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IQ2000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数据录入指南
通关业务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目 录
1. 出入境货物报检数据录入 1
1.1. 出境货物报检数据录入 1
1.1.1. 报检类别的确定 1
1.1.1.1. 一般报检 1
1.1.1.2. 预检 1
1.1.1.3. 核查货证 1
1.1.1.4. 验证 2
1.1.2. 有关数据项录入的基本要求 2
1.1.3. 木质包装和集装箱申报要求 7
1.1.4. 货物进出保税区申报要求 7
1.2. 入境货物报检数据录入 7
1.2.1. 报检类别的确定 7
1.2.1.1. 一般报检 7
1.2.1.2. 流向 8
1.2.1.3. 验证 8
1.2.2. 有关数据项录入的基本要求 9
1.3.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报检数据录入 13
1.3.1. 报检类别的确定 13
1.3.2. 有关数据项录入的基本要求 14
2. 检验检疫结果登记数据录入 17
2.1.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结果登记数据录入 17
2.1.1. 综合登记区 17
2.1.2. 报检货物信息区 18
2.1.3. 货物登记区 18
2.1.4. 检验检疫内容登记区 19
2.1.4.1. 检验结果登记区 20
2.1.4.2. 检疫结果登记区 21
2.1.4.3. 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登记 22
2.1.4.3.1. 检验不合格区 22
2.1.4.3.2. 检疫不合格区 23
2.1.4.3.3. 综合不合格区 23
2.1.4.3.4. 放行数据区 23
2.1.4.4. 检验项目登记 24
2.1.4.5. 疫情登记 25
2.1.4.6. 木质包装结果登记区 25
2.1.4.7. 集装箱结果登记区 26
2.1.4.8. 预防性卫生处理登记区 26
2.1.4.9. 鉴定结果登记 26
2.2. 包装鉴定结果登记录入 27
为了规范CIQ2000系统各数据项的录入,提高业务管理原始信息的采集质量,完善统计数据,依据CIQ2000系统使用手册和《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数据规范》编制本指南。
1. 出入境货物报检数据录入
1.1. 出境货物报检数据录入
1.1.1. 报检类别的确定
出境货物报检类别分为:一般报检、预检、核查货证和验证。
1.1.1.1. 一般报检
一般报检是报检人凭外贸合同等申报检验检疫的报检行为。
有下列情况,需重新报检的,也归为一般报检:
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2)变更输往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3)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1.1.1.2. 预检
出口商品尚未对外成交,或虽已成交、已签订了出口贸易合同,但尚未接到信用证,不能确定装运数量、运输工具,要暂缓出口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申请人要求预先进行的检验的报检行为应归为“预检”。预检只能出具换证凭单而不能电子转单。
1.1.1.3. 核查货证
凭《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申报,须经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查验货物的报检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产地预检的;
2)按规定比例对验证的货物进行的抽检;
3)产地进行品质检验,口岸进行检疫或鉴重的货物;
4)在口岸重新进行并批的;
5)在口岸加换木质包装,出具通关单的;
6)出口活动物;
7)重点核查名单内的企业申报的货物;
8)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其它需要口岸查验换证的货物。
1.1.1.4. 验证
凭《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申报,无须经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查验,直接换发通关单的报检行为。
1.1.2. 有关数据项录入的基本要求
² 报检员:输入十位数的报检员代码,或直接输入报检员姓名。
² 报检单位:输入报检员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² 联系人、电话:据实输入。
² 发货人:发货人代码为必输项。输入发货人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代码,输入的名称必须与合同中的卖方一致(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要求,该项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一致)。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注册登记的发货人(如使馆、科研单位和个人等),可使用本局特殊单位代码作为其发货人,各局对此现象应严格控制。
图1 出境货物报检数据录入界面
² 收货人:根据合同据实完整输入。
² H.S编码:以最新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输入正确的H.S编码。录入后,要对H.S编码的版本进行检查,如系统提示为旧编码,应选取新版本的H.S编码输入。多种货物,要按Ctrl +H增加货物的方式进行报检。非法检货物带有木包装、集装箱或入境周转空集装箱,按00类编码输入。
² 货物名称:H.S编码输入后,自动显示货物名称,应按货物真实名称进行修改,必须保证与申报的货物一致。
² 英文名称:根据需要按照合同或信用证输入。
² 数量/重量:根据H.S编码对应的第一计量单位及计量单位类别(用于识别数/重量)输入实际的数量或重量数据。按实际情况可以同时输入数量和重量。
² 货物总值和币种:按合同、对外发票所列的货值和币种输入。对于加工贸易生产的出口货物,填写原料费与加工费的总和,不能只填写加工费。对于无实际成交价格的货物,比如伴侣动物等,货物总值输入0.1美元。
² 单价:根据合同实际情况输入。
² 规格:根据合同实际情况输入。
² 包装种类和件数:按正式运输包装实际情况进行输入,如同一商品、不同包装,可以通过增加货物(Ctrl+H)的方式完成。当包装种类含有植物性包装时,需要首先输入植物包装信息,然后根据提示,有辅助包装的,必须输入辅助包装信息,可通过在包装种类栏按F4实现。包装种类可直接输入代码或中文名称或用下拉框选择。
² 产地:对于可以明确原产地的货物,具体到县市级行政区名称;对经过几个地区加工制造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地区作为该货物的产地。异地货物口岸拼装的,以货值最大的货物产地作为整批货物的产地。难以判定具体县市级行政区名称的货物,如海洋资源,则可以输入“中国”。进口货物复出口的情况,产地输入“境外”。
² 标准量:根据H.S编码自动获取计量单位及计量单位类别(用于识别数/重量)的标准计量单位。
² 用途:根据货物实际用途,通过下拉框选择。
² 验证条件:有“目录内/预包装”和“目录外/非预包装”两个选项,当选择“目录外/非预包装”时,设限控制条件不进行严格控制;当选择“目录内/预包装”时,设限控制条件进行了严格控制。系统默认为空,相当于选择“目录外/非预包装”。
² 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出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输入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对应于验证条件选择“目录内/预包装”时,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相应的证书号码。
² 生产单位:此项为必输项。输入货物的生产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代码,系统自动生成单位名称。对于特殊情况(如使馆、科研单位和个人等),可输入本局指定的特殊单位代码,各局对此现象应严格控制。
² 鉴重方式、鉴重工作方式:对需要进行鉴重的货物通过下拉框输入。
² 检验方式:必须选择输入实际的检验方式。
² 运输工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输入。如“船舶”,下一栏填写船名、航次等。
² 存放地点: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填写输入。注明具体的地点、厂库。
² 贸易方式:根据下拉框选择输入。
² 合同号:据实输入。
² 信用证号:据实输入。
² 发货日期:按年月日据实输入。如不能确定的按合同的最后发货日期。
² 输往国家:录入最终输往国家或地区,也可以通过下拉框进行查询选择(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要求,此项与报关单上的运抵国一致;当报关单上的运抵国是“中国”时,输往国家必须录入“保税区(991)”或“加工区(992) ”) 。如果不能确定最终输往国家或地区名称,则应输入可确认的运抵国或地区。
² 启运口岸:输入报关地的口岸。可以通过报检菜单下的系统设置中“国内口岸初值”中进行设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输入。
² 到达口岸:输入出境货物的境外运抵口岸。
² 集装箱规格:输入载运货物的集装箱规格。集装箱规格使用总局编制的集装箱规格代码,可以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多规格的可以通过Ctrl+K增加。
² 数量:输入相应集装箱的数量。
² 号码:输入相应的集装箱的号码。
² 随附单据:输入报检单位必须提供的各类证明、凭单和其它证据文件。可以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
² 施检机构:输入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
² 施检部门:输入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相关业务部门。
² 换证凭单:随附单据中有换证凭单的系统自动填入“1”,应根据实际份数进行修改。
² 是否退运:退运货物点选此框。
² 报关地:在当地报关的点选此框。
² 目的机构:输入电子转单的转入机构。
² 需要证单:输入货物贸易关系人要求取得的检验检疫证单,可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
² 特殊要求:指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可通过按F4按钮输入。通关单联网核查需要提供海关注册号的,此项为必输项,具体录入格式为: “海关注册号” + 10位编号+ 特殊要求。
² 标记号码:又称唛头,输入货物的运输包装上或其它能识别整批货物特征的标记及号码。
1.1.3. 木质包装和集装箱申报要求
法检货物的木质包装和集装箱应与货物一批申报,木质包装在包装种类和数量处输入,集装箱在集装箱描述区输入,不允许用00章编码输入;非法检货物的木质包装应以00章编码申报;木质包装物或集装箱作为货物出口的,按H.S编码44章或86章申报;周转集装箱按00章编码申报;集装箱适载检验不进入CIQ2000系统申报。
1.1.4. 货物进出保税区申报要求
境内企业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申报时,在不能明确输往国别情况下,“输往国家”录入 “保税区”。此类货物出境申报时,原产地应录为“中国”。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的货物出境申报时,货物原产地录为“境外”。
1.2. 入境货物报检数据录入
1.2.1. 报检类别的确定
入境货物报检类别分为:一般报检、流向和验证。
1.2.1.1. 一般报检
一般报检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全部检验检疫工作的;
2)非法检货物需对木质包装和集装箱(包括空箱)实施口岸检疫的;
3)口岸流向的货物,在指运地报检的;
4)非法检货物需对外出证索赔的。
进口汽车的口岸(大连、天津新港、满洲里、上海、黄埔、深圳皇岗)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进口汽车报检时,应在一般报检中输入。
对于已经归档需要再次出具证书(例如索赔证书)的,应该原号调档处理,而不应重新报检。
1.2.1.2. 流向
口岸未实施或部分实施检验检疫,需要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全部检验检疫工作的口岸报检业务。
1.2.1.3. 验证
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为“A”, 或者检验检疫类别为“L”的入境货物的报检方式。因此类报检不走结果登记,须设一个部门(如:检务单证处理部门),将施检部门一栏输入此部门。
报检人持《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要求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的报检,须按“验证”报检输入。
入境食品异地换发卫生证书的,按“验证”报检输入。
来自美、日、韩、欧盟等非法检货物,提供“无木质包装声明”的,可以按“验证”报检输入。抽查发现有木质包装的,要求检务部门更改原单报检类别,进行一般报检。
1.2.2. 有关数据项录入的基本要求
图2 入境货物报检数据录入界面
² 报检员:输入十位数的报检员代码,或直接输入报检员姓名。
² 报检单位:输入报检员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² 联系人、电话:据实输入。
² 收货人:收货人代码为必输项。输入收货人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代码,输入的名称必须与合同中的买方一致(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要求,此项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一致)。因特殊原因不能注册登记的收货人(如使馆、科研单位和个人等),可使用本局特殊单位代码,各局对此现象应严格控制。
² 发货人:根据合同据实完整输入。
² H.S编码:以最新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输入正确的H.S编码。多种货物要按Ctrl+H增加货物的方式进行报检。非法检货物带有木包装、集装箱或入境周转空集装箱,按00类编码输入。
² 货物名称:H.S编码输入后,自动显示货物名称,应按货物真实名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货物名称要与合同一致。
同一批货物、不同品种,可以通过Ctrl+H的方式增加货物。
² 英文名称:按照合同或信用证据实输入。
² 数量/重量:根据H.S编码对应的第一计量单位及计量单位类别(用于识别数/重量)输入实际的数量或重量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同时输入数量和重量。
² 货物总值和币种:按合同、对外发票所列的货值输入。对于分期付款,应按合同总值输入。
² 单价:根据合同实际情况输入。
² 规格:按实际情况输入。
包装种类和件数: 按正式运输包装实际情况进行输入。若同一货物、不同包装,则可以通过增加货物Ctrl+H的方式分别按包装输入。
目录外商品,涉及到木质包装的,以系统中商品编码00类录入。
目录内商品,当包装种类含有植物性包装时,需要首先输入植物包装信息,然后根据提示,有辅助包装的,通过在包装种类栏按F4,必须输入辅助包装信息;包装种类可直接输入代码或中文名称或用下拉框选择。
² 原产国:输入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对经过几个国家或地区加工制造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作为该货物的产地。被退运的出口货物原产国输为“中国”。
² 标准量:根据H.S编码自动获取计量单位及计量单位类别(用于识别数/重量)的标准计量单位。
² 用途:根据货物实际用途,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
² 验证条件:有“目录内/预包装”和“目录外/非预包装”两个选项,当选择“目录外/非预包装”时,设限控制条件不进行严格控制;当选择“目录内/预包装”时,设限控制条件进行了严格控制。系统默认为空,相当于选择“目录外/非预包装”。
² 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进境许可或审批的货物应输入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对应于验证条件选择“目录内/预包装”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证书,确认后输入正确的证书号码。多种证书按提示分别输入。
² 废旧物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正常、废品还是旧品输入。
² 鉴重方式、鉴重工作方式:对需要进行鉴重的货物通过下拉框输入。
² 检验方式:选择输入实际的检验方式。
² 运输工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输入。如“船舶”,下一栏输入船名、航次等。
² 合同号:据实输入。
² 贸易方式:根据下拉框选择输入。
² 贸易国别:指签订进口贸易成交协议的缔约方所属的有关国家或地区。可直接输入国家代码、字母码、国家名称的部分汉字、英文(不区分大小写)等系统自动显示并选择,也可以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
² 启运国家:系统根据贸易国别自动生成,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修改(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要求,此项与报关单上的启运国一致;当入境拟报关的启运国为“中国”时,该项应输入“保税区(991)”或“加工区(992)” )。(建议在CIQ2000中改为必输项。)
² 提/运单:输入货物提货单或运单编号。
² 到货日期:系统自动按报检日期生成,应输入货物抵达卸货口岸的日期。
² 卸毕日期:系统自动按报检日期生成,应输入确认货物已全部从运输工具卸离的日期。
² 启运口岸:系统根据贸易国别自动生成,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² 入境口岸:输入所申报货物从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
² 索赔期:输入贸易合同规定的进口商品不合格对外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限。
² 经停口岸:输入货物随运输工具离开第一个境外口岸后,在抵达中国入境口岸之前所抵靠的发生货物(含集装箱)装卸的境外口岸。
² 目的地:输入已知货物境内最终销售使用地。具体到县市行政区名称。
² 集装箱规格:输入载运货物的集装箱规格。集装箱规格使用总局编制的集装箱规格代码,按集装箱类型、用途和大小,通过下拉框选定输入。多规格的可以通过Ctrl+K增加。
² 数量:根据规格分别输入。
² 号码:根据规格分别输入。
² 存放地点:根据货物实际情况输入。
² 施检机构:输入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
² 施检部门:输入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相关业务部门。
² 目的机构:输入入境货物流向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或电子转单的转入机构。
² 外商投资财产:根据货物是否属于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进行选择。
² 是否退运:根据情况如实选择。
² 随附单据:输入除报检单外,报检单位提供的各类证明和其它证据文件。可以通过下拉框进行选择。
² 所需单证:根据实际情况输入。
² 特殊要求:通过下拉框输入报检单位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或出证的特殊要求。
² 标记号码:又称唛头,货物的运输或其它能识别整批货物特征的标记及号码。
1.3.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报检数据录入
1.3.1. 报检类别的确定
包装有三种报检类别:普包性能、危包性能和危包使用。
1)普包性能:普包性能是指对一般货物运输包装进行的性能鉴定,以及对出口食品包装进行的安全卫生检验。
2)危包性能:危包性能是指对装运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的性能鉴定。
3)危包使用:危包使用是指对装运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的使用鉴定。
1.3.2. 有关数据项录入的基本要求
图3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报检数据录入界面
² 报检员:输入十位数的报检员代码,或直接输入报检员姓名。
² 报检单位:输入报检员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² 联系人、电话:据实输入。
² 包装使用:根据实际情况输入,可以输入包装使用单位的报检注册或登记代码后,自动生成单位名称。或直接在包装使用的第二栏中输入具体使用单位名称。
² 分证标志:对需要分证的报检,可直接在此项选定。
² 包装容器:输入包装种类代码,或输入正确的包装名称,也可以通过下拉框选择。
² 包装生产厂:输入包装生产单位的报检注册或登记代码后,自动生成单位名称。或直接在包装生产厂的第二栏中输入具体生产单位名称。
² 包装容器规格:以实际规格输入。多规格的包装通过 Ctrl+H的方式增加。规格格式:
1)桶:直径×高度(mm);
2)箱:长×宽×高(mm)。
注:输入时,用“*”代替“×”。
² 综合大小:根据输入的包装容器名称和规格,自动生成。
² 数量:根据规格输入相应的数量。
² 原材料名称:输入制造包装容器的材料名称。
² 原材料产地:输入制造包装容器材料的产地。具体到县市级行政区域。
² 包装质量许可证:输入包装生产单位的质量许可证号码,只在“危包性能”情况下输入。
² 生产日期:输入包装的生产完毕日期。
² 包装存放地点:输入包装容器具体存放地点。
² 包装容器编号:按照实际情况录入
² 危包性能鉴定结果单号:只在“危包使用”情况下输入。
² 运输方式:输入正确的运输方式或代码,也可以通过下拉框选定。
² 拟装货物名称:输入要装载的货物名称。
² 形态:输入正确的形态或代码,也可以通过下拉框选定。
² 密度:输入拟装货物的密度。
² 拟装货物单件毛重、净重:据实输入。
² 重量单位:输入拟装货物的重量单位或代码,也可以通过下拉框选定。
² 联合国编号:输入危险货物的联合国编号。
² 装运口岸:输入报关地的口岸。可以通过报检菜单下的系统设置中“国内口岸初值”中进行设置。也可以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
² 内包装容器名称:据实输入。
² 内包装容器规格:据实输入。
² 装运日期:系统根据报检日期自动生成,据实修改。
² 内衬材料方法:据实输入。
² 施检机构:输入对包装实施检验检疫的机构。
² 施检部门:输入对包装实施检验检疫的相关业务部门。
² 标记及批号:输入包装生产的批号。
² 输入国家:输入已知出境货物的最终运抵国家或地区。可以输入国家代码或具体名称,也可以通过下拉框进行选择。
² 提供单证:输入除报检单外,报检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
² 上箱次装货物名称:输入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上次所装货物名称。
² 特殊要求:报检单位对包装容器检验的特殊要求。通过按F4键进行输入。
² 分证信息:分证信息允许输入多条,但是分证单位不能重复,分证数量之和不能超过包装数量。分别输入分证单位代码、分证单位名称和分证数量。
2. 检验检疫结果登记数据录入
2.1.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结果登记数据录入
综合登记区
报检货物信息区
货物登记区
检验检疫内容登记区
图4 检验检疫结果登记界面
2.1.1. 综合登记区
² 报检号、报检单位:由报检数据自动生成。
² 标记号码:系统可自动生成,如果与实际不符,按F4按钮修改。
² 检验检疫记录:可根据情况点击该按钮,输入检验检疫原始情况。
² 开检日期:系统默认为报检日期,应修改为货物的开始检验检疫的实际日期。
² 检毕日期:系统默认为结果登记日期,应修改为货物的实际检验检疫完毕日期。
² 施检模式:通过下拉框选择实际的施检模式。
² 外检:外出进行检验检疫工作的,点选此框。
² 隔离检疫:只有在入境施检结果登记时才有效。选定后,根据提示输入隔离天数、隔离场地代码及隔离场地面积等项。
² 二次检验:第一次检验检疫不合格后,经处理再一次进行的检验检疫,点选此框。
² 查验结果:在出口核查货证时为必输项。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
² 所出证单:系统可以根据报检时所需单证自动生成,也可以按F4按钮选择输入。
² 选择标准证稿:如果在所出证单栏中,选中的只有一份证单,那么点击此按钮后,系统可自动生成标准证稿名称及相应的种类等供选择,选定后自动根据报检数据拟稿并自动保存,供在拟稿环节进行修改或确认。
² 正本数、副本数:输入相应证单正本、副本的具体数量。系统根据所需证单的种类自动生成,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² 检验依据:输入检验所依据的有关标准。可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
² 厂检单:厂检单数据来自企业的电子报检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² 单证有效期:根据签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日期输入。同一报检批有多个有效期限制的,以最短有效期为准。
2.1.2. 报检货物信息区
根据报检信息自动生成,多种货物在此排列显示,不可修改。
2.1.3. 货物登记区
同一报检号下多种货物分别登记。系统提取报检信息自动生成数据,应根据施检货物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如果在结果登记之后,又修改了报检单上的货物信息,应点击“重取报检数据”按钮后,重新进行结果登记。
² CIQ编码:系统根据货物的H.S编码自动对应一个CIQ编码。应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通过下拉菜单选择正确CIQ编码。
² 规格:输入货物的具体规格。
² 货物名称: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修改。
² 货物标识: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
² 生产批号:输入货物的生产批次号码。
² 检验方式:通过下拉框选择修改 。
² 生产单位:出境时根据报检信息自动生成。入境当检验检疫不合格时,生产单位信息为必输项,点击“国外生产厂商登记”按钮录入。无法获取生产单位信息时将发货人信息填入。
² 实际净重、毛重、数量、包装件数及货值等:根据检验检疫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货物重量、数量及货值的修改比例不能超过系统维护的鉴定数重量允许超额的百分率值(系统维护中设置的CHECKUP-QTY-RATE值)。
² 标准重量、标准数量、统计量、统计货值:根据所输入的实际重量或数量及相应的货值自动生成。
2.1.4. 检验检疫内容登记区
检验检疫内容登记区包括检验、检疫、木质包装、集装箱、预防性卫生处理及鉴定结果、检验项目的登记以及实验室结果的调用等。检验检疫内容针对具体某一货物进行登记。系统自动带出的检验检疫项目默认值是为了方便录入,必须根据检验检疫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修改。
检验结果登记区
集装箱结果登记区
木质包装结果登记区
预防性卫生处理登记区
图5 检验检疫内容登记区界面
2.1.4.1. 检验结果登记区
² 检验:如果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点击检验栏后的F4按钮进入“选择检验项目”界面,点选已经进行的检验项目;如果没有进行检验,必须使所有的检验项目后面的空格内全部空白,在此情况下,系统自动锁定后面的“结果评定”一栏,不能输入。
入境验证商品按规定进行抽查检验时,检验项目必须选择 “81(民用商品验证)”及所做的其他检验项目。
² 结果评定: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货物实际检验结果。包括:1)合格;2)返工整理合格;3)修改合同;4)检验不合格;5)延期施检等五种情况。其中,1)合格是指首次检验合格,此时应点击“检验项目”按钮,完成具体检验项目的录入(具体见2.1.4.4);如果选定了2)、3)或4)项中的任一项,则必须依次完成“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登记”(具体见2.1.4.3)和“检验项目”(见2.1.4.4)中相应信息的输入。
² 部门:系统根据报检信息自动生成。没有选定任何检验项目时,系统自动为空。此栏不能修改。
2.1.4.2. 检疫结果登记区
² 检疫:如果对货物进行了检疫,点击检疫栏后的F4按钮进入“选择检疫项目”界面,点击选择已经进行的检疫项目;如果没有进行检疫,必须使所有的检疫项目后面的空格内全部空白,在此情况下,系统自动锁定后面的“结果评定”一栏,不能输入。
² 结果评定:通过下拉框选择货物的实际检疫结果。包括:1)合格;2)检疫处理合格;3)检疫不合格等三种情况。如果选定了2)或3)项中的任一项,则必须点击“不合格”按钮,进入 “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登记”输入相应的信息(具体见2.1.4.3)。
入境报检批中,不含有木质包装但实施了木质包装检疫工作的,如来自美、日、韩和欧盟的货物,提供了无木质包装声明,实施了木质包装检疫抽查,并未查验出木质包装的情况,则在检疫项目中选择“木质包装检疫”,检疫结果评定合格。
² 部门:系统由报检信息自动生成。没有选定任何检疫项目时,系统自动为空。此栏不能修改。
² 疫情登记:发现疫情时必须点击该按钮进入“疫情登记数据”界面行详细疫情登记(具体见2.1.4.5)。当发现1类、2类疫情时,检疫结果不能评定为合格。
² 不合格:点击该按钮进入“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登记”输入相应的不合格信息(见2.1.4.3)。
2.1.4.3. 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登记
包括检验不合格区、检疫不合格区、综合不合格区和放行数据区。
图6 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登记区界面
2.1.4.3.1. 检验不合格区
² 不合格重量、不合格数量:系统根据报检信息自动选择不合格重量或数量为必输项。根据实际检验情况,输入检验不合格的重量或数量。
² 不合格货值:输入对应于货物检验不合格部分的货物总值。
² 索赔金额:输入对外索赔的金额,仅适用于入境货物。
² 不合格原因: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相应代码,此项为必输项。
² 不合格处理: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相应代码,此项为必输项。
² 不合格内容:根据检验项目,点击F4按钮选择对应的检验不合格项目。此项为必输项。
2.1.4.3.2. 检疫不合格区
² 不合格重量、不合格数量:系统根据报检信息自动选择不合格重量或数量为必输项。根据实际检疫情况,输入检疫不合格的重量或数量。
² 不合格货值:输入对应于货物检疫不合格部分的货物总值。
² 不合格原因: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相应代码,此项为必输项。
² 不合格内容:根据检疫项目,点击F4按钮选择相对应的不合格内容。此项为必输项。
² 处理措施:通过下拉框选择录入相应代码,此项为必输项。
² 处理方法: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相应代码,此项为必输项。
² 处理机构和处理部门:系统默认为局内部部门进行处理,自动填入施检机构信息。
² 外部部门:如果是由外部单位进行处理,则点选此框,并在下面的“外部部门”一栏中输入相应的外部单位名称。
2.1.4.3.3. 综合不合格区
² 不合格重量、不合格数量:系统根据报检信息自动选择不合格重量或数量为必输项。根据实际检验检疫情况,输入不合格的重量或数量。
² 不合格货值:按实际情况输入。
² 检验检疫内容:根据所输入的检验和检疫项目,由系统自动生成。
² 不合格内容:根据所输入的检验和检疫不合格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2.1.4.3.4. 放行数据区
² 放行重量(数量)、标准量:根据检验检疫情况,输入实际可以放行重量或数量,系统自动生成标准量。
² 放行货值:按实际情况输入可放行部分货物的货值。
² 放行包装:按实际情况输入可放行部分的包装件数。
2.1.4.4. 检验项目登记
图7 检验项目登记界面
² 项目类别:系统根据检验结果登记区内容自动生成。
² 项目代码和名称:根据实际检验情况通过下拉框进行选择,如果同一项目类别有多个项目代码,通过“增加”按钮进行添加。
² 检验检疫依据、判定指标 、检验检疫方法:系统根据检验项目代码自动生成。
² 是否合格:系统根据检验不合格内容按项目类别自动生成。如果同一项目类别有多个项目代码,可根据实际判定情况进行修改。
² 检测结果:填入实际的检测项目值。
² 结果描述:对具体的货物检验不合格情况对照合同或标准进行详细描述(例如“合同要求Al2O3<1.35%,本室结果为1.44%,与合同要求不符”)。不合格情况下为必输项。
2.1.4.5. 疫情登记
图7 疫情登记界面
² 疫情代码:根据检疫结果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相应的疫情名称。两种以上的疫情可点击下面的“增加”按钮输入。当无对应的疫情代码时,应选择归类其他。
² 级别:根据疫情代码自动生成。
² 抽检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不合格总数量、不合格总金额:按实际检疫情况输入。不合格量应按标准量输入,不合格总金额的币种为美元。
² 是否超标:根据实际情况点选。
2.1.4.6. 木质包装结果登记区
当报检信息中带有木质包装时,则需要完成本信息的录入。当入境报检无木质包装,而查验发现有木质包装时,则直接点击“不合格”按钮,选择“查验有木质包装”,然后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
² 木质包装:木质包装的检疫结果,通过下拉框选择下列三种情况之一:1)合格;2)检疫处理合格;3)检疫不合格。当选定2)或3)时,则必须点击下面的“不合格”按钮输入相关信息。
² 部门:系统自动生成实施检疫的相关部门。
² 疫情登记:发现疫情必须点击此按钮进行登记(参见2.1.4.5)。当“木质包装”评定为“合格”时,疫情代码不能输入1、2类疫情。
² 不合格:点击此按钮输入相关信息(参见2.1.4.3.2中同名项的输入方法)。如果带有针叶木质包装,则点选对应项目。
图8 木质包装不合格登记界面
2.1.4.7. 2 3.2 1:带有针叶木包装的必须打“√”集装箱结果登记区
当报检数据中带有集装箱信息时,则需要完成本区数据录入。各数据项录入操作基本同木质包装(参见2.1.4.6)。
2.1.4.8. 预防性卫生处理登记区
用于登记对合格的施检对象进行预防性卫生处理的相关信息。
² 对象:选择进行预防性卫生处理的对象,可单选或多选。选择的处理对象需在报检数据中有相应信息。
² 方法:通过下拉菜单选择预防性卫生处理的方法。
² 外部:如果是由外部单位进行处理,则点选该可选框;否则系统默认为局内部施检部门进行处理。
2.1.4.9. 鉴定结果登记
用于登记施检货物的重量或残损鉴定的信息。
图9 货物鉴定结果登记界面
² 鉴重工作方式和鉴重方式:登记重量鉴定信息,根据下拉菜单据实选择。
² 残损鉴定项目和残损原因:登记残损鉴定信息,根据下拉菜单据实选择。
² 残损金额:录入货物残损部分的货值。按实际申报的币种录入,系统自动转换为美元和人民币。
2.2. 包装鉴定结果登记录入
图10 包装鉴定结果登记界面
² 报检号、报检单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² 检验依据类别:通过下拉框进行选择输入。
² 开检日期、检毕日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输入。
² 检验方式:通过下拉框进行选择输入。
² 生产日期、报检数量:系统根据报检信息自动生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² 实际数量:系统缺省值为报检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检验具体结果。
² 扦样数量:据实输入。
² 检验有效期(超始)、检验有效期(结束):根据实际情况输入。
² 包装种类:仅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
² 结果评定:通过下拉框选择输入相应的检验结果。
² 包装容器标记及号码:该栏缺省值为“N/M”,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² 所出证单:按F4键,输入实际所要拟制的相应证单。
² 检验项目、检测结果、结果描述、是否合格:依据检测报告据实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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