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范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本市全部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销售经营者,以及可能引起食源性疾病的食品种类。
(二)范围:对市区内的所有食源性疾病发病和食品中毒事件进行监测及调查,并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等进行监测。
三、监测内容
(一)病原微生物监测:对市场上常见食源性疾病的病原微生物进行监测,包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食品中毒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二)重金属、农药等有害物质监测:对市场上出售的食品中的重金属、农药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以确保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三)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状况监测: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监测,确保餐饮单位内部环境干净卫生、卫生管理规范等。
(四)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环节中的质量监测:对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销售环节中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测,确保食品加工环节卫生标准、销售、储存环节中食品的质量符合卫生质量要求。
四、监测方法
(一)病原微生物监测:对食品中病原微生物进行采样并进行培养和检测,也可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受感染者进行检测。
(二)重金属、农药等有害物质监测:对市场上出售的食品进行采样,送往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三)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状况监测: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四)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环节中的质量监测: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抽样进行检测。
五、监测频次
(一)病原微生物监测: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监测市场上出售的易感食品及病原微生物。
(二)重金属、农药等有害物质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点监测市场上出售的易患食品及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
(三)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状况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监测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加工企业。
(四)食品加工、销售、储存环节中的质量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点监测重点企业及市场上的易患食品。
六、监测结果处理和通报
(一)监测结果处理: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治理方案,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监测结果通报: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媒体公开披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提醒消费者警惕食品中的卫生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加强食品抽检和监督管理。
七、监测效果的评价
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效果评价,不断改进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达到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目的。
八、监测人员和经费保障
(一)监测人员:由卫生监督部门商定,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测。同时,加强各级卫生部门对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经费保障:由各级卫生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经费支持,包括设备采购、仪器维护和工作人员工资等费用的保障。
九、工作计划和周期
本方案从制定之日起实施,实施周期为三年,每年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同时,对监测工作效果进行定期评估,适时进行方案修改,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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