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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山东省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修改稿)
目录
1. 主题内容和实用范围
2. 术语
3. 检验的技术依据
4. 抽样方案
5. 单位成果质量评定标准
6. 检验批处理
7. 成果质量检验内容、方法及成果质量特性、缺陷分类
8、附表
编写:刘育红
2005、3
山东省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1. 主题内容和实用范围
1.1 本细则依据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具体规定了测绘成果不同质量特性在成果质量中的权重、质量缺陷的类别界定、评分标准和测绘成果质量等级评定方法。
1.2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测绘生产单位的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验收,其它形式的委托检验项目经委托方的同意,可以参照使用。
2.术语
2.1与测绘成果有关的术语
2.1.1单位成果:为实施抽样检验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在成果批或检验批中称为单位成果。
2.1.2 质量特性:测绘成果因标准而固有的、满足规定要求和使用目的自然属性。
2.1.3 质量特性分级:对单位成果的一个或一组质量特性按照一定的规则对其内涵逐层展开的结果。按照即满足需要又方便操作的原则,测绘成果质量特性划分为二级。
2.1.4 质量特性要素:构成单位成果质量特性的基本元素。
2.1.5 质量缺陷:单位成果的某个质量特性或质量特性要素不符合国家规范、行业规范规定,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2.1.6 严重缺陷:单位成果的极重要质量特性要素不符合规定。
2.1.7 重 缺 陷:单位成果的重要质量特性要素不符合规定。
2.1.8 一般缺陷:单位成果的一般质量特性要素不符合规定。
2.1.9 轻微缺陷:单位成果的轻微质量特性要素不符合规定。
2.1.10 缺陷分值:按照质量缺陷等级规定的扣分值。
2.1.11 缺陷分值调整系数:为相对合理地实行单位成果质量评定而规定的、表述单位成果复杂或难易程度与整个项目成果平均复杂或难易程度的差异关系的一个或一组数值(t;或t1、t2、t3……,t = w / s)。其中w为表示单位成果复杂情况或难易程度的数值;s为表示整个项目成果平均复杂情况或难易程度的数值。缺陷分值调整系数可以参照财经字(1999) 856号关于《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测绘生产成本费用计算定额》、《测绘生产困难类别细则》确定,也可以根据测绘成果具体情况采用其它参数直接调整。
2.1.12 质量特性权:为相对合理地实行单位成果质量评定而规定的、表述单位成果同一级中各项质量特性在质量评定中所占比重的一组数值,同一组权的数值之和应等于1。
2.2与检验有关的术语
2.2.1 检验批:由同一测绘生产单位依据同一项目设计或专业设计生产的同一测绘项目中一次提交验收检验的单位成果总和。
2.2.2 批量:检验批中所包含的单位成果总数(N)。
2.2.3 样本单位:为实施检验工作,按照一定的抽样方案从检验批中抽取的单位成果。
2.2.4 样本:样本单位构成的整体。
2.2.5 样本量:样本中单位成果的数量(n)。
2.2.6 检验:为确定测绘成果或服务的各项质量特性是否合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程,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测绘成果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并且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的活动。
2.2.7 初次检验:按照标准对检验批进行的第一次检验。
2.2.8 计数检验:关于规定的一个或一组要求,或者仅将单位成果划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或者仅计算单位成果不合格数的检验。(包括单位成果是否合格的检验和每百单位成果不合格数的检验。)
2.2.9 检查记录:由检验人员对单位测绘成果质量特性及其构成要素与标准的符合程度的定位、定量或定性的描述,以及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和单位成果质量等级的评定或判定结果。检查记录可以是文字、数字、图形或其电子文档。
2.2.10 不合格: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2.2.11 不合格品: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成果。
2.2.12 不合格品数: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d)。
2.2.13 (样本)不合格品百分数(样本中每百单位成果不合格品数):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除以样本量再乘以100,即:(100×d / n)。
2.2.14 (总体或批)不合格品百分数:总体或批中的不合格品数(D)除以总体量或批量(N)再乘以100,即:(100×D / N)。
2.2.15 批质量:用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的检验批整体质量水平(P)。本规定是指用样本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的批质量。
2.2.16 接收质量限:当一个连续系列检验批被验收抽样时,可允许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即:以不合格品百分数或每百单位成果不合格数表示的可以接受的批质量(AQL)。(P≤ AQL)
2.2.17 检验水平:批量与样本量大小之间的等级对应关系(IL)。确定的检验水平标志着检验样本量。
2.2.18 样本量字码:根据检验批的批量(N)与检验水平(IL)规定的、确定并检索抽样方案的代码。
2.2.19 抽样程序:使用抽样方案判断检验批合格与否的过程。
2.2.20 接收数:判定合格批的检验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大不合格品数(Ae)。
2.2.21 不接收数(拒收数):判定不合格批的检验样本中所出现的最小不合格品数(Re)。
2.2.22 判定数组(接收准则):接收数和不接收数(拒收数)的组合。
一次简单随机抽样的判定数组(接收准则):[Ae,Re]
二次抽样的判定数组(接收准则):[[Ae 1,Ae 2,Re 1,Re 2]
2.2.23 抽样方案:样本量与判定数组(接收准则)的组合。
一次简单随机抽样方案:由样本量n与判定数组Ae,Re]的组合。
二次抽样方案:对同一检验批,由第一样本量n1、第二样本量n2与判定数组[[Ae 1,Ae 2,Re 1,Re 2]的组合。
2.2.24 简单随机抽样:检验批中每个单位成果均以相等的概率被抽取为样本单位的抽样方法。
2.2.25 分层随机抽样:对同一测绘项目或同一检验批中各个单位成果按下一级检查所评定的质量等级、不同技术水平的作业人员、不同困难类别以及不同地形类别、不同成图方法等因素,分层设定抽样方案,各个层次的单位成果以不等概率被抽取为样本单位的抽样方法。
2.3检验类型的定义
2.3.1 过程检查:科室级(测量队、分队、分院、室,下同)生产组织在作业组(或作业人员)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自查互校的基础上,由科室的质量检查员,按照项目设计书、专业技术设计书、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对作业组(或作业人员)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所进行的检查。
2.3.2 最终检查:院级(社 、中心、所,下同)测绘生产单位在科室级已经完成过程检查的基础上,由院级质量检查机构的专职检查员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的再一次检查。
2.3.3 验收检验:在测绘单位完成最终检查的基础上,经测绘单位申请,由项目法人或省、市测绘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专职质检机构实施的、为判断测绘项目成果能否被接收的检查。
2.3.4 样本详查:对按确定方案抽取的样本,依据标准对每个样本单位的各项质量特性要素实施的全面检查。
2.3.5 检验批概查:是指对检验批抽样后的其余产品,依据标准对全部或部分单位成果的各项质量特性中对质量影响比较大的质量特性要素或影响成果质量的共性要素的所实施的检查。
2.3.6 项目验收:是指测绘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法人对具体测绘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最终结果组织实
施的全面检查、评价的过程。项目验收可以采取验收会议、专家评审、材料综合审查、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
3. 检验的技术依据
3.1 与检验批相关的技术设计书。
3.2 本项目技术设计书明确的相关技术文件、规范、标准。
3.3《测绘成果检查验收规定》
3.4《测绘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4.抽样方案
4.1 验收检验抽样方案
4.1.1 验收检验抽样方案以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为基础,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分别执行国家测绘产品测试中心关于各专业测绘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规定。
4.1.2 测绘成果质量验收检验一般采用正常检验简单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测绘项目质量管理的需要,采用国家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规定的其它方案。
4.1.3 数字测绘成果验收检验抽样方案执行GB/T1831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当按标准规定采用百分比抽样时,样本量应不低于检验批中单位成果总数(N)的10%,当N≤10时,样本量为2;当N×10%不为整数时,则取整加1作为抽检样本数。检验批整体质量水平,按照样本量对应于《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中规定的接收数与不接收数判定。
4.1.4 验收检验样本一般应在检验批内随机抽取,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测绘项目、不同的生产组织形式、不同的项目质量管理要求、测绘成果生产的复杂程度、以及院级检查机构评定的不同质量等级、不同作业员的质量信誉度等情况,采用分层抽样方案。
4.2 生产单位各级检查抽样方案
4.2.1 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应采用全数检验方案进行,对本单位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实施100%的检查。不能实行全数检验方案的外业测绘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抽样检验方案。
4.2.2 大地测量成果:生产单位应对成果的选、造、埋、观测、计算、资料整饰和技术总结等工序进行检查,各级检查应贯穿始终。
4.2.3 航测外业成果:作业组、中队应进行100%的内、外业检查。院级进行100%的室内检查,外业平面或平高控制点应进行100%的检查,高程点检查比例不少于20%,调绘检查比例不少于30%。
4.2.4 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成果:作业组、中队、院级进行100%的室内检查。外业巡视检查:一般中队级进行100%检查,院级抽检30%图幅;精度检查:中队和院级各抽取测区图幅总数的5%~10%。
4.2.5 航测内业成果:航测原图检验单位为“幅”,内业工序的过程和最终检查实施全数检查。
4.2.6 房产测量成果:最终检查外业抽查比例为30﹪。
4.2.7 数字测绘成果:生产单位成果最终检查为100%全数检查。
5. 单位成果质量评定标准
5.1 单位成果质量等级评定
5.1.1 无论样本详查或检验批概查,发现伪造成果的现象即判为不合格,并执行检验批质量判定的规定。
5.1.2 任意一项质量特性总分低于60分、或单位成果任意一级质量特性加权之和低于60分,为不合格品;
5.1.3 项一级质量特性得分加权之和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75分,为合格品;
5.1.4 各项一级质量特性得分加权之和大于等于75分且小于90分,为良级品;
5.1.5 各项一级质量特性得分加权之和大于等于90分,为优级品。
5.2 单位成果质量特性评分和缺陷扣分标准
5.2.1 数学精度评分方法
a.数学精度采用中误差(或闭合差、相对误差、平面或高程较差)技术指标,按下式计算质量分数:
A=60+40*(∣m∣-∣m检∣)/∣m∣
其中m检为检测中误差, m为标准中误差限差
b.检测数据的平面和高程精度的中误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M检 =± (同精度检测 ) M检 =± (高精度检测 )
式中:M检-中误差;n-检测点数; △-平面或高程较差。
c.对高精度检测较差△大于2倍标准中误差或等精度检测较差△大于2倍标准中误差的检测数据,视为粗差,当粗差个数小于总检测数据的6%(含6%,下同)时,粗差值不参与中误差的评定。
d.检测中误差 m检 >标准中误差 m 时,计为严重缺陷。
采用等精度方法检测时,检测较差△大于2 m的个数,超过检测点总数的6%时,计为严重缺陷。
采用高精度方法检测时,检测较差△大于2 m的个数,超过检测点总数的6%时,计为严重缺陷。
5.2.2 当有多项数学精度评分时,在单项数学精度得分的基础上,取其算术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当不能直接以单位成果形式表示质量特性分数时,均以整体质量分数表征相应的单位成果质量。
5.2.3 缺陷扣分标准
缺陷类别
严重缺陷
重缺陷
一般缺陷
轻微缺陷
扣分值
42
12/t
4/t
1/t
表中t为测区缺陷值调整系数。一般可根据测区困难类别或作业工作量等确定。
5.3 单位成果质量评分方法
5.3.1 二级质量特性评分方法
a.数学精度:根据数学精度值大小,按5.2.1和5.2.2要求评定其质量分数,即得到M2。
b.其它二级质量特性:首先将二级质量特性分值预置为100分,根据5.2.3的要求对相应二级质量特性中出现的缺陷个数逐个扣分。二级质量特性得分M2的值按下式计算:
M2 = 100 - { 12 × a1 + 4 × a2 + 1 × a3 }/ t
注:式中t为缺陷分值调整系数;a1、a2、a3分别为重缺陷、一般缺陷、轻微缺陷的个数。
5.3.2 一级质量特性的质量评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得分M1。M1的值按下式计算:
M1 =
注: 式中、为相应二级质量特性的得分和相应的权。n为一级质量特性中所包含的二级质量特性个数。
5.3.3 单位成果的质量评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质量得分。M值按下式计算:
M=
注:式中、为相应一级质量特性的得分和相应的权。n为单位成果中包含的一级质量特性个数。
5.3.4 当地形测量中涉及图幅的控制测量评分时,测区内所有控制点得分的平均值即为该图幅的控制测量得分。
5.3.5 单位不合格成果(如某一导线、某一图幅)经返工合格后,无论其质量如何,该成果只能评为合格品,即得该项满分的60%。质量评定时若质量主要特性项被评定为合格品的则该成果不得评定为优级品。
5.4 接收质量限(AQL)的规定
测绘成果接收质量限(AQL)规定
测绘成果分类
项 目
接收质量限(AQL)
大地测量产品
天文或重力测量、GPS测量、水准测量、导线测量成果
其它GPS技术应用成果
1.0
数字化测绘
卫星遥感数字正射影像(RSDOM)
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栅格地图(DRG)
数字线划地图(DLG)、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执行GB/T 18316-2001或取2.5
航空摄影
彩红外摄影、全色摄影、航摄复制品
2.5(片、景)
航空摄影测量
1:500~1:10000航测外业控制测量产品、调绘产品
2.5
1:500~1:10000航内加密、立体测图(数字化采集)
2.5
1:25000~1:1000000地形图、影像平面图、挂图
4.0
地形测量
大比例尺地形图野外实测、全野外采集数字化成果
2.5
地图制图产品
图(集、册)、专题地图产品、普通地图产品
1/5000~1/100000比例尺地形图编绘
2.5
小于1/100000比例尺地图编绘、
4.0
地图印刷
2.5
工程测量
市政工程测量、城市规划道路定线、定界测量产品、地下管线测量产品、变形测量产品
1.0
地籍测绘产品
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
地籍要素测量、地籍簿册、地籍图产品
城镇工矿1.5
农 村2.5
房产测量
基础控制点测量、房产要素(界址点、房角点、边长)测量、房产图(分丘、分幅、分户)测量、面积测算(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房产簿册
1.5
6. 检验批处理
6.1 检验批质量判定准则
6.1.1 检验批质量判定
6.1.1.1 当详查或概查中发现有伪造成果的,均判受检批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1.1.2 对指令性下达的测绘项目,应统计样本中“优、良、合格、不合格”样本单位个数分别占样本量的百分率,检验批整体质量采用“批合格”或“批不合格”判定。
6.1.1.3 当采用一次简单随机抽样方案时:
a.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小于接收数,则判样本为合格。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不接收数,则判样本为不合格。
b.当检验批质量概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百分率小于或等于规定的接收质量限(AQL)时,则判检验批概查为合格。否则判定检验批概查为不合格。
c.经样本详查和检验批概查均判为合格的,判定该检验批为合格,整批接收。样本详查或检验批概查有一项判为不合格的,该检验批判定为不合格,整批退回。
d.仅实施了样本详查,而没有实施概查的检验批,则仅依据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与接收数判定。
6.1.1.4 当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时:
a.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小于第一接收数,则判样本为合格。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第一不接收数,则判样本为不合格。
b.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第一接收数但小于第一不接收数,则第二次抽取样本进行详查。
c.若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等于或小于第二接收数,则判样本为合格。若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等于或大于第二不接收数,则判样本为不合格。
6.1.1.5 判为合格的成果,应对检验中发现的不符合规范、图式、技术设计和有关技术规定的各类缺陷的性质和对成果成图影响程度,交生产单位进行尽可能的全面修正。
6.1.1.6 判为不合格品的检验批,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6.2 检查、验收报告
6.2.1 院级《最终检查报告》:一个项目或一个批次最终检查结束后,院级检查机构应指定有关检查人员编写测绘项目(批次)的《最终检查报告》。《最终检查报告》的撰写人员、检查机构负责人、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应在副封面相应栏内签字,并在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6.2.2 验收《检验报告》:检验批经复查合格后,质检机构应及时编写测绘成果验收《检验报告》,发送被检单位、委托验收的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验收《检验报告》的撰写人员、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应在副封面相应栏内签字,并在封面上加盖组织机构或质检机构公章。
6.2.3 被检单位收到测绘成果验收《检验报告》后,则本检验批验收终止。
6.2.4 《最终检查报告》和《验收检验报告》用纸一律采用A4规格,。
7. 成果质量检验内容、方法及成果质量特性、缺陷分类
7.1 大地测量成果
7.1.1 检验内容和方法
7.1.1.1 专业设计:应重点检查。
7.1.1.2 选、造、埋:应到实地贯穿始终对成果的实体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和检测。
7.1.1.3 观测:检查测量器具的技术条件包括仪器系列、计量标志、性能标志、技术指标符合情况,对主要误差进行多种方法检验,对严重的质量问题进行审核检验。
7.1.1.4 计算:检查起算数据的来源、重合点的比对和数据处理,对数学模型和改正数进行验证,对成果精度进行统计,有针对性的对数据进行审核检验,计算说明应重点检验。
7.1.2 质量特性及权的划分、缺陷分类标准
7.1.2.1 三角测量和导线测量成果
技术资料以一个项目为单位评定质量,选点与造点或埋点以一个点为单位评定质量,观测以一个测站为单位评定质量。
a.三角测量和导线测量成果质量特性及权的划分
三角测量和导线测量成果质量特性及权的划分(单位:点、网)
一级质量特性
权P
二级质量特性
权P
检 验 内 容
附件质量
0.05
观测、计算资料整饰规整性
技术设计和技术总结内容的全面正确性
提供各类成果资料项目的齐全性
点位质量
0.35
三角点(导线点)布设及点位密度合理性
点位选择的合理性
标石类型及标石埋设规格的规范性
点之记内容的齐全正确性
觇标结构规整性,橹柱与视线关系的合理性
数据质量
0.60
数学精度
0.50
各项外业观测误差、外业验算精度指标与限差的符合情况
导线曲折度、锁段图形权倒数值与限差的符合情况
观测质量
0.40
仪器计量检定和检验项目的齐全性、检验方法的正确性
三角点(导线点)水准联测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归心元素和觇标高测定的正确性
水平角、天顶距(或垂直角)、记录观测方法的正确性
观测条件选择的合理性正确性
成果取舍和重测的正确合理性
手工记簿计算的正确性、注记的完整性和数字记录、划改的规范性
电子手簿的记录程序正确性和输出格式的标准化程度
验算质量
0.10
外业验算项目的齐全性、验算方法及数据的正确性
已知点选取的合理性和起始数据的正确性
b.三角测量和导线测量成果的缺陷分类标准
三角测量和导线测量成果的缺陷分类标准
缺陷类型
缺 陷 内 容
严重缺陷
1.测站观测中误差超限、测角中误差超限、三角形闭合差超限、三角网权倒数值超限、
导线闭合差超限
2.导线曲折度超限、三角网极条件自由项超限6%以上或导线各条件自由项任一项超限
3.原始记录中连环涂改、划改一次性观测数据(未注明原因)或修改“秒”或“毫米”
4.测量仪器未经计量检定或经检定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
5.严重的计算错误
6.归心元素的投影方法和量取错误
7.标石埋设严重倾斜,标石材料、规格严重不符合规定
8.电子记录程序错或未经鉴定
9.其它违反规定造成的重大质量缺陷或严重的差、错、漏
重缺陷
1.记录中的修改不符合规定,但尚能使用;
2.上交资料不完整
3.标石上、下标志以及觇标中心的“三心”偏差大于限差的4/5
4.漏绘点之记、绘制错、漏较大,点位地理、地质条件选择不当,不利于扩展和稳定;
5.对结果影响较大的计算错误1处
6.观测条件掌握不严,不符合规定1处
7.成果取舍、重测不合理1处
8.点位密度不合理
9.电子记录的输出格式不符合规定
10.三角点(导线点)水准联测不符合要求1处
11.其它违反规定造成的重质量缺陷或重要的差、错、漏
一般缺陷
1.标石外部整饰不规范1处
2.点之记中一般项目内容错误或缺项1处
3.漏注或错注文字注记或小数点1处
4.对影响结果较小的计算错误1处
5.数字修约、修改不规范1处
6.其它一般的差、错、漏
轻微缺陷
1.数字变形、记录字体潦草不规范1处
2.各种资料的整饰缺点1处
3.成果编号及装订错、漏1处
4.其它轻微的差、错、漏
7.1.2.2 水准测量成果
技术资料以一个项目为单位评定质量,选点与造点或埋点以点为单位评定质量,观测以一个测段为单位评定质量。
a.水准测量成果质量特性及权的划分
水准测量成果质量特性及权的划分(单位:测段)
一级质量
特性
权P
二级质量特性
权P
检 验 内 容
附件质量
0.05
技术设计、检查报告和技术总结内容的全面正确性
提供各类成果资料项目的齐全性
观测、计算资料整饰规整性
点位质量
0.35
水准路线布设及点位密度合理性,路线图绘制的正确性
标石类型及标石埋设规格的规范性
点位选择的合理性,重点检查点位埋设的地质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点之记、托管手续内容的齐全正确性
数据质量
0.60
数学精度
0.50
各项外业观测误差与限差的符合情况
成果各项精度指标与限差的符合情况
观测质量
0.40
仪器、标尺计量检定和校准项目的齐全性、检校方法的正确性
对已有水准点和水准路线联测或接测方法的正确性
观测和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观测条件选择的合理性
成果取舍和重测的合理性
记簿、计算的正确性、注记的完整性和数字记录、划改的规范性
电子手簿的记录程序正确性和输出格式标准化
验算质量
0.10
外业验算项目的齐全性、验算方法及数据的正确性
已知水准点选取的合理性和起始数据的正确性
b.水准测量成果的缺陷分类标准
水准测量成果的缺陷分类标准
缺陷类型
缺 陷 内 容
严重缺陷
1.伪造的成果
2.标石埋设点位地质地理条件极差、极不利于保护、极不稳定或严重不符合要求
3.每公里高差中数全中误差超限,每公里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超限
4.仪器和标尺未经计量检定或经检定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
5.漏绘点之记
6.严重的计算错误或原始记录中“连环涂改”或修改“毫米”
7.电子记录程序错或未经鉴定
8.上、下午重站数比例严重超限,高差改正项目不全
9.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超限,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超限,路线或环线闭合差超限
10.其它极严重的差、错、漏
重缺陷
1.技术问题处理不当、高差改正项目不全、记录中的修改不符合规定,但尚能使用
2.成果重测、观测条件掌握不严格
3.对结果影响较大的计算错误
4.外业验算、仪器检校或上交资料缺项
5.线路图、点之记绘制错、漏较多
6.点位地理、地质条件不利保护和稳定
7.电子记录程序的输出格式不符合规定
8.标石质量较差、外部修饰不符合规定
9.其它严重的差、错、漏
一般缺陷
1.点之记中一般项目内容错误或缺项 1处
2.对结果有较小影响的计算错误1处
3.标石外部修饰不规范
4.数字修改、修约不规范1处
5.水准线路图错、漏1处
6.其它一般的差、错、漏
轻微缺陷
1.其它轻微的差、错、漏
7.1.2.3 GPS测量成果
技术资料以一个项目为单位评定质量,选点与造点或埋点以点为单位评定质量,观测以一个测站为单位评定质量。
a.GPS测量成果质量特性及权的划分
GPS测量成果质量特性及权的划分(单位:点、网)
一级质量特性
权P
二级质量特性
权P
检 验 内 容
技术资料
0.05
提供各类成果资料项目的齐全性
检查报告和技术总结内容的全面正确性
观测、计算资料整饰规整性
点位质量
0.35
点位选择及环视图绘制的齐全、正确性
点的布设及点位密度合理性
标石类型及标石埋设规格的规范性
点之记内容的齐全正确性
数据质量
0.60
数学精度
0.50
各项外业观测误差与限差的符合情况
成果各项精度指标与限差的符合情况
观测质量
0.40
仪器计量检定和检校项目的齐全性、检校方法的正确性
GPS点与已知点联测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归心元素、气象元素和天线高测定方法的正确性
卫星高度角、有效观测卫星总数、时段中任一卫星有效观测时间、观测时段数、时段长度、采样间隔、卫星观测值象限分布、PDOP值等参数的规范性和正确性
观测手簿记录和注记的完整性和数字记录、划改的规范性
成果的补测、重测及数据删除的合理性
验算质量
0.10
外业验算项目的齐全性、验算方法及数据的正确性
已知点选取的合理性和起始数据的正确性
b.GPS测量成果的缺陷分类标准
GPS测量成果的缺陷分类标准
缺陷类型
缺 陷 内 容
严重缺陷
1.独立环的全长闭合差超限
2.严重的计算错误、起算数据用错
3.接收设备未经计量检定或经检定不符合要求
4.数据处理软件不符合要求
5.标石埋设点位地理、地质条件极差、极不利于保护、极不稳定或严重不符合要求
6.GPS网布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7.归心元素测定、天线高量取错误
8.漏绘点之记
9.观测参数与规范或设计书不符
10.其它极严重的差、错、漏
重缺陷
1.点位地理、地质条件不利观测、保护
2.标石质量很差、外部修饰极不规范
3.对结果影响较大的计算错误1处
4.外业验算缺项1处
5.成果重测、取舍不合理1处
6.上交资料缺项1处
7.GPS点与已知点联测不合理
8.电子记录程序的输出格式不符合规定
9.其它严重的差、错、漏
一般缺陷
1.路线图、点之记的绘制错、漏
2.观测条件掌握不严格
3.气象元素测定错误或漏测
4.标石外部修饰不规范
5.其它一般的差、错、漏
6.点之记中一般项目内容错误或缺项
轻微缺陷
1.对结果有较小影响的计算错误1处
2.数字修改、修约不规范
3.其它较轻微的差、错、漏
7.1.2.4 天文或重力测量成果
技术资料以一个项目为单位评定质量,选点与造点或埋点以点为单位评定质量,观测以一个测站为单位评定质量。
a.天文或重力测量成果质量特性及权的划分
天文或重力测量成果质量特性及权的划分(单位:点)
一级质量特性
权P
二级质量特性
权P
检 验 内 容及方法
技术资料
0.05
观测、计算资料整饰规整性
检查报告和技术总结内容的全面正确性
提供各类成果资料项目的齐全性
点位质量
0.35
重力点布设密度合理性
点位选择合理性及环视图绘制的正确性
标石类型及埋设规格的规范性
点之记、托管手续内容的齐全正确性
天文观测墩结构的规整性
重力点照片资料的齐全性
数据质量
0.60
数学精度
0.50
各项外业观测误差与限差的符合情况
成果各项精度指标与限差的符合情况
观测质量
0.40
时表/重力仪等仪器计量检定和检校项目的齐全性、检校方法的正确性
记簿计算的正确性、注记的完整性和数字记录、划改的规范性
电子记簿的记录程序正确性和输出格式的标准化
归心元素、经纬度和方位角测定方法的正确性
重力测线安排的合理性和联测方法的正确性
观测条件选择的正确合理性
成果的补测、重测及数据删除的合理性
验算质量
0.10
外业验算项目的齐全性、验算方法及数据的正确性
已知点和重力基线选取的合理性、起始数据的正确性
b.天文或重力测量成果的缺陷分类标准
天文或重力测量成果的缺陷分类标准
缺陷类型
缺 陷 内 容
严重缺陷
1.点位选择极不合理、标石埋设点位地理地质条件极差、极不利于保护、极不稳定或严
重不符合要求
2.原始记录中“连环涂改”、划改一次性观测数据或修改“秒”或“毫米”
3.重力联测中误差、重力点的平面位置或高程中误差、经纬度中误差、方位角中误差、
正反方位角之差超限或人仪差超限
4.漏绘点之记或没有重力点照片资料
5.测量仪器未经计量检定或经检定不符合要求
6.电子记录程序未经鉴定
7.严重的计算错误、起算数据选取错误或归心元素测定错误
8.其它极严重的差、错、漏
重缺陷
1.点位地理、地质条件较不利保护和稳定
2.归心元素测定时间不合理
3.起算数据选取不合理、对结果影响较大的计算错误
4.成果重测、取舍不合理、观测条件掌握不严格
5.外业验算、仪器检校或上交资料缺项
6.标石质量很差、外部修饰不符合要求
7.仪器检验项目不齐全,检校结果轻微超限
8.观测参数与规范或设计书不符
9.重力点点位选择、点位密度不合理1处
10.电子记录程序的输出格式不符合规定
11.重力测线安排不合理
12.其它重要的差、错、漏
一般缺陷
1.点之记、路线图中一般项目内容错误或缺项各一处
2.天文墩外部整饰不规范
3.标石外部修饰不规范
4.重力点照片资料不符合要求1处
5.对结果有较小影响的计算错误1处
6.其它一般的差、错、漏
轻微缺陷
1.数字修改、修约不规范 1处
2.资料装订错页或装饰不美观
3.其它轻微的差、错、漏
7.2 航测外业成果
7.2.1 检验内容和方法
7.2.1.1 控制成果:采用审核检验的方式,对像片控制点的布设方案、刺点目标、像控点测定仪器和方法、各种误差进行检验判定。对全野外高程控制点采用直接水准或经过认可的同等级的其它方法进行实地检测。
7.2.1.2 调绘成果:采用内业检查和外业巡视的方法,对地理调查和地名注记等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程度进行判定。
7.2.2 航测外业成果质量特性及权的划分
航测外业成果质量特性及权的划分(单位:点、区、幅、片)
一级质量特性
权P
二级质量特性
权P
检 验 内 容
控制测量
0.4
数学精度
0.40
成果精度,各项闭合差、中误差等精度指标的符合情况
检测精度
观测质量
0.25
观测、记簿和计算手簿的规整性和计算的正确性
布点质量
0.30
控制点点位选择及布设的正确合理性
控制点刺点目标的正确性,点位说明的准确性
附件质量
0.05
上交资料的齐全性
资料整饰的规整性
调查调绘
0.6
地理精度
0.70
境界表示的正确性
各类文字、数字注记的正确性
植被配置和搭配的准确、合理性
地物、地貌综合取舍的合理性
地物、地貌调绘的全面性
整饰质量
0.30
各类注记的规整性
各类线划的规整性
像片的整洁度
7.2.3 航测外业成果质量缺陷分类标准
7.2.3.1 航测外业控制测量成果的缺陷分类标准
航测外业控制测量成果的缺陷分类标准(区、幅、网)
缺陷类型
缺 陷 内 容
严重缺陷
1.伪造的成果
2.仪器设备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符合要求或使用的仪器检定周期超限
3.使用的起始点成果有误,致使相应的成果不符合规定要求
4.控制网布设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各种观测误差、闭合差、较差、相对误差超限
6.其它极严重的差、错、漏
重缺陷
1.像片控制点的布设不符合规范或设计书的要求1处
2.控制点的说明、略图严重错误1处
3.控制点的刺点误差大于规范要求1处
4.控制点联测的发展次数、各项边长、角度或总长超限
5.GPS测量的卫星截止高度角、时段长度、重测和补测、数据剔除不符合设计要求1处
6.各类观测限差超限1处
7.上交资料不齐全1处
8.补测或重测不符合规定1处
9.其它严重的差、错、漏
一般缺陷
1.起始点数据或原始数据用错(mm、秒级),对成果影响轻微
2.测站点点号、等级注记错误1处
3.数字修约、修改不规范1处
4.手工记簿中的划改不符合规定2处
5.其它重要的差、错、漏
轻微缺陷
1.其它轻微的差、错、漏
7.2.3.2 航测外业调绘成果的缺陷分类标准
航测外业调绘成果的缺陷分类标准(幅、区)
缺陷类型
缺 陷 内 容
严重缺陷
1.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乡级或乡级以上地名错、漏,1:5000、1:10000比
例尺地形图县级或县级以上地名错、漏,小于1:1万比例尺地形图县级以上地名错、漏
2.国界、界桩、界碑及其注记错、漏
3.地物、地貌的表示普遍失真,难以反应该地区的景观特征
4.能明显判定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境界错、漏达图上9cm
5.一级河流、山脉等漏绘或名称注错
6.其它极严重的差、错、漏
重缺陷
1.标石完整的等级控制点错、漏,大比例尺地形图上或设计要求标准的城市Ⅰ、Ⅱ级控制
点错、漏
2.二级河流、山脉等名称错、漏3处
3.图幅间未接边或像片间未接边
4.有方位意义的重要独立地物漏绘1处
5.错绘、漏绘双线道路(铁路、公路、简易公路)或双线水系图上超过4cm1处
6.错绘、漏绘图上长度1cm以上双线桥梁1处
7.错绘、漏绘双线道路或水系附属建筑物超过3处
8.中小比例尺地形图漏绘、错绘居民地面积超过图上1cm²1处
9.错绘、漏绘高压输电线、通讯线、电力线或垣栅超过图上10cm1处
10.中小比例尺地形图乡级或乡级以上地名错、漏
11.一般注记错、漏超过整幅图的15%
12.各级境界错、漏超过图上4cm1处
13.能明显判定的管线转折点错、漏4处
14.居民地综合变形较大,主次道路不清,造成较大失真
15.植被较大面积错、漏
16.1: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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