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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整理(二)
第四节 就业与失业
一、 就业总量决定
56、就业3层含义:就业或劳动就业通常是指由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人,参加某种社会劳动,并经过劳动取得酬劳或经济收入经济取得。
1) 劳动就业主体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人,必须达成法定最低就业年纪;
2) 所参加劳动属于社会劳动,对社会有益;
3) 所从事劳动为有酬劳动,既能够是劳动酬劳,也能够是经营收入。凡是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酬劳或经营收入劳动者,称为就业者。
57、总供给=消费+储蓄 总供给=各类生产要素供给总合(劳动+资本+土地+管理)=各类生产要素对应收入总和=消费+储蓄
58、 总需求=消费品需求+投资品需求 总需求是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产品和服务需求总合。
59、均衡国民总收入=总供给=总需求=消费+储蓄=消费+投资 即:Y=C+S=C+I
60、依照宏观经济学原理,一国就业总量与一国均衡国民收入是同时被决定。
61、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在决定劳动投入规模时,以取得最大利润为决议准则。
二、失业及其类型
62、失业要求:1)运动年纪要求;2)就业要求要求;3)在职业介绍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登记还未工作人。
63、在劳动年纪之内, 有就业要求并在职业介绍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登记还未工作人, 均为失业者。
64、失业类型:摩擦性失业、技术性失业、机构性失业、季节性失业。
65、处理技术性失业最有效方法是:1)推行主动劳动力市场政策;2)强化职业培训; 3)实施职业技能开发。
三、需求不足性失业
66、需求不足性失业详细表现为2种形式:增加差距性失业、周期性失业。
67、经济周期性是一个最严重、最常见而又最难对付失业类型。
68、刺激总需求及扩大有效供给是处理需求不足性失业根本方向。
四、失业度量和失业影响
69、惯用反应失业程度指标有两个:失业率和失业连续期。失业率=失业人数÷社会劳动力人数×100%=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100%
70、失业连续期是指事业者处于失业状态连续时间,通常以周(星期)为时间单位。计算平均失业连续期。平均失业连续期=(∑失业者×周数)÷失业人数
年失业率=该年有失业经历人占社会劳动力总额百分比×(平均失业连续周期÷52周)
71、失业负面影响:1)造成家庭生活困难;2)是劳动力资源浪费经典形式;3)直接影响劳动者精神需要满足程度。
72、 失业是劳动力资源浪费经典形式:1)是当前劳动浪费;2)是积累劳动浪费; 3) 是多重浪费。
五、政府行为和劳动力市场
73、政府支出:包含各级政府支出总和,主要分为政府购置和转移支付两类。
74、政府购置详细项目有:国防用具、公共管理服务、公共过程项目、政府雇员、失业组织中劳动者薪金酬劳。
75、最低劳动标准、最低社会保障、工会权利义务等3个制度结构,在当代市场经济国家都是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受到法律保护。
76、最低劳动标准包含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长劳动时间标准等。
77、最长劳动时间标准包含:1)工时制度;2)延长工作时间;3)最高限额、休息休假制度等。
78、工会最基本是与雇主或雇主组织进行集体谈判,参加决定基本劳动条件,并对各项劳动条件标准实施进行监督。
79、财政政策内容包含:1)经过增减政府税收、2)预算支出水平来调整经济。
80、对就业总量影响最大宏观调控政策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
81、财政政策主要方法:调整政府购置水平、调整政府转移支付水平、变动税率。
82、财政政策2种类型: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
●扩张性财政政策:经过采取扩大政府购置,增加政府转移至福、降低税率等方法来刺激消费和投资,增加总需求,提升就业税宏观经济政策。
背景:总需求小于总供给,企业开工不足,存在较高失业率。
伎俩:免税、退税、降低税率、增加公共工程开支、扩大政府购置,增加政府转移至福等。
●紧缩性财政政策:经过采取降低政府购置和转移至福、提升税率等方法来减弱消费与投资, 降低总需求,以稳定物价宏观经济政策。
背景:经济处于繁荣时期,总需求大于总供给,通货膨胀严重
83、货币政策基本伎俩:调解货币供给量;直接目标:调控利息率;最终目标:经过利率变动影响投资、消费和政府支出,达成增加或降低有效需求,使总供给需求趋于均衡。
84、货币政策2种类型:扩张性货币政策、紧缩性货币政策。
●扩张性货币政策:经过增加货币供给量,降低利率,刺激投资和消费,以增加总需求宏观经济政策。
背景:经济不景气时期,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生产能力闲置,失业严重
伎俩:降低法定准备金率、降低贴现率、中央银行买进政府债券。
●紧缩性货币政策:
背景:经济繁荣时期,总需求大于总供给,通货膨胀严重。
伎俩:调解法定准备金率、调整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
85、收入差距衡量指标——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0 收入靠近绝对平等
基尼系数≈1 收入靠近绝对不平等
基尼系数<0.2 收入差距很小
基尼系数>0.4 收入差距较大
第二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体系
一、 劳动法概念
1、狭义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律部门关键法律,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劳动法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亲密其余一些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和。
2、劳动法基本标准特点:1)指导性、纲领性法律规范;2)反应所调整劳动关系特殊性;3)有着高度稳定性;4)基本标准有高度权威性。
3、劳动法包含哪些内容: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监督检验。
4、劳动法基本标准内容(3条):
(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标准:
考点1:《宪法》第四十二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劳动权是劳
动法首要标准。
考点2:保障劳动者劳动权标准中要求禁止任何形式就业歧视和职业歧视。
考点3:劳动权包含:1)平等劳动就业权、2)自由择业权、3)劳动酬劳权、4)休息休假权、5)劳动保护权、6)职业培训权。
考点4:平等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是劳动权关键。
考点5:劳动者对劳动需要:1)经过劳动,劳动者取得发展;2)对劳动产品需要。
考点6:劳动权受到国家保障,劳动权保障表现为:1)基本保护、2)全方面保护、3)优先保护。
考点7:全方面保护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保护,包含:1)人身权益、2)财产权益、3)法定权益、4)约定权益。
(2)劳动关系民主化标准:
考点1:详细内容为:1)有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有参加民主管理权利;2)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进行平等协商权利;3)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受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劳动条件不能由劳动关系当事人单方决定,通常劳动条件决定,包含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4)政府制订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该落实“三方标准”,即政府、工会、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共同参加决定或听取工会和企业家协会意见。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应该落实三方标准;6)在劳动关系领域其它方面,工会享受广泛参加权、知情权、咨询权。
(3)物质帮助权标准:物质帮助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经过社会保险来实现。社会保险作为一个强制性规范,决定了社会保险当事人不得自行确定是否参加保险以及选择保险项目。社会保险基本属性就是它强制性。社会保险作为物质帮助权实现主要方式,还具备以下特征:社会性、互济性、赔偿性。
5、劳动法律渊源:由国家制订认可劳动法律规范表现形式。
6、劳动法律渊源7个类别: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要求、劳动法律、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我国立法机关同意相关国际条约、正式解释。
7、考1:劳动法律是劳动法最主要表现形式。考2:主要内容分为:劳动关系与劳动标准法。考3:劳动标准通常为最低标准,具备单方面强制力。考4:当事人意思自治不能够低于法律要求标准。劳动法律所要求标准通常属于强制性规范,具备单方面强制力。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责: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制订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验;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规则;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验职权。
9、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10、组织经过正当程序制订而且正式公布内部规范,调整雇佣组织内部劳动管理行为与劳动行为。
11、劳动关系建立是经过缔结协议形式确立。(书面)
12、劳动法体系组成(8点):
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对社会特定人口群体促进就业方法指是: 妇女、残疾人员、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军人)
2)劳动协议和集体协议制度;
4) 劳动标准制度;(包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员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4)职业培训制度;
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包含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
7)工会和职员民主管理制度;
8)劳动法监督检验制度。(劳动法监督检验功效是保障劳动法体系全方面实施)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及特征
13、近当代社会提倡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只要雇员与雇主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合意,即能够形成劳动关系。
14、在当代社会,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协议而建立,劳动协议制度本事就是一个法律制度。
15、受到国家法律规范、调整合保护雇主与雇员之间以权力义务为内容劳动关系即为劳动法律关系。它与劳动关系最主要区分在于劳动法律关系表现了国家意志。
16、劳动法律关系种类(3种)
1)劳动协议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协议关系为劳动法律关系主要形态。
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所形成义务关系。
考1:劳动行政主体包含劳动行政机关、兼有劳动行政职能其余行政机关及经授权具备劳动行政职能机构。
考2:劳动行政相对人是指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或接收服务一方当事人, 主要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多方之间形成义务关系。
考: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与民事劳务关系根本区分是: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只以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运行为其存在出发点和归宿。其服务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
17、劳动法律关系得内容是权力和义务。
18、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社会关系, 利用劳动法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第一次调整。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后,若其运行出现障碍,如违约行为、 侵权行为出现, 则劳动法将对劳动法律关系继续进行调整,这是劳动法第二次调整。
19、劳动法律关系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
20、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包含: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得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形式主体。
21、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法律通常将自然人分为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无劳动行为能力人。
23、完全劳动行为能力人是指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自由,18周岁以上男性劳动者。
24、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包含:16-18周岁未成年人、女性劳动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残疾人、一些特定疾病患者、部分被依法限制行为自由人。
25、无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 16周负以下未成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
26、各类用人单位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前提是:具备用工权利能力和用工行为能力。
27、劳动法律关系内容:依照劳动法要求:
1) 劳动者享受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
2) 取得劳动酬劳权利
3) 休息休假权利
4) 取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
5) 接收职业技能培训权利
6)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
7)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力
8) 法律要求其余劳动权利
28、劳动者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2)提升职业技能;3)恪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9、劳动法律事实:产生劳动法律关系事实为正当事实,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变更、 消亡劳动法律关系事实通常也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一些场所,单方意思表示及违法行为或事件也能使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或消亡。
30、劳动法律行为能够引发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包含正当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和司法行为。
31、行为人做出意思表示是劳动法律行为成立通常要件(即事实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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