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2011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体锻炼、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设立的集体奖项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个人奖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单项奖、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效果好。
2.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
4.全班同学学风良好,上课和晚自修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任课教师评价高;计算机、CET-4级考试累计通过率名列同年级中上,重新学习率低(按课程门数计算)。
5.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文体活动。认真执行学院体育锻炼规定,课外活动丰富多彩,全班同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讲究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当学年宿舍综合测评在合格(含合格)以上。
(二)评选比例为15%。
第六条 文明寝室
(一)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文化氛围好,团结协作,积极上进,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总评分位于班级中上。
3.当学年内无学生受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4.重新学习率低于班级平均水平(按人次计算)。
(二)评选比例为3%。
第七条 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个人卫生习惯,当学年内无违纪处分现象。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名列前茅,当学年内无旷课、补考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4.当学年内被评为优秀学生奖学金。
5.本科生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
(二)评选比例为10%。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对象为各级学生干部。
2.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工作踏实主动,责任心强,带领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3.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和赞誉,在本职工作内成绩显著。
4.原则上应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
(二)评选比例为5%。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
(一)评选条件
1.一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0%,德育测评优秀,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0%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3.0(含3.0)以上,无补考、重新学习现象。
2.二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名,德育测评良好以上,智育测评在班级前15%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2.0(含2.0)以上,无补考、重新学习现象。
3.三等奖:当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50%,德育测评合格以上,智育测评在班级前30%名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1.0(含1.0)以上或者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无补考、重新学习现象。
(二)奖励金额及评选比例:
1.一等奖:每人1200元,评选比例为5%。
2.二等奖:每人800元,评选比例为10%。
3. 三等奖:每人500元,评选比例为15%。
第十条 单项奖
(一)评选条件
1.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进步者,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进步10名以上者或者平均学分绩点提高1分。
2.实践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教学实践活动主要指教学实习、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等方面;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调查、第二课堂、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就业调查等方面。
3.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文体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4.科技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校内外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5.创业奖:用于奖励经学院批准,在大学生创业中心注册,在校内外合法开展创业活动,且创业成果显著的学生。
6.爱心奖:用于奖励积极奉献爱心,具有典型意义且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学生。
(二)奖励金额及评选比例:每人300元,评选比例为15%。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路线,模范执行《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大学期间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院一、二等奖学金或者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无重修或者补考课程。
3.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实习成绩和品德考评优良,无旷课现象。
4.关心集体,帮助同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班级同学中出现的违纪或者不良现象及时制止。
5.非外语类本科生CET-4级考试应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
6.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应通过计算机三级或者程序员及相当级别的考试;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应通过浙江省或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7.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不受上述(5)、(6)条款的限定。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5%。
第十二条 获奖限定
(一)综合测评成绩不合格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三)该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中有重修者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 学生在同一学年分别获得多项国家、学院设立的奖,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但奖金只享受所获奖项中最高金额。每位学生在一学年内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单项奖。
第十四条 浙江海洋学院“王成海奖”的奖励条件及比例,具体见《浙江海洋学院“王成海奖”评定办法》。
第十五条 校外奖励包括校外竞赛奖励和校外非竞赛奖励。
第十六条 校外竞赛奖励
(一)科技类竞赛
科技类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及其它科技活动竞赛等。
1.科技类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2.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8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4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200元/项。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3.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二)学科类竞赛
学科类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大学生医学竞赛及其他类学科竞赛等。
1.学科类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2.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8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4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200元/项。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3.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三)体育类竞赛
1.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国家级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第1名,奖励1000元/人;第2名,奖励800元/人;第3名,奖励600元/人;第4~6名,奖励500元/人;第7~8名,奖励400元/人。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2.参加全国农林院校、华东区系统、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等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第1名,奖励500元/人;第2名,奖励400元/人;第3名,奖励300元/人,第4~6名,奖励200元/人;第7~8名,奖励150元/人。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3.团体名次获奖(指全队获得的团体名次,三大球名次按合作项目计)给予一次性奖励。第1名,奖励1000元/全队;第2名,奖励700元/全队;第3名,奖励600元/全队;第4~6名,奖励400元/全队;第7~8名,奖励300元/全队。
4.凡在各级田径全能比赛中获奖者,按相应比赛级别单项所获名次的奖额双倍奖励;
5.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2000元;破全国农林院校和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1000元;破华东地区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500元;破学院田径运动会纪录者,奖励200元。
(四)艺术类竞赛
1.全国各类艺术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
2.省级各类艺术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合作/集体项目获奖:4人以下(含4人),按级别人均减半计发。5人以上(含5人),奖励总额按上述标准双倍计发。
(五)其他校外竞赛获奖情况由相关部门审定后酌情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校外非竞赛奖励
(一)大学生课题研究获奖:
1.国家级个人获奖的: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2.省级个人获奖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3.合作/集体项目获奖:4人以下(含4人),按上述标准人均减半计发。5人以上(含5人)的,奖励总额按上述标准的双倍计发。
(二)获得专利:
1.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人。
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元/人。
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人。
(三)发表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的(限第一作者,且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按刊物的级别给予奖励(刊物的级别以学院科研处的有关规定为准):
1.在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励5000元/人。
2.在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励500元/人。
3.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励200元/人。
4.在报刊、文学类杂志等发表文章,根据报刊、文学类杂志的级别和文章的篇幅,由相关部门审定后酌情予以奖励,只限第一作者。
(四)参加研究生考试被正式录取的,奖励400元/人(未参加研究生考试而申请就读国外高校研究生被录取的,减半计发);参加公务员考试被正式录取的,奖励400元/人。(五)其他校外非竞赛奖励情况由学院相关部门审定后酌情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评审机构
(一)系职责:
1. 组织实施各类院级奖项的评比、审定及报送等工作。
2. 组织获奖学生先进事迹的宣传及教育工作。
3.具体协调处理学生奖励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负责学生奖励材料的归档工作。
(二)学院职责:
1.制定学院学生评奖、评优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组织协调院级以上(含院级)学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院控奖项除外)。
3. 受理学生对评奖评优工作的投诉。
第十九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二)班级对学生申请进行评议。
(三)班主任向各系推荐各类奖项。
(四)系对各类奖项进行初审、公示、推荐。
(五)学工部汇总、公示各系提交的各类奖项材料。
(六)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七)学院颁发奖励文件。
第二十条 评审时间
(一)校外奖励项目每年5月份评审。
(二)浙江海洋学院“王成海奖”每年9月份评审。
(三)先进班集体、先进寝室、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单项奖等每年9月份评审。
(四)优秀毕业生每年12月份预评审。
二十一条 奖励方式
(一)各项集体、个人奖励分别给予精神奖励或者物质奖励。
(二)获奖学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在学院设立的各类奖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评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