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人员
工 作 手 册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OO七年九月
前 言
建设部于2007年8月印发了《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决定在全国23个城市内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为确保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顺利启动和统计质量,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统计人员工作手册》,以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统计人员更好的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由于水平有限、时间仓促,可能未全面考虑到建筑能耗统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民用建筑统计人员工作手册》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联系人:丁洪涛 x010-58933102)
在《民用建筑统计人员工作手册》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国家统计局陶全、梅小慧等有关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特此致谢。
《民用建筑统计人员工作手册》编写组
二OO七年九月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人员工作手册》
编写组负责人:梁俊强、赵惠珍、李 萍
编写组成员:张小玲、祝根立、赫迎秋、丁洪涛、郭巧洪、
周 辉、田桂清、彭梦月、潘支明
民用建筑能耗人员工作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述 4
一、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4
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组织实施主体及其职责 5
三、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基本概念 7
四、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所采用的统计方法 8
五、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流程 11
第二部分 各类报表的填报 一五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基层表(基1表)的填报 一五
二、各类台账的填报 19
三、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 (基2表)的填报 24
四、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基层表(基3表)的填报 25
五、各类综合表的填报 26
第三部分 能耗统计数据复查方法说明 31
一、复查方法 31
二、复查内容 32
三、基层表复查方法 33
四、台帐表复查方法 37
第四部分 统计报表的报送说明 41
一、报送内容 41
二、报送程序 41
附件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
1、《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2、《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第一部分 概 述
一、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建筑用能是能源消耗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建筑节能也是节约能源的重要领域。建筑能耗统计数据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基础。然而,从现行的国家统计年报体系中很难得到比较准确的建筑能耗统计数据,致使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节能减排目标,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时,缺乏有效的建筑能耗数据为依据。
为推进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实施,建设部于2007年组织制定了《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并于2007年7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试行两年(有效期至2009年7月)。
建立本报表制度是为了适应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需要,指导和规范全国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平台和能耗数据采集体系,统计出比较准确的建筑能耗数据,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为建筑节能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实施本报表制度所掌握的民用建筑能耗数据,为国家制定科学准确的节能政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确定建筑节能发展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为建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以及能耗定额管理制度的提供技术支撑,从而促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同时将成为实施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节能改造计划的重要基础。
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组织实施主体及其职责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分省、市两级组织实施,建设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行政辖区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建设部委托建设部建筑节能中心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组织体系见图1.
建设部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的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辖区内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图1.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组织体系
1. 制定并发布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 部署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3. 确定统计街道(镇、市)抽样样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 编制并发放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软件;
5. 发放、回收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
6. 审核报表数据,汇总和发布全国统计数据,形成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报告;
7. 指导、监督地方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8. 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人员培训。
1. 向本行政辖区各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部署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2. 培训统计人员;
3. 发放并回收统计报表;
4. 调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并对辖区内的数据保存和管理;
5. 将本辖区综合表及所有基层数据报建设部。
1. 落实并培训基层统计人员;
2. 发放并回收统计报表;
3. 进行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
4. 监督并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完整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
5. 调查数据的汇总、审核,并对辖区内的数据保存和管理;
6. 将本辖区的综合表及所有基层数据按照上级要求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基本概念
(一)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建设部对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方和单位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并避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报表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是由建设部确定的23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唐山、哈尔滨、沈阳、南京、常州、福州、厦门、济南、郑州、鹤壁、武汉、广州、深圳、海口、三亚、成都、绵阳、西安。
(二)统计报表
本报表制度包括三类报表: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表和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表。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反映民用建筑的基本情况,是统计民用建筑能耗量的基础数据;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表反映民用建筑在一定时期内各类能源的消耗量;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表反映在一定时期内民用建筑的集中供热(冷)的量。
本报表制度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基层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具体承担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填报;综合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填报。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填报基层表并汇总填报综合表。
四、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所采用的统计方法
本报表制度将对23个城市中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以及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机)房(制冷站)进行调查,采取全面调查方式与抽样调查方式相结合的方法。
调查统计以单栋建筑物为基本单元。考虑到本报表制度的目的是要通过调查统计获得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的基本情况,因此对于难以界定为“单栋建筑物”的复杂建筑,应以便于调查统计建筑能耗为原则确定调查统计单元。
(一)调查方法
1、全面调查方式
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式。对每一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
2、抽样调查方式
对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以及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机)房(制冷站)采取抽样调查方式,并对调查对象建立相应的台帐。
(二)抽样方法
(1)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
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抽样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确定进行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的街道(镇)范围,已由建设部按照一定比例抽样确定(见表1)。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所确定的统计范围进行局部调整,并向建设部报告相关情况,共同确定建筑能耗统计范围。
第二阶段,确定进行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的样本建筑。首先将第一阶段所确定街道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进行分段,即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进行分段归类。居住建筑按照建筑物的层数划分为低层居住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中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共三类;公共建筑按照建筑功能划分为办公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共四类。然后在此基础上按照建筑的建造年代进行分层,即每一类建筑按建筑的竣工时间划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竣工的、1991-2000年(含2000年)竣工的以及2001年至今竣工的共三层。对于不同时期的各类建筑均按20%进行随机抽样,抽出的建筑确定为建筑能耗统计的样本建筑,即为统计对象。当按20%的抽样率确定的建筑栋数少于1栋时,确定样本量为1栋;当某种类型的建筑在一个时期内不存在时,样本量为0(抽样过程见图2)。同时按照相同的原则,抽取各类建筑作为备份样本。在数据收集期间,遇到无效样本时,即无法从样本中获取统计所需的相关数据,可从备份样本中随机抽取一个同一时期、同一建筑类型的建筑替代。
(2)锅炉(机)房(制冷站)
为城市中抽样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锅炉(机)房(制冷站)。
按20%随机抽样
按20%随机抽样
居住建筑
1-3层居住建筑
4-6层居住建筑
7层以上居住建筑
按20%随机抽样
2001年以后建成建筑
生成一个以上样本建筑
生成一个以上样本建筑
生成一个以上样本建筑
公共建筑
非政府办公建筑
商场建筑
宾馆饭店建筑
其它建筑
七类建筑均按以上方法划分3个层面并按20%随机抽样,并产生一个以上样本建筑
图2. 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样本建筑的抽样选定过程
1991-2000年建成建筑
1990年(含1990年)前的建筑
五、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流程
(一)填报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简称基1表)
1、发放城镇民用基本信息基层表(基1表)。
基1表可以从建筑能耗统计网站上下载或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
2、组织填报基1表。
(1)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以街道或县(市)为单位全面调查城市中的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由统计人员填报基1表。
(2)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
核对建设部抽样确定的街道(镇)作为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调查范围。如果需要对街道(镇)进行调整,应及时报告建设部,共同协商确定。
3、以所确定的街道(镇)为统计调查范围,调查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建筑,由统计人员填报基1表。
(二)确定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样本建筑
1、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回收基1表,并对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录入、审核后,形成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清单,以及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清单。
2、对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清单按照报表制度确定的7类进行分类,然后再对每一类建筑按照3个时期分成3组,对每一组建筑按20%比例随机抽样确定能耗统计样本建筑,形成样本建筑清单。此项工作由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软件完成。
(三)锅炉(机)房(制冷站)调查
对所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锅炉(机)房(制冷站)进行调查登记,形成锅炉(机)房(制冷站)清单。
(四)建立能耗统计台帐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简称台1表)
(1)依据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清单,对每一栋建筑建立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由样本建筑的物业管理部门等单位负责填报台1表。
(2)依据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样本建筑的清单,对每一栋样本建筑建立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由样本建筑的物业管理部门等单位负责填报台1表。
2、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台帐(简称台2表)
依据锅炉(机)房(制冷站)清单,对每一座锅炉(机)房(制冷站)建立台2表。由锅炉(机)房(制冷站)负责指定专人填报台2表。
(五)填报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简称基2表)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的填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一年上报两次台帐表。
2、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台帐数据的录入、审核。
3、在对台1表相关数据进行汇总的基础上,填报基2表。
(六)填报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基层表(简称基3表)
1、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台帐的填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一年上报两次台帐表。
2、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台帐数据的录入、审核。
3、在对台2表相关数据进行汇总累加的基础上,填报基3表。
(七)市级统计报表的上报
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基1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基2表)、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基层表(基3表)和各类台帐表。
(八)填报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综合表
1、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基层表(基1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基2表)和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基层表(基3表)分别进行数据汇总、审核。
2、在基层表数据汇总的基础上,分别形成各类综合表,包括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分类综合表(综1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综合表(综2表)、城镇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综3表)、城镇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综4表)、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综5表)、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综6表)。
3、在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将各类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综合表,以及全部基层报表和数据报送建设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中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通过抽样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建筑均应填报此表
为每栋建筑建立城镇民用建筑
能耗统计台帐(台1表)
调查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
调查抽样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建筑基本信息
对建筑进行抽样,选定建筑能耗统计对象(样本建筑)
各类综合表汇总,形成全国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汇总和城镇民用建筑总能耗量和单位面积能耗量
填报城镇民用建筑
基本信息基层表(基1表)
录入台帐数据,形成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基2表)
图3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工作流程
确定所在城市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名称,以及抽样街道名称
基层表数据汇总,
形成各类综合表
确定抽样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锅炉(机)房(制冷站)
为每个锅炉(机)房(制冷站)建立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台帐(台2表)
录入台帐数据,形成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基层表(基3表)
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部
第二部分 各类报表的填报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基层表(基1表)的填报
(一)作用和统计范围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基层表(基1表)反映了统计范围内的每栋民用建筑的基本信息情况。23个城市中的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所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都应填报基1表。
(二)统计指标
基1表中需要填报的主要统计指标有:民用建筑的详细名称、详细地址、竣工时间、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供热方式、供冷方式等。统计指标反映了每栋民用建筑的基本情况。
(三)指标名词解释和填报
1、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不需填报,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2、建筑物详细名称(A栏):经地名主管部门核准使用的建筑物名称。
填报单位应按照地名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物名称核准证》上填写的建筑物名称填报。如果没有到地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过建筑物名称核准,可填报现用名。居住建筑应写明住区名称和楼号。
3、档案代码(C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每栋建筑所赋予的唯一编码。如未设置档案代码,可不需填报。
4、建筑详细地址(D栏):以地名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及公安机关负责设置的楼牌、门牌。
5、竣工时间(E栏):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间。
6、建筑类型(F栏):按照民用建筑分类划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本报表制度又将公共建筑分为大型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按照建筑类型进行能耗统计。报表中规定只填报建筑类型代码,即居住建筑填报“1”,中小型公共建筑填报“2”,大型公共建筑填报“3”。
(1)居住建筑:供居住使用的房屋。本报表制度范围内特指住宅建筑。下部为商场或办公区域,上部为居住区域的商住两用混合建筑,纳入居住建筑范畴进行能耗统计。
(2)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等),以及其它建筑(如邮电通讯建筑、机场车站建筑等)等。
本报表制度按照公共建筑的不同规模将公共建筑划分为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万m2的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是指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m2的公共建筑。
7、建筑功能(G栏):是指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在公共建筑中,办公楼、商场和宾馆饭店所占的比例较大,同时能耗量较高,因此本次民用建筑能耗统计选择了这三类公共建筑作为主要统计对象,并将其余不同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都归入“其他建筑”,共分成四类进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既能减少统计工作量,又能比较准确地掌握公共建筑的能耗状况。由于本报表制度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取全面调查,而对其他民用建筑采取抽样调查,因此对办公建筑又分为政府办公建筑(由国家各级财政部门投资兴建,同时产权属于国家各级政府、人大、政协、党团等机构的办公楼)和非政府办公建筑两类。
建筑功能用代码分别用“0-4”表示,即居住建筑填报“0”,政府办公建筑填报“1.1”,非政府办公建筑填报“1.2”,商场建筑填报“2”, 宾馆饭店建筑填报“3”,其他建筑填报“4”。
8、建筑层数(1栏):是指建筑的自然层数。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为自然层数,错层的建筑按局部最高层数计算。报表内应填报实际的建筑层数。
9、建筑面积(2栏):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按照房产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以及规划等相关文件提供的数据为准。
10、供热方式(H栏):用于民用建筑冬季供热的方式。本报表制度将供热方式归纳为4种:集中供热、分户供热、地源热泵供热及污水源热泵供热,以及其他供热方式,分别用代码“1-4”分别表示。应根据调查建筑实际采用的供热方式填报相应的代码。
集中供热: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输配管道,为建筑物提供热量的供热形式。集中供热有热电联产、热力锅炉房、单位锅炉房等方式。
分户供热:是指房屋供热系统为单户循环、单户供热、户外控制的系统形式,也称为分户自采暖系统。用户可采用煤炉、单户土暖气、燃气/燃油热水锅炉、电热水锅炉、热泵系统等热源方式进行供热。一般分户供热系统都安装有计量表,可以实现分户计量。
地源热泵供热:是指在冬季,以土壤、浅层地下水、地表水(河水、湖水、海水、再生水等)等作为热源,通过高效热泵机组把地表浅层中的热量“取”出来,向建筑物供热的系统形式。
采用地源热泵供热及污水源热泵供热方式的集中或分户供热的,应填报“3”。
11、供冷方式(I栏):用于民用建筑夏季供冷的方式。本报表制度将供冷方式归纳为4种:集中供冷、分户供冷、地源热泵供冷,以及其他供冷方式,分别用代码“1-4”分别表示。应根据调查建筑实际采用的供冷方式填报相应的代码。
集中供冷:即区域集中供冷,用建筑之外的集中冷源(制冷站),通过室外供冷输配管道,为区域内建筑提供冷量的供冷形式。
分户供冷:分户供冷是指向用户独立提供供冷的单户循环、单户供冷、户内控制的供冷系统形式。分户供冷主要有家用窗式空调、分体空调和户式中央空调等方式。
地源热泵供冷:是指在夏季,以土壤、浅层地下水、地表水(河水、湖水、海水、再生水等)等作为冷源,通过高效热泵机组把地表浅层中的冷量取出,向建筑物进行供冷的系统形式。
采用地源热泵方式集中或分户供冷的,应填报“3”。
12、联系人(J栏)、x(K栏)、调查时间(L栏)
应填报基本信息的提供者及其x和提供的信息的时间,以便在必要时核查数据。
(四)组织填报形式及数据来源
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填报。
对城市中的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以及抽样范围内的住宅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分别以街道(镇)为单元,将建筑基本信息填报在基1表上。
基1表是进行建筑能耗统计的基础报表。建筑基本信息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取:
1、行政主管部门,如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等利用行政管理掌握的信息组织填报;
2、到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资料文案调查;
3、组织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和统计;
4、物业管理部门配合调查填报。
具体操作的时候可以几种途径相结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房产管理、物业管理、档案管理等多方面的力量和优势。
依据的主要材料包括:《竣工验收合格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证》或测绘报告等相关文件。
二、各类台账的填报
在完成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后,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样确定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对象(样本建筑),同时抽样确定备份样本,并组织有关单位建立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账(简称:台帐)。台帐是本报表制度的基础,是建立和形成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的数据来源。台帐由“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和“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台帐”构成。
(一)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台1表)
1、作用和统计范围
台1表用于记录样本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逐月的各类能源消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量。
对每一个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样本建筑建立统计台帐,填报台1表。如果不能对样本建筑采集能耗数据,应从备份样本中重新抽取确定样本建筑,建立台帐。
2、统计指标
主要统计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用于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热水等方面的逐月的能源消耗量。能源按种类分为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和其他能源。 同时统计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量。应根据统计对象实际使用的能源种类和消耗量填报。
3、指标名词解释和填报
(1)建筑代码:不需填报。建筑代码是每栋建筑的唯一编码,用一八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计算机根据建筑的基本信息情况进行处理自动生成,对每栋建筑的建筑代码在本报表制度的各表中应保持一致。
(2)建筑详细名称: 应与基1表一致。
(3)集中供热耗热量(108项):采用集中供热并装有热计量装置的民用建筑,按照计量数据填报。没有安装计量装置的不填报。
(4)集中供冷耗冷量(109项):采用集中供冷并装有冷计量装置的民用建筑,按照计量数据填报。没有安装计量装置的不填报。
(5)其他能源(110项):表中未列出的能源种类,如煤油、柴油等。如果样本建筑使用的能源在表中未列出,应在“其他能源”栏中填报能源名称,在“计量单位”栏中填报能耗计量单位,同时填报消耗量。
(6)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111项):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通过热吸收将太阳能辐射转换成热能的装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是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吸收太阳辐射能量并向循环工质传递热量的重要部件。主要有两种类型:平板型太阳集热器和真空管型太阳集热器。按照统计对象实际使用的集热器面积填报。
(7)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112项):是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峰瓦:设置容量计算单位,为太阳电池模板于标准状况(模板温度25℃,AM1.5 1,000W/m2太阳光照射)下最大发电量的总和。1峰瓦=1瓦/平方公尺日照强度下所产生的功率。
(8)公用能耗:是指样本建筑内为住户方便出入,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楼层间等范围内的能源消耗量。
(9)各用户能耗:是指居民或业主用于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热水、炊事等的能源消耗量。
4、组织填报方式
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或专人填报。台帐中原始数据可组织各样本建筑的物业管理等单位采集,并应在采集方法上给予指导。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物业管理部门提交的能耗原始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把关,必要时可以联系供电局、住户等数据提供者来核对提交的原始数据是否准确。
对于可以通过安装了电、天然气等能源计量装置,获取整栋建筑能耗量的样本建筑,填报台1表中的“样本建筑总能耗表”;对于没有安装计量装置,不能获取整栋建筑能耗量的样本建筑,应采取逐户调查形式采集能耗数据并累加获取整栋建筑的能耗量,填报台1表中的“逐用户能耗表”,并将公用能耗和各用户能耗汇总并填报“样本建筑总能耗表”。
5、数据来源和采集
(1)电(103项)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①对于设有整栋楼总电表的样本建筑,采取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内(如每月第1日)抄表,获取整栋建筑的电耗。
②对于未设有整栋楼总电表的样本建筑,采取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内(如每月第1日)对各用户和公共部分的电表进行抄表,获取各用户(公共)电耗,并累加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电耗。
计量单位:电耗计量单位为千瓦时。
(2)煤(104项)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内(如每月第1日)逐户调查各用户的耗煤量,并累加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耗煤量。
计量单位:千克。
(3)天然气(105项)、液化石油气(106项)、人工煤气(107项)的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①对天然气和集中管道供应的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采取对各用户逐户抄表,并累加获得整栋样本建筑的能耗量。应优先选用易获取数据的方式。
②对于有使用罐装气用户的样本建筑,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内(如每月第1日)对罐装气用户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的耗气量,并累加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耗气量。
计量单位:立方米或千克。
(4)集中供热耗热量(108项)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①对于设有热量计量表的样本建筑,通过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内(如每月第1日)抄表,获取整栋楼或各用户热耗量。
热量计量方式主要有:一户一表,按户计量热量;热入口安装总表,按户分配热量;测供水流量和温差计算热量。
②对于未设有热量计量表的样本建筑,可不填报(相应数据通过填报“建能耗台2表”获取)。
计量单位:千焦耳
(5)集中供冷耗冷量(109项)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①与集中供热耗热量采集相类似,对于设有冷量计量表的样本建筑,通过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内(如每月第1日)抄表,获取整栋楼或各用户冷耗量。
②对于未设有冷量计量表的样本建筑,可不填报(相应数据通过填报“建能耗台2表”获取)。
计量单位:千焦耳
(6)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111项)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采取逐户调查形式,并累加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数据。计量单位:平方米。
(7)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112项)数据采集方式及计量单位
采取调查形式获取整栋样本建筑的数据。计量单位:峰瓦。
(8)供热方式采用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和供冷方式采用户用集中空调或分体空调系统,直接统计耗电量等能源消耗量;建筑物内设有锅炉(机)房(制冷站),不需将电、天然气等能源消耗量计入台1表中的相应的能源消耗量,其相应的消耗量应通过台2表统计。
(二)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台帐(台2表)
1、作用和统计范围
台2表用于记录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过程中所涉及的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机)房(制冷站)的逐月燃料消耗量和热(冷)供应量。
统计范围包括:所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机)房(制冷站),包括热交换站。统计范围内的所有锅炉(机)房(制冷站)都应作为统计对象,并建立台帐。
2、统计指标
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机)房(制冷站)的燃料种类、供热(冷)总面积、逐月燃料消耗量和供热(冷)量。
在填报集中供热台帐时,应同时填报上一年度10-12月的燃料消耗量和供热量。
3、指标名词解释和填报
(1)供热(冷)面积(1栏):是指锅炉机(房)(制冷站)向建筑物冬季供热(夏季供冷)的总供热(冷)面积。
(2)燃烧热值(E栏):是指锅炉(机)房(制冷站)当年使用的燃料的实际燃烧热值。
(3)燃料消耗量(2、4、6、8、10、12、14、16、一八、20、22、24、26、28、30栏):指集中供热(冷)锅炉房(机)房(制冷站)在统计时限内为保障供热(冷)正常生产供应所消耗的燃料总量。一般应包括电、煤或天燃气的消耗量。
4、填报组织形式
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锅炉(机)房(制冷站)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通过相关法律手续正式委托的实际运行管理单位填报。
5、数据来源
(1)供热(冷)范围内民用建筑详细名称(A栏):锅炉(机)房(制冷站)供热(冷)区域内的所有民用建筑的详细名称。
(2)建筑代码(B栏):是指能耗统计样本建筑的建筑代码。不需填写,由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软件根据锅炉(机)房(制冷站)集中供热(冷)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和能耗统计样本建筑生成。
6报建筑菇间,七(3)供热(冷)面积(1栏):锅炉(机)房(制冷站)的总供热(冷)面积。
通过有法律效力的有效方式采集填报。可采用供、用热(冷)双方确认的供用合同中确认的面积、房产证建筑面积、竣工备案图纸、实际测量等方式。供热(冷)面积以建筑面积为统计单位。
)0建筑 公区域,上部为居住区域的建筑)(4)燃料消耗量(2、4、6、8、10、12、14、16、一八、20、22、24、26、28、30栏):锅炉机(房)(制冷站)的当月燃料消耗总量。
通过锅炉机(房)(制冷站)中有关燃料用量计量装置,可通过燃气表、电表、皮带秤(机械式、电子式)、核子秤等的计量记录获得数据。
(5)供热(冷)量(3、5、7、9、11、一三、一五、17、19、21、23、25、27、29、31栏):锅炉机(房)(制冷站)的当月总供热(冷)量。
根据有关热(冷)计量装置的计量结果。热(冷)计量装置主要指通过热(冷)媒的焓差和质量流量,进行热(冷)量计量的装置。考虑许多供热(冷)系统无相关计量仪表,可采用测算等方式。
三、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 (基2表)的填报
(一)作用和统计范围
基2表反映了城市中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样本建筑在一定时限内的能耗情况,是一个地区或全国建筑能耗统计分析的基础数据。
城市中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所确定街道(镇)范围内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样本建筑都应分别填报基2表(与台1表统计范围相同)。
(二)统计指标
统计范围内的各民用建筑的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其他能源等各类能源的全(半)年总消耗量,以及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中的总应用量。
基2表在要求统计填报当年数据的同时,要求填报上年数据。其目的是监督数据的真实性,同时及时对比能耗变化情况。
(三)填报组织及数据来源
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台1表)相关数据进行累加汇总后生成。
四、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基层表(基3表)的填报
(一)作用和统计范围
基3表反映了城市中为统计范围内的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机)房(制冷站)基本情况,并通过计算机处理可得到作为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对象的民用建筑的集中供热耗热量和集中供冷耗冷量。
统计范围:为所确定的街道(镇)内的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机)房(制冷站),与台2表统计范围相同。
(二)统计指标
锅炉(机)房(制冷站)供热(冷)范围内用热(冷)的民用建筑名称、地址、供热(冷)面积、燃料类型及燃料消耗量、供热(冷)量等指标。
(三)组织填报形式及数据来源
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民用建筑供热(冷)量台帐”(台2表)相关数据进行累加汇总后生成。
五、各类综合表的填报
河北、黑龙江、辽宁、江苏、山东、福建、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省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通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软件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报表(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基层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基层表、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基层表)进行处理后生成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各综合表报表,包括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分类综合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综合表、城镇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城镇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六个报表。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分类综合表(综1表)
1、作用和统计范围
综1表反映了城市中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范围内民用建筑的基本信息情况。
统计范围包括城市中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以及所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2、统计指标
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三类)、大型公共建筑(分为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其他四类,其中办公建筑又分为政府办公建筑和非政府办公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分为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其他四类,其中办公建筑又分为政府办公建筑和非政府办公建筑)的总栋数和总建筑面积两项指标。
3、数据来源
使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软件对基1表进行处理生成“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分类综合表”(综1表)。
(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综合表(综2表)
1、作用和统计范围
综2表反映了城市中各类民用建筑的能耗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情况。
统计范围包括城市中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所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2、统计指标
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各类能源(包括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以及其他能源)的全(半)年总消耗量和单位面积消耗量,以及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中的总应用量和单位面积的应用量。
3、数据来源
使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软件对建能耗综1表和基2表(和基3表)进行处理后生成。
其中基2表中的“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反映的是通过对设有热(冷)计量装置的民用建筑读表所获取的相应数据;对于未设有热(冷)计量装置民用建筑的“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是通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软件对“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基层表” (基3表)进行处理后获取。
(三)城镇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综3表)
1、作用和统计范围
综3表反映了城市中的不同时期各类居住建筑的能耗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情况。
统计范围包括城市中所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居住建筑。
2、统计指标
不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