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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资讯中心装修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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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 科 资 讯 中 心 A 座 装 修 手 册 (草稿以最后定稿为准) 第一太平戴维斯综合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六月 目 录 一、 前言 —————————————————— 2 二、 图纸及技术资料 ————————————— 2 2.1 图纸 ———————————————— 2 2.2 电力 ———————————————— 2 2.3 空调及采暖 ————————————— 2 2.4 消防 ———————————————— 2 2.5 公共广播系统 ———————————— 3 2.6 楼层承载 —————————————— 3 2.7 设备管理层 ————————————— 3 2.8 通讯系统 —————————————— 3 三、 申请装修程序 —————————————— 3 四、 一般规则 ———————————————— 6 五、 装修程序 ———————————————— 11 六、 资料问卷 ———————————————— 12 七、 办理装修各项申请表格附件 ———————— 13 1 前言 融科资讯中心A座《装修手册》所载列的重要资料,只供贵户及贵户所雇用的设计师及承造商作为参考之用,本手册内所有规则亦旨在于帮助贵户更有效迅速地规划装修,以开展业务。 贵户于详阅此手册后请在本手册的承诺书上签署盖章,并连同已填写清楚的资料问卷交回物业管理公司,以资证明贵户承诺遵守本手册内所列一切规定及条款,贵户亦有义务通知受雇于贵户的设计师及承造商必须同样地遵守这些规则及条款。此外,物业管理公司亦将按情况需要,保留做出一切适当修改的权力。所有贵户的设计方案和图纸亦必须获取物业管理公司审批通过方可进行装修工程。 2 图纸及技术资料 以下图纸及技术资料将有助于贵户及贵户所雇的设计师开展工作。 2.1 图纸 2.1.1 公制1:50或l:l00比例的楼层平图。 2.1.2 公制1:50或l:l00比例的设备布置图。 (注意:上述图纸中的资料只反应有关单元的完成情况,贵户及受雇于贵户的设计师及承造商应在现场核实所有图纸中的资料及尺寸。) 2.2 电力 2.2.1 各楼层总电表及楼层用户的分电表由发展商提供,独立设置于每层的电表房内。 2.2.2 大厦已安装供电线路及楼层各用户电力电缆,并为贵户现场配有独立电箱和电插座,楼层电表房为各用户安装了计费电表。 2.3 空调及采暖 整个大厦设有中央空调系统,每个标准开间办公室设有相应的新风机、风机盘管或空调机出风口及温控器。 2.4 消防 2.4.1 大厦设有全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2.4.2 大厦各楼层设有消防栓、水龙带及水枪。 2.4.3 大厦设有手动报警按钮和警铃。 2.4.4 大厦设有各类感烟探头、感温探头、可燃气体探测器。 2.4.5 大厦设有防火分区卷帘门、防火门、防火安全疏散通道及应急电源照明。 2.4.6 大厦设有消防电梯及应急发电机。 2.4.7 独立房间必须增加消防烟感探头。 2.4.8 凡新增加的消防报警探头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公司的批准,探头入网前,从新编地址码;入网接电前,网络必须停电进行接电。 2.5 公共广播系统 2.5.1 大厦设有公共广播音响系统及播音系统。 2.5.2 大厦设有紧急广播切换系统,为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服务。 2.6 楼层承载 大厦各层设计荷载是200kg/M2,较重设备布置需征得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式认可。 2.7 设备管理层 大厦特别于2层设计客户专用设备放置层,该层荷载为800kg/M2,层高为3.2米。 2.8 通讯系统 大厦采用综合布线系统,可提供总计622兆(2.5G)的宽带联网。同时,大厦配备了万门电话机房,线路充足,可开通北京电信网提供的DDN、ISDN、数据专线及其它各种新业务的通讯服务。 3 申请装修程序 3.1 在接到本装修手册的14个工作日内,贵户务请向物业管理公司递交一式两套比例l:50或l:100的下述图纸及技术资料说明。如有必要,阁下将被邀请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磋商。以下为所需递交的图纸: a) 空调设计图 f) 平面设计图 b) 电力设计图 g) 照明平面图 c) 消防设计图 h) 电力照明系统图 d) 天花平面图 I) 弱电平面布置图 e) 单元立面图 J)装修材料表 3.2 在接到贵户所递交的图纸及资料的七个工作日内(不包括设计院的审批时间),物业管理公司将会书面通知贵户批准与否或提出修改要求。如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所递交的资料不清楚、不完整或认为贵户的方案需要作出修改,贵户必须重新递交有关图纸,并依规则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3.3 贵户应负责将方案递交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以符合政府部门及国家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3.4 贵户的移交日是入伙通知书内所述日期开始。但申请装修及重新递交资料所需时间,并不影响该移交日的开始。 3.5 在未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前,贵户不可开始装修工作。而某些工程必须依法于事先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并不代表贵户不需要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定许可。 3.6 贵户装修工作开始之前,贵户代表必须出席物业管理公司的装修协调会议,以确保贵户清楚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 a) 保险 b) 工人操做 c) 临时水电使用方法 d) 运输资料 e) 装修及垃圾清运方法 f) 管理公司与贵户紧急联络方法 g) 装修指南及简述 3.7 装修审图费(收费明细详见大厦收费一览表) 贵户于收到书面批准后必须交付审批装修费。付款应以支票或现金形式交到物业管理公司。 3.8 装修按金 贵户于交付装修审批费的同时,需要交付装修保证金,用以支付装修过程中贵户所雇的承造商未能于装修工程完成后清理遗下废物所必须缴付的清理费用或因装修工程而造成损坏的修补费用等。装修保证金相当于二个月的管理费金额,但最低按金额不可少于人民币10,000元,付款方法与3.7节相同。如果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追收不足金额。当装修工程完工并经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认为满意并书面确认后,装修保证金在扣除所需的费用后,余额将于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9 装修方案提交 装修方案应包括下列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3.9.1 单元平面图清楚显示: 3.9.1.1 总体布置包括储物地方; 3.9.1.2 所有安放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物业管理公司将不会批准阻碍通往消防通道的布局设计; 3.9.1.3 地面装修类型(入口处地面不能高或低于公共走廊); 3.9.1.4 摆放重型设备如保险箱,防火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部面积和重量及政府认可的符合资格的结构工程师签署确认适应大厦楼层允许承载重量的签署证明及设计院的审批; 3.9.1.5 拟摆放的高设备如高柜的位置。 3.9.2 单元立面图清楚显示: 3.9.2.1 用料详情(包括所应出具的防火材料检查证明); 3.9.2.2 大门的设计及安装方法; 3.9.2.3 各立面详情; 3.9.2.4 各间隔及立面更改详情(如有需要)。 3.9.3 天花平面图清楚显示: 3.9.3.1 拟装吊顶类型、布置及高度; 3.9.3.2 照明位置及灯具类型; 3.9.3.3 消防喷淋头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及新增加喷淋具的位置; 3.9.3.4 消防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及新增加的烟感或温感的位置; 3.9.3.5 中央广播设备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3.9.3.6 空调风口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3.9.3.7 所有检查口位置及大小。 3.9.4 消防设计图清楚显示: 3.9.4.1 消防栓位置; 3.9.4.2 消防喷淋头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喉管大小及走向; 3.9.4.3 消防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3.9.5 空调设计图清楚显示: 3.9.5.1 空调控制器的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3.9.5.2 空调出风口和回风口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3.9.5.3 风机盘管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3.9.5.4 风机盘管供回水管及冷凝水管的原来及更改后位置; 3.9.5.5 新风送风口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3.9.5.6 各风管的改动。 3.9.6 电力照明设计图清楚显示: 3.9.6.1 总开关的规格及位置; 3.9.6.2 最高用电电流、功率,以及分项功率计算; 3.9.6.3 室内电器电源插座的线路走向; 3.9.6.4 室内照明(包括单元)的线路走向; 3.9.6.5 电话插座位置; 3.9.6.6 保安接触器及报警系统的线路走向。 3.9.7 给排水设计图清楚显示(如有需要): 3.9.7.1 给排水的管道走向; 3.9.7.2 给排水管道的材料规格; 3.9.7.3 给排水管道的施工方法; 3.9.7.4 茶水间的设置,需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批准。 3.9.8 平面设计图清楚显示: 3.9.8.1 各单元内间隔墙高度及用料; 3.9.8.2 各门的物料、转动方向; 3.9.8.3 各单元内的摆设。 3.9.8.4 地台用料及其标高,如地台填高,请说明其填料的密度; 3.9.9 在办公楼内严禁煮食。 3.9.10 临时供电费 由于租户进场接收其所属单元时室内电源尚未开通,因此,租户若需要电力供应以予其单元装修之用,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缴付临时供电费。此项临时供电费将以施工日期时间预缴的形式缴付,直至工程完成为止。 4 一般规则 4.1 装修应满足建筑防火及室内装修规范的各项要求,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4.1.1 装修不得损伤梁、板、墙、柱等承重结构; 4.1.2 房间分隔墙必须采用轻质墙体材料,并施工到顶; 4.1.3 梁板上结构粘钢加固的铁件不得施焊或固定支架悬吊物件。 4.2 所有消防及煤气的施工,必须由物业管理公司指定施工单位进行。请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已取得指定施工单位的名单。 4.3 大厦内部消火栓系统均为消防局审批,消火栓位置均有消防要求,所以在装修中严禁移位或遮挡。喷淋系统喷头位置改变要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一般情况下,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8米但亦不能超出3.6米,除非能提供与结构物相阻的特殊理由。喷头与墙壁或隔墙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米或超过设计喷头距离的一半,以短者为准。在整个单元内的所有喷头扩散器水平线以下必须经常保留至少0.5米的空间。 4.4 4.4.1 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规范。所有电线一定要保护在镀锌管内,而未先获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绝对不得将电线直接嵌入大厦的任何部分。 4.4.2 空内灯光:选用灯具光源色温建议在3000K-4000K。 4.4.3 窗帘做法:选用的窗帘颜色建议选灰白色系,面向东面窗子,建议选用卷轴式窗帘。 4.4.4 外围柱子做法:临窗部分室装修建议尽量保持与建筑主体风格和谐。 4.5 所有业户均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业户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设备。 4.6 所有的门不得伸展至到一般公共地方,包括走廊或电梯厅。户门不得向外开启。 4.7 所有外墙(包括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外墙)不许装设招牌及广告以免影响建筑物外观,室内装饰不能凸出公共走廊。 4.8 房间与隔墙应考虑装设空调回风。 4.9 除得到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外,所有内部隔墙应使用较轻和干式结构的品种,例如金属框石膏板。如果是木框架或板墙,必须要涂上防火漆。 4.10 吊顶原则上不得使用木制材料装修,局部使用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所有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或涂防火涂料。 4.11 不可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路灯箱及消防栓。 4.12 不能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或维修空间。 4.13 不能改变防火、防烟门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 4.14 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门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 4.15 不得在玻璃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备。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单元内的间隔亦不得固定在外墙玻璃上。 4.16 贵户在未获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特别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地板、柱和结构墙,以及与相邻单元共用之隔墙。任何施工程序,包括凿刻、钻洞等均不许危及墙壁及地板的结构。如果发现有任何违例,业户有责任自行支付修复损坏部分的所有费用,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将马上停止该户的一切装修工作,直至对所有损失做出全面评估后赔偿为止。 4.17 贵户应在施工前预先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的批准。 4.18 任何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批,无论如何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全部由贵户负责。 4.19 贵户应对贵单元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的情况变坏,物业管理公司并不负上述任何责任。 4.20 如有必要,物业管理公司始终有权要求贵户对已审批及己完成的工程做出改动,贵户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完成所需改动。 4.21 在施工前,贵户需投保火灾及水浸或所雇承造商及其雇员引致的个人损伤等保险,保额应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4.22 贵户的装修方案一经付诸实行,不论其为全部或部分,皆视作贵户同意接受本装修手册所订立的一切条款。 4.23 贵户应预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实际施工日期,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将在施工期内做出例行检查。 4.24 在开始任何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预施工人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并须随时按照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完全。 4.25 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直至物业管理公司满意为止,而所选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由物业管理公司批准。 4.26 贵户应确保承包商不会对大厦的设备设施及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物业管理公司安装修理,而所有修理费用将再加上15%的行政费,均由贵户负责支付。 4.27 所有因贵户的装修工程及其后之使用所造成的破坏、损伤及其影响等(包括大厦以内及以外),完全由贵户负责赔偿。 4.28 于施工前及施工期间,贵户必须在单元大门外张贴由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的批准装修通知书,以便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检查。 4.29 贵户在施工期内应对贵单元内的保安负责。 4.30 在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阁下必须在贵单元内按市消防局有关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手提灭火器。 4.31 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前,必须事先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4.32 无论什么时候,如需在公共设施内进行施工,必须事先获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而贵户应提供及安装良好及坚固的防护措施,以防带来受伤或损害。 4.33 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不得阻塞、占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4.34 所有发出噪音,震动或可能发出异味的工程,材料、废物的运送及运出,必须有条理地在晚上十时至早上六时内进行,不得扰及大厦其它租户。 4.35 所有单元内的废物必须用编织袋装好,每天晚上于指定时间内清理,并运送至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 4.36 只有货梯(或管理公司指定的其他电梯/楼梯)才可用来运输材料或废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工人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不得使用任何客梯上卸货物。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车。 4.37 于装修期间,所有回风口必须封闭,大门亦须关闭。 4.38 所有装入贵单元的家具都应在大厦外预制组合和上漆。一切在贵单元内的油漆工作或其他施工,如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该工作可能会影响其他租户,必须在正常办公时间外或由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时间或地点完成。 4.39 在不致损害装修施工情况下,贵户应提供足够的通道让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和装置等获得保养及维修。 4.40 贵户必须对所有阁下/阁下之装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4.41 贵户及贵户的装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及施工现场吸烟;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等,绝对禁止赌博、饮酒及随地大小便。贵户所雇的施工工人应与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发生矛盾应由双方领导协商解决,严禁在大厦内发生打架行为。 4.42 于装修完成后,贵户必须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以便安排最后验收检查。管理公司接到通知书后,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检查工作。验收不合格还需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43 如发现装修未依审批图纸施工或未能符合管理公司要求,贵户将获得通知并需负责进行所需更改。 4.44 如贵户的装修工程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满意后,将获签发装修工程完满竣工证明书。而贵户将可持此证明书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发还装修按金。 5 装修程序 5.1 收取《装修手册》及图纸等。 5.2 如有必要,可安排管理人员与贵司的设计师/承造商进行磋商。 5.3 装修方案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己填写的业户二次装修审批表,以及该缴付的装修审图费用及装修按金交回到物业管理公司。 5.4 收取装修方案的审批同意书。 5.5 贵户的装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名单交到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办理手续入场施工。 5.6 装修工程开始。 5.7 装修工程完成后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可向管理公司申请安装吊顶及地毯手续。 5.8 由物业管理人员最后检查,如果装修工程达到物业管理公司验收要求并扣除必要开支或做出必要的赔偿后,可获通知于14个工作日内无息发还装修按金余数。 6 资料问卷 请详细填写下列各项,并必须于施工前交回物业管理公司。 6.1 业主/租户 名称: 单元号码: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装修负责人: 6.2室内设计师/承造商 公司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电话:(办公时间) (非办公时间) 6.3装修承造商 公司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电话:(办公时间) (非办公时间) 6.4机电承造商 公司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电话:(办公时间) (非办公时间) 6.5工程进度 工程预计天数: 天 7 办理装修各项申请表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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