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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网计算说明书
一 排水量计算
1.1 居民生活污水定额
Q1=KZ1∑qiNi/24×3600 (L/S)
式中 qi——各排水区域平均日居民生活污水量标准[L/(cap.d)];
Ni——各排水区域在设计使用年限终期所服务的人口数(cap);
KZ1——生活污水量的总变化系数;
其中,平均日污水流量
Qd=∑qiNi/24×3600=250×85%×3.2×104/24×3600=78.70(L/S)
居民生活污水采用定额法计算,我国现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可按当地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对给排水系统完善的地区可按90%计,一般地区可按80%计。
注:采用平均日污水量定额。
1.2 污水量的变化: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按现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采用。
KZ=2.3 Qd≦5
KZ=2.7/ Qd0.11 5<Qd<1000
KZ=1.3 Qd≧1000
式中 Qd——平均日污水流量(L/S)
二 污水管网定线
2.1排水体制的选择
目前镇区内污水靠小型沟渠排放至赛江,对水体污染较为严重。镇区内未形成完整的排水管网,并且平时缺乏管理,沟渠易发生淤塞,使雨、污水不能及时排放。因此,尽快建设镇区的排水设施,是改善居民生活环境,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总体规划,片区内的所有污水均须收集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污水处理厂位于镇区南面,详见平面图。
管材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或塑料管。
2.2管线定线与布置:
排水管网一般布置成树状网,根据地形、竖向规划、污水厂的位置、土壤条件、河流情况以及污水种类和污染程度等分为多种形式,其中以地形为主要考虑因素。
一般按主干管、干管、支管的顺序进行布置
主要原则:采用重力流排除污水,尽可能在管线最短和埋深较小的情况下,让最大区域的污水能自流排出。
在绿地区域不需要布置排污管网。
2.3划分设计管段:
两个检查井之间的管段,如果采用的设计流量不变,且采用同样的管径和坡度,则称它为设计管段。
划分设计管段:只是估计可以采用同样管径和坡度的连续管段,就可以划作一个设计管段。根据管道的平面布置图,凡有集中流量流入,有旁侧管接入的检查井均可作为设计管段的起止点。(在较长设计管段或弯度较大的地方也可设置检查井,不列入计算)设计管段的起止点应依次编上号码。
2.4汇水面积划分:
汇水面积划分主要根据地形条件。
汇水面积的划分不包括绿地及街道
汇水面积划分见附图
2.5 管段设计流量计算
面积比流量计算:ql=Qd/∑Smi=78.70/79.04=0.996 (L/S)/ha
式中 ql——按管段配水面积分配本段流量的比流量,[(L/S)/ha];
Qd——平均日污水流量,L/S;
lmi——各管段沿线配水面积,m。
合计流量为汇水面积与面积比流量的乘积,设计流量为合计流量与总变化系数的乘积;各管段设计流量计算结果见下表。
管段编号
居民生活污水日平均流量分配
管段设计流量计算
本段
转输流量(L/S)
合计流量(L/S)
总变化系数
沿线流量(L/S)
街坊面积(ha)
比流量(L/S)/ha
管段流量(L/S)
41-40
0.13
0.996
0.13
0.00
0.13
1.67
0.22
40-39
2.49
2.48
0.13
2.61
1.67
4.36
39-38
3.12
3.11
2.61
5.72
1.67
9.55
38-37
1.57
1.56
5.72
7.28
1.67
12.16
34-37
0.96
0.96
0.00
0.96
1.67
1.60
37-36
0.14
0.13
8.24
8.38
1.67
13.99
36-35
0.59
0.58
8.38
8.96
1.67
14.96
35-32
0.41
0.40
8.96
9.36
1.67
15.64
33-32
0.78
0.78
0.00
0.78
1.67
1.29
32-31
0.46
0.46
10.14
10.59
1.67
17.69
29-30
2.86
2.85
0.00
2.85
1.67
4.76
33-30
1.93
1.92
0.00
1.92
1.67
3.20
30-31
0.85
0.85
4.77
5.61
1.67
9.38
31-27
1.65
1.64
16.21
17.85
1.67
29.81
23-29
5.12
5.10
0.00
5.10
1.67
8.51
29-28
0.64
0.63
5.10
5.73
1.67
9.57
24-28
1.14
1.13
0.00
1.13
1.67
1.89
28-27
0.87
0.87
6.86
7.73
1.67
12.91
27-26
0.64
0.63
25.58
26.21
1.67
43.78
26-25
1.01
1.00
26.21
27.22
1.67
45.46
06-20
0.35
0.35
0.00
0.35
1.67
0.59
20-23
2.01
2.00
0.35
2.36
1.67
3.94
23-24
1.02
1.01
2.36
3.37
1.67
5.63
24-25
3.01
2.99
3.37
6.36
1.67
10.63
25-17
1.34
1.34
33.58
34.92
1.67
58.32
05-06
1.26
1.25
0.00
1.25
1.67
2.09
07-06
1.04
1.04
0.00
1.04
1.67
1.73
06-19
1.06
1.06
2.29
3.35
1.67
5.59
19-18
1.40
1.39
3.35
4.74
1.67
7.91
14-18
1.89
1.88
0.00
1.88
1.67
3.14
20-21
0.55
0.54
0.00
0.54
1.67
0.91
21-22
0.74
0.73
0.54
1.28
1.67
2.13
24-22
1.13
1.12
0.00
1.12
1.67
1.88
22-18
0.94
0.94
2.40
3.34
1.67
5.58
18-17
2.61
2.60
9.96
12.56
1.67
20.97
17-16
1.02
1.01
47.48
48.49
1.67
80.98
16-15
1.07
1.07
48.49
49.56
1.67
82.76
07-13
1.29
1.28
0.00
1.28
1.67
2.14
19-13
0.98
0.98
0.00
0.98
1.67
1.63
13-14
1.25
1.24
2.26
3.50
1.67
5.84
14-15
2.74
2.72
3.50
6.22
1.67
10.39
15-11
1.00
0.99
55.78
56.77
1.67
94.81
11-10
0.93
0.92
56.77
57.70
1.67
96.35
14-12
1.54
1.53
0.00
1.53
1.67
2.56
8-12
1.16
1.15
0.00
1.15
1.67
1.93
12-10
2.87
2.86
2.69
5.55
1.67
9.26
10-9
1.97
1.96
63.24
65.21
1.67
108.89
7-8
2.56
2.55
0.00
2.55
1.67
4.26
8-9
2.33
2.32
2.55
4.87
1.67
8.14
9-3
1.34
1.33
70.08
71.41
1.67
119.25
8-4
2.32
2.31
0.00
2.31
1.67
3.85
2-4
0.91
0.91
0.00
0.91
1.67
1.51
4-3
1.85
1.84
3.21
5.05
1.67
8.44
2-1
0.93
0.93
0.00
0.93
1.67
1.55
3-1
1.32
1.32
77.39
78.70
1.67
131.43
由表可知:总汇水面积为:79.04万㎡
2.6 污水管道水力计算
在各设计管段的设计流量确定后,便可按照污水管道水力计算的方法,从上游管段开始依次进行各设计管段的水力计算,计算过程中要求保证各设计参数符合规范要求,并作到经济合理。
2.6.1 设计充满度
在一个设计管段中,污水在管道中的水深h和管道直径D的比值为设计充满度。
设计规范规定污水管道的最大设计充满度如下表:
管径D或管渠高度H(mm)
最大设计充满度h/D或h/H
200——300
0.55
350——450
0.65
500——900
0.70
1000
0.75
2.6.2设计流速
为了防止管道中产生淤积或冲刷,设计流速应限制在最大和最小设计流速范围之内。
最小设计流速是保证管道内不产生淤积的流速。根据国内污水管道实际运行情况的观测数据并参考国外经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污水管渠在设计充满度下最小设计流速为0.6m/s。
最大设计流速是保证管道不被冲刷损坏的流速。该值与管道材料有关,由于管道材料采用钢筋混泥土管,最大的设计流速为5m/s。
2.6.3 最小管径
在城镇道路下的污水管道最小管径为300mm。在进行管道水力计算时,由管段设计流量计算得出的管径小于最小管径时,应采用最小管径值。
2.6.4 最小设计坡度
规范规定最小管径对应的最小设计坡度为:管径200mm的最小设计坡度为0.004;管径300mm的最小设计坡度为0.003;管径400mm的最小设计坡度为0.0015;管径500mm的最小坡度为0.0012;管径600mm的最小坡度为0.001。
2.7各设计管段上、下端的管内底标高和埋设深度计算:
各条干管的起点一般都是这条管道的控制点。控制点是指在污水排水区域内,对管道系统的埋深起控制作用的点。
确定控制点的管道埋深应根据城市的竖向规划,保证排水区域内各点的污水都能自流排出,并考虑发展,留有适当余地;不能因照顾个别点而增加整个管道系统的埋深。
根据各管段管道标高降落量及计算检查井处的连接方式,计算各管段管内底标高及管道埋深。
2.7.1 管道埋设深度
为了保证污水管道不受外界压力和冰冻等的影响和破坏,管道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一定的最小限值,规范规定污水出户连接的最小埋设深度一般采用0.5—0.7m,所以污水支管起点最小埋深也应有0.6—0.7m。
除了考虑管道的最小埋深外,还应考虑最大埋深问题。该值的确定应根据技术经济指标及施工方法确定,一般在干燥土壤中,最大埋深不超过7—8m;在多水,流砂、石灰炭地层中,一般不超过5m。
2.7.2 污水管道的衔接
管道的常用衔接方法有两种:一为水面平接,二为管顶平接。
水面平接法一般适于上、下游管道直径相同时采用,管顶平接法适于地面坡度较大或下游管道直径大于上游管道直径时采用。
各管段水力计算结果见附表1:
管路详细计算图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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