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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
1.1 项目由来 1
1.2 评价依据 2
1.3 评价目的及原则 4
1.4 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 5
1.5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及重点 6
1.6 功能区划及执行评价标准 7
1.7 环境保护目标 9
1.8 评价的方法 11
2 规划的概况与分析 12
2.1 规划编制的背景 12
2.2 规划原则 13
2.3 规划的发展目标和定位 13
2.4 规划基本情况 14
2.5 人口与规模 14
2.6 空间布局及产业发展规划 14
2.7 综合交通规划 20
2.8 绿化景观规划 22
2.9 旅游发展规划 24
2.10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25
2.11 环卫设施规划 29
2.12 环境保护规划 29
2.13 防灾减灾规划 31
2.14 居民安置规划 34
2.15 区域内项目建设计划 35
2.16 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36
2.17 存在的困难与不确定性分析 43
3 区域环境现状 45
3.1 自然环境概况 45
3.2 生态环境概况 47
3.3 社会环境概况 49
3.4 环境质量现状 55
3.5 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67
3.6 区域发展的限值因子分析 68
4 环境影响识别及指标体系筛选 70
4.1 环境影响识别 70
4.2 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体系 74
5 污染源分析 76
5.1 能源利用分析 76
5.2 水资源利用分析 77
5.3 规划实施前污染源分析 81
5.4 规划区施工期污染源 82
5.5 规划区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84
6 环境影响分析 89
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89
6.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 96
7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16
7.1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16
7.2 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117
7.3 噪声影响减缓措施 119
7.4 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119
7.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20
8 环境容量与环境承载力分析 124
8.1 大气环境容量计算与总量控制指标 124
8.2 水环境容量与总量控制指标 127
8.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29
8.4 资源承载力分析 129
9 规划方案分析与方案综合论证 131
9.1 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131
9.2 环境保护目标的可达性 139
9.3 示范点开发建设的制约因素及解决办法 142
9.4 规划调整建议 143
10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146
10.1 社会效益 146
10.2 环境效益 146
10.3 经济效益 147
11 公众参与 149
11.1 公众参与方式 149
11.2 调查结果统计 153
11.3 公众意愿分析 158
11.4 公众意见响应及建议 158
12 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与跟踪监测计划 160
12.1 环境管理 160
12.2 环境监测 163
12.3 跟踪评价计划 164
13 结论与建议 165
13.1 结论 165
13.2 建议 167
附件
1 环评委托函
2 总规批复
3 标准执行函
4 第一次报纸公示
5 公参样表
6 拆迁安置方案
7 县发改委立项
8 佳蓝监测质量保证单
附图
1 地理位置图
2 长沙县果园镇产业布局示意图
3 浔龙生态示范点土地利用现状图
5 浔龙河生态示范点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 近期建设规划图
7 2020年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8 2020年给水规划图
9 2020年排水规划图
10 2020年电气规划图
11 2020年燃气规划图
12 景点规划图
13 区域产业发展布置图
14 监测布点图
15 区域水系图
16 大气与声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
1 总则
1.1 项目由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化进程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表现在忽视农民权益保障,城镇化的质量较低,城镇建设缺乏整体规划,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经,是处理城乡关系的重大创新,也是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发展的必由之路。所谓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
在此背景下,浔龙河生态示范点的规划实施正符合当下推行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要求,有利于转变传统以往的城市化带来的负面影响,真正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全方位的从“乡”到“城”的重要转变,打造新型城镇化的典范。2010年8月,长沙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2010】15号)原则同意《果园镇浔龙河生态示范点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11年5月,长沙县人民政府在果园镇政府组织召开的关于“浔龙河生态示范点建设”的调研会会议纪要(县政纪【2011】37号),确定将浔龙河生态示范点列入省市小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并号召县直各部门和果园镇给予重点支持,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公布湖南省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3】195号),浔龙河生态示范点综合项目被列入湖南省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推进湖南“四化两型”建设的重要抓手。根据2013年5月15日的《关于浔龙河生态示范点建设协调会议纪要》,提出“浔龙河生态示范点”作为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试点项目和湖南省新农村建设领域唯一一个重点工程”,省、市、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长沙县浔龙河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推进项目建设。
浔龙河生态示范点原名为浔龙河生态小镇,2014年1月更名,深圳市华纳国际建设设计有限公司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2010】15号),于2013年8月编制完成了《浔龙河生态小镇总体规划》,于2013年8月15日通过各部门评审。
示范点规划范围:浔龙河生态示范点覆盖双河村整个村域及安沙镇黄桥村部分用地,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9.85km2。示范点分为城镇建设区、生态旅游与农业示范区以及山水商务区、艺术文创区、养生度假区三个主题农庄区五块片区。
示范点发展定位:新型城镇化生态示范点,集休闲度假、健康养生、商务会务、农业观光、创意文化产业及生态居住等产品为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生态示范点。
示范点产业发展规划:1、主导产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2、辅助产业——文化养生;3、支撑产业——乡村地产开发。
为了规范示范点的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规定,为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4年12月,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沙县果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开展长沙浔龙河生态示范点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组,在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环评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查、基础资料收集和工程初步规划方案,按照国家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结合浔龙河生态示范点场址特点及周边环境实际情况,编制了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
1.2 评价依据
1.2.1 法律法规与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11.8;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9.30;
(1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
(1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7)《关于加强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2〕174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
(1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3;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3.19;
(1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湘政发[2006]23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
(18)《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7.8.28;
(19)《湖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第28号令,1996年3月28日;
(20)《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1]42号;
(2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
1.2.2 技术导则与规范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
(10)《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11)《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
(1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14)《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16)《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
1.2.3 有关文件
(1)《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2)《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区划》(DB43/023-2005);
(3)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4)《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6)《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7)《长沙县城乡一体化规划》(2005~2020年);
(8)《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浔龙河生态示范点总体规划》(2011-2020);
(10)《长沙县果园镇浔龙河生态示范点控制性详细规划》;
(11)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环评委托合同书;
(1)长沙浔龙河生态示范点环境影响执行标准;
1.3 评价目的及原则
1.3.1 评价目的
(1)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如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旅游资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等)和环境要素(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确定环境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2)分析、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产生的长远影响,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境目标的可达性,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3)分析确定示范点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提出主要污染物的合理排放总量及其控制方案,并进一步论证生态示范点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4)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协调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为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1.3.2 评价原则
(1)全程互动
评价应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或规划启动阶段)介入,并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全过程互动。
(2)一致性
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
(3)整体性
评价应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
(4)层次性
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
(5)科学性
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
1.4 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
1.4.1 评价范围
浔龙河生态示范点覆盖双河村整个村域及安沙镇黄桥村部分用地,总占地面积为9.85km2,根据示范点总体规划中规划的地域范围,充分考虑规划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特征及流域整治整体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可能达到的地域范围,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1)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规划总土地面积约9.85km2,项目建设不涉及陆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或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生态敏感目标,不占用自然保护区;各项工程建设按规划合理选址和布局,不会占用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用地和破坏古树名木,对当地土地资源、植被资源、水土保持、野生动植物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区域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经防护、减缓、修复和补偿后不易导致严重损害,不会造成珍稀濒危物种消失,评价范围为示范点规划区及其边界外延1km。
(2)大气环境:
规划区规划产业主要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文化养生及乡村地产开发,不涉及工业,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因此,评价范围为以项目用地中心为原点,直径为5km的圆形区域。
(3)声环境:
规划区规划产业主要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文化养生及乡村地产开发,声环境执行GB3095-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区域周边均为农村地区,声环境执行GB3095-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评价范围为示范点边界外延200m。
(4)地表水环境:
本区域地表水属于捞刀河系统,区域内有浔龙河、麻林河、金井河三条水系,区域东侧麻林河由北往南汇入金井河,区域西侧浔龙河由北往南汇入金井河,金井河再自东西流经3000m后汇入捞刀河。
评价范围为:本规划区污水经收集后送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管道排入金井河,再经金井河进入捞刀河。确定评价范围是:浔龙河,入境断面上游500m至金井河,总长约2500m;麻林河,入境断面上游500m至金井河,总长约3500m;金井河入境断面上游500m至捞刀河,总长7000m;捞刀河,金井河汇入口上游500m至捞刀河水渡河大坝,总长24.2km。
(5)地下水环境
本规划区预计到2015年供水水源为金井水厂,排水基本经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因此对于地下水的取用量很少,排放的废水也难以影响地下水水质,综合南方地区地下水开采利用情况分析,本示范点对地下水水文、水质的影响都是较小的,评价范围包括规划区用地及规划控制红线外围500m,总面积为13.70km2。
表1.41 各评价要素的评价范围
评价专题名称
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
示范点规划区中心为圆心,直径为5km的圆形
地表水
浔龙河,入境断面上游500m至金井河,总长约2500m;麻林河,入境断面上游500m至金井河,总长约3500m;金井河入境断面上游500m至捞刀河,总长7000m;捞刀河,金井河汇入口上游500m至捞刀河水渡河大坝断面,总长24.2km。
地下水
规划区用地及规划控制红线外围500m,总面积为13.70km2
声环境
规划区边界外延200m
生态环境
规划区及其边界外延1km,面积约23.93km2
社会环境
果园镇双河村、杨泗庙社区、花果村,安沙镇黄桥村,路口镇的万年桥村
1.4.2 评价时段
2014年长沙浔龙河生态示范点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时间,其控制的时间范围至2020年,总体规划中对于2020年以后的浔龙河生态示范点的发展仅进行了概念性的构想和引导,供下一版规划修编时参照,因此本次评价的时段也需要与上位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确定为2014年~2020年。
1.5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及重点
(1)根据产业定位、地区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分析生态示范点选址及产业定位的合理性及与长沙县及果园镇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2)根据项目工程污染物排放特征和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结合环境现状调查,按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论证规划区发展规模的合理性,明确规划区环境管理要求。
(3)评价重点:环境制约因素和敏感问题的识别;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分析;规划方案合理性分析(包括选址、产业定位、发展规模及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可行性与有效性分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并提出对原规划的调整和优化建议;公众参与。
1.6 功能区划及执行评价标准
1.6.1 主体功能区规划
示范点位于长沙县果园镇双河村,根据《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属于湖南省重点开发区。
1.6.2 生态功能区域
示范点位于长沙县果园镇双河村,根据《湖南生态功能区规划》,区域属于其他类型,不属于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这些重要生态功能区。
1.6.3 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长沙县环保局对本项目的执行标准的批复,项目拟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1)水环境
浔龙河、麻林河为农业用水区,执行标准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捞刀河李家湾至石塘湾共16km长的河段为农业用水区,执行标准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捞刀河石塘湾至栗家巷,共1.5km长河段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执行标准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捞刀河栗家巷至水渡河大坝(含U型松桠河段),共2.8km长河段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执行标准为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标准;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标准。
(2)环境空气
区域属于二类环境保护区,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声环境
区域属于二类环境保护区,行政办公区、商业金融区、居住区执行执行2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a类标准。
(4)土壤环境:
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1.6.4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生活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医疗机构排放的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要求;区域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噪声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机关、事业单位、居住区等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金融区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22337-2008)2类标准;临交通干线一侧执行4a类标准。
(4)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一般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表1.6-1 功能区划表
主体功能区规划
湖南省重点开发区
-
生态功能区划
其他生态功能区
-
环境功能区划
二类环境保护区
行政办公区、商业金融区、居住区执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浔龙河、麻林河为农业用水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
捞刀河李家湾至石塘湾共16km长的河段为农业用水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
捞刀河石塘湾至栗家巷,共1.5km长河段为饮用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
捞刀河栗家巷至水渡河大坝(含U型松桠河段),共2.8km长河段为饮用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标准
1.7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结合《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下表。
表1.7-2 规划区现状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保护目标
目标功能
规模
方向距离
质量等级
环境
空气
双河村浔龙岛村民集中点
居住
100人
规划区内东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双河村大塘冲村民集中点
居住
125人
规划区内中南部
双河村刘家坪村民集中点
居住
250人
规划区内中南部
双河村华佗庙村民集中点
居住
100人
规划区内西南部
双河村荷叶坝村民集中点
居住
70人
规划区中部
双河村其他散户
居住
155人
规划区内
双河村村委会
办公
30人
规划区中部
万年桥村村委会
办公
30人
规划区东北部
永欣小学
教育
180人
规划区东北部
红花村陶江冲
居住
50人
规划区东侧50m
杨泗庙社区
居住、商业、教育、医疗等混合区
500人
规划区东南侧200m
花果村洲沙坝、堆塘村民
居住
1200人
规划区南侧100m
声
环
境
双河村浔龙岛村民集中点
居住
100人
规划区内东部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
双河村大塘冲村民集中点
居住
125人
规划区内中南部
双河村刘家坪村民集中点
居住
250人
规划区内中南部
双河村华佗庙村民集中点
居住
100人
规划区内西南部
双河村荷叶坝村民集中点
居住
70人
规划区中部
双河村其他散户
居住
155人
规划区内
双河村村委会
办公
30人
规划区中部
万年桥村村委会
办公
30人
规划区东北部
永欣小学
教育
180人
规划区东北部
红花村陶江冲
居住
50人
规划区东侧50m
杨泗庙社区
居住、商业、教育、医疗等混合区
500人
规划区东南侧200m
花果村洲沙坝、堆塘村民
居住
1200人
规划区南侧100m
地面水环境
浔龙河规划区上游500m至金井河(规划区段长2000m,总长2500m)
农业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
麻林河规划区上游500m至金井河(规划区段长3000m,总长3500m)
农业用水
金井河规划区上游500m至捞刀河(规划区段长3100m,总长7000m)
农业用水
捞刀河金井河入口上游500m至石塘湾断面(总长10km)
农业用水
捞刀河石塘湾断面至栗家巷断面(总长1.5km),含哑河4.2km
二级水源保护区
捞刀河栗家巷断面至水渡河大坝断面(总长2.8km)
一级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
捞刀河水渡河大坝断面至湘江入河口(14.7km)
农业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
星沙水厂取水口(捞刀河哑河)
饮用水源,西南侧13.5k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
地下水环境
规划区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
生态环境
植被及动物
水土保持
金井河、浔龙河及麻林河评价段水生生物
社会环境
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格局,拆迁安置户
表1.7-2 规划区远期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保护目标
目标功能
规模
方向距离
质量等级
环境
空气
浔龙河生态小镇
居住、商业、教育、医疗等混合区
4.1万人
规划区内中西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万年桥村村委会
办公
30人
规划区东北部
永欣小学
教育
180人
规划区东北部
红花村陶江冲
居住
50人
规划区东侧50m
杨泗庙社区
居住、商业、教育、医疗等混合区
500人
规划区东南侧200m
花果村洲沙坝、堆塘村民
居住
1200人
规划区南侧100m
声
环
境
浔龙河生态小镇
居住、商业、教育、医疗等混合区
4.1万人
规划区内中西部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
万年桥村村委会
办公
30人
规划区东北部
永欣小学
教育
180人
规划区东北部
红花村陶江冲
居住
50人
规划区东侧50m
杨泗庙社区
居住、商业、教育、医疗等混合区
500人
规划区东南侧200m
花果村洲沙坝、堆塘村民
居住
1200人
规划区南侧100m
地面水环境
浔龙河规划区上游500m至金井河(规划区段长2000m,总长2500m)
农业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
麻林河规划区上游500m至金井河(规划区段长3000m,总长3500m)
农业用水
金井河规划区上游500m至捞刀河(规划区段长3100m,总长7000m)
农业用水
捞刀河金井河入口上游500m至石塘湾断面(总长10km)
农业用水
捞刀河石塘湾断面至栗家巷断面(总长1.5km),含哑河4.2km
二级水源保护区
捞刀河栗家巷断面至水渡河大坝断面(总长2.8km)
一级水源保护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
捞刀河水渡河大坝断面至湘江入河口(14.7km)
农业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
星沙水厂取水口(捞刀河哑河)
饮用水源,西南侧13.5k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
地下水环境
规划区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
生态环境
植被及动物
水土保持
金井河、浔龙河及麻林河评价段水生生物
社会环境
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格局,拆迁安置户
规划区需要拆迁的居民为523户,拆迁户采用置换安置的办法,安置房位于黄兴大道南侧,双河村已制定了详细的居住置换搬迁及土地收益固定分红实施方案。目前拆迁安置工作已开始启动,部分居民已完成了拆迁。安置小区位于双河村黄兴大道南侧,规划的浔龙河生态小镇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齐全,医院学校配套齐全,交通方便,给拆迁户的生活、学习带来方便。
1.8 评价的方法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拟采用的评价方法见表1.9-1。
表1.9-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拟采用的评价方法
评价环节
方法名称
规划方案分析
定义法、敏感区域分析法、类比调查法
环境背景调查分析
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提问法、访谈和座谈会法
规划环境影响识别
类比分析法、核查表法
公众参与
访谈、调查表、报纸公示、粘贴公示
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类比分析法、对比分析法
2 规划的概况与分析
2.1 规划编制的背景
2.1.1 宏观背景
在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的大背景下,如何强化城乡统筹,提高城镇化水平,进而通过城镇化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新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要求我们必须结合本国实际,走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道路。所谓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城镇化建设。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
2.1.2 区域背景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湖南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和农村面貌的改变,对于湖南乃至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形势下,湖南以“四化两型”发展战略为引领,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沙市吹响了“六个走在前列”的竞赛号角,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长沙县以“六个集中”思想为指导,全面助推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行10加2的城乡一体化试点。
在此背景下,浔龙河生态示范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正符合当下推行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要求,有利于转变传统以往的城市化带来的负面影响,真正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全方位的从“乡”到“城”的重要转变,打造新型城镇化的典范试点。
2.1.3 项目背景
长沙浔龙河生态示范点位于长沙县果园镇双河村,原名为长沙浔龙河生态小镇,2010年11月24日,浔龙河生态小镇项目通过村民公投大会;根据中共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委员会文件《关于公布2011年湖南省“两型”示范创建项目和湖南省“两型”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湘两型工委【2012】1号),长沙市浔龙河生态小镇建设项目入选为2011年湖南省“两型”示范创建项目;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公布湖南省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3】195号),浔龙河生态小镇建设项目被列入湖南省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3年8月13日,浔龙河生态小镇总体规划通过评审;2014年1月项目更名为浔龙河生态示范点建设项目。
2.2 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资源保护原则: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优先保护区内的自然山水、生态和景观敏感地区及历史文化传统地区,维护和强化山水格局的连续性,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以及人文资源。
(2)区域协调、科学发展原则:解决规划区内人与资源以及资源各要素之间配置的空间关系与时间进度。促进旅游业与农业、房地产业等其他产业的良性互动。形成环境互补、产业互动的共同发展格局。
(3)合理利用、统筹兼顾原则:加强城乡统筹规划,根据规划区的用地分类适应性特征,确定城乡整体功能、产业、设施、空间布局和建设控制与引导要求。加强跨行政区统筹,通过功能分工与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最大化的整体效益。
(4)弹性递进、永续利用原则:坚持以人和自然和谐为规划区发展主线,通过合理分期、科技和体制创新以弹性递进的方式发展经济,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2.3 规划的发展目标和定位
2.3.1 规划的发展目标
项目总体发展目标为:①新型城镇建设示范区;②两型四化标准示范区;③综合生态产业示范区。借此项目成功打造“浔龙河模式”,并将这种新型的开发模式宣传推广至全国范围。
2.3.2 规划的发展定位
项目的整体发展定位为:新型城镇化生态示范点。其内涵包括以下几点:推行新型城镇化的全国试点项目;体验乡村农业旅游的生态示范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示范区。
项目的主题形象定位为:乡村生态田园示范点、湖湘文化风貌示范点。以生态为魄、以文化为魂,将水景空间、山景空间、林景空间与休憩空间、视觉空间完美融合,达到自然保护空间与城镇发展空间、自然系统与人工系统协调发展的目标。
2.4 规划基本情况
(1)规划名称:浔龙河生态示范点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示范点”)
(2)规划范围:规划区覆盖双河村整个村域及安沙镇黄桥村部分用地范围,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9.85km2。
(3)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近期:2011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
(4)规划层级:县级规划
(5)规划属性:区域开发利用规划
2.5 人口与规模
(1)城镇性质:浔龙河生态示范点是集城镇建设、主题农庄建设、生态农业种植与生态旅游、乡村地产建设为一体的生态型示范点。
(2)城镇人口规模:近期2015年末,规划区总人口为1.1万人;远期2020年末,规划区总人口为4.1万人,其中常住人口3.7万人,休闲度假和迁入工作人口等流动人口4000人。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25.30ha(含道路用地面积),人均用地面积80m2/人。
2.6 空间布局及产业发展规划
2.6.1 空间布局
规划确定未来浔龙河生态示范点形成“一心、三带、三轴、五片区”的组团式空间结构:
(1)“一心”
即示范点的核心区。包括黄兴大道两侧的商业中心、文娱中心及旅游服务中心,以旅游服务、商业金融、行政管理和乡村地产开发为主要功能,建设形成具有较大规模、较强的集聚力与辐射力的示范点综合核心区。
(2)“三带”
即浔龙河、金井河、麻林河沿岸的景观带。
(3)“三轴”
即沿黄兴大道形成的发展主轴及沿宋水线、浔龙大道形成的两条发展次轴。
(4)“五片区”
包括城镇建设区、生态旅游与农业示范区以及山水商务区、艺术文创区、养生度假区三个主题农庄区。
城镇建设区:位于规划区西北部,属整个示范点的中心片区,规划以旅游服务、商业金融、娱乐休闲、生态居住、生活服务以及村民安置为主要功能。
即浔龙河生态示范点的核心区,不仅解决当地村民的生活和生产问题,更是集生态居住、商业金融、行政管理、职业培训、旅游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吸纳其他村、镇及周边城市人口的迁入,高标准建设,提供居住、办公、旅游、休闲、餐饮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山水商务区:位于规划区东北部,规划该片区以商务培训、企业会所及生态居住配套为主要功能。
位于规划区的东北部,主要产品包括商务培训、山水居住。其中商务培训结合山体和水库布置,为商务会议和培训提供良好的环境;山水居住规划所在的区位背山面水,临近大片农田,为商务人群提供高端的生态配套居住。
艺术文创区:位于黄兴大道以南、宋水线以东,片区以艺术展示和艺术创作为主要功能,向游客展示浔龙河生态示范点的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创意文化艺术。
艺术文化创意区位于规划区东部,结合现状丰富的山形地势来规划建设,以艺术文化主题的产品为主,包括田汉国歌博物馆、湖湘名人蜡像馆、美术馆、浔龙书院、艺术家村、文化旅游地产等产品。
养生度假区:位于规划区西南部,围绕华佗庙,以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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