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县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精准脱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当前全面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如期完成全面脱贫目标任务,需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针,加快构建大扶贫格局,深化扶贫领域改革,突出抓好脱贫攻坚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精准扶贫工作决策,进一步宣传普及扶贫政策,激发全县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工作的热情,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决定在全国扶贫日(10月17日)开展扶贫宣传教育活动,号召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主动参与脱贫攻坚,携手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活动目的
1.宣传普及扶贫政策,开展扶贫教育活动,增强基层干部扶贫意识和扶贫能力。
2.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对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督促全县各级领导、机关干部、科研人员、底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立即行动起来,增强脱贫攻坚的决心和信心。
三、活动内容与安排
1.活动时间: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
2.活动地点: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主持下的全县范围内。
3.活动形式:结合实际情况,设置扶贫宣传展示板,组织扶贫讲座、集中观摩现场扶贫形象展示、进行易地扶贫搬迁现场考察等。
4.活动安排:
a)上午:扶贫宣传展示板挂设及现场展示仪式。
b)上午:主办方组织扶贫干部及相关单位代表观摩现场扶贫形象展示。
c)下午:组织宣传教育扶贫讲座;
d)晚上:公开播放有关国家扶贫政策影视片,.
e)其他活动。提供不低于50个的就业岗位,优先招收贫困人口、农村留守儿童,安置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活动保障
1.宣传材料:根据活动需要,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会提供宣传册、海报、条幅、扶贫手册等相关宣传资料。
2.活动设备:根据活动需要,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会提供展示板、视频播放器、投影仪、音箱等相关设备。
3.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由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拨付,并根据活动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五、各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是本次活动组织、协调和统筹的主要单位,各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参与活动的职责如下:
1.各村(社区)职责:
a)全力支持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开展此次志愿服务活动;
b)协助组织居民群众参加现场观摩、扶贫讲座等活动;
c)协助安排就业岗位,落实合作社分红收益。
2.县直相关部门职责:
a)负责提供相关设施和物资;
b)协助组织扶贫干部观摩现场扶贫形象展示等活动;
c)组织相关人员策划扶贫讲座、捐赠扶贫物资等活动。
3.乡镇政府职责:
a)确定现场活动地点;
b)协助宣传扶贫政策,并指导组织实施相关扶贫计划;
c)协助组织现场扶贫形象展示活动,并担任加入宣传扶贫政策工作干部。
六、本次活动的预期效果
1.加强对扶贫政策、扶贫政策宣传教育的全面推广;
2.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参加到扶贫工作中来,在脱贫攻坚战中提高扶贫意识和扶贫水平;
3.携手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全县脱贫攻坚做出积极贡献。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