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泸 定 水 电 站 35KV 供 电 系 统 工 程
(线 路 部 分)
施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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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编写标准及说明 5
一、编写标准及依据 5
二、编写说明 5
第一章 工程总说明 5
一、工程概况 5
二、杆塔明细表 6
第二章 线路复测 17
一、复测、分坑 17
第三章 土石方及基础工程 17
一、土石方工程 17
二、基础施工 18
(二)电杆基础 21
第四章 杆塔工程 22
一、一般规定 22
二、铁塔组立 22
三、电杆组立 23
第五章 放、紧线工程 25
一、放、紧线工程 25
第六章 附件安装工程 29
一、附件安装 29
第七章 接地工程 29
一、接地工程 29
第八章 安全措施 30
一、土石方工程 30
二、爆破作业 31
三、基础工程 33
四、杆塔工程 34
(一)焊 接 与 切 割 34
(二)地 面 组 装 35
(三)杆 塔 分 解 组 立 35
(四)杆 塔 整 体 组 立 36
五、放、架线工程 37
(一)跨 越 架 37
(二)特 殊 跨 越 39
(三)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 39
(四)液压机压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40
(五)外爆炸压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40
(六)导线、避雷线(光缆)升空 41
(七)紧线 41
六、附件工程 42
七、不停电作业与停电作业 43
八、小型机具 45
九、工器具 46
十、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48
第九章 其它注意事项 48
编写标准及说明
一、编写标准及依据
1、依据四川华电泸定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
2、依据四川清源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6、依据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二、编写说明
1、本《施工手册》包含安乐坝至泸定水电站段和泸定水电站至小天都水电站两部分内容。
2、本《施工手册》内容包括工程总说明、线路复测、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接地工程、架线工程、保坎护坡工程、竣工验收八项内容。
3、本《施工手册》内容为设计变更后数据。
使用本《施工手册》时请再次查阅相关设计图纸资料,仔细核对各种数据,如本《手册》内容与设计或规程、规范内容不相符,请严格按照设计或规程、规范内容执行施工操作。
第一章 工程总说明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为泸定水电站35KV供电线路新建工程,电压等级为35KV,线路全长28.5公里(其中:电缆320米),分两部分。
即:安乐坝至泸定水电站段(5.078公里)和泸定水电站至小天都水电站段(23.214公里)两部分
安乐坝至泸定水电站段导线采用LGJ-120/2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GJ-35型镀锌钢绞线,使用杆塔18基,其中电杆14基;铁塔4基。全线路架设地线。另改挂安乐坝变电站出线一基。本段导地线均采用爆破压接连接。
泸定水电站至小天都水电站段LGJ-120/25及LGJ-120/7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GJ-35型镀锌钢绞线,全线路使用杆塔73基,直线杆25基,转角终端杆48基,直线塔4基,耐张终端塔14基。本段LGJ-120/25导线及地线采用爆破压接连接;LGJ-120/70导线采用液压连接。
2、本工程导线采用FD-3型防振锤防振、地线采用FG-35型防振锤防振。
3、本工程所经地形以高山为主,海拔在1300—2100米之间,杆位地质地表以松砂石及坚土为主、另有部分粘土及岩石,设计气象条件为:b=5mm,v=25m/s.
4、本工程线路方向
安乐坝变 泸定水电站新建变 泸定水电站新建变 小天都水电站
C
D
B
A
C
D
B
A
二、杆塔明细表
备注:本杆位明细表数据为设计变更后的数据。
第二章 线路复测
一、复测、分坑
1、工程开工前、各施工队必须对线路进行全面复测。要求交接至相邻段过2基杆塔,测量内容包括桩距、档距、高程、被跨物高程和直线桩横向偏移及转角角度。
误差允许值要求如下:
档距:1% 高程:不大于0.5米 转角角度:1’30’’ 横向偏移:不大于50MM
当复测中发现超过上述允许值时,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以便汇同设计及时处理。
2、施工测量时应对下列几处地形标高进行重点复核: 2.1、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2.2、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 2.3、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3、需降方的基础及位移后的中心桩,均要订出必要的辅助桩,以便恢复中心桩和分坑、支模时使用。
4、分坑前必须再次校核塔位的准确性,与设计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挖。
5、施工测量使用的经纬仪其最小读数不应大于1′。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误差超过标准时应加以校正。
第三章 土石方及基础工程
一、土石方工程
1、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的施工基面为基准.拉线基础的坑深,设计未提出施工基面时,应以拉线基础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2、杆塔基坑深度的允许误差为+100mm、-50mm,做到坑底平整。岩石基础坑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数值。
3、拉线基础坑,坑深不允许有负偏差。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础的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填土夯实处理。
4、杆塔及拉线基坑的回填,凡夯实达不到原状土密实度时,都必须在坑面上筑防沉层。防沉层的上部不得小于坑口,其高度视夯实程度确定,并宜为300~500mm。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在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
5、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好土,并应夯实。在回填后的沟面应筑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工程移交时回填处不得低于地面。
6、土石开方应减少破坏需要开挖以外的地面,并应注意保护自然植被。
7、对适于夯实的土质,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夯实程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合后回填夯实。
8、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100mm以上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8.1、铁塔现浇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8.2、混凝土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值在+100~+300mm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按铺石灌浆处理。当坑深超过规定值在+300mm以上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9、基础开挖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若发现与设计地质条件不符时,就及时上报,以便汇同设计、监理处理。
10、位于陡坡(山坡坡度大于150)的清场土和基坑开挖,严禁就地向塔位下方弃土,以防止弃土冲毁塔位下坡方向自然地形和地貌及植被而危及塔基安全,须按照设计对各塔位的施工弃土进行处理。
11、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11.2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二、基础施工
(一)铁塔基础
1、铁塔基础支模前,必须重新校核该塔位的档距、高程、塔型、呼称高、基础型式、地脚螺栓规格、基础配筋,校核基础根开、地栓间距,准确无误的计算各种数据,对于转角塔需核实线路方向及转角度数。
2、支模完成后必须复查基础根开、地栓间距、基础配筋及地脚螺栓规格,待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基础浇制。 掏挖式铁塔基础尺寸的误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2.1保护层厚度: -5mm 2.2立柱断面尺寸: -1% 2.3同组地脚螺栓对立柱中心的偏移: 10mm
2.4基础根开及对角线: ±2‰ 2.5基础顶面间相对高差(直线杆塔抹面后): 5mm
2.6整基基础中心位移: A:直线:横线路:30mm; B:转角:顺线路:30mm横线路:30mm
2.7整基基础扭转一般塔:10′ 高塔:5′
3、耐张塔、转角塔应根据设计图要求进行内角侧基础抬高预偏,终端塔基础向线路方向侧抬高预偏,其预偏抬高值应根据设计图要求进行,也可根据经验另行取值,但不应小于设计参考值。要求基础顶面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内。
4、浇制前必须复查基础根开、配筋、地栓规格及间距,确认无误后方可浇制(浇制完毕后必须复查)。在浇制中严格控制水灰比、配合比和坍落度,拌合要均匀,捣固要分层进行,每层厚度不宜超过200mm。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应在同一个基础腿中混合使用。但可在同一基基础中使用,出现此类情况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位于山坡或河边的杆塔基础,当有被冲刷可能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5、模板安装的注意事项:
a. 模板安装后要找正,模盒对角线应与基础辅助对角线相重合。地脚螺栓的根开尺寸一定要保证符合设计要求。
b. 支好的摸板每隔一米应作好支撑,支撑要牢固,在浇注时应随时检查,防止摸板走动。
c. 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控制好钢筋笼与模板之间、底板钢筋与坑底之间的保护层距离。
6、砼的搅拌原则上采用机械搅拌,如机捣有困难时,可采用人工搅拌,并严格控制好配合比。
7、基础浇筑前必须到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在施工时严格按照配合比实施,本工程的基础混凝土强度有C20一种,保护帽采用C10砼,垫层采用C10素混凝土;浇制时必须采用机械捣固。浇制时,一个腿应连续浇成,浇制完成后注意养护。
8、砼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每班日或每基础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坍落度。
9、为确保基础保护层的厚度,支模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好底板与坑底、模板与立柱钢筋之间的间距。
10、应认真控制正侧面根开、对角线尺寸、基础顶面及底面相对中心桩高差、底部对中心桩高差及对角线半根开等几何尺寸。
11、基础浇制过程中,应正确捣固,特别注意立柱和底板相连接处内、外角侧的捣固,以免出现狗洞等缺陷。
11.1人工搅拌砼应采用“三干四湿”的方法,即水泥和砂干拌两次,加入石料后干拌一次,然后加水后湿拌四次。
11.2浇灌砼前应清除坑内泥土、杂物、积水,下料时先从立柱中心开始,逐渐延伸至四周,避免将钢筋向一侧挤压变形。
11.3砼自高处顷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3m。投料后不应发生离析现象,如果浇灌高度超过3m,可沿模板内侧放置一个溜滑砼坡道的铁板,使砼沿坡道流入模板内。
11.4砼应分层捣固,每层厚度不应超过200mm。捣固时特别注意模板及支撑是否有变形、下沉、移动及漏浆等现象,发现后应立即处理。
12、试块的制作与养生:
12.1试块应与基础同条件养生。
12.2试块制作:a、转角、耐张塔、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做一组,28天试压。b、直线铁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做一组,28天试压。 c、同组试块的制作应在同一时间,同一盘中制作。
13、基础养护应在浇完12小时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3小时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表面加盖遮盖物,浇水次数以能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为度。养生期不少于7昼夜,基础拆模后应会同监理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方立即回填,按规定继续养护。
14、基础拆模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损坏,保证其完整美观。
15、基础回填应按300mm分层夯实(岩石基坑的回填按土与石1:3的比例掺合后回填),使回填土在紧线前恢复到原状土的密实性,基坑回填不得使塔基形成凹坑积水,基坑回填后,应在地面堆筑0.5米厚的防沉土堆,其范围同基坑上口尺寸。
16、地脚螺栓露出立柱顶面以设计值为准,其丝口不能进入剪切面。
17、铁塔基础埋深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主柱外露部分不得小于200mm。
18、对采用地脚螺栓连接的铁塔在架线完毕确认地脚螺栓无松动,并经对铁塔检查后,方可浇制踏脚保护帽;保护帽混凝土标号为C10;保护帽大小及形状详见设计图纸。
19、冬季施工
19.1当连续5天,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时,混凝土基础工程应采用冬季施工措施,并应及时采用气温突降的防冻措施。
19.2冬季钢筋焊接,宜在室内进行,当必须在室外焊接时,其最低气温不宜低于-20℃,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的规定。焊后的接头严禁立即碰到冰雪。
19.3冬季施工不得在已冻结的基础底面浇筑混凝土,已开挖的基坑底面应有防冻措施。
19.4冬季养护宜采用覆盖法、暖棚法、蒸汽法或负温养护法。当采用暖棚法养护时,混凝土养护温度不应低于5℃,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19.5冬季施工混凝土基础拆模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
(二)电杆基础
1、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
2、拉线盘的埋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满足下列规定:
2.1沿拉线方向,其左、右偏差值不应超过拉线盘中心至相对应电杆中心水平距离的1%;
2.2沿拉线安装方向,其前、后允许位移值:当拉线安装后其对地夹角值与设计值之比不应超过1°。个别特殊地形需超过1°时应由设计提出具体规定。
3、对于X型拉线拉线盘的安装应有前后方向的位移,拉线安装后交叉点不得相互磨碰,第一款的允许偏差不包括此位移值。
4、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操平。
5、底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应受到破损坏。
第四章 杆塔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杆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设计,杆塔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施工设计应对杆塔本体及构件在组立过程中的受力进行验算。
2、杆塔各构件的组装应牢固,交叉处有空隙者,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垫板。
3、当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栓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
3.2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的长度:对单螺母不应小于两个螺距,对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3.3必须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片。
4、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对立体结构:1 水平方向由内向外;2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4.2对平面结构:1 顺线路方面,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2 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指面向受电侧,下同)或按统一方向;3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注: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其穿入方向可予以变动。5、杆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严禁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扩孔部分不应超过3mm。当扩孔需超过3mm时,应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严禁用气割进行扩孔或烧孔。
6、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其扭矩值不应小于(M16 8000 N·cm).螺杆与小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至扳手打滑的螺栓必须更换。杆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必须全部紧固一次,架线后还应复紧一遍。
7、自立式转角塔、终端塔应组立在倾斜平面的基础上,向受力反方向产生预倾斜,倾斜值应视塔的刚度及受力大小由设计确定。架线挠曲后,塔顶端仍不应超过铅垂线而偏向受力侧。当架线后塔的挠曲超过设计规定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处理。
8、拉线转角杆、终端杆、导线不对称布置的拉线直线单杆,在架线后拉线点处不应向受力侧挠倾.向反受力侧(轻载侧)的偏斜不应超过拉线点高的3‰。
二、铁塔组立
1、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分解组塔时混凝土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2、铁塔组立前必须先确定组立施工方法,组织检查施工所用工器具是否完好,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讨论学习,施工人员分工应细致、明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并协调一致、紧密配合、相互照应。
3、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不得超过1/750。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铁片,并应灌筑水泥砂浆。直线型塔经检查合格后可随即浇筑保护帽。耐张型塔应在架线后浇筑保护帽。保护帽的混凝土应与塔脚板上部铁板接合严密,且不得有裂缝。
4、组立铁塔应使用(Φ300~Φ400)铝合金抱干,严禁以材吊材损坏塔材质量。
5、地面距铁塔身6米范围进行防盗处理。
三、电杆组立
1、电杆组立前必须检查电杆坑和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坑必须开凿拉线棒马道,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并设防沉层。
2、混凝土电杆及预制构件在装卸运输中严禁互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正确的支吊,以防止产生裂缝或使原有裂缝扩大。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及细长预制构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1mm。
3、钢圈连接的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焊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必须由经过电杆焊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的焊口应及时清理,自检合格后应在规定的部位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3.2应清除焊口及附近的铁锈及污物。
3.3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
3.4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规程规定。
3.5焊前应做好准备工作,一个焊口宜连续焊成,焊缝应呈平滑的细鳞形。
4、采用气焊时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4.1钢圈宽度不应小于140mm;
4.2应减少不必要的加热时间,并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以减少电杆混凝土因焊接而产生的纵向裂缝。当产生宽为0.05mm以上的裂缝时,应采取有效的补修措施,予以补修。
4.3因焊口不正造成的分段或整根电杆的弯曲度均不应超过其对应长度的2‰。超过时应割断调直,重新焊接。
5、电杆的钢圈焊接接头应按规定进行防锈处理,混凝土电杆上端应封堵。
6、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 许偏差应为±50mm。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横隔梁的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为±50mm,应保持水平
7、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缝。基本金属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且不应超过圆周长的10%。焊完后的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的2/1000,超过时应割断重新焊接。
8、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直线杆、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转角杆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8.2直线杆的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的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8.3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9、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10、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迈步不应大于30mm。 10.2根开不应超过±30mm。
11、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11.2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11.3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12、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12.2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13、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90°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14、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4.1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mm。 14.2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mm。
14.3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100。
15、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 ,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15.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15.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其绑扎长度应符合下表:
钢绞线截面(mm2)
最小缠绕长度(mm)
上段
中段有绝缘 子的两端
与拉棒连接处
下端
花缠
上端
25
200
200
150
250
80
35
250
250
200
250
80
50
300
300
250
250
80
15.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统一;
15.5 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第五章 放、紧线工程
一、放、紧线工程
1、在展放过程中,对已展放的导线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2、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可不作补修:
2.1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2.2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且强度损失小于4%。
2.3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3、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表6.0.3的规定。
表6.0.3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导线类别
>损伤情况
>处理方法
>铝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经超过第6.0.2条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时
以缠绕或修补预绞丝修理
>铝合金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损失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超过17%时
以补修管补修
>钢芯铝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经超过第6.0.2条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且截面积损伤又不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积的7%时
> 以缠绕或修补预绞丝修理
>钢芯铝合金绞线
>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的强度损失已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足17%,且截面积损伤也不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积的25%时
>以补修管补修
3.2当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3.2.2应选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2mm;
3.2.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当采用补修预绞丝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4.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预绞丝中的规定;
4.3补修预绞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与导线接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5、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5.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的范围应于管内各20mm处;
5.3当采用液压施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
6、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6.1损失强度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
6.2连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过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的范围。
6.3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股。 6.4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直径的1.5倍而又无法修复。
6.5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7、作为避雷线的钢绞线,其损伤处理标准,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表6.0.5钢绞线损伤处理标准
钢绞线股数
以镀锌丝缠绕
以补修管补修
锯断重接
7
19
不允许
断1股
断1股
断2股
断2股
断3股
8、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9、采用接续管连接的导线或避雷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的规定,连接后的握着力与原导线或避雷线的保证计算拉断力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9.1接续管不小于95%。 9.2螺栓式耐张线夹不小于90%。
10、导线与连接管连接前应清除导线表面和连接管内壁的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的2倍。连接部位的铝质接触面,应涂一层电力复合脂,用细钢丝刷清除表面氧化膜,保留涂料,进行压接。
11、35kV架空电力线路在一个档距内,同一根导线或避雷线上不应超过1个直线接续管及3个补修管。补修管之间、补修管与直线接续管之间及直线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12、紧线时弧垂观测档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当紧线段在5档及以下时,靠近中间选择1档。
12.2当紧线段在6~12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1档。
12.3当紧线段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各选择1档。
13、弧垂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2.5%,且正误差最大值不应超过500mm。
14、导线或避雷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
15、放线滑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轮槽尺寸及所用材料应与导线或避雷线相适应,保证导线或避雷线通过时不受损伤;
15.2轮槽底部的轮径当展放导线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放线滑轮直径与槽形》的规定,当采用镀锌钢绞线作避雷线展放时,其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与所放钢绞线直径之比不宜小于15;
15.3对于严重上扬或垂直档距甚大处的放线滑车,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用特制的结构;
15.4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要妥善保管,不得摔碰,使用前应检查并确保其转动灵活。
第六章 附件安装工程
一、附件安装
1、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
2、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10mm。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3、采用悬垂线夹时,绝缘子应垂直地平面。特殊情况下,其在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倾斜角,不应超过5°。
4、导线或避雷线安装的防震锤,应与地平面垂直,其安装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30mm。
5、当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2个。连接面应平整、光洁。导线及并沟线夹槽内应清除氧化膜,涂电力复合脂。
6、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引流线应呈均匀弧度。
7、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600mm;
8、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当有特殊困难时可由内向外或由左向右穿入。
9、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两边线应由内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
10、采用的开口销必须开口,并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严禁用线材或其它材料代替闭口销、开口销。
第七章 接地工程
一、接地工程
1、接地线的规格及埋设长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埋深按耕地0.8米,荒地0.6米进行,而且满足下列规定:
1) 在倾斜地形宜沿等高线敷设。
2) 两接地体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5m。
3) 接地体铺设应平直。
2、垂直接地体应垂直打入,并防止晃动。
3、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都用焊接,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铁锈等附着物。当采用搭接焊接时,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并应双面施焊;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并应四面施焊。
4、接地装置的引下线采用扁钢,接地体地下部分采用φ10圆钢,按照设计的塔位使用降阻剂。
5、接地槽回填时,应预留100-300mm防沉层。
6、杆塔接地部分采用水平放射式接地网。接地钢材为Φ10圆钢,接地引下线为Φ12圆钢,并需热镀锌。对于岩石区,接地电阻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打石槽回填土或者添加降阻剂,直到电阻达到要求为止。
7、两端变电站进出线约2KM地段内杆塔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第八章 安全措施
一、土石方工程
1、土石方开挖前应熟悉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制定施工方案,作业时应有安全施工措施。
2、在有电缆、光缆及管道地下设施的地方开挖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且有专人监护;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
3、人工清理、撬挖土石方遵守下列规定:必须先清除上山坡浮动土石。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 土石滚落下方不得有人,并设专人警戒。 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在悬岩陡坡上作业时应系安全带。
4、人工开挖基础坑时,应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浮石,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有尽有防止土石回落伤人。
5、坑底面积超过2m2时,可由2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6、掏挖基础施工前应经土质鉴定。挖掘时,坑上应设监护人。在扩张范围内的地面上下不得堆积土方。坑模成型后,应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应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7、挖掘泥水坑、流砂坑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挡土板时,应经常检查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
8、不得站在挡土板支撑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工具。
9、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挡土板应待基础浇制完毕后与回填土同时进行。
10、除掏挖桩基础外,不用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的大小应视土质特性、地下水位和挖掘深度确定,一般参照表10.1.11预留。 表10.1.11 各类土质的坡度
土质类别
砂土、砾土、淤泥
砂质粘土
粘土、黄土
硬粘土
坡度(深:宽)
1:0.75
1:0.5
1 :0.3
1:0.15
12 施工人员不得在开挖后堆放的松散堆石上行走。
二、爆破作业
1、运送爆破器材遵守下列规定:炸药和雷管必须由爆破员负责在白天领用,并严格领退手续。炸药和雷管必须 分别携带,雷管必须装在内壁有防振垫的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运送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m。炸药和雷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2、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
3、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手不得离开钻把上的风门,严禁骑马式作业;更换钻头应先关闭风门。
4、切割导爆索、导火索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
5、导火索应做燃速试验,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撤到安全区,但不得小于1.2m。
6、导火索与雷管连接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严禁触动雷汞部位。
7、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须全部打好后方可装药。
8、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用力挤压药包;严禁使用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炸药。
9、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深度遵守下列规定:孔深在0.4~0.6m时不得小于0.3m.孔深在0.6~2.0m时不得小于孔深的1/2.孔深在2.0m以上时不得少于1.0m.
10、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
11、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导火索。
12、基坑内点火遵守下列规定:坑深超过1.5m时,上下应使用梯子.严禁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坑上应设安全监护人.
13、电雷管的使用遵守下列规定: A.放炮器应由专人保管,电源应由专人控制,闸刀箱应上锁。B.施炮前严禁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C.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长度不得小于安全距离。D.电雷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须短接。E.在强电场严禁使用电雷管。F.爆破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已接好的主线、支线端头解开,并分别用绝缘胶布包好。
14、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由同一人担任,严禁两人操作。
15、引爆时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搬到安全区。除点火人和监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后方可点火。
16、浅孔爆破 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裸露药包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00m。在山坡上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
17、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18、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孔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
19、城镇地区或爆破点附近有建筑物、架空线时,严禁采用扬弃爆破,必须使用少量炸药进行闷炮爆破,炮眼上应压盖掩护物,并应有减少震动波扩散的措施。
20、爆扩桩基础施工遵守下列规定:A.装药前先检查药包或药条,不得有破裂或密封不良现象。B.应使用电雷管引爆。C.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m。D.放炮前应事先与屋内人员联系,敞开玻璃门窗、挂好窗钩。E.与人身的安全距离:垂直孔和斜孔的顺抛掷方向不得小于40m,斜孔的反抛掷方向不得小于20m。
21、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销毁爆破器材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按GB6722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爆破工程由当地公安部门等分包时,必须签定安全施工协议。
三、基础工程
1、用人力在坑内安装预制构件,应用滑杠和绳索溜放,不得直接将其翻入坑内;模板应用绳索和木杠滑入坑内。
2、模板的支撑应使用钢支撑架或方木,采用吊梁应有足够的强度,搁置应稳固。
3、模板支撑应牢固,并应对称布置;高出坑口的加高立柱模板应有防止倾覆的措施。
4、拆除模板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模板应集中堆放;木模板外露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弯。
5、人工搅拌混凝土的平台应搭设稳固可靠。
6、人工浇筑混凝土遵守下列规定:A.浇筑混凝土或投放大石时,必须听从坑内捣固人员的指挥。B.坑口边缘0.8m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工具.C.捣固人员不得在模板或撑木上走动.
7、机电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机电装置完整、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8、基础养护人员不得在模板支撑上或在易塌落的坑边走动。
9、使用氯乙烯塑料薄膜养护基础时,应有防火、防毒措施。
10、采用暖棚养护,应采取防止废气窒息、中毒措施。
四、杆塔工程
1、排杆处地型不平或土质松软,应先平整或支垫坚实,必要时杆段应用绳索锚固。
2、杆段应支垫两点,支垫处两侧应用木楔掩牢。
3、滚动杆段时应统一行动,滚动前方不得有人;杆段顺向移动时,应随时将支垫处用木楔掩牢。
4、用棍、杠撬杆段时,应防止滑脱伤人;不得用铁撬棍插入预埋孔转动杆段。
(一)焊 接 与 切 割
1、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
2、作业周围5m内的易燃易爆物应清除干净。
3、对两端封闭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先在其一端凿排气孔,然后施焊。
8、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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