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V2.09a001)
填写说明
(内部资料,仅供参考)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V2.09a001)填写说明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雷志成)
1.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4.1校内实践基地”表中“设备值”、“ 原材料(耗材)费用”与“设备维护费用”项,“5办学经费”表,“9.3社会(准)捐赠情况”表,以自然年度为统计时段),如2009年上报的数据的统计时段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5办学经费”等的统计时段为2008年度)。
2.平台数据中无数据的列项应该为空白,无需输入任何文字、符号或数字。
3. 年月一律按标准格式输入,如2009年9月1日,表示为:2009-09-01(旧版表示为:2009-9-1)。
4. 表中有底色的单元格为汇总数据无需输入,由系统自动生成。
5. 平台中所有数字数据只填写阿拉伯数字,不用填写数字单位,除系统默认保留的小数位数之外,所有小数一律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一级表格
二级表格名称
表格项
填写说明
责任部门(职责)
填表人
1.基本信息
1.1名称
学校代码/院校名称/所在地区(省市)/当前校名启用时间/建校时间(年月)/建校基础
1、学校代码:指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公布的代码。
2、院校名称:指在教育部门备案的学校全称。
3、建校时间: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
4、建校基础:指高等职业院校的筹建基础,具体包括哪几所学校。
办公室(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办公室数据采集员
举办方
举办方(单一选项):中央部门/地方教育部门/地方非教育部门/民办举办方(旧版: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行业/企业/其他)。是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中央部门是指中央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及全国性的人民团体。地方教育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地方非教育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教育厅、局的委、办、厅、局。民办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上级主管(旧版:院校性质)
上级主管(单一选项):政府/行业/企业(集团)/公民个人/其他(旧版:公办/民办)。
性质类别(旧版:院校类别)
性质类别(单一选项):01综合大学/02理工院校/03农业院校/04林业院校/05医药院校/06师范院校/07语文院校/08财经院校/09政法院校/10体育院校/11艺术院校/12民族院校(旧版: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综合)。
须与学校上报高基表数据一致。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性质、级别(新增项)、立项部门、立项时间
1、性质(单一选项):建设单位/培育学校/其它。
2、级别(单一选项):国家/省。
3、立项部门:由旧版的单一选项改为示范性院校批准立项的国家或省级行政部门的名称。
没有被立项的学校一律不填写。
1.2联系
通讯地址/邮编/学校网址/法人代表信息: /联系人信息
1、联系人信息:最好填写办公室主任信息。
办公室(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办公室数据采集员
1.3.1当年招生计划(旧版:当年招生)
专业设置数(个)/招生专业数(个)/全日制高职招生数(人)/全日制高职招生数中(人):普通高中生、“三校生”单招、“3+2”招生、五年制高职第4学年、其他
1、当年招生计划:是指本学年(即本学年的平台汇总数据所在教育年度,如2009年采集上报教育部的数据是指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这一学年)第二学期所在的日历年度(即2009年)的计划招生数。
2、专业设置数(个)、招生专业数(个)、全日制高职招生数(人)等不需填写,系统自动汇总产生。
3、“三校生”单招:是指高等职业院校对中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单独招生的制度。
4、“3+2”招生:是指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利用优质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但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的教育形式。
5、五年制高职第4学年:是指“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中后两年中的第一年;也即《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说明中的“五年制高职转入”。
招生部门(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招生部门数据采集员
1.3.2当年在校生
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人)/其中(人):高中起点、中职起点、其他/全日制中职在校生(人)/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在校生(人)/全日制成人高职在校生(人)/全日制成人中职在校生(人)
1、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以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中职起点:是指在校生其在进校前的学历层次为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
教务处(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教务处数据采集员
非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培训(人次)
1、非全日制专、本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以继续教育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培训(人次):指学校为社会开展各类培训的人次(含“7.3职业资格证书与技术培训”表中“社会技术培训总数(人次)”栏数据与“7.5产学合作”表中“学校为企业年培训员工数(人次)”栏中数据)。
继续教育部门(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继续教育部门数据采集员
1.3.2.1各类本科学历在校生信息
序号/专业名称/在校生数(人)/委托单位/办学类型/批准单位
据实填写。
继续教育部门(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继续教育部门数据采集员
2院校领导
2.1基本情况
序号/教工号/姓名/职务/职称/性别/出生年月/工作经历简介(旧版:近10年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
据实填写。
办公室(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办公室数据采集员
2.2参与教学、联系学生
序号/教工号/姓名/分管工作(新增项)/关注教学情况[兼课总学时(旧版:兼课(课程名称(学时))),听课(次)、参与教学工作有关会议(次)、科研成果(新增项)、其他(次)]/ 关注学生情况[走访寝室(次)、走访实习点(次)、参与学生社团文体活动(次)和学生工作有关会议(次)、其他(次)]
据实填写,并尽量“去0去1”。
办公室(数据的填写与审核)教务处(学校领导关注教学情况相关数据的提供与审核)
学生处(学校领导关注学生情况相关数据的提供与审核)
科研部门(学校领导科研成果相关数据的提供与审核)
办公室数据采集员
3基本办学条件
3.1占地、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位统一调整为平方米)
占地面积(旧版:单位为亩)
1、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农场、林场的占地面积。已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开始建设的不计算在内;学校租赁的其他单位的场地,如果有10年以上合同期且属自己独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计算在内。
2、占地面积应与学校上报基层报表数据一致。
后勤处(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后勤处数据采集员
总建筑面积/其中:学校产权建筑面积、非学校产权建筑面积(新增项)
1、学校产权建筑面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临时搭用的棚舍的建筑面积。
2、非学校产权建筑面积:指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提供给学校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学校租借用一年以上的建筑面积。
3、总建筑面积:应与学校上报基层报表数据一致。
教学行政用房(新增项)/其中:普通教室、一体化教室、图书馆、实践场所、体育馆(旧版:运动场馆)
1、教学行政用房:(1)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不包括教师宿舍、学生宿舍、食堂。(2)学校租赁的其他单位的房舍,如果有10年以上合同期且属自己独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计算在内。(3)学校所属的中职院校为独立校区的,中职校区的办学条件不计算在内;中职和高职在同一个校区,无法区分的,中职的办学条件计算在内,但同时必须将中职的学生数计算在全日制在校生数内。其他涉及到中职的办学条件,按此规定执行。
2、一体化教室:指“教学做”一体化教室,即同时能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践动手操作的教室。单纯的实验室、实训室和理论课、基础课教室不算是一体化教室。
3、实践场所:(1)主要指校内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2)如同时满足具有10年及以上租赁合同、学校投入建设资金、学校可自主支配使用、已有与企业生产性质相对应的专业学生进驻并实施教学运作的校外实验实习实训用房建筑面积也可计入。(3)校企合作共建的校外实训基地不计算在内。
学生宿舍
除校内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外,可计入租赁期为10年以上且属自己独立使用、自主支配的校外学生宿舍的建设面积,非学校产权的学生宿舍只采集独立使用的建筑面积。
食堂
包括学生食堂和教工食堂。
3.2馆藏图书资料
纸质图书(万册,旧版:册):总册数、本学年新增册数(新增项)/电子图书(GB旧版:册):总字节数、本学年新增字节数(新增项)/专业期刊(种):中文纸质专业期刊、外文纸质专业期刊、电子专业期刊
1、纸质图书:以印本图书的“册”为当量且图书必须是被分类、编目的,并入藏为不同范围的读者可以利用的。
2、电子图书:包括数据库、视听资料、光盘。
图书馆(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图书馆数据采集员
3.3.1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新增项)
阅览室:座位数(个)、周开放时间(小时)/多媒体教室:数量(个)、座位数(个)、周均开放时间(小时)/语音室:座位数(个)、周均开放时间(小时)(新增项)
据实填写。
实训管理部门(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图书馆(提供阅览室的准确数据)
实训管理部门数据采集员
3.3.2机房
结构完全改变
教学用计算机总数(台):公共机房、专业机房
教学用计算机:是指除行政办公用途以外的教室、机房、实验实训室、阅览室、教务部门等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
设备管理部门(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设备管理部门数据采集员
3.4校园网
接入总带宽(Mbps,旧版:M)/出口总带宽(Mbps)/校园网主干最大带宽(Mbps)(新增项)/现运行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名称)(旧版:现运行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
现运行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指面向全校服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如: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信息中心(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信息中心数据采集员
4实践教学条件
4.1 校内实践基地
序号/实践基地名称/主要面向专业/被列为实训基地项目:支持部门、时间(年)
主要面向专业:不超过5个,每个专业需要输入教育部颁布的标准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如果有多个专业,专业之间用顿号分隔,如:电子商务(620405)、信息安全技术(590208)。
各系部(本系部校内实践基地各项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后勤处(提供校内各实践基地建筑面积的准确数据,并对系部该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实训管理部门(提供校内各实践基地设备的准确数据,并对所有校内实践基地系部填报数据进行审核。)
各系部数据采集员
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指建筑图纸确定的面积。每个校内实践基地单独填写一行,由后勤部门对每个实训室及附属用房(含实训大楼中的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库房等)面积进行实地测量,与系部协商将面积分摊至各实践基地中,并提供全院汇总数据,整栋实训大楼各实践基地的面积之和应与整栋实训大楼建筑图纸的建筑面积一致。
设备值(万元):设备总值、当年购置设备值、自主研制设备值、社会(准)捐赠设备值
1、设备值:主要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的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价值。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均为采集对象。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纳入采集范围。有关数据按自然年度采集。
2、几类特殊情况的处理:(1)学校引进企业建设的实验实训室、教学工厂、生产性车间、公司、研究所等仪器设备。如果仪器设备产权归企业所有,但企业具有承担学生实习实训的义务(校企协议),则实际用于教学部分的仪器设备可计为教学仪器设备。对于不能接纳学生实习实训的,只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不能统计为教学仪器设备。(2)校外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如由学校投资,产权归学校所有并用于教学的仪器设备可计为教学仪器设备。而产权归企业所有的生产性仪器设备不能计为教学仪器设备。(3)校内实验实训室辅助设备。音响设施、投影设备、实验台、仪器柜等原则上可计为教学仪器设备。(4)用于行政办公室的办公设备。不能计为教学仪器设备。(5)用于教学的教学软件。可计为教学仪器设备。行政管理软件,如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软件不能计入。
3、当年购置设备值:指当年购买并已正式投入使用的设备值。当年已申报计划或采购程序已经完成,但还未投入使用的设备值不能计入。
4、社会(准)捐赠设备值:泛指社会各方的捐赠,包括为学校所用,不为学校所有的可称为“准捐赠”的仪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折算为资金统计。
设备数(台套):设备总数、大型设备数
大型设备:指单价≥5万元的设备。
主要实训项目
每个实践基地主要实训项目原则不超过5个,如有多个实训项目,专业之间用顿号分隔。填写与实习实训大纲相对应的项目。
学年使用频率(人时):校内、社会
学年使用频率=∑(某课程使用该基地学生人数×周时数×学年内所开周数)
原材料(耗材)费用(万元)/设备维护费用(万元)
有关数据按自然年度采集。原材料(耗材)费用应与“5.2经费支出”表中的“实(验)训耗材”数据相一致。
专职管理人员(名)/兼职管理人员(名)
当其承担多个实验实训室管理时,以某个实验实训室为专职,其它为兼职。若没专职管理人员,可不填,但兼职管理人员应尽量填写。
4.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序号/基地名称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指和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固定的用于实习、实训的企业、工厂或其它专门场所。要求对每个基地的实习人数、次数、管理情况、就业情况、实习报酬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
2、基地名称:按专业分类并命名(×××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专业应填写标准全名,如:包装技术与设计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若该基地面向专业超过2个,按照主要专业进行命名。每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别填写一行。
各系部(本系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项数据的填写和审核)。
实训部门(本表中隶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项数据的审核。)
就业部门(本表中隶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项数据的审核。)
各系部数据采集员
依托单位
填企业全称,不能只填企业简称或地址。
建立时间(年月)
以合作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面向专业
面向专业不超过5个,可填写跨系专业,每个专业需要输入教育部颁布的标准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如果有多个专业,专业之间用顿号分隔,如:电子商务(620405)、信息安全技术(590208)。
主要实习实训项目
每个实习实训基地主要实训项目原则不超过5个,如有多个实训项目,专业之间用顿号分隔。填写与实习实训大纲相对应的项目。
年接待学生量(人次)
据实填写。
基地年使用时间(天)
据实填写,但若该基地有接受半年顶岗实习学生数,则应注意:基地年使用时间不能小于180天,但不能大于365天。
其中接受半年顶岗实习学生数(人)
若“4.2”、“7.4 ”与“7.5”中同时出现同一个企业,则此三个表中的顶岗实习学生数应相一致。
是否有住宿条件/基地是否发放学生实习补贴/学校向基地支付专项实习经费(元/生)
据实填写。
接收毕业生就业数(人)
该数据应与“7.4 “顶岗实习与录用” 表的数据相一致。
4.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序号/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全称/鉴定内容:工种/证书名称、等级/建立单位:级别、部门
1、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全称:(1)填写由中央部委、省市部门、行业、企业等批准设立的与职业资格相关的技能鉴定机构名称。如:中山市第一职业技能鉴定所。(2)除劳动保障部门外的其它部委或行业、企业开设的社会认可度高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并已在学校设立考点的也应该计入。
2、鉴定内容:(1)工种/证书名称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立批文中规定开展的工种等级进行填写,非批准项目不填。(2)级别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立批文中规定鉴定的等级进行填写。若没有级别或级别不是“初、中、高”级,则以证书中注明的等级并结合行业标准确定初、中、高级。
职业资格考证部门(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产学研办公室数据采集员
5办学经费
5.1经费收入
学校总收入:(新增项)其中学费收入:合计、学生类别(新增项)、标准、金额/财政经常性补贴收入:合计、项目名称(新增项)、标准、金额/中央、地方财政专项收入:合计、项目名称、金额/社会(准)捐赠金额/贷款余额/其它收入总额(新增项)
1、办学经费:有关数据按自然年度采集,即本学年第一学期所在日历年度,如2008~2009学年的办学经费统计年度为2008年。
2、学费收入:指全日制在校生所交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3、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指财政拨款的各类教育事业费,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
4、中央、地方财政专项收入:指中央、地方财政拨付给学校用于专门项目建设的资金。主要包括:教学改革项目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资金、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
5、社会(准)捐赠金额:泛指社会各方的捐赠,包括为学校所用,不为学校所有的可称为“准捐赠”的仪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折算为资金统计。应与“9.3社会(准)捐赠”表中的“捐赠价值(万元)”数据相一致。
财务处(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财务处数据采集员
5.2经费支出
学校总支出:其中征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合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日常教学经费:合计、其中:实(验)训耗材、实习专项、聘请兼职教师经费、体育维持费、其它(新增项)/教学改革及研究:合计、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师资建设:合计、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金额/图书购置费/其它支出总额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8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日常教学经费:包括实验实习费、教学仪器维修费、教学差旅费、资料讲义费、体育维持费和聘请兼职教师费等。
3、实(验)训耗材:指校内实(验)训用耗材。应与“4.1校内实践基地”表中的“原材料(耗材)费用”数据相一致。
4、实习专项:指校外实习用费用。
财务处(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财务处数据采集员
6师资队伍
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所属系部/教工号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校内专任教师: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从事教学工作的全职教师,可包括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的全职教师。按照规定,已办理教师资格证但尚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新进教师可以算在内。注意:必须是核查时候(未评估学校),在岗的并有一年以上合约的教师才能计入。出国、进修、病休达一学年和不在岗的不计入。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的教师可以计入校内专任教师:
1、教学系部、实训中心行政管理岗位的“双肩挑”教师(属教师系列),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在本学年承担列入学年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160学时以上),包括:独立完成一门课程教学、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该教师可计为本学年的专任教师。
2、实验室、实习基地的专职实验人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在本学年承担实验实习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160学时),包括主讲专业实验实习课、指导实验实习、批改实验实习报告。该人员可以计为本学年的专任教师。
3、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高校系列职称且在本学年承担纳入教学计划并与从事工作岗位性质相关的教学任务(40学时以上),包括讲授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教育、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课程。该人员可以计为本学年的专任教师。
“6.1.1”与“6.1.2”中“教师总数”应相一致。
各系部(对本系部校内专任教师数据的审核。)
组织人事处(对全校校内专任教师数据的审核。)
校内专任教师本人
学历/学位
1、学历(单一选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专科/专科以下。
2、学位(单一选项):博士/硕士/学士。
专业领域/专业特长
1、专业领域:是指教师所从事的专业所归属的学科门类(单一选项):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旧版:无标准)按教师所学专业填写,可以写多个专业。
2、专业特长:指教师在自己专业领域某一方面的优势和特长。
行业、企业一线工作时间(年)(旧版: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内容包含起止时间(年月)、单位、岗位)(有多个请合并在一行中填写,并用逗号分隔)
此项为重点考察项目,有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统计时段为从教师参加工作到现在)的教师要据实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等级、名称、发证单位(新增项)、获取时间(年月,旧版:年)
1、专业技术职务:指教师获得的人事部门认定的职称,包括教师系列职称、工程系列职称、研究员系列职称等(只填写最高的等级)。教师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得到学校人事部门认可的,中教系列职称不填写。
2、等级、名称、发证单位、获取时间(年月)按证书实际填写。
职业资格等级(最高):等级、名称(新增项)、发证单位、获取时间(年月,旧版:年)
1、职业资格等级:指教师获得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其它部委、行业、企业等颁发的各类资格证书或各类技能证书。
2、等级以证书中注明的等级为准,若没有级别或级别不是“初、中、高”级,则以证书中注明的等级并结合行业标准确定初、中、高级,名称、发证单位、获取时间(年月)按证书实际填写。
是否为专业带头人
专业带头人:应是得到学校发文认定的。一般每个专业可设定1—2名专业带头人(校企双带头人)。
是否为骨干教师
骨干教师:应是得到学校发文认定的。一般每个专业可设定5名左右的骨干教师(即课程建设人)。
是否双师素质
双师素质教师:应是得到学校发文认定的。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6.1.2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
教工号/姓名/所授课程名称/授课量(学时)
1、所授课程名称:应与“7.2 开设课程”表中的名称完全一致。如有多门课程,课程名称之间用顿号分隔。
2、授课量(学时):授课总学时为“7.2 开设课程”表中校内专任教师所授课程学时数之和。
“6.1.1”与“6.1.2”中“教师总数”应相一致。
同“6.1.1”
同“6.1.1”
6.1.3校内专任教师其他情况
教工号/姓名
1、该表所有数据的统计时段为本学年。
2、一个教师可以有多行数据,如果无此部分的数据此表可不填。对于有效数据行,教工号和姓名不可以为空。
同“6.1.1”
同“6.1.1”
培训进修:项目名称、时间(天)、地点、派出部门
据实填写。
挂职锻炼:单位名称、岗位、时间(天)、派出部门
挂职锻炼:指受学校或上级部门委派,以提高某方面能力为主要目的,脱产一段时间,到其它单位临时担任某一职务的情况。
社会兼职:单位名称、时间(天)(新增项)
社会兼职:是指教师在校外担任的职务(实职)。
获奖项目(包括行政性奖励):获奖时间(年月)、获奖名称、级别、是否主持
获奖项目:市或县级奖励不填写。
获技术专利(技术发明)项目:获得时间(年月)、技术专利(发明)名称、技术专利(发明)编号、是否主持
据实填写。
主持在研教学改革课题:名称、立项时间(年月)、来源及级别、到款额度(元)
1、来源及级别:指课题经费的来源以及课题立项的级别(一般包括:国家、省(部)、市、校等)。
2、到款额度:由课题第一人采集,该课题其他人员的经费到款额度为零(不填写)。
主持在研横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名称、立项时间(年月)、来源、到款额度(元)
1、在研横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是指平级单位之间合作开发的立项课题,主要是指校企合作开发(攻关)课题,不包括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如:科技部、基金委、发改委、地方科技厅局等课题)。
2、来源指横向课题经费的来源。
3、到款额度:由课题第一人采集,该课题其他人员的经费到款额度为零(不填写)。
公开出版著作与公开发表论文:名称、出版社与杂志社、出版或发表时间(年月)、作者顺序
必须是公开出版著作与公开发表论文才能填写。
6.2.1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
任职部门/ 教工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领域/专业特长/行业、企业一线工作时间(年)(旧版: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内容包含起止时间(年月)、单位、岗位)(有多个请合并在一行中填写,并用逗号分隔)/专业技术职务(最高):等级、名称、发证单位(新增项)、获取时间(年月,旧版: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发证单位、获取时间(年月旧版:年)/所任职务/是否为专业带头人/是否为骨干教师/是否双师素质
1、校内兼课人员:指满足高校教师条件和教学要求,承担教学任务(包括主讲一门主干课程或选修课、指导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必须是列入教学计划的任务,个别讲座不算在内)的在编、正式签约聘用的非专任教师的人员和退休返聘教师。在按“教高”统计生师比时,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进入教师总数。例如:(1)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属行政人员系列),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承担教学计划所安排的,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教学任务的则可计为校内兼课教师。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属行政人员系列),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即使承担教学计划所安排的,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教学任务的也不能计为校内兼课教师。(2)学生辅导员承担教学计划所安排的,与其工作岗位性质不相关的教学任务(指担任非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教育、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包括讲授公共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指导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则可计为校内兼职教师。比如,某学生辅导员毕业于机械工程专业,现担任“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或指导机械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则该教师应计为校内兼课教师。
2、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所任职务”栏按以下说明填写外,其余栏同“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表中相应栏填写说明。
(1)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按证书实际填写。
(2)所任职务:据实填写。
“6.2.1”与“6.2.2”中“教师总数”应相一致。
各系部(本系部校内兼课人员数据的审核。)
组织人事处(全校校内兼课人员数据的审核。)
校内兼课人员本人
6.2.2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
教工号/姓名/所授课程名称/授课量(学时)
同“6.1.2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表中相应栏填写说明。
“6.2.1”与“6.2.2”中“教师总数”应相一致。
同“6.2.1”
同“6.2.1”
6.2.3校内兼课人员其他情况
同“6.1.3校内专任教师其他情况”表
同“6.1.3校内专任教师其他情况”表中相应栏填写说明。
同“6.2.1”
同“6.2.1”
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聘任系部/教工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名称、发证单位、获取时间(年月)/职业资格等级(最高):等级、名称(新增项)、发证单位、获取时间(年月)/当前专职工作背景:单位名称、职务、任职时间(年月)/教学进修:项目名称、时间(天)、地点、派出部门
1、校外兼职教师:指正式聘任(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或合同)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20学时以上)的行业、企业及社会中的一线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必须是列入教学计划的任务,个别讲座、报告不算在内)。实践教学任务包括:实验实训课程教学、指导实验实训、指导专业实习或顶岗实习、指导项目或产品开发、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等。校外兼职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但正式聘任(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或合同)独立承担一门非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20学时以上)的行业、企业及社会中的一线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不能计入校外兼职教师。
2、除“当前专职工作背景”、“ 教学进修”栏按以下说明填写外,其余栏同“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表中相应栏填写说明。
(1)当前专职工作背景:据实填写。
(2)教学进修:指由学校组织对校外兼职教师进行教学理论、教学办法、教学能力等方面的培训进修(组织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讨会、专业或课程建设研讨会等也可以计算在内,学校应注意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并做好记录)。如无这类进修则不填写。派出部门(单一选项):国家/省/地市/校
“6.3.1”与“6.3.2”中“教师总数”应相一致。
各系部(本系部校外兼职教师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组织人事处(全校校外兼职教师数据的审核。)
校外兼职教师所属系部数据采集员
6.3.2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情况
教工号/姓名/所授课程名称/授课量(学时)
同“6.1.2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表中相应栏填写说明。
“6.3.1”与“6.3.2”中“教师总数”应相一致。
同“6.3.1”
同“6.3.1”
6.4.1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
同“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1、校外兼课教师:指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满足高校教师条件和教学要求,承担一定学时的教学任务的校外在职或退休教师。校外兼课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教学任务主要指讲授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必须是列入教学计划的任务,个别讲座、报告不算在内);在校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兼课不能计为校外兼课教师。
2、同“6.3.1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表中相应栏填写说明。
“6.4.1”与“6.4.2”中“教师总数”应相一致。
各系部(本系部校外兼课教师数据的审核。)
组织人事处(全校校外兼课教师数据的审核。)
校外兼课教师所属系部数据采集员
6.4.2校外兼课教师授课情况
教工号/姓名/所授课程名称/授课量(学时)
同“6.1.2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表中相应栏填写说明。
“6.4.1”与“6.4.2”中“教师总数”应相一致。
同“6.4.1”
同“6.4.1”
7专业
7.1专业设置
序号/所属系部/是否当年招生/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1、可按专业(或专业方向)输入数据;对于有效数据行,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不可以为空。
2、当年未招生专业应一并输入,同时在“11补充说明”中说明暂停招生的理由。
3、专业代码、名称:须与教育部颁布的专业代码、名称相一致。
教务处(各项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招生部门(提供本学年招生情况各项准确数据)
教务处数据采集员
设置批准时间(年月,旧版:年)/首次招生时间(年月,旧版:年)/修业年限(年)
1、设置批准时间: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时间为准。
2、首次招生时间:以实际首次招生时间为准。
3、修业年限: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修业年限为准。
在校生数(人)
以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本学年招生情况(人):计划招生数、实际录取数、上线数(新增项)、实际报到数
1、本学年招生情况: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包括春、秋两季招收的学生,统计时段是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如2009年采集上报的数据是指2008年的招生情况。以招生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上线数:是指高于(包括等于)本省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政策范围内的最低线)的人数。
本学年招生生源结构(人)(旧版:生源结构比例(%):普通高中起点、中职起点、其他
1、本学年招生生源结构:以招生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中职起点:是指在校生其在进校前的学历层次为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
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新增项)/有无专任专业带头人
1、重点专业(单一选项):国家/省/校/无(其中国家级是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教育部质量工程中的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是指“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省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以及省组织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等);校级是指学校组织确定的校级特色专业、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等(以学校发文为准)。
2、特色专业(单一选项):是/否(由学校自行决定,每校选定3~5个)。
3、有无专任专业带头人(单一选项):有/无(以学校发文为准)。
7.2开设课程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1、专业代码、名称:须与教育部颁布的专业代码、名称相一致。若课程类型为公共选修课,则专业代码填“999999”,专业名称填“公共选修”。
2、对于有效数据行,专业代码、课程代码、教工号不可以为空。
3若一门课程有多位教师授课,每位教师的数据占一行,其它列数据可以相同。
建议: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并制定《全院开设课程统计表》发至各部门,教师根据该表填写。
各系部(本系部开设课程各项数据的审核、本系部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开设课程数据的填写与审核。)
教务处(全校开设课程各项数据的审核。)
校内专任教师任、校内兼课人员、各系部数据采集员(本系部校外兼职教师及校外兼课教师数据的填写)
课程代码/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教师教学任务书中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一致。如因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调整导致不一致,则调整审批相关资料应该完备。
授课教师:教工号、姓名、性质、所属系部、授课任务
1、教师性质(单一选项):校内专任/校内兼课/校外兼职/校外兼课。
2、授课任务(单一选项):主讲/辅教。
该表教师数=“6.1.2”表中“教师总人数”+“6.2.2”表中“教师总人数”+“6.3.2”表中“教师总人数”+“6.4.2”表中“教师总人数”
课程类型
课程类型(单一选项):纯理论课(A类)/(理论+实践)课(B类)/纯实践课(C类)。以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安排为准。
课程性质
课程性质(单一选项):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以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安排为准。
课时数
建议:1、合班课:(1)跨专业合班课按单班课课时计算,且选择其中的一个专业填写课时数,其它合班专业也一并填写,但课时数为0(不填写),并在“备注”栏选择“合并”项。(2)非跨专业合班课按单班课课时计算填写,并在“备注”栏选择“合并”项。
2、单班课:(1)具有多个班级的专业单班课(分班上课),该专业只填写一行数据,课时数为单班课课时之和,并在“备注”栏选择“平行”项;(2)只有一个班级的专业单班课按实际授课课时数计算填写,并在“备注”栏选择“其它”项。
该表课时合计数=“6.1.2”表中“授课量(学时)”+“6.2.2”表中“授课量(学时)”+“6.3.2”表中“授课量(学时)”+“6.4.2”表中“授课量(学时)”
实践课时比例(%)
注意:课程类型为A类的课程,该项数据必须为空;课程类型为B类的课程,该项数据不能为空也不能为100;课程类型为C类的课程,该项数据必须为100。以人才培养方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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