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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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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2.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2.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各种后果的;
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造成各种后果的;
2.1.3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2.1.4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2.1.5 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2.1.6 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2.1.7 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2.1.8 因核算失误,下错生产通知单,而造成物资/产品积压的;
2.1.9 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2.1.10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2.1.11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2.1.12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2.1.13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2.1.14 作业过程中自检屡发不良者。
2.2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理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2.2.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2.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或本公司品质工程内造成重复选别的检查者;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2.3一般质理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2.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2.2.1条和2.2.2规定范围之内的,
均判定为一般质理事故。
3.质理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
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 行政处分:(口头警告、行政警告、申戒、小过、大过、开除、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具本按公司奖惩规范所制定的内容。
b. 罚款;(同处分的内容)
c. 下岗学习进行再教育;
d. 单位奖金及产值提成按比例扣罚。
3.1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200-500元,部门管理者处
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取消责任人当季度的奖励资格。
3.2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或申戒处分,罚款50-200元,或取消责任人2
个月绩效评价资格,部门管理者处分罚款3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3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20-100元,或取消当月绩效评价资格。
3.4丢失《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者,罚款100-500元。
3.5凡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在工作中违反质量体系文件及工艺规程规定,经劝告不听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或开除。
3.6对于连续一天内出现两次以上一般质量事故者,给予行政警告,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或取消上岗资格,教育合格后再上岗,此期间无工资、奖金、或交领导视情况予以降薪或作出辞退处理。
4.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4.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4.2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4.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4.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4.8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4.9积极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5.奖励的类别
质量奖励分为:表扬、嘉奖、小功、大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或奖金。
5.1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可给予记小功一次,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2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可进行通报表扬,月度优先推荐参加先进个人(集体)的评选,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3对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低于1000元的,可进行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奖金。
5.4公司将定期开展质量标兵的评选活动,凡授予质量标兵称号者给予500元以上奖金或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各件另定)。
6.质量奖惩的实施
6.1品保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副总经理、总经
理批准后执行。
6.2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管理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
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6.3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6.4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宣传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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