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 业 车 队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 驾驶员守则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和指挥,杜绝一切违章、危险行为和野蛮操作(急加速、急刹车、急转弯、转急弯等),努力作到杜绝重大事故,消灭一般事故,不出责任事故。二、严格执行维护修理制度,落实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爱护车辆设备及随车工具,(丢失工具照价赔偿,严重失职者每次扣款50元)确保车辆特别是安全系统的完好有效;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严禁驾驶“带病车”上工。每月由公司组织若干次的安全行车检查,对于存在危险违章行为和野蛮操作的驾驶员,以及驾驶“安全隐患车”的驾驶员每次扣款100元。三 、认真学
2、习行车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操作和维修技术,切实按质按量地完成公司和车队交付的各项任务;在行驶途中任何车辆均不得超越同型车辆,否则每次扣款50元。四、做好车辆的车容车貌维护工作,每月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对车辆进行若干次的车容车貌等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车容车貌太差的车辆驾驶员每人每车次扣款50元。五、工作区域或车辆出现异常情况(停产、车辆故障等)要及时与车队联系,以便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在作好自我调节和调度的同时报告车队队长。六、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车辆/机械设备交与他人驾驶操作,否则每次扣款100元,出现事故责任自负。七、不得在公司场区内酗酒滋事,惹是生非,若有违反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酒后上岗者
3、每次扣款100元,造成事故损失的由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八、所有人员都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零配件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用后所有包装、旧件和剩余部分均要退回仓库,仓库在收到退回的旧件和包装等后,要在其领料单上注明“旧件已退”字样,未上交旧件、包装和剩余部分的的每次扣款30元或零部件成本的30%。 零配件、维修工具的领用人员应是该车辆的驾驶人员,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代为领用,在领件时必须经车队队长签字许可。九、车队每天根据检查结果开具罚款通知单,司机接到通知后要签字确认,不签字者罚款加倍。十、发生相关事件后要按照要求及时的上交事情经过(事情发生后12小时内),不上交或拖延时间上交影响事件处理的
4、负该事件的全部责任。事情经过的主要内容为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地点、事件发生经过、当事人签名等。十一、当司机因违规而产生罚款辞职时,公司扣除违规司机当月工作。十二、驾驶员每月事假天数不得超过1天,如假期较长时,超出天数可自行和公司顶班司机协商,由顶班司机顶班上车费用按350元/每天;顶班司机工资由驾驶员当月工资中扣除支付。第二章交接班、考勤、出勤、请销假制度一、交接班时间,由两班司机按照公司规定协调解决,要坚持作到无缝交接,接班司机未按时到岗者,交班司机不得随意脱岗(车辆在交接班时间出现无当班人员者每次每人扣款100元),同时车辆不得无故停驶;加油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地点和位置,以确保安
5、全、节约燃油、减少空驶和其他消耗为第一,未提前申请并得到许可而私自驶离工作现场的每次扣款100元。二、上下班(交接班)时间要到食堂签名报到(不签到、由他人代签、提前签到者每次扣款50元、迟到5分钟之内的每次扣款50元、迟到超过5分钟的每次扣款100元),了解和汇报当天的工作和车辆状况等情况,尤其对工作区域、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技术要求等要做具体的了解,对车辆故障隐患等作详细的交底。三、交接班时,双方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技术状况、道路及任务完成情况的了解和沟通,具体情况要做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和上报,若因未做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而出现责任事故则承担由此发生的责任。四、所有人员均应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各项
6、会议和活动,未经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等,迟到早退5分钟之内的每次扣款50元(超过5分钟视为缺席),缺席每次扣款100元。注:会议/活动签到时间为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前的15分钟之内。五、所有车辆均要积极配合矿内的一切生产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而影响生产,出现上述情况者每次扣款200元。执行任务者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要和相关人员就工作的计划、要求、完成情况等进行交流,在获得许可或认可(签字)后方可离开;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接受矿外人员的直接指六、不得消极怠工、脱岗、串岗、睡岗等;在接到任务时不得推诿和以任何借口拖延工作。串岗、脱岗每次扣款50元,睡岗每次扣款100元,长时间着车离人每次扣款1
7、00元,着车睡岗每次扣款500元。七、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均应积极配合公司和车队做好驾驶员的适应工作,使新人尽快的熟悉和适应其工作环境。九、所有人员遇事必须提前请假,回岗后及时销假,请假在2天之内(含2天)的由车队审批(须自己协调好替班人员,并经车队批准),超过2天的由公司办公室批准。电话请假或请他人捎假的事后必须补交假条;未请假的、请假未经批准的、电话请假或请他人捎假未补交假条的、超过假期未归的、请假单未交由车队留存的等视为旷工,旷工每天扣200元。所有人员均应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加班要求。 第三章 维修制度一、日常维护 (一)由驾驶员独自完成,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均要进行,每天至少3次。 (二
8、)主要内容和工作 1、检查并添加各种润燃油液等。 2、检查并调整各皮带(风扇、发电机等的)松紧度,根据情况适时更换。 3、检查并调整各仪表、灯光、用电设备等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检查、润滑各需润滑部位。加注润滑脂时一定要以新油彻底的置换旧油。5、检查轮胎的气压和磨损(有无异常)情况,及时清除轮胎中夹带的及车辆行驶方向路面的碎石等影响安全的各种隐患,拆卸和更换轮胎。6、检查减震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报修。7、清洁蓄电池,视情况添加补充液。8、清洁发动机、底盘、驾驶室及车身等,清扫车厢(每换一次工位至少要彻底清扫一次)。9、检查各油、液加注口(水箱、
9、油箱、制动液等)的密封情况。10、检查车厢的密封性能和挂钩的连接情况(每次运矿都要检查)。11、清洁空气滤清器滤芯,并根据情况更换。12、检查车辆机械设备各个螺栓的连接、紧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报修。13、检查车辆机械设备有无异响、异味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停车检查、排除或报修。14、检查车辆停驻位置及工作区域四周的安全等情况。15、检查各油、气管、缸的密封情况。16、检查各总成、零部件等有无漏水、漏电、漏油、漏气等异常情况,并适时的排除。17、其他相关工作(尤其是和安全行车有关的检查)。二、一级维护(一)由驾驶员和修理工完成,驾驶员负责日常维护项目,修理工负责附加项目的检查、修理和排除。(二
10、)主要内容和工作 1、包含日常维护的所有内容。 2、根据检查的情况进行调整、修理或更换。三、非正常损坏事故的范围和处理非正常损坏事故的范围如下:1、发动机因缺水、缺油、皮带松断等造成的损失。2、变速器、差速器、离合器、销轴等因缺油(润滑)等造成严重损伤的。3、因严重超速、超载、起步操作不当等造成半轴断裂或差速器齿轮等破损的。4、因严重超速、超载、紧急刹车等造成钢板弹簧断裂的。5、因急转弯、转急弯、车未动先打方向等造成转向节(羊角轴)等断裂的。6、轮胎因外伤、硬伤、无气轧坏(尤其是中间夹带石头等)等造成轮胎报废的。7、因螺栓松落、销轴松落、零部件严重磨损、焊口开裂、疲劳点有裂纹等未检查出而造成事
11、故的。8、自卸车卸料时操作不当造成车厢严重变形、销轴脱落(断裂)等事故的。19、其他因日常维护不到位或未尽日常维护义务造成事故的。10、因安全注意不到位或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而造成事故的。11、其他非正常损坏事故。非正常损坏事故的责任方至少承担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的50%费用,出现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自负。五、其他修理制度1、修理原则是能调不修、能修不换、能场内修不出场修,如果场内确实没有条件或条件不允许,可以出外修理。2、出外修理必须有车队队长的批示,没有批示不得随意出场修理。修理中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添加修理项目和更换可用的零配件等,特殊情况必须报批;修理的单据要包含修理项目、修理费用、修理负责人等的签字,必须经驾驶员、车队队长等两人或两人以上签字方可有效。3、车辆维修时当班驾驶员应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工作(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离开车辆),完成车队和公司交予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