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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12第十二专题- 刑事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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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二专题,刑事法律制度,刑 法,概念和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刑罚,概念,两个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功能,罪刑法定,罪刑相当,空间效力(地域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特征,犯罪构成,:,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概念,种类:,主刑、附加刑,具体运用:,累犯、自首、缓刑、假释、减刑,刑事法律制度,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刑法的内容,:,犯罪和刑罚,与其它法律的联系和区别,(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概念,(,2,)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除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概念,2,、刑法的几个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刑罚的基石),(取消类推),含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意义,:,体现了法律的正义性;,是维护法治的重要原则;,有利于人权保障,。,罪 刑 法 定,(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2,)罪刑相当原则,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 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无罪不判,罪行相当,罚当其罪。,(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3,、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效力范围),含义:,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具有法律效力。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1,)空间效力(地域效力和对人的效力),解释两个概念:,一是国家的领域:包括领土、领空、领水和驻外的使领馆,以及航空器、船舶。二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只要犯罪行为地或犯罪结果地一项在我国就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效力,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一般适用我国刑法,但也有特殊对待的情况。,特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变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效力,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一般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3,)依国际条约对我国刑法的适用:,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及其配偶、未成年之子、未婚,之女。,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效力,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国际犯罪:如,劫持民用航空器罪、灭绝种族罪、战争罪等),我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适用我国刑法。这些犯罪侵害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各国依规定行使管辖权。,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效力,中国人在中国领域之外犯罪,(,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派到非国有单位的人员)和军人,一律适用。,(,2,)其他公民,适用,但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之外犯罪,适用的条件,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地的法律也追究,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1,、生效时间,公布之日,公布一段时间后,2,、失效时间,现行刑法,1997,年,3,月,14,日公布,,10,月,1,日生效。,立法机关宣布废止,新法代替旧法,刑法的适用范围,时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指新刑法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新刑法对过去的行为不适用,该刑法就没有溯及力,反之,则具有溯及力。,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新刑法一般没有溯及力,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新刑法。,刑法的适用范围,时间效力,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1,)犯罪的概念,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二)犯罪概述,概念和特征,(,2,)犯罪的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是违法行为。,(,3,)犯罪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具有应受刑法性,(二)犯罪概述,概念和特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2,、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1,)犯罪的客体,犯罪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国家、社会个人利益。,注:,犯罪对象不等于 犯罪客体。,危害社会,(二)犯罪概述,犯罪构成,具体的被害人,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义务前提),法定义务,职业义务,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为自己设定的义务,(二)犯罪概述,犯罪构成,(,3,)犯罪主体,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满,14,岁不满,16,岁),完全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的几种罪,(二)犯罪概述,犯罪构成,刑 事 责 任 能 力,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负),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负,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犯 罪 主 体,(二)犯罪概述,犯罪构成,单位犯罪,特 征,以单位名义实施,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决定,处罚:,一般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犯 罪 主 体,(二)犯罪概述,犯罪构成,(,4,)犯罪主观方面,概念,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二)犯罪概述,犯罪构成,种类,犯罪故意,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主观方面,(二)犯罪概述,犯罪构成,犯 罪 过 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行为的危害结果,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的危害结果,却轻信能够避免。,主 观 方 面,(二)犯罪概述,犯罪构成,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对犯罪结果的态度不同,前者是希望或放任的心态,后者根本不希望结果发生。,负刑事责任的条件不同,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所负的刑事责任不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较轻。,主 观 方 面,(二)犯罪概述,犯罪构成,案例,某日上午,农民甲与农民乙为地界争议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相互厮打,后被人拉开。农民乙感到在刚才厮打中,自己吃了亏,折了面子,遂回家拿出一把剔骨刀要砍杀农民甲。甲见状赶忙逃走并躲了起来,直到傍晚,才回到村中,不想乙还是持刀追了过来。眼看乙就要追上来了,甲急忙从路边的村民丙手中夺过锄头朝乙头上打去,乙当既倒地身亡。,农民甲用锄头击打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那么,如果当乙回家取刀时,甲感到虽在刚才的厮打中自己占了上风,但还不够解气,非要狠狠教训一下乙,隧也回家拿出一把锄头。拿锄的甲与持刀的乙再次相遇,甲出手快了一步,一锄头打死乙。,甲的这种行为是正当防卫吗?,同样是一锄头打死乙,为什么行为性质却截然不同呢?,主要原因是甲在前一种行为中具备了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而在后一种行为中不具备这种条件。,(,1,)正当防卫,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通过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二)犯罪概述,排除犯罪事由,3,、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的条件:,防卫目的的正义性,即保护的是合法利益。,保护非法利益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如,防卫挑拨。,国家、公共、本人、他人,正 当 防 卫,(二)犯罪概述,排除犯罪事由,针对不法侵害,不法侵害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在进行指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不属于正当防卫。,正 当 防 卫,(二)犯罪概述,排除犯罪事由,案例:,例一:某市幼儿园保育员李某问题(女,岁)于某日下午带领名幼儿外出游玩。途中幼儿王某(女,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李某见状只向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约分钟后,路过此地的农民张某听到呼救后赶来,一看此景,非常气愤,她身为教师,却不救人。张某随手给了那老师重重一棍,然后跳入粪池救人,但为时已晚,幼儿王某已被溺死,教师李某被打成重伤。,农民张某棒打教师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吗?,答案是否定的。,农民张某棒打教师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起因条件,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且这些侵害必须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针对正当防卫。,教师李某对学生遇困时有救助的职责,她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已涉嫌犯罪,属不法侵害,但不作为犯罪缺乏侵害的攻击性、紧迫性。,本案中,农民张某见义勇为救小孩的精神是值得表扬的,但同时,他也要为自己棒打教师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案例:无业游民赵某为还赌债于某日晚将一刚下晚自习走在回家路上的中学生钱某拦住,持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钱某把钱拿出来。在此过程中,赵某忽然想起自己年轻求学时的辛酸,遂良心发现,觉得学生可怜,便抽身离开。看着拦路抢劫者离去的背影,怒气未消的钱某从地上捡起一石块将赵某砸伤。,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本人包括共同进行不法侵害的人。,争论:,对无行为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采取任何防卫措施,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属于正当防卫。,正 当 防 卫,(二)犯罪概述,排除犯罪事由,案例,:,一人与邻居(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事发时为正常期间)下棋,两人发生争执,邻居突发精神病,从厨房持刀就伤该人,该人急忙开门外逃,将正欲开门回家的邻居之妻撞倒受伤。,该人是什么正当防卫行为还是紧急避险行为?该邻居之妻伤害应由谁负责?,(,2,)紧急避险,概念:,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以保护较大利益的行为。,(二)犯罪概述,排除犯罪事由,紧 急 避 险,紧急避险的条件:,保护和牺牲的都是合法利益,。,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一是,危险已经发生;二是,危险未结束。,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保护的利益要大于牺牲的利益。,紧 急 避 险,(二)犯罪概述,排除犯罪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紧急避险是针对危险。,适用的条件不同,只要有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危险的来源不同,对限度的要求不同,(二)犯罪概述,排除犯罪事由,1,、刑罚的概念,(,1,)刑罚是犯罪的结果。,(,2,)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方法由法律明确规定。,(,3,)刑罚的适用只能由法院决定。,(三)刑罚制度,刑罚的概念,2,、刑罚的种类,(,1,)主刑,主刑是刑罚的基本方法,只能单独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管制,特 点,最轻的刑罚,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主 刑,(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拘役,特 点,剥夺犯罪分子自由,刑期较短,就近执行,注意:,拘役与拘留的区别,。,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多为,1,年。,主 刑,(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有期徒刑:,特点:,适用最广泛的一种主刑。,刑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多,20,年。,无期徒刑,主 刑,(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死刑,死刑的执行方式,死刑,立即执行:,执行方式是枪决或其它方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是刑种,是死刑的执行方式,主刑,(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死缓的后果:,两年内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改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改为,15,以上,20,以下年有期徒刑,刑法有明确规定,表 现,死缓,(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缓,,主 刑,(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2,)附加刑,可附加于主刑后适用,也可单独使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可同时适用。,(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罚金,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注:,罚金与罚款的不同。,附 加 刑,(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强制地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附 加 刑,(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剥夺政治权利,内 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附 加 刑,(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适 用,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犯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期 限,有期徒刑附加适用、单独适用的:,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的:,同主刑,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执 行,单独适用的:,判决生效之日起执行,判处管制附加的:,与主刑同时执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的:,与主刑同时执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三)刑罚制度,刑罚的种类,3,、刑罚的具体运用,(,1,)累犯,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都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三)刑罚制度,刑罚的裁量,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无论后罪应判何种刑罚,都是累犯。,累 犯,(三)刑罚制度,刑罚的裁量,(,2,)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适用的对象:,犯罪嫌疑人:包括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三)刑罚制度,刑罚的裁量,自首的条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接受审判,自 首,(三)刑罚制度,刑罚的裁量,(,3,)数罪并罚,概念:,犯罪分子在判决前或判决宣告后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数罪分别量刑后,按照法定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三)刑罚制度,刑罚的裁量,数罪并罚的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但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20,年,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吸收原则:,数刑中有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决定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数罪并罚,(三)刑罚制度,刑罚的裁量,(,4,)缓刑,概念:,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三)刑罚制度,刑罚的裁量,缓刑的条件:,原判刑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分子确实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缓 刑,(三)刑罚制度,刑罚的裁量,(,3,)缓刑考验期,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最少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最少不得少于,1,年。,缓 刑,(三)刑罚制度,刑罚的裁量,缓刑的结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监管规定的,缓刑期满原判不再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撤消缓刑,进行数罪并罚。,缓 刑,(三)刑罚制度,刑罚的裁量,探 讨 与 思 考,一、用重刑能遏制腐败吗?,二、你同意废除死刑吗?为什么?,三、你对安乐死怎么看?,四、父母溺死刚出生的婴儿构成犯罪吗?为什么?如果构成犯罪,是什么罪?,第五讲,刑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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