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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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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大全 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为师生提供一个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教学、科研和办公环境,促进学校与外界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科研合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学校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连入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校园网由分管校长为首的校园网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内设网络管理员一人。 第四条学校校园网管理小组在校园网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学校计算机校园网建设的发展规划; 2、统筹入网部门和个人与校园网中心主结点的联接; 3、监督校园网的运行及网络安全、保密事宜; 4、协调校园网内部各部门的关系; 5、研究和审定校园网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学校网络管理员对学校校长负责,主管校园网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网络管理。必要时,学校各部门可配备部门网络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1 作。 第六条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校园网用户不允许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校园网各类用户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 第七条校园内从事的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学校校园网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九条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与管理应以预防为主,事后处理为辅。学校配备的防病毒软件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认证的产品。对防病毒软件必须及时进行升级和更新。 第十条任何连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病毒防火墙。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处理。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如人事用机、财务用机,应当做到专人、专管、专用,避免交叉使用。 第十一条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硬盘及其它移动存储器。对外来光盘、软盘、硬盘及其它移动存储器,使用前要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如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必须马上将受感染的计算机与校园网隔离,防止病毒扩散,同时上报网络安全员,以便迅速对网络和所有工作站进行查毒。 第十三条如果病毒发作并造成损失,应迅速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并填写《计算机病毒报告》,报市教育局。 第十四条校园网各类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及互联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破坏安定、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等各种不良信息。 第十五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校时上报校网管理部门,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良信息的进一步传播。 第十七条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校园网络运营管理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管理员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的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坚持记好校园网运行日志。 第十九条任何应用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必须由学校校长和网络管理员专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换。 第二十条学校及各部门有关领导和网络管理员等应认真做好本单位上网人员品德教育和道德、心理教育,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特别是教师和班主任等应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落实思想工作,做到文明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 第二十一条学校校园网的技术资料(包括校园网建设规划、网络设计方案、软件设计方案、安全设计方案、源代码、系统配置参数、技术数据、软件及硬件设备文档等相关资料)应由网络管理员负责保管。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赔偿、纪律处分、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5)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6)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或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条例若与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有关管理法规相抵触,则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学校校园网管理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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