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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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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常见六种贸易术语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 1.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①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通知。 ②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③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负责提交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①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②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③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④接受卖方提交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并支付货款 FOB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一览表 卖 方 买 方 交货(按合同规定)、移交单据 付款、接单、提取货物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 首先是“船舷为界”的含义。 • 第二是船货衔接。 • 第三是装船费用的确定。 • 第四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 FOB的变形: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 1) 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2)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 3) FOB并理舱(FOB stowed, FOBS) 4) FOB并平舱(FOB trimmed, FOBT) 5) FOB理舱并平舱(FOB stowed&trimmed, FOBST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1.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 与FOB相比较,在CFR术语成交的合同中,卖方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即卖方要负责安排运输、支付运费,而此项义务在FOB合同中是由买方负担的。 • 事实上,该术语所指成本即相当于FOB价,CFR术语的基本含义就是以FOB价为成本加上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基本运费。 △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货物到达。 CFR术语的买卖双方义务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①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④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以及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①接受买方提供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买方按合同交付的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③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 CFR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一览表 卖 方 买 方 交货(按合同规定)、移交单据 付款、接单、提取货物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一,租船订舱。 • 第二,装船通知。 • 第三,费用划分与风险划分的界线。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1.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①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装上船;并给予买方充分通知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④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⑤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在目的港提货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相应的进口税 CIF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一览表 卖 方 买 方 交货(按合同规定)、移交单据 付款、接单、提取货物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一,CIF术语属于装运合同。 • 第二,保险的有关规定。 • 第三,象征性交货。 • 第四,租船运输方式下卸货费用的确定。 CIF变形: 1)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卸货费用按班轮做法来办,就是说, 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卖方或船方负担。 2)CIF Landed(卸至岸上) 卖方负责承担将货物卸到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3)CIF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 货物运达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4)CIF Ex—Tackle(吊钩交货)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IF的变形只是为了说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CIF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象征性交货问题 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实际交货: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人,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FOB、CFR、CIF的异同点  相 同 点 交货方式相同:都是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运输方式相同:都适用于水上运输 交货地点相同:都在出口国装运港口 风险转移点相同:都以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为界 出口清关手续义务相同:都是卖方义务 不同点 运输责任/费用 办理保险/费用 装船后卖方是否及时通知买方 FOB 买方 FOB CFR 买方 FOB CFR 及时通知 CFR CIF 卖方 卖方 卖方 CIF 双方协商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该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1.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①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 ③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④负责向买方提交交货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①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 ②签订自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③承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④根据合同规定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FCA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一览表 卖 方 买 方 交货(按合同规定)、移交单据 付款、接单、提取货物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办理运输、支付运费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担货物交付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承担货物交付承运控制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一,交货点和风险的转移。 • 第二,货物集合化的费用负担。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该术语是指卖方应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买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CPT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1.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①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②订立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合同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 ③承租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④向买方提供交货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①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单 ②承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③接受卖方提交的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CPT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一览表 卖 方 买 方 交货(按合同规定)、移交单据 付款、接单、提取货物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担货物交付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承担货物交付承运控制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使用CPT术语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 第一,风险划分的界线。 • 第二,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该术语是指卖方负责订立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买方风险办理保险,即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当卖方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时,即完成了交货的义务。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采用CIP术语成交,卖方除负有与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应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其他方面如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线等方面相同。 1.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①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②订立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合同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 ③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买方风险办理保险,即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④承租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⑤向买方提供交货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①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单 ②承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③接受卖方提交的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CIP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一览表 卖 方 买 方 交货(按合同规定)、移交单据 付款、接单、提取货物 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担货物交付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承担货物交付承运控制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2.使用CIP术语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 第一,保险问题。 • 第二,合理价格的确定。 FOB、CFR、CIF与FCA、CPT、CIP的区分一览表 比较项目 FOB、CFR、CIF FCA、CPT、CIP 运输方式 海运和内河运输 各种运输方式 承运人 船运公司 船运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或多式联运承运人 交货地点 装运港船上 视不同运输方式而定 风险转移界限 装运港船舷 货交承运人监管后 装卸费用负担 FOB的各种变形以明确装船费用由谁负担,CFR、CIF的各种变形以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 FCA卖方负担装船费,CPT、CIP卖方负担卸货费,不存在术语变形 运输单据  已装船清洁提单 提单、海运单、内河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后注地名 FOB后加注装运港名称,CFR、CIF后加注目的港名称 FCA后加注装运地名称,CPT、CIP后加注目的地名称   交货地点 出口手续 进口手续 EXW 出口国工厂 买方 买方 FAS 装运港船边 卖方 买方 DAF 进出口国边境 卖方 买方 DES 目的港船上 卖方 买方 DEQ 目的港码头 卖方 买方 DDU 进口国指定地点 卖方 买方 DDP 进口国指定地点 卖方 卖方 专业词汇汇总 • Trade Terms贸易术语 • FOB (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 FAS (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 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 FCA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 CPT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 •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 • DES( 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 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 DDP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 INCOTERMS 2000《2000通则》 货物的品质数量与包装 一、 商品的品质:按照《公约》的有关规定,卖方交货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相等。如果卖方交货的品质、规格与合同不符,无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有权要求卖方减价、赔偿甚至拒收或者撤销合同。 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 1、看货买卖: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 (1)凭卖方样品成交(Sale by seller,s Sample) v 卖方提供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 v 卖方向买方寄出样品时,要保留“复样”(Duplicate Sample)或“留样”(Keep Sample) (2)凭买方样品成交(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 v 卖方要制作“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或“回样”(Return Sample ) (4)凭样品成交需注意的问题: (二)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1、 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凭规格买卖的技巧:卖方只需在合同中列入主要指标,而对商品品质不起重大影响的次要指标不要过多罗列。 例:我国出口大豆的规格:水分(max)15%,含油量(min)17%,杂质(max)1%,不完善粒(max)7% 2 、 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卖方应按规定等级交货,不能以次充好,也不能以好充次 3 、 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 v FAQ(良好平均品质)(适用于农副产品),俗称“大路货” v GMQ(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适用于木材、冷冻鱼虾等商品) 三、品质条款的规定 (一)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3、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初级产品) 当使用品质机动幅度时,为体现按质论价,对农副产品可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 四、商品的数量 1、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补交,由此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2、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余部分也可收取多余的部分或全部不可拒收所有货物,买方对其多收的货物仍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3、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Measuring System) 通常采用的有四种度量衡制度: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单位制 每长吨=1016公斤 每短吨=907公斤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商品本身重量+包装重量——低值商品。 2、净重(Net Weight) 对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和因包装关系不便分别计算皮、净重的商品,可采取“以毛作净” (Gross for Net)的做法。 计算皮重(Tare Weight)的方法: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和约定皮重。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公量的计算公式:公量=货物干净重×(1+标准回潮率) ——烘干去水   公量=货物净重(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常用 五、数量条款的规定 (一)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二)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1、若成交数量前使用“大约”、“近似”等字眼,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600) 的规定,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信用证金额也变化) 2、《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记数时不适用。 六、运输包装标志: 运输标志 指示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 运输标志:即称为唛头 包括:收货人代号;发货人代号;目的港(地)名称;件数、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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