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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社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社是在财管学院的众多领导的指导协助下,根据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学习、工作的。
第二条: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 本社遵守《时政社规章制度》,是湖北经济学院社团的一种组织群体。
第四条:本社以“时政评天地经纬,论坛说古今正道”为宗旨。
第五条:本社一切工作受学校团委、社联监督管理。重大事务由社团委员会会议、社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后拟稿施行。
第二章 社 员
第六条: 社团是同学们自己的群体组织。但凡在我校在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奉对学习有爱好的同学均可以成为我社的会员,都应当遵守本社章程。
第七条:每学期对各组员进行综合考核,表扬最优秀的组员。
第八条:组员基本权利;
一、 讨论和决定本社的重大事务;
二、 对本社的工作提出提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所有组员一律平等。
四、有参与社团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九条:组员基本义务;
一、 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的决策;
二、 组员有维护学校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三、 维护本社荣誉以及各组员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四、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三章 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第十条:社团设社长、副社长各一名。
第十一条:社团社长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团会议,掌握社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定期向校团委汇报社团的工作状况。
第十二条:代表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请示工作。
第十三条:社团社长指导、协助、督促社团的所属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四条: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其社团的工作审查。
第十五条: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状况,严格的规定自己,不停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社团组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当社长暂缺或不在时,副社长代行社长职责。
第四章 组织构造及其职能
第十七条:社团设有社长、副社长各一名,秘书处、纪检部、组织部、编辑部、外联部七个部门。
第十八条:社长:协调社团各个部门开展工作,与老师和社团联沟通,搭建交流平台,与其他社团搞好关系,共同发展。
第十九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好社团内外重大事情,在特殊状况下可代表社长处理某些事情。
第二十条:秘书处 :社团档案整顿、社员资料搜集与整顿、会议记录 (表交纪
检部)、博客更新、会议告知、活动拍照、制作PPT、暑期社会实践汇报会 。
第二十一条:纪检部:负责请假,请假条及收回管理, 例会签到 (所有表交于
院办),晨读负责签到。
第二十二条:组织部:素质拓展(一月一次),春、秋游,社庆,联谊,节目采
集筹划彩排。
第二十三条:编辑部:优秀时评评估(每周一次,纸质档),简报及社刊,读书笔记(一月一次,电子档)。
第二十四条:外联部:和编辑部外出活动,例:外出拍版,,活动宣传,拉赞助,申请教室、汇报厅。
第五章 社团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社团平常规范;
一、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
二、社团的所有组员,以学习为中心,向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互帮互助,倡导进行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
三、每个组员必须维护社团的公共利益,不得破坏社团的公共财产。外出时,不得做损坏社团形象的事情;
四、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参与时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情时,必须向纪检部负责人请假;
五、认真例会,不得无端迟到、缺席,无端缺席一次予以口头警告,两次通报批评,三次开除;迟到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并需解释原由,无合理原由算作缺席,两次通报批评,三次开除;请假需合法理由,无特殊状况不得请假,一学期不得请假超过三次,否则予以退社处理;
六、请假需征得纪检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上交假条到纪检部负责人,没有上交假条进行缺席处理;
七、社团进行活动的同学,在活动开展期间听从负责人的安排;
八、参与社团例会、活动时必须把随身携带的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掉,以免扰乱秩序;不得私自把非社团组员带入社团参与活动;
九、及时、认真完毕各项社团工作和任务;
十、假如有组员对社团干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社长或副社长反应,社团将会给组员一种满意的答复;
十一:维护社团内部团结,不得作出分裂社团内部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管理条例:
一、各组员要严格履行和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二、认真例会,及时处理部门组员事宜;
三、要树立良好作风、个人形象。
第二十七条: 考核制度:
一、每学期,社团对各组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测评,根据详细状况对各组员进行内部提干、评优及退社决定;
二、每学期,各组员要对各个干部进行一次考核,依体现予以升级或降级决定;
三、每次例会或活动,考核部要对各组员的出勤、体现实状况况做记录,作为综合考核根据;
四、考核事项:出勤状况,开会体现实状况况(遵守纪律程度,积极性,重视程度等),活动体现,完毕任务状况,学习状况以及对社团提有益提议的状况。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 院团委拨款;
二、 拉赞助
第二十九条: 经费用途
一、 本社平常工作;
二、 开展各项有益活动。
第三十条:财务管理条例:
一、 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二、 报销开支要凭有效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章 附 言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财管学院时政社。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时政社进行制定并修改,自公布起生效。若有变动,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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