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基坑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确保建筑基坑开挖过程中的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施工机具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及燃气工程的基坑作业。
2.职责
2.1 施工单位
2.1.1 基坑作业施工前应编制基坑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申办《基坑作业票》,做好基坑作业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2.1.2 技术负责人对基坑作业安全预案、专项施工方案及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2.1.3 施工单位在基坑作业前,由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基坑作业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做出详细说明,并由交接底双方签字认可。
2.1.4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基坑作业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保证其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和报告项目负责人。
2.2 建设单位对基坑作业实施监督控制和管理。负责协调、落实基坑过程中的施工矛盾,提供基坑作业区域、地下工程相关资料,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3 监理单位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基坑作业施工方案、《基坑作业票》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基坑作业实施全过程监理,特殊部位、危险区域必须执行旁站监理。
2.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危险性较大的基坑作业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现场作业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责令其立即整改,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
2.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基坑作业中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施工单位应根据基坑作业施工方案,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了解和掌握该作业的危险及其对应的安全措施。
3.2《基坑作业票》的管理
3.2.1所有挖掘深度超过0.5米的基坑作业必须在24小时前向监理单位申办《基坑作业票》。
3.2.2进行基坑作业前,必须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填写《基坑作业票》,票中的安全措施及有关作业内容要填写全面,且附基坑作业平面示意图、车辆运输路线图及其安全文明施工说明,依次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核、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方可进行基坑作业。
3.2.3严禁涂改、转借《基坑作业票》,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3.2.4基坑作业票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天,超过1天的作业必须重新办理作业手续。
3.2.5《基坑作业票》一式四份,除现场负责人、挖掘机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各携带一份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保存一份。
3.3 基坑作业的具体要求
3.3.1施工单位基坑作业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所属区域地下的工程信息资料,确定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组织基坑作业。
3.3.2挖掘过程中若遇到地下设施(电缆、光缆、混凝土或管线时)必须立即停止基坑作业,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待了解确定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基坑作业。
3.3.3基坑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围护(通常用彩钢板或钢管,采用钢管时应作两道护栏,上杆离地1.2米,中杆离地0.5-0.6米),钢管必须刷红白相间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施工时还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开挖区域周围还应悬挂红灯警示,防止人员及物体掉入基坑(槽)内。
3.3.4使用的机械设备应远离坑体边缘不得小于2米,就位于稳固的场所,不得跨骑在挖掘体上;当机械设备距坑边较近时,应使用止轮楔以防止车辆过于靠近坑缘,且坑缘要有额外的支撑。
3.3.5为防止坑体坍塌,应按规定进行放坡或支撑;开挖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3.3.6挖掘出来的泥土、砂石等不得堆积在挖掘体旁边,堆放点离挖掘体的距离宜大于挖掘深度,至少超过1米,堆积高度不宜超过1.5米。
3.3.7基坑作业面应设置足够的出入通道,一般要求:
3.3.7.1每个基坑作业面两端应设置至少两个应急出入通道。
3.3.7.2每隔15米左右应设置一个应急疏散通道,多人同时挖土,人员前后应相距在3米以上,左右应相距在1米以上。
3.3.8在挖深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底部休息,上端边沿1米内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3.9当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基坑作业时,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应的气体检测,采取相应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确保有害气体及氧含量符合安全要求。上部至少要有一名监护人始终坚守作业现场,时时进行监护。
3.3.10坑体支撑的安装、变更或拆除必须要按专项方案进行,在施工单位安全专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作业;如果发现挖掘体不安全时应停止作业,直到危险解除;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3.4 人工挖掘
3.4.1进入深度超过2米的有可能存在可燃及有毒气体的挖掘体还应按规定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3.4.2人工开挖时,施工单位必须由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作业,并指定一名懂安全管理的人员现场监护。
3.4.3挖掘体必须按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放坡,根据土壤情况确定放坡系数和比例,受局限性的坑壁应进行可靠的支护。
3.4.4挖掘体内应设置足够的出入通道(至少两个),保证作业人员通行,基坑内处都应有排水设施,必须保持基坑干燥。
3.4.5挖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3.5 机械挖掘
3.5.1挖掘机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3.5.2挖掘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3.5.3操作人员在作业前要对挖掘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挖掘机械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3.5.4挖掘机工作时要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员现场指挥操作。
3.5.5挖掘开始前要确保挖掘区域内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或电缆等)的安全。当基坑作业离地下设施1米左右时应停止机械挖掘,改用人工挖掘。
3.5.6作业现场除专职管理人员外, 其他人员不应进入挖掘机的作业区域。
3.5.7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内禁止其他任何作业,并在该区域设立警戒隔离设施。
3.6 运输车辆
3.6.1 施工单位必须在环保局为车辆运输单位(个人)的车辆办理建筑废弃砂石料和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票据。
3.6.2车辆运输单位(个人)必须到城市交通警察大队办理车辆城市道路通行许可证。
3.6.3车辆运输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从事车辆运输服务活动。
3.6.4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照《克拉玛依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标准》的规定对运输车辆装载的散装物料进行覆盖,防止溢撒,污染道路。
3.6.5建设、监理单位在工程基坑作业前,应检查砂石料运输单位(个人)办理的相关城市道路运输等相关手续,符合要求后开展基坑作业。
4.附录: 基坑作业票
基 坑 作 业 票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作业内容
作业地点
(部位)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止
现场环境概述
安全措施
□专项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 □班前教育 □安全带 □安全帽 □通风 □设防护栏杆、安全网 □劳动工具 □挂警示牌 □防毒面具 □防尘措施 □配监护人 □挖掘机驾驶员上岗证 □机械安全验收记录 □基坑支护措施
作
业
人
员
情
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体
状况
工种及证号
本人
签字
监护人
签字
安全承诺
我们一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在此期间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做好现场基坑围护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三检制度。对不具备基坑作业条件或不利气候,我们决不进行基坑作业,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各类指令决不盲从。
承诺人(项目经理)签字:
总(分)施工单位意见:
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分)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安全监理工程师(员)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机械驾驶员上岗证复印件、基坑作业示意简图。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