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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IT设备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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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服务器集中管理软件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东采谈〔2010〕44号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8月 目 录 谈判邀请函 2 (一)总 则 3 (二)采购文件 4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5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9 (五)评审程序 10 (六)签订供货合同 14 (七)服务费 15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 17 第三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 22 第四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26 4-1 报价函 27 4-2 报价一览表 28 4-3 分项报价表 29 4-4 报价响应与采购文件差异一览表 30 4-5 成交后递交有关资料、证件的原件承诺书 31 4-6 产品授权书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32 4-7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33 4-8 项目指标要求与报价人建议表 34 4-9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35 4-10 2007-2010年度报价人受处理情况 37 4-1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8 4-12 拟定该工程实施和售后服务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39 4-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0 4-14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 41 4-15 资格证明文件 42 谈判邀请函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东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东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服务器集中管理软件采购项目 2. 采购编号:东采谈〔2010〕44号 3. 谈判内容:服务器集中管理软件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的售后服务。 4. 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进行验收。 5. 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 非珠三角地区登记注册的报价人,必须在东莞地区设有合法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作为售后服务点。 (3) 报价人必须承诺在中标结果预公示结束后7天内提供所投服务器集中管理产品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及项目授权书。 6. 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1)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0年08月13日至2010年08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0年09月01日14:30。 7. 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采购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B309室)。 (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3) 谈判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评标室。 8.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珠三角地区登记注册的报价人,提供东莞地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报价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由我公司进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资料注册登记(已通过登记的报价人不需要带此原件)。 9. 请各报价人自带U盘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件。 10. 本项目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报价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购买了采购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2.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301室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05806(发售采购文件)、22306832 传真:0769-22306831 网址:http:// Email: tender_dg@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08月13日第一部分 谈 判 须 知 (一)总 则 1. 说明 1.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2 谈判内容:见本采购文件“谈判邀请函” (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 2. 合格的报价人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2 非珠三角地区登记注册的报价人,必须在东莞地区设有合法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作为售后服务点。 2.3 报价人必须承诺在中标结果预公示结束后7天内提供所投服务器集中管理产品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及项目授权书。 3. 定义及解释 3.1 采购人:东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3.2 报价人:报价人是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谈判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3.3 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项目的评审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3.4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3.5 日期:指公历日。 3.6 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7 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4.1 凡参与本项目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采购文件的潜在报价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本次谈判的其他情况。 4.2 谈判开始,直至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更正、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报价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4.3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 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2) 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3) 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4.4 报价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报价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4.5 获得本采购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评审结束后,报价人应归还采购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 费用 5.1 报价人须承担与谈判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采购文件工本费、报价文件准备以及保证金的费用等。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 6. 保证 6.1 报价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7. 重要说明 7.1 本采购文件有打“★”号的条款是重要条款,报价人必须响应,否则当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文件 8. 采购文件构成 8.1 要求提供的服务、谈判过程和合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包括: l 谈判邀请函 l 谈判须知 l 用户需求 l 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 l 报价文件格式 8.2 报价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等要求。报价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9. 采购文件的更正和修改 9.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谈判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以前收到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 采购文件的更正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人,该更正和修改文件也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9.3 报价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更正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10. 采购文件的语言和计量 10.1 采购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10.2 采购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1. 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 11.1 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货物的品牌、型号或为表述名称的需要只能用英文或英文字母表达的,可使用英文或英文字母。 11.2 报价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报价文件的构成 12.1 报价人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按谈判须知规定填写的报价函。 (2) 按谈判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3) 按谈判须知规定提交的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对采购文件第二、四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货物清单、主要货物参数、质量证明等。 13. 报价函 13.1 报价人应完整地填写报价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报价函。 14. 证明报价人合格及履约能力的资料文件 14.1 报价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供货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在供货合同项下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报价人提交的成交后履行供货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1) 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报价人的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报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报价人非珠三角地区登记注册的,提供东莞地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7) 报价人应提供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情况表)。 (8) 报价人应提供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等文件。 (9) 报价人应提供保修期及售后服务承诺(报价人提供售后服务内容细则,维修保养费不列入报价)。 15. 保证金 15.1 报价人应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的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5.2 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划账时须在银行划款单用途栏上注明本次采购编号和报价人的简称(5个字以内)。 15.3 ★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前一天,到达市会计核算中心指定的账户,否则报价无效。 15.4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网银反映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公布出来,确定投标供应商保证金是否到账。 15.5 ★保证金必须以报价人名义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分支机构名义汇入或个人名义汇入或现金存入视为无效,报价当天拒收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 15.6 报价人保证金汇错账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5.7 保证金收款人资料: l 收款人: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志正) l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营 l 账号:44001778808053002007 15.8 凡没有根据谈判须知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按谈判须知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拒绝。 15.9 不能成交的报价人的保证金,将按谈判须知的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或在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5.10 成交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成交人按谈判须知的规定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交见有关规定)。 (2) 成交人支付了服务费。 15.11 在下列情况下,保证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 (1)报价人已递交报价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报价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报价文件。 (2)报价人在中标结果预公示结束后7天内,未能提供所投服务器集中管理产品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及项目授权书 16. 知识产权 16.1 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使用费等费用。 16.2 报价人就其供应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参加报价的,报价人保证对该货物或服务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包括获得合法的授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用户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17. 报价有效期 17.1 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时间至其后的60天,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报价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被没收。接受报价有效期延长的报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文件,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报价文件应按如下要求分为三部分内容: (1) 报价一览表 (2) 商务响应文件 (3) 技术响应文件 18.2 报价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和电子文件1份。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副本”或“正本”。一旦“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3 电子文件用MS WORD/EXCEL 2000简体中文版制作,内容包括:由报价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有CD-R光盘储存,光盘上注明报价人名字及项目名字、编号。 18.4 报价文件须有明确的封面,标明正/副本;内容首页需提供文件目录及索引页码;必须用A4纸打印或印刷,所有报价文件必须钉装完好。 18.5 报价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规定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8.6 报价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涉及报价的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报价人公章) 18.7 报价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报价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18.8 报价文件的“正本” 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18.9 电报、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19. 关于报价 19.1 报价文件中的全部报价,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9.2 报价人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参照报价表格式填报内容。 19.3 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所供应货物的价格 (2) 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3) 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19.4 不能在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19.5 报价人根据谈判须知第19.3条的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报价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9.6 报价人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投。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20.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用两个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 20.2 封套上应注明: “收件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服务器集中管理软件采购项目 编号:东采谈〔2010〕44号 在规定的开封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0.3 封套上应写明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报价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20.4 如果封套未按谈判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5 报价人应制作“保证金信封”和“唱标信封”,并不能与报价文件封装在一起。“唱标信封”内装《报价一览表》(加盖公章)。“保证金信封”内装如下内容: (1) 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原件(仅作为退还保证金时使用)。 21. 谈判截止时间 21.1 本次谈判的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谈判邀请函”。 21.2 本次谈判的报价文件递交时间:见采购文件“谈判邀请函”。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价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21.3 报价人务必于谈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按“谈判邀请函”要求送达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交于收件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1.4 在推迟了谈判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报价人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2. 迟交的报价文件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23.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这些报价文件。 23.2 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评审程序 24. 开标 24.1 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4.2 开标时,报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并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该报价人自动弃权。 24.3 开标前先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信封”唱标。 25. 评审委员会 25.1 本次项目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25.2 评标委员会依法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的谈判,谈判的轮次依实际情况确定,并提交评标报告及推荐成交人。 26. 评审的原则和评审方法 26.1 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委员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26.2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3 评审方法:本次谈判的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根据符合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的情况,最终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因素投票并写出决议推荐出第一成交候选人和第二成交候选人)。 27. 评审程序 27.1 第一阶段: 评审委员会对每个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阅。 27.2 第二阶段: 评审委员会与报价人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主要是对报价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等。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报价人可以进行第二次报价。如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进行二轮及以上轮次的谈判,但再报价机会只有一次。 27.3 第三阶段: 谈判结束后,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包括最终方案、报价(报价表用信封密封后递交)及有关承诺等。 27.4 第四阶段: 评审委员会对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评审,并从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中根据最低评标价法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写出谈判结果评审报告。 28. 符合性审查 28.1 技术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将审查各报价文件的内容是否有明显缺陷,各项技术指标是否实质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有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能否满足各技术方面的要求等。 28.2 商务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将对各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期是否满足、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提交了保证金等商务符合性进行审查。 28.3 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l 报价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l 报价人不符合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l 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或签署; l 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采购预算的; l 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不接受评审委员会修正的总价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而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l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l 报价不是固定价或者报价方案不是唯一的。 28.4 通过了评审委员会审查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并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价和比较。经评委审查,若某报价出现半数或以上的“不通过”,则该报价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9. 价格的核准: 29.1 价格的核准:评委先对入围报价人的报价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或供货范围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需要报价人提供的服务和专用工具、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审时应计入报价。 (5)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为应该调整的价格: 如有一个关键功能不满足或报价有漏项,采用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人中该项报价最高的价格计入总报价后进行评分,但此价格不作为成交价格。若该报价人成交,合同价以其原报价为标准,但仍需按本项目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 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后的报价,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30. 报价文件的修正和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核、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先以口头形式进行,最终要以书面形式确认。 30.2 评审委员会和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将对报价人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必要时核对报价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 31. 评标结果 31.1 评审委员会将得出的评审结果,按顺序推荐最低价格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价格的报价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32. 确定成交人 32.1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人。 32.2 如果成交人有以下情况的,采购人可以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将合同授予另一成交候选人,或者依法重新招标及采取其它采购方式。采购人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 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报价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 (2) 成交人的报价文件与事实不符。 (3) 报价人在中标结果预公示结束后7天内,未能提供所投服务器集中管理产品的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及项目授权书。 (六)签订供货合同 33. 成交通知书 33.1 采购结果预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预成交单位必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对(如报价人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需提供报价人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经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成交通知书。 33.2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3.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供货合同的依据。 33.4 成交人如在采购结果预公示结束后15天内不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则作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处理。 34. 履约保证金 34.1 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成交人按其报价承诺和采购合同条款的要求供货和提供售后服务。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向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交纳成交价2%的履约保证金。。 34.2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十天内,提交一式四份的履约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A4纸规格),送到采购代理机构。 34.3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34.4 该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把《退履约保证金申请》、验收报告原件、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和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交采购人,向采购人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 35. 签订供货合同 35.1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要求,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供货合同。 (七)服务费 36. 服务费 36.1 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36.2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项目招标按相应类型标准收费。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9.9 (万元) 36.3 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36.4 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36.5 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37. 结果通知 37.1 成交结果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公示期为7天。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其他的成交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 一、 项目概况 随着近年来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政府部门的业务系统日益增多,采购的服务器种类也随之增多。由于现有服务器系统管理员数量有限,要管理的服务器的不断增加,给服务器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采用传统方式的单机逐一管理方式,不但效率低下,而且由于日常监控手段有限,不能及时发现服务器系统软硬件的安全隐患和业务系统可能存在的性能瓶颈,将给政务网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本次项目采购,需要采购一套服务器集中管理软件,能对现有的各类服务器设备进行资产管理、系统部署、迁移和补丁分发、软件分发,能提供服务器系统的软硬件监控和报警管理手段,并且能够支持ITIL流程化管理,能为服务器系统的管理提供规范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手段。 二、 服务器集中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参考品牌:HP/Symantec/IBM) (一) 资产信息管理 (1) 资产信息自动收集(如服务器硬件信息、安装的软件包、操作系统配置等) (2) 硬件信息的详细统计(内存详细信息,包括可用内存槽数量,硬盘,BIOS,网络信息等) (3) ★支持多种操作系统:如Windows, UNIX, Linux等 (4) 资产变更自动监控,及时反映企业资产变化状况 (5) ★资产评估报表集成,超过一百种评估报表为资产评估以及升级提供科学依据,节约升级费用。同时用户可通过直接的接口对数据库的数据表进行调整,生成自定义报告。 (6) ★自动跟踪应用程序负载数据,如CPU和内存负载情况、软件的运行时间,软件使用状况,测定某软件将来需要授权证书的真实数量,回收使用率低的软件授权证书。 (7) 帮助分析硬件可具备升级的能力,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求 (8) ★支持服务器非IT资产管理,能够绑定服务器相关的资产信息,例如UPS,机架,交换机,并能够通过星状图或者树形图等直观的图形报表显示各个资产之间的关系 (二) 系统部署、迁移管理 (1) 支持快速部署多种设备:各平台系统迁移以及部署 (2) ★支持多种操作系统:如Windows, UNIX, Linux等,通过深入集成功能,快速设置 HP、Dell、IBM、Sun™ x86 和 VMware® ESX 服务器 (3) ★支持从网络PXE启动的裸机部署,只要网卡支持远程唤醒。 (4) 支持B/S结构,使用方便 (5) 减少新系统和应用的部署时间和费用:当客户拥有大量的服务器设备,而且分布在不同的地域,在安装操作系统和应用时,可以不用到每台计算机上去工作,就能完成所有计算机的部署,可以节约用于管理和维护的交通费用。 (6) 有效利用带宽:可以使用带宽控制功能来计划和运行大型计算机组的部署任务,而不影响网络流量。 (三) 软件分发和管理 (1) 简化软件安装管理(完全控制台远程操作) (2) ★支持多种操作系统,如Windows, UNIX, Linux等 (3) ★支持异地快速部署(节省时间以及差旅成本) (4) ★软件升级非常方便 (自动通过软件的版本,软件的注册表,软件的一切可定义的信息定位软件并决定是否需要升级) (5) 无需用户参与,无需重新启动计算机,资源消耗低 (6) 支持低带宽下的软件分发,支持软件分发带宽管理,支持软件分发的断点续传 (7) 支持基于策略的软件分发:可以将软件只发给指定的用户群,不会将软件分发给不需要的客户 (8) ★可以设定软件分发计划:可以设定软件分发的时间,从而在下班时间或非工作高峰时间进行分发,提高效率 (9) 可以生成软件分发结果报告:让系统管理员准确了解分发结果。 (四) 补丁分发和管理 (1) 自动为服务器安装补丁程序,减轻管理员的工作负担提高补丁程序的安装效率(系统管理员不用到每台计算机上去安装补丁程序,就能完成远端计算机的补丁安装) (2) 支持快速的远程分支机构的补丁管理,不需要出差进行补丁程序安装(节约支持费用) (3) 支持基于策略和目标的补丁分发(可以将补丁只发给指定的用户群,便于用户按照部门之间不同的安全级别进行补丁修补) (4) 补丁可用性测试,减少补丁对应用的影响:一些补丁程序可能会导致系统或者应用程序的不稳定,所以管理员需要在安装前进行测试。补丁管理可以先建立一个小规模的集合或者组,然后进行测试,通过小范围测试提前发现这些补丁程序可能对系统或者应用程序造成的影响 (5) ★如果忘记了补丁可用性测试,万一因为安装补丁程序,使系统瘫痪(系统崩溃)或应用程序不能正常工作,通过和备份方案的整合能实现系统和应用尽快的恢复 (6) ★支持多种非Windows操作系统 (7) 能够生成详细的补丁更新和分发的详细报表 (五) 监控和警报 (1) 集中配置和管理,单一WEB控制界面,易于操作 (2) 支持多种平台操作系统(WINDOWS,LINUX,AIX,ESX,SOLARIS等) (3) ★对系统的CPU,内存,磁盘等各项硬件指标,对EXCHANG,SQL SERVER,APACHE等各种应用程序的运行情况,提供全面的持续监控和报警 (4) ★支持实时性能数据和历史数据的查询和分析 (5) 通过全面的、基于Web的性能和事件监管器和内置警报管理器,时时监管并记录数据的性能监管器,确保管理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可用性,预防哪怕是一小时的停工的潜在的ROI,降低计算机访问来减少技术费用,减少支持费用,从而降低投资成本,改进IT 人员效率 (6) 增强服务器可用性和可靠性,使造成巨大损失的服务器停工的可能性减到最小。通过有效的监管、报警通知、为成功诊断问题、提供系统数据接入增强了可用性 (7) 用户能够对事件,性能计算器,端口,服务,日志,共享和WMI数据进行监控。这允许对正在用户的计算机上发生的事件进行完全的查看并且允许用户处理这些潜在问题,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可以根据用户要求发送一封报警邮件或者产生一个SNMP陷阱等,以便管理员快速响应 (8) ★支持无代理的监控,支持网络拓扑结构的发现 (9) ★支持虚拟机的统一管理包括ESX和HYPER-V (10) 提供动态、灵活的报表,可统计分析服务器性能情况,可以将报表导出CSV、XML、HTML等形式,可以用Excel进行编辑,并打印,利用报表向导制作属于自己的报表;针对关键字段定义资产变更事件;并以列表、平面图、三维图进行形式 (11) 支持ITIL流程化管理 (12) ★支持service desk服务台管理,统一管理服务器的维护服务 (13) ★支持Workflow 流程管理,能够实现服务器自动化维护 三、 支持管理服务器的数量要求 (1) ★本次项目要求采购的服务器集中管理系统配置满足不少于200个服务器管理的需要。 (2) 本次项目要求采购的服务器集中管理系统建成后,将来能根据需要进行系统扩容(只需要增加管理客户端的license费用)。 四、 售后服务要求 (1) 安装调试服务要求:要求中标人提供所投软件产品的原厂安装调试服务,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中标人需提供1名具有所投产品的原厂认证的售后服务工程师,常驻用户现场提供产品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等技术支持服务,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可靠。 (2) 售后服务及保修要求:,提供项目验收后不少于一年的免费保修及技术支持服务,中标人必须在1小时内对招标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进行响应,重大故障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对在维修8小时后不能解决问题的硬件故障,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备件备品,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3) 培训要求:中标人需提供2个名额的原厂产品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所投产品的技术原理介绍、实施方法介绍、主要功能介绍、产品安装调试及故障排除实际操作等。 五、 其他要求 ★报价人应有到现场与用户进行过沟通和交流,了解用户方的系统网络拓朴结构和实施需求,并提供过产品给用户进行测试使用,证明产品能满足用户需求,报价人必须提供用户测试证明资料。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22830315。 六、 完工时间要求: 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交付用户使用并进行验收。 七、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全部现场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十五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合同总价5%作为在验收合格满1年后十五天内支付。 注:“★”号的条款为关键技术参数,投标产品要求达到或优于条款中的要求,对标注“★”号的任何条款的不满足将导致无效投标,用户有权在预中标公告发出一周内,对预中标代理商提供的产品按照招标用户需求技术指标进行测试,不能提供产品进行测试或不能通过技术测试的视为虚假承诺,将报东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理。并且会导致整批货物被拒收和索赔,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预中标商负责。 第三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仅供参考) 合同书样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年 月 日东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服务器集中管理软件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 项目内容 1. 东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服务器集中管理软件采购项目。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 产品、服务及价格见报价文件相关部分,币种单位为人民币元。 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及介质、文档)必须与其提交的报价文件中所列出的相同。如有变更,必须在本合同中附页说明。 3. 设备清单 4. 设备到货的时间和地点 4.1 设备全部到货时间为 年 月 日。 4.2 交货地点: 5. 质量与检验 5.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5.2 设备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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