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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8739593 上传时间:2025-02-28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32.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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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设备买卖及安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周到、交货及时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供货及安装事宜到达一致,特签定本协议,详细条款约定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方式:乙方承担 供货及安装工程,负责按施工图和工程内容实行配合设计、包工料、包运送、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固定总价承包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毕本工程的施工。 1.4定购设备名称和数量:详见附件一 1.5协议总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协议总价范围包括:设备及材料费、设备及材料到现场的运送费、保险费、制作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培训和保修费、国家征收的所有税费以及从签订协议起直至质量保修期完毕的一切有关费用。还包括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乙方收取的工程配合费 元,即安装费总额的 %。 第二条 工程规定 2.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有义务、无条件的与甲方及工程有关设计部门配合,进行对本项目设计方案的修订,并免费负责提供二次深化施工设计。 2.2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前,详细时间以甲方告知为准。甲方按乙方规定提供工程作业面后,乙方在甲方规定的 工期内将 供货及安装工程竣工。 2.3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亲密配合,按质按期完毕供货及安装工作。 2.4安装 使用的设备、材料和配套装置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及外型尺寸、技术参数、颜色等性能指标,均须到达乙方已由甲方承认的设计方案、供货清单、技术阐明和投标文献的承诺原则(乙方的投标文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5本协议波及的所有技术问题所有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严格按照 等国家及有关行业的技术规定、质量规范、验收原则和甲方规定、乙方投标文献的承诺原则监督施工。 3.1.2规定乙方提供施工图肆套、电子图壹套及阐明本工程的现场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甲方、乙方参与的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 3.1.3在乙方进入现场之日起,为乙方协调提供楼内必要的现场施工条件和临时堆放材料用地。 3.1.4提供临时电源箱及现场安装所需的作业面场地。 3.1.5提供公用垂直运送机械的使用。 3.1.6提供乙方施工所用水、电源以及现场临时道路。 3.1.7甲方负责协调参与施工的其他分包单位与乙方的关系及协调配合工作。 3.1.8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等工作。 3.1.9组织对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3.1.10如现场需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协助办理乙方施工所需的当地其他多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的申报同意手续。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分包。 3.2.2乙方应严格按照 等国家及有关行业的技术规定、质量规范、验收原则和甲方规定、乙方投标文献的承诺原则进行施工。 3.2.3乙方指定 为该项目的驻地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平常施工管理工作,如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需提前3天报甲方同意。在施工前,组织好施工队伍,并明确技术人员名单,并提供对应资质文献。 3.2.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于协议签定后5日内送甲方审查同意。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场计划执行。经甲方核准的总进度计划具有法律效力。 3.2.5按施工图纸、施工阐明、图纸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告知单等设计文献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质量评估原则》及甲方规定有关内容组织施工。 3.2.6乙方必须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用防患措施,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文献执行,保证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并按规定上报主管单位立案。 3.2.7乙方临建位置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搭建,否则影响甲方施工时,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无条件拆除。 3.2.8在施工中注意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服从市政府管理部门有关卫生、排污、防火、用电等有关规定,如遇市政府有关部门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 3.2.9在施工中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设备的二次进场,导致甲方及第三方物品、建安成品的损坏,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2.10施工中如发生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等问题,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立即改正,在设计变更尚未办理前,乙方不得强行施工。 3.2.11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一整套自检、互检、交接制度,测试、材料试验等制度贯穿整个施工过程。 3.2.12乙方应做好施工区域防火措施,施工区域2.5米范围内易燃物品,乙方应尽量清除。 3.2.13负责对施工完毕之后验收之前的设备、配件、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3.2.14乙方人员应持证上岗,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3.2.15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妥善处理交叉作业问题。 3.2.16施工所需用水、电由乙方在甲方规定的连接点安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2.17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施工垃圾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自行组织及时外运处理。 3.2.18乙方应于 向工总承包单位支付所有工程配合费,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工程配合费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4.1乙方必须在施工前3天,将乙方供应的所有设备及半成品材料的统筹安排提交甲方审定确认。如上述设备材料无货,应书面申明,否则,影响材料交货,超期引起材料涨价及迟延工期,由乙方负责。 4.2乙方需按图纸设计规定,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安排生产。验收时以设计原则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品质量规格规定而导致材料退货及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4.3乙方供应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包装按照厂家原则执行,应具有良好的原包装,无任何损坏,并应满足运送规定。假如由于乙方包装不妥而使货品损坏,乙方应负责更换或赔偿。 4.4乙方供应的材料、配件、成品、半成品均应提供与投标文献相符的、有明显标识的品质证明、原产地证明等有关文献,供甲方按设备、配件及材料清单清点型号、数量、检查外观,组织对货品的初步验收审查。甲方有权对乙方采用的任何材料提出异议并规定复检。 4.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品是按甲方的规定并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规格型号在设备及材料制造厂原厂生产,并且是新生产的产品。乙方应随货品提供产品的检查汇报、合格证、阐明书、操作保养手册、进口设备及材料需提供海关报关单、检测证明等品质证明文献。不容许在施工中途中断原品种设备或材料的供应和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等规定,假如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与设计图纸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技术规定 5.1工程质量必须到达 等国家及有关行业的技术规定、质量规范、验收原则及乙方投标文献的承诺原则和甲方规定,施工图纸必须经甲方承认后方可施工,乙方从设计到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满足使用功能条件,到达有关质量原则和本项目设计规定。 5.2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写隐蔽记录,24小时前书面告知甲方及装修单位,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规定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种工序施工。假如甲方未能按乙方规定在48小时之内抵达现场验收,则被确认乙方自检合格,乙方可以继续下一种工序的施工。 5.3甲方对违反施工程序、操作工艺规程的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等不符合质量规定的状况,有权指令乙方停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影响的工期不予延长。假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的指令,甲方有权雇佣第三方完毕上述工程内容,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4甲方有权对已完毕的工序进行复查检查,复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假如复查成果达不到设计规定及本协议中规定的质量原则,则必须返修至原则规定为止。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乙方在竣工前五天内应严格按照 等国家及有关行业的技术规定、质量规范、验收原则及乙方投标文献的承诺原则和甲方规定进行试运行验收,并书面告知甲方做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如两日内甲方无端不予答复,按工程合格处理;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毕剩余的工程量,同步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6.2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与协议不符,规定更换,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换货。 6.3工程竣工二十日内,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原始资料、汇报及设备安装图、系统图、原理图、运行及操作手册等竣工资料一式三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要积极配合装饰装修单位的施工管理和工程验收工作。如甲方在乙方书面提出申请工程验收规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端不予验收,视同验收合格。如验收不合格,则按迟延工期计算。 6.4工程竣工而未经验收期间,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产品。 6.5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协议规定质量原则者,从验收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完毕,并积极配合与物业企业的管理接受工作。乙方如不能准时移交,则按迟延工期计算。 6.6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种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罢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根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一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 6.7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系统调试工作。 6.8乙方有义务负责获得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协议项下的工程款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 7.2第一笔价款即预付款,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协议总金额 %的预付款保函(由银行开具的预付款保函期限为式 个月)和协议总金额 %的货款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协议总金额 %的预付款即¥ 元。 7.3第二笔货款,设备到货交接验收后,乙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的付款申请、对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阐明书等所有资料),甲方在设备到货交接验收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协议总金额 %的到货款即¥ 元。 7.4第三笔货款,设备所有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监理单位、工程安装承包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进行所有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乙方书面的付款申请、对应金额的发票、工程配合费收据、安装验收合格证明)【和协议总金额 %的质保函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合用质保金时删除)】,支付给乙方协议总金额 %的货款即¥ 元。 7.5第四笔货款,协议总金额 %即¥ 元的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质保期满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无保修问题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7.6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款项均在到达约定付款条件后次月的15日(遇休息日对应顺延)支付。 第八条 工程保修 8.1本工程保修金额为协议总金额的 %,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协议的有关约定以及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详见附件三)负责保修(各项文献如有冲突,以规定最高者为准)。 8.2保修期限:保修期自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8.3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在甲方/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使用方以电话或书面告知方式向乙方发出维修告知后12小时之内,乙方必须派员抵达现场与甲方共同明确责任方,并于24小时内完毕维修内容。确属重大故障,因需要更换重要部件而无法在24小时内完毕维修的,乙方应立即将完毕维修所需合理时间告知甲方/物业管理企业/实际使用方,并在该时间内完毕维修。在完毕维修前,乙方应尽量采用措施保证货品的使用。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按原设计原则自行或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属乙方责任的,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和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实际使用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4但凡乙方未按国家规范和设计及技术规定施工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保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所有损失。因乙方产品质量和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所有损失。 8.5工程未交验此前,发生的成品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对应责任。 8.6乙方保修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及完毕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调整人员素质、数量及驻工地负责人,乙方不得延误,如三天内乙方未按甲方规定进行调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若该违约金局限性以弥补给甲方导致的损失,超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9.2甲方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协议价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措施是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逾期未付价款的万分之六,最多不超过逾期未付价款的百分之六。 9.3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工期迟延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措施是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甲方已支付价款的万分之六。超过协议交付日期30日,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若甲方解除协议,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款项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不解除本协议,乙方仍应按本条款前半段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金局限性以弥补给甲方导致的损失,超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9.4若因不可抗力事件(指战争、地震)之影响,导致不能按约定履行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告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献提供应对方。若由于怠于告知和提供证明文献,导致损失扩大,应对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9.5因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行业原则和甲方规定,影响整体工程按原定日期报竣工验收,甲方不能按期使用,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须采用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工程安全。乙方需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利导致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导致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甲方需提供必要急救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结清工程尾款后终止。 第十二条 预算外增长部分 本协议如有变更,如甲方签订协议后提出改动设计或增长项目而引起费用超过协议签订金额,增长部分由甲方承担。须经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工期按实际所需顺延,并获得双方确认。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3.1本协议未波及的工程如土建、装修部分均由甲方负责。 13.2非经对方同意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导致的所有损失。 13.3本协议未约定的有关事宜,如有必要,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货品价格表 附件二: 货品重要部件清单 附件三: 售 后 服 务 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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