发生事故后,组织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2.安全、环保方面: 第一条 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指导协调安全(环保)环境的统一治理和管理,对公司安全(环保)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第二条 负责召开公司安全(环保)例会,提出工作具体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保)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三条 负责组织火灾、自然灾害、重大生产安全(环保)事故等应急预案的演练,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与评价。 第四条 组织做好级各类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组织各类生产、安全、火灾、环境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和主体设备大中修工程安全(环保)设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消防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安全(环保)协议、措施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负责组织安措费、劳动防护费、防暑降温费、消防费、防寒防汛等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发放。 第八条 负责对各单位月安全(环保)管理绩效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领导批准。 第九条 负责危险介质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第十条 总结报告年度、月安全(环保)工作情况,负责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与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每月内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每季度对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交主管厂领导审核。 (二)安全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在各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二条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台帐。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负责编制修改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月安全生产计划、总结。 第四条 监督检查各单位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第五条 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指导作业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并定期对安全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六条 参与有关安全、防火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 “三同时” 的设计审查、协议、措施、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设备检维修单位、技改项目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的安全协议签定和安全告知工作。 第八条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统计资料、报表,台帐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负责每月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交科长审核。 第十条 负责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制定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 协助科长负责安措计划、防暑降温计划等的使用及管理。 (三)消防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对厂防火安全管理负责,对全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负责。 第二条 负责各单位、各部位消防器材统计发放。监督检查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器材的运行状态或使用状态。负责对机关楼内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日常检查。 第三条 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第四条 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 “三同时” 的设计审查、协议、措施、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 协助科长负责二级动火证的审核,监督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负责常消防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 负责消防资金计划的制定。 第八条 负责每月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交科长审核。 (四)调度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对厂生产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第二条 负责优化生产组织,科学合理调配,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需要与保证安全出现矛盾时,坚持先安全后生产。 第三条 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专项检查。配合做好隐患整改和临时性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四条 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五条 召集和主持厂每日安全生产调度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六条 协助科长做好厂防汛、防寒防冻等牵头组织工作。 第七条 负责每月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交科长审核。 第八条 负责配合做好重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五)调度安全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生产指挥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在计划布置生产工作时,必须贯彻安全管理“五同时”工作原则,既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 在协调指挥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冲突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第四条 掌握了解本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动态,当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事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第五条 在安排生产工艺程序、电力、能源平衡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第六条 在进行停电、汽、气等大型危险作业和检修时,要事先会同相关部门或相关单位制定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亲自现场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负责安全管理发现违章操作要及时制止,及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的安全运行。 (六)安全教育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档案。 第二条 负责保健费用审核、审批、发放。 第三条 负责职业安全健康档案建立、维护更新。 第四条 负责工伤费用审核、汇总。 第五条 负责领导交办的安全方面临时性工作任务。 (七)安全计划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及时、准确地做好公司安全防火、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月计划,做到无遗漏、不超计划指标。 第三条 负责报警器相关制度的编制和报警器的年检及结算工作。 第四条 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发放标准,对作业区提交的防护用品计划进行审核发放。 第五条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三、设备供应科安全职责 (一)设备供应科长安全职责 第一条 在设备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标准和工公司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对各种机动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和工业建筑安装的安全管理。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制度,做好对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电气设备、避雷装置、机动车辆以及特种设备的安装、检测、检验、运行和检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定期每月至少一次 组织对工业建筑设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电气设备设施以及安全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安全技术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或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四条 负责对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检修情况,定期组织对生产设备设施存在重大缺陷进行技术鉴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 负责对工业建筑设施使用、维修的管理,定期组织工业建筑设施的检查、检测、鉴定和评估工作,对危险建筑、违章建筑和超载建筑等,有权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并对安全措施的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实施。 第七条 负责设备检修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在设备或设施检修施工项目招标中,竟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施工资质资格证,签定检修施工合同(协议)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内容,并监督检查所签定的检修施工合同(协议)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 在设备检修中,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工作原则,辅助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投产,严禁边生产边施工,确保设备检修施工安全。 第九条 在组织重大设备检修施工或重大危险作业时,负责对设备施工检修的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十条 负责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二)能源管理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负责对能源介质管道、电气设备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落实节能措施项目、新上工程项目的管网对接、验收工作和设备安装、改造方案及设备检修计划中相应的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内容。 第三条 定期量化 组织对能源介质管道、电气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电气联锁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或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四条 负责重大设备、能源介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设备计划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及时、准确地做好公司生产定额、安全防火、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月计划申报,做到无遗漏。 第三条 确保各项安全防护用品及时到货,按时发放。 第四条 严格控制相关安全用品费用指标,确保在指标内完成各项费用申报。 第五条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临时工作任务。 (四)点检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负责厂控以上的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对于点检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 第二条 负责所管区域各单位设备的管理、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及点检、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第三条 所管区域内计划检修的项目的落实、增补和跟踪、验收、考核工作及对计划检修的协调、平衡 第四条 所管区域内点检卡,设备运行情况报表的发放、收集、完善和考核工作。参与所管区域内设备事故的调查、落实,参加事故分析会 第五条 协助各单位解决设备疑难问题,完成厂临时安排设备课题的攻关 第六条 积极主动深入一线,现场提供设备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处理设备问题 第七条 有权对备件质量改进提出建议 第八条 有权监督、检查各单位人员对设备维护状况维护制度和检修质量 第九条 对检修计划有权提出修改和调整建议 第十条 负责设备修旧利废管理,制定修旧利废标准、报废标准及计划, 第十一条 负责落实、监督作业区定修计划执行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有考核权。 这是工作职责。 (五)计量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负责全厂计量器具的建账、鉴定与报废管理。 第二条 负责全厂计量器具使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工程管理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设备和工程技改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组织公司基建、技改及大中修项目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发送给各职能部门。这是工作职责 第三条 在设备、设施检修施工、工程项目招标中,审核竞标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施工资质资格,签订检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内容,并监督检查所签订的检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 按年度安措计划或追加安措计划适时组织安措工程项目施工,对危险性较大的不安全隐患项目要优先予以安排施工,并按时间、质量要求,竣工验收投产。 第四条 负责重大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七)计算机管理员安全职责 第一条 负责全公司计算机的电源接线管理,对于违章接线使用计算机负责。 第二条 定期对计算机安全使用情况检查,发现违章接线,及时进行制止,跟踪整改。 四、核算管理科安全职责 (一)核算管理科长安全职责 第一条 在编制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管理学资料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