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一 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宜昌市鸦鹊岭镇龙潭村6组,小地名为330农场,林权面积为6.1亩,林权证号为:127814号,林地的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丈量图附后)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其四界为:东至蔡 山林 南至便道 西至张早强山林 北至主公路二 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年限为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长久期。三 转让价格乙方支付甲方土地转让费包含在房屋转让价款内。房屋转让人姓名: 签字: 。房屋转让人与甲方的关系:
2、。四 支付方式和时间以房屋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为准。(房产姓名: 房产证号: ,甲方与房屋转让人关系: )。房屋转让人签字: 身份证号: 。五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甲方位于宜昌市鸦鹊岭镇龙潭村6组的330农场于2017年5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以房屋交付时间为准。六 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转让土地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2.甲方支付的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地块。土地交付前的风景树归甲方所有,于2017年10月左右全部移走,1000多棵柑橘归方所有。3.甲方必须保证所转让土地权属清楚,是甲方合法取得经营使用权的土地,若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妥善解决。4.乙方有权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并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合理使用所受让土地。七 违约责任以房屋转让协议违约款为准。八 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后生效。九 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甲方(附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附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房屋转让人签字:发包方(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