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ⅩⅩ证券博士后工作站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及出站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证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管 理,考核进站博士后工作业绩,以及集中论证和确定新进博士后的课题 研究计划,提升公司在证券研究、交易和技术等领域的科研竞争力,根 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市博士 后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工作站办公室负责组织实行。
第二章开题报告 第三条博士后进站后一般在三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博士后 开题报告必须参加开题报告会审核。
第四条博士后参与开题报告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博士后研究课题已获得博士后领导小组批准;
(二)博士后指导小组成员已经确定;
(三)开题报告经工作站办公室初步审核通过,并同意该博士后参加 开题报告会;
(四)博士后指导小组成员已审阅开题报告,并同意该博士后参加开 题报告会。
第五条博士后开题报告会由工作站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邀请公 司内外5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须包含合作院校指定老师)组成专家审 核团,审核开题报告。
第六条博士后在开题报告会上汇报课题研究计划,专家审核团成 员评议、审核后签署意见。工作站办公室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报工作站领 导小组审定后存档,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七条开题报告获得通过或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博士后方 可继续开展课题研究;否则,需重新进行开题工作。
第三章中期考核
第八条博士后进站工作期限满一年后,需由工作站进行中期考核。
第九条博士后参加中期考核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博士后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达到课题计划的进度要求,且研 究成果经工作站办公室初步审核通过;
(二)博士后指导小组成员审阅中期考核报告后,同意该博士后进行 中期考核;
(三)在工作站指定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录用专业研究报告 两篇及以上,或取得工作站认定的其他重要成果(成果认定的详细规定 参见ⅩⅩ【2009】224号文件执行,下同);
(四)博士后在考核期内完成了公司或工作站交给的研究任务或其 他工作;
(五)无重大违反公司和工作站的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情况。 第十条博士后研究人员满足中期考核条件后,工作站组织中期考 核会对其进行考核。中期考核会邀请不少于5名公司内外有关专家(须 包含合作院校指定老师)组成考核小组,审议博士后中期考核报告,并 给予评分。工作站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报工作站领导小组审定后存档, 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十一条中期考核会的步骤:
(一)博士后撰写中期考核报告,交工作站办公室后提交考核会审议;
(二)考核小组成员按照《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对各要素进行评分。 课题进展、研究任务由考核小组评分;业务工作由考核小组的公司内人 员评分;日常表现、额外加减分由工作站办公室评分;
(三)工作站办公室负责计算总分,汇总考核结果后,报工作站领 导小组审定;
(四)工作站办公室向博士后进行考核反馈。
第十二条博士后通过中期考核后,方可继续开展后续研究工作。 中期考核不通过,工作站将对该博士后作退站处理。
第四章出站考核 第十三条博士后进站工作期限满两年后,可申请进行出站考核。
第十四条博士后参加出站考核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博士后已经通过中期考核;
(二)博士后研究课题已经完成,且课题研究成果经工作站办公室初 步审核通过;
(三)博士后指导小组成员审阅出站报告后同意该博士后进行出站考核;
(四)在工作站指定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录用专业研究报告 四篇及以上,或取得工作站认定的其他重要成果;
(五)博士后在考核期内完成了公司或工作站交给的研究任务或工作任务;
(六)无重大违反公司和工作站的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情况。
第十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满足出站考核条件后,工作站办公室组 织出站考核会对其进行考核。出站考核会邀请不少于5名公司内外有关 专家(须包含合作院校指定老师)组成考核小组,审议博士后出站报告, 并给予评分。工作站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报工作站领导小组审定后存档, 按法规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十六条出站考核的步骤:
(一)博士后撰写出站报告,交工作站办公室后提交考核会审议;
(二)专家审核团成员按照《博士后出站考核表》,对各要素进行评 分。课题进展由考核小组评分;研究任务、业务工作由考核小组的公司 内人员评分;日常表现、额外加减分由工作站办公室评分;
(三)工作站办公室负责计算总分,汇总考核结果后,报工作站领 导小组审定;
(四)工作站办公室向博士后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博士后出站考核通过后,可办理出站手续。出站考核不 通过,或在站工作时间超过三年仍未满足出站考核条件的,工作站将对 该博士后作退站处理。
第十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出站手续须递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情况登记表》(上中国博士后网申报后提交 网页打印版);
2、《ⅩⅩ证券博士后出站考核表》、联合培养高校的《博士后研究人 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4、《博士后研究报告》;
5、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6、在站期间发表文章或获项目资助的详细目录(工作站办公室核查、 盖章,并提供文章复印件、电子版等佐证材料)
7、本人身份证、结婚证(限已婚者)、独生子女证(限有子女者) 原件、复印件;
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限获得者)
9、由接收单位或出站后档案托管单位出具接收函;
10、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工作站办公室负责检查有关协议规定事项履行情况,审 核《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情况登记表》等资料,核实科研成果等项内容, 检查《博士后研究报告》;并将《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情况登记表》、《国 信证券博士后出站考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等材料 归档。
第二十条工作站办公室负责申报上述材料至广东省人事厅等管理 部门审核,并按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出站 手续。
第五章中期及出站考核标准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中期或出站考核釆取百分制计分,考核要素和 权重是:
考核要素
要素解释
计分权重
课题进展
博士后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30%
研究任务
博士后承担工作站交给的其他研究任务的进展 或完成情况
20 〜35%
业务:1作
博士后参与公司内业务或项目,承担指定任务的 进展或完成情况
40 〜25%
曰常表现
博士后的工作态度、出勤、团队精神和责任心等 表现情况
10%
第二十二条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额外加分:
(一)对证券市场建设或公司发展提出重要建议被釆纳或参考的, 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包括副省部级,下同)以上机构奖励的,加3分; 意义重大的,加5分。该项最多加10分。
(二)获得公司或工作站表扬或嘉奖的,加2分,奖项重大的加5 分。该项最多加5分。
(三)在工作站指定期刊发表与证券业务相关的论文的,第一作者 每篇加1分。该项最多加5分。
(四)参加有关机构资助(不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面上资助)
的研究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该项最多加5分。
(五)担任工作站班委会成员的,加1-3分。
第二十三条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额外减分:
(一)受到公司批评或处罚的,扣5分,情形严重的扣8分。情形 特别严重的,当期考核为不合格。
(二)违反公司和工作站的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每出现一次扣 3分,情形严重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当期累计满3次或严重违纪2次 的,当期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中期考核或出站考核由专家评审团成员就课题进展、 研究任务和业务工作项目对每个博士后进行单独打分。工作站办公室负 责汇总计算平均分,并给出每个博士后考核得分。
第二十五条中期考核或出站考核按照分数划分为五个等次,规则 如下:
考核分数
100 〜90
89 〜80
79 〜70
69 〜60
59以下
考核等次
A
B
C
D
E
等次含义
优
良
中
合格
不合格
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成绩60分或以上为通过,低于60分不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监管部门有新规定与本 办法不一致,按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工作站办公室解释。
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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