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温公通2010314号各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公消2010159号)和浙江省公安厅、教育厅转发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推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提高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安全自救能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创建时间2010年8月至2012年7月二、创建进度2010年各县市区至少拥有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2011年各县市区拥有的“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2、”达标率不低于学校总数的30%;2012年个县市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率达到100%,所有学校都达到创建标准。三、创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公安消防、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中小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服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建平安校园和消防宣传“进学校”的示范性项目抓紧抓好,要积极筹划,加大投入,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成效。二是要多措并举,丰富形式。既要注重宣传教育场地、教材、师资、环境的建设,又要注重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
3、让学生真正将消防安全知识入脑入心。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比排场的现象,切实讲究工作实效。各地要按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扎实开展“十五个一”活动:每个学校制定一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建立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档案、台帐;每年举办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每学期参观一次消防站或消防教育馆;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每学期出一期消防知识校报;每月上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常识广播宣传;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月编制一期消防常识宣传栏;每校设置一块固定消防警示标语;发放一本消防安全知识读本;明确一名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4、的校领导;每年级段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每班设立一名消防监督员等。三是要及时总结,建章立制。各地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为推创建活动那个的开展,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教育局也将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各地2010年度“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请于7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后每年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申请于6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温州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88636102联系人:温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86509603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
5、案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维护中小学校平安、和谐环境。二、参加方式 由各县(市、区、旗)级公安消防部门商教育部门,在广泛发动、中小学校自愿申请参加的基础上,选定创建活动示范点,进行经常性指导。每年经省级公安消防、教育部门共同考核后,报公安部消防局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评定。一年评定一批。争取三年的时间,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拥有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基本标准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
6、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教职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学生懂得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三)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有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和一次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选聘
7、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四)消防安全宣传落实。能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每学年在周边社区与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四、活动要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单位,要制定年度活动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学校建立创建活动联系制度,及时提供教员、场地、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利用和发挥好消防站、消防博物馆、防灾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指导、配合学校开展创建活动。申请参加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学校,由当地公安消防总队和教育局(教委)在
8、每年10月底前组织审定。公安部消防局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并于当年底前适时组织区域性观摩会和现场会,进行经验推广。 附件2:“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学校名称负 责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学校创建基本情况及达标情况市级公安消防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市级教育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意见(公章)年 月 日省级教育部门意见 (公章)年 月 日(注:此表需另附一份学校创建活动情况简介)附件: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二、建设要求(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
9、力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2.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f)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g)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h)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i)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j)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k)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l)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m)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n)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4.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d)
11、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e)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5.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6.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
12、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8.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1.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2.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3.发现火灾
13、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b)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4.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5.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
14、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三)疏散逃生能力1.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2.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3.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a)
15、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4.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四)宣传教育能力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2.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3.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
16、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a)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b)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c)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d)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4.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
17、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5.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6.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7.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8.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三、验收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应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