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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大武口城区和惠农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石嘴山网 发表时间:2012-11-19 17:05:28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城市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促进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发[2001]174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0]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组织完成了大武口城区和惠农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通过自治区验收和批复(宁政函[2012]57号)实施。经市人民政府10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发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级别范围与基准地价
大武口城区
(一)商业用地
I级范围:东至永康路,南至解放街,西至裕民路,北至建设街;地价2063元/平方米(合137.53万元/亩)。
Ⅱ级范围:东至世纪大道,南至黄河街,西至永乐路,北至工人街,除去Ⅰ级以外的区域;地价1554元/平方米(103.6万元/亩)。
Ⅲ级范围:东至星海湖,南至星光大道,西至铁路,北至平汝铁路,除去Ⅰ级、Ⅱ级以外的区域;地价869元/平方米(57.93万元/亩)。
Ⅳ级范围:除去Ⅰ级、Ⅱ级、Ⅲ级以外的区域;地价490元/平方米(32.67万元/亩)。
(二)住宅用地
I级范围:东至永康路,南至黄河街,西至裕民路(黄河街至解放街段)、永乐路(解放街至游艺街段)、鸣沙路(游艺街至建设街段)、贺兰山路(建设街至胜利街段),北至胜利街;地价1073元/平方米(合71.53万元/亩)。
Ⅱ级范围:东至世纪大道,南至星光大道,西至铁路,北至工人街,除去Ⅰ级以外的区域;地价736元/平方米(合49.07万元/亩)
Ⅲ级范围:除去Ⅰ级、Ⅱ级以外的区域;地价433元/平方米(合28.87万元/亩)
(三)工业用地
I级范围:东至世纪大道(建设东街至解放东街段),南至黄河街(永康南路至裕民南路段),西至裕民路,北至胜利街;地价354元/平方米(合23.6万元/亩)。
Ⅱ级范围:东至世纪大道(黄河街至星光大道段)、山海路(黄河街至游艺街段)、世纪大道东250米(游艺街至工人街段),南至星光大道,西至台湾路,北至工人街;地价292元/平方米(合19.47万元/亩)。
Ⅲ级范围:除工业I级、Ⅱ级以外的区域;地价168元/平方米(合11.2万元/亩)。
大武口城区土地级别范围与基准地价以《石嘴山市大武口城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为准。
惠农城区
(一)商业用地
I级范围:东至滨河大道(园艺路至惠丰路)、惠安大街(广场东路至惠畅路),南至惠丰路、惠畅路(惠安大街至新建路),西至新建路(惠畅路至康乐路)、广场路(康乐路至银龙路)、新村路、北大街(步行街至园艺路),北至园艺路;地价1699元/平方米(合113.27万元/亩)。
Ⅱ级范围:育才路、惠谐路以北除去商业I级区域;地价1130元/平方米(合75.33万元/亩)。
Ⅲ级范围:南环路以北除去商业I级和Ⅱ级区域;地价740元/平方米(合49.33万元/亩)。
Ⅳ级范围:南环路以南区域;地价399元/平方米(合26.6万元/亩)。
(二)住宅用地
I级范围:东至滨河大道,南至康乐路和惠泽路,西至新建路、新建街,北至园艺路;地价967元/平方米(合64.47万元/亩)。
Ⅱ级范围:南环路以北除去住宅I级区域;地价612元/平方米(合40.8万元/亩)。
Ⅲ级范围:南环路以南区域;地价363元/平方米(合24.2万元/亩)。
(三)工业用地
I级范围:东至滨河大道,南至惠畅路,西至新村路,北至新街路;地价213元/平方米(合14.21万元/亩)。
Ⅱ级范围:园林路、南环路以北,惠安大街(园林路至南环路)以东除去工业I级区域;地价180元/平方米(合12万元/亩)。
Ⅲ级范围:南环路以南,惠安大街(园林路至南环路)以西,园林路以南区域;地价96元/平方米(合6.4万元/亩)。
惠农城区土地级别范围与基准地价以《石嘴山市惠农城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为准。
二、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期日:2010年12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和土地平整)。
3、土地使用年限采用法定最高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容积率:商业用地容积率2.0,住宅用地容积率1.5,工业用地容积率0.7。
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实施时间
更新后的基准地价及土地级别范围于2012年12月31日起实施。2001年5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发布实施石嘴山市城市区基准地价的通知》(石政发[2001]37号)自更新后的基准地价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四、相关问题的处置原则
1、在新基准地价发布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涉及的土地价格,参照更新后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确定。新基准地价发布之日前,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继续实施。
2、新基准地价实施前,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移,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需要补办出让手续的,可按转让时(办理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间)的基准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新基准地价实施以后转让的按新地价标准执行。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土地资产入股等的土地价格计算,应根据土地用途类型,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按照《石嘴山市大武口城区和惠农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确定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综合土地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使用年期、估价期日、容积率、开发程度、位置偏离度等方面进行修正。
4、市辖两区在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按照实际评估价格确定。
5、市委、市政府发布的有关土地出让中地价政策继续执行。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宁夏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日起全面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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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通过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从4月1日开始,宁夏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将全面下调,银川市市辖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每亩降低2.4万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每亩降低5.6万元。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要求,土地
31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通过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从4月1日开始,宁夏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将全面下调,银川市市辖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每亩降低2.4万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每亩降低5.6万元。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要求,土地开发利用要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既要节约用地,又要加快发展。
国土资源部2008年下调了宁夏6个市、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其中:银川市市辖区最低价标准由19.2万元/亩降到16.8万元/亩,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最低价标准由16.8万元/亩降到11.2万元/亩,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最低价标准由8万元/亩降到6.4万元/亩,中宁县最低价标准由6.4万元/亩降到5.6万元/亩。宁夏为此制定了《最低价标准》,划定了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底线”,明确规定最低价标准是最低的控制性标准,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各市、县出让工业用地时确定的土地出让价格只能高于最低价标准。规定同一土地等别区域范围内,凡出让国有土地用于工业项目用地的,都必须执行统一的最低价标准。《最低价标准》还界定了特殊情况下的执行政策。
王正伟指出,工业用地价格优惠政策降低了生产成本,有利于招商引资和地方发展。要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工业项目向未利用地集中布局。要抓住政策机遇,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的有关政策,既要节约用地,又要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科学、规范地管理工业用地,发挥好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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