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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文律师,中国刑法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型刑案律师。文律师悉心研究刑事方面的法律事务,自执业以来,曾办理过全国大型的,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接受委托的刑事业务的客户遍及全国各地,服务方式多样,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刑事辩护诉讼,办理取保候审等常规法律事务,办理过几百起刑事案件,类型涉及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涉黑、涉毒、贪污受贿、渎职、重大责任事故、金融诈骗、走私等,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业务遍及全国各地,成功办理过无罪辩护、死刑改判、故意杀人案轻判有期徒刑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庭审中的精彩辩护和案件结果深得当事人的好评,在刑事辩护律师当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专家型刑事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案件辩护业务。“打造专业品牌,提供优质服务”是文律师的服务宗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文律师的最终目的。
需文律师咨询或办理委托,敬请事先电话确定面谈时间。谢谢!
★ 办公地址:地铁4号线高米店南A出口向西200米。
即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人民法院对面
★ 联系人:文律师 13241864506
★ 办公室电话:60292391 、13520537100 联系人闫律师
大兴找专业刑事律师,首选功道所文律师
执业多年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文士龙律师,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所合伙人,办理刑事案件多起,经辩护数人被无罪释放,上百人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专业为各种刑事案件,尤其是为死刑、经济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抢劫、盗窃、强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
文律师是北京著名刑辩护律师,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罪轻刑事辩护,代为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申诉,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为提起上诉。
文律师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为正在遭受不白之冤或身陷囹圄希望得到法律帮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无罪、最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律帮助,最大限度的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文律师 刑事辩护具体业务范围为:
1、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
2、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律师;
3、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参加诉讼;
4、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6、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7、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8、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9、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
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10、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二、文律师办理典型的刑事案件有:
典型刑事案件有:
江苏省李某某、赵某某、胡某某等故意杀人“灭门案”,经文律师辩护,被告人被判处死缓。
震动全国诈骗数额高达3000万元的吴某某、王某某等招生诈骗二审成功改判案。
被告人较多的王ד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抢劫”数罪数罪并罚案;
杨××重大交通肇事罪逃逸案;
存在较大争议的张××票据诈骗无罪辩护案;
王××涉及人数众多的集团“盗窃”案;
诈骗人数较多的、涉及面较广的张××诈骗案。
向××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数罪并罚案
涉嫌80多人组织、容留卖淫罪案
代×× 集团防火、抢劫、寻衅滋事案
路××故意杀人、非法拘禁、强奸案
杨××交通肇事案
如果你的亲属或身边的朋友,正在遭受不白之冤或因犯罪而被羁押于看守所,其家属希望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或刑事辩护的话,那就拿起你手中的电话,和我联系吧!欢迎你的来电或来访!
来访人员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北30米文律师办公室。
★ 办公地址:地铁4号线高米店南A出口向西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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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文律师 132418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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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律师|
怎样聘请刑事辩护律师?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们是北京知名律所(功道律所)旗下的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专家团队。为了更好的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我们特此向您介绍下委托辩护律师的流程。
您首先要找一个合适的律师,律师也是分专业的,您最好是找擅长打刑事官司的律师,虽然任何律师都可以办理刑事案件,但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由于对刑事诉讼的熟悉以及对刑事方面相关法律规定比较了解,对于案件的处理会更游刃有余。
那么何时聘请律师呢?以及怎样聘请专业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受聘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法律帮助是:
(1)提供法律咨询。如解释本案涉嫌的罪名、法定刑,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等。
(2)代理申诉、控告。即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有非法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财产权和诉讼权利时,可以由受聘律师代为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控告。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受聘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关于办进聘请律师的手续,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由侦查机关向有关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并办理聘请(即委托)手续;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代为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
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要聘请的律师协商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有必要时,可以参加旁听法院开庭。
我们的优势:
1、有全国知名大型律所——盈科律师事务所作为坚强的后盾;
2、有多名学历高、业务能力强的刑事专家律师团队为您辩护;
3、大型和疑难案件专家会诊,集体讨论;
4、欢迎来电来访。
怎么委托我们:
地址: 地铁4号线高米店南A出口向西20米(功道律师事务所)
即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人民法院对面
联系人: 文律师 、闫律师等
联系方式:13241864506(文律师);13520537100(闫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60292391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工作内容和作用
刑事案件一般分侦查(公安)、审查起诉(检察)、审判(法院)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均可聘请律师,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聘请,也可有家属代为聘请,三个阶段可分别聘请,也可一并聘请。
各个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和作用是:
一、侦查阶段
侦查(公安)阶段,聘请的律师与公安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可以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犯罪嫌疑人有可能经查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被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并不再有之后的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本律师曾办过多起撤销案件,如涉嫌职务侵占罪在上海公安局卢湾分局后被撤案;涉嫌偷越国境罪在上海公安局普陀分局后被撤案等。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检察)阶段,律师接受聘请后,与检察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包括公安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意见书”、笔录、鉴定书等,会见犯罪嫌疑人。经律师分析、必要调查后若认为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存在问题的,可与检察机关换意见,或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见案例:“夫妻”先后被捕谁真正构成重婚罪),或提出罪名不当、认定事实有出入的意见(见案例:挪用资金罪还是抽逃出资罪、女老板偷税百万被判缓刑),为法院阶段争取从轻处罚打下基础。经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或检察院退回公安后被撤销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并不再有审判阶段。
三、审判阶段
审判(法院)阶段,律师接受聘请后,与法院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所指控的材料(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各类笔录、证据凭证等检察院据以指控犯罪的全部材料),会见被告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参加法庭的开庭审理,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说大多数刑事案件最终要要走完三个阶段,但辩护律师的作用在于法律赋予其职责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无罪、罪轻的角度来考虑以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及保证罪罚相当,避免轻罪重判。
介绍我们团队(单纯的电话刑事咨询是免费的):
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是北京知名律所——功道律师事务所旗下的一支专业刑事辩护专家律师团队。我们有三十多名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他们都毕业于国内一流大学法学院,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同时有专门的经济犯罪律师、职务犯罪律师、刑事拘留律师以及涉税犯罪律师等等。我们提供的服务是专业而且全方位的,包括: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回避、代理申诉和控告等);
2、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3、担任公诉案件辩护人;
4、担任假释和减刑等方面的专门顾问等。
我们将通过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为正在遭受不白之冤或身陷囹圄希望得到法律救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无罪、罪轻的法律帮助。
我们的优势:
1、有全国知名大型律所——功道律师事务所作为坚强的后盾;
2、有多名学历高、业务能力强的刑事专家律师团队为您辩护;
3、大型和疑难案件专家会诊,集体讨论;
4、欢迎来电来访。
怎么委托我们: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人民法院对面
地铁4号线高米店南A出口向西20米(功道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文律师 、闫律师等
联系方式:13241864506(文律师);13520537100(闫律师);
办公室电话:010-60292391
何为“刑事代理”?
刑诉法第40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代理还包括申诉代理。
特别关注: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不能充当辩护人的人,也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
判刑后如何能早点出来?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们是北京知名律所(功道律所)旗下的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专家团队。为了更好的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能使自己的亲友在判刑后能早点出来,对此本团队在此向您们进行法律指导:
判刑以后,可以通过减刑或者假释的方式让判刑的亲友早一点出来,具体操作的程序以及注意事项您可以咨询本所律师。现对减刑和假释的法律规定做了个说明:
一、法律关于减刑的规定: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法律关于假释的规定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如有需要,欢迎您们和本团队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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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文律师 、闫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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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40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代理还包括申诉代理。
特别关注: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不能充当辩护人的人,也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
判刑后如何能早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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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以后,可以通过减刑或者假释的方式让判刑的亲友早一点出来,具体操作的程序以及注意事项您可以咨询本所律师。现对减刑和假释的法律规定做了个说明:
一、法律关于减刑的规定: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法律关于假释的规定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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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权利
一、被害人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于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请求立案的权利;
5、在接受询问时,有知悉侦查人员身份的权利;
6、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
7、对隐私要求保密的权利;
8、得知鉴定结论的权利;
9、获得赔偿的权利;
10、提起自诉的权利。
二、犯罪嫌疑人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于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5、要求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限制的强制措施的权利;
6、聘请律师,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7、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
9、得知鉴定结论的权利;
10、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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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权利
一、被害人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于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请求立案的权利;
5、在接受询问时,有知悉侦查人员身份的权利;
6、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
7、对隐私要求保密的权利;
8、得知鉴定结论的权利;
9、获得赔偿的权利;
10、提起自诉的权利。
二、犯罪嫌疑人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于侦查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5、要求解除超过法定期限的限制的强制措施的权利;
6、聘请律师,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7、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
9、得知鉴定结论的权利;
10、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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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大兴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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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人
58
表格
浩友
大兴找律师?首选功道律师事务所!
吴桂阳律师代理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撤销案件
【案情介绍】
张某是一家经营服装外贸生意的法人,2007年底,张某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出口,从国内某布料公司购买了200万元的布料,由于张某与该布料公司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张某先期只支付了20万元的货款,剩余的180万货款答应等2008年5月份之前还清。不料2008年初,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张某公司的出口业务遭受了很大的冲击,张某很快便资不抵债,关门停业。由于张某只履行了小部分还款义务,司法机关对张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进行了侦查。
【办案经过】
吴桂阳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后,认为张某虽然未经过法定的破产还债程序清偿债务而是擅自关门停业,但是其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180万布料款的故意,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世界性的金融危机造成其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从而无力偿还拖欠的布料款,应当属于经济纠纷,而非合同诈骗。公安机关经过讨论,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最终撤销了案件。
【相关法条】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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