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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司法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现将《2011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考核办法,对照考核标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2011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
为贯彻实施《律师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全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市直律师事务所由市局和市律协组织考核。区、县(市)司法局根据本办法对其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市局进行抽查。
二、考核内容:依据《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标准》(见附件),从队伍建设、人员管理、自律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和规范管理,对特别突出的工作予以奖励加分。
三、考核方法
1、采用百分制考核(奖励加分、依规扣分除外)。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全部达到规定的标准计基本分一百分。凡未达到考核标准与要求的,给予相应的扣分,扣分不超过该项目规定的分值。
2、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是指市局和市律协对下达的任务和布置的工作进行动态性监督、检查和考核;年终考核是指由市局和市律协牵头在年终组织考核组对各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考核。市局和市律协根据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的情况对各所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时听取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汇报,查看工作总结、自评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和计分。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进行综合评议,并将综合评价情况报考核组会议和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议审核决定。
4、考核组的组成。由市局相关领导带队,市律协、市局公律处和律协秘书处相关人员组成。
四、奖惩措施
1、考核情况的通报。考核结束后,市局将考核情况在全市系统内进行通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某项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市局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直接影响其律师事务所次年的年检考核。
2、考核结果的使用。市直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优秀的,综合全年工作情况,择优作为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予以表彰;对区、县(市)司法局推荐表彰的律师事务所,由市局根据本办法,综合评定。
五、有关说明
1、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有统计报表的依统计报表,没有统计报表的查看有关台帐、文件、资料、案卷等,没有相关资料查阅的均不予认定。
2、加分条件
①综合性荣誉:当年集体获省级以上荣誉、表彰,每次加3分;获省级部门或市级荣誉、表彰,每次加2分;获市级部门或县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分;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表彰,每次加2分;获省级部门或市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5分;获市级部门或县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分。
②论文专著:当年在各级法学专业刊物发表文章的,全国性刊物每次加2分,省级刊物每次加1.5分,市级刊物每次加1分;组织论文参加各级律协研讨会获奖,省级及以上每次加1分,市级加0.5分;其他系统论文评比获奖的,参照前述标准加分;自行举办专业性论坛或研讨会的,每次加1分;律师个人当年有业务专著的加1分。
③公益事业:自行组织法律咨询、公益活动,每次加2分;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加信访值班,受到相关单位表彰的加1分。
④社会宣传:承办重大案件社会反响好,并受到公开正面宣传报道的,全国性媒体每次加3分,省级媒体每次加2分,市级媒体每次加1分;有所刊(报)的加1分。
⑤积极完成省厅和市局布置的中心工作、主题活动、专项活动,有典型经验的加1分,效果明显的加2分,成效突出、受到表彰的加3分,有较大贡献的加5分;
3、否定性指标: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①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③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④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⑤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⑥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
①诚信执业出现问题的;
②出现重大失误,所或个人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③人均办案未达到10件、所业务收费未达到60万(县属所人均办案未达到8件,所业务收费未达到30万)的。
5、未按要求完成市局和市律协布置的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行扣分,不设上限:
①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
②不报送律师业务报表、年度考核材料、专项活动信息和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每项次扣1分,报送不符合要求或迟报的,每项次扣0.5分;
③其他应予扣分的情形。
附:《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标准》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标准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评办法
中心
工作
(4分)
1
专项活动
4
认真组织开展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等专项活动,有方案、措施、相关资料、图片、活动总结等(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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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建设
(14分)
2
思想政治工作
2
确定专人负责思想政治工作(0.5分);政治学习有计划措施,有主题、有记录(0.5分);全年学习不少于4次(1分)。
看学习记录,抽查学习内容
3
党建工作
3
符合条件建立了党支部(0.5分);组织健全,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有记录(0.5分);所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至市律协党委(1分);积极发展新党员或有发展计划(1分)。
看支部记录
4
教育培训
5
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0.5分);制定教育培训制度和年度培养计划(0.5分);参加省市律协的培训,参训率100%,达到要求课时(2分);安排落实了年度教育培训经费(0.5分);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培训(0.5分);45岁以下律师全部具有本科学历(0.5分); 8人以上所有1人具有硕士学位,15人以上所有3人具有硕士学位,25人以上所有5人具有硕士学位,1人具有博士学位(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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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文化建设
2
有明确的核心价值观,积极培养本所律师文化氛围,得到全体人员认同(1分);有创建品牌规划、措施,积极创建品牌所,着力培养名牌律师(1分)。
看具体措施
6
创先争优活动
2
积极参加评先推优活动,有明确具体的措施(1分);积极推介宣传律师典型(1分)。
看申报宣传材料
人员
管理
(14分)
7
合伙人管理
4
人事档案存放符合规定要求(2分);合伙人出资足额到位(0.5分);合伙人退出、加入手续齐全,退出的结清债权债务,加入的按协议出资到位(0.5分);合伙人团结协作,建立并按照纠纷解决规则和机制处理纠纷矛盾(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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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执业律师管理
8
执业律师均签订有聘用合同(1分);均建立了执业档案(人事档案存放合同、聘用合同、考核登记表、异动登记等)(2分);律师异动按规定办理手续并转移执业档案(1分);全所执业律师完成年度考核报送考核结果(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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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实习律师管理
1
制定实习律师管理制度,管理规范(0.4分);指定执业律师进行业务指导(0.2分);按要求出具实习鉴定(0.2分);实习律师未独立承办业务(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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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人员管理
1
行政辅助人员签订有聘用合同(0.5分);有专职内勤并保持相对稳定,聘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0.5分)。
实地抽查
自律
管理
(18分)
11
合伙人会议制度
4
合伙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1分);按章程协议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2分);合伙人会议健全、议事规则,有主题、有记录、有签名。(1分)。
查看相关资料和合伙人会议记录
12
民主管理
3
全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律师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律师利益的重大事务并记录存档(2分);有征询和听取非合伙律师意见和建议的程序和措施(1分)。
查看律师会议记录、相关制度措施
13
主任负责制
8
律师事务所实行主任负责制下的合伙人分工管理制,外地在长分所设立所务委员会对日常事务进行规范管理(3分);主任、执行主任职责明确,管理到位(2分);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决策科学有效,执行监督有力,内部运行合理规范(3分)。
查看制度及相关规定
14
公示制度
3
公示收费标准、收(办)案程序、执业律师姓名、照片、执业证号,三证(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悬挂醒目位置,公布监督电话(3分)。
实地检查
业务
管理
(35分)
15
发展规划
1
有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1分)。
查看规划、落实情况
16
诚信体系建设
18
建立律师个人诚信档案,按年度及时更新内容,以一定形式公开诚信评价等次(3分);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服务事项、内容和程序、案件进展情况、投诉举报程序和电话及监督程序)(3分);严格利益冲突审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2分);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当事人反馈机制和主任提醒谈话制度,健全律师执业监督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发放质量监督卡(5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问题得到及时处理,违纪违规现象得到及时纠正,投诉有登记,投诉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5分)。
查看相关资料
17
重大疑难敏感群体性案件讨论和报告制度
10
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2分);重大疑难案件经集体讨论把关并有记录(2分);建立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2分);办理重大、敏感和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诉讼人数众多的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4分)。凡出现一例有碍社会稳定或进京赴省上访案件的扣完本项基本分。
查看制度、记录
18
收案结案审查
4
统一接受委托、签定委托合同,统一开具税务发票(2分);由负责人统一进行收、结案审查,确定专人负责收、结案并按业务分类编号登记(2分)。
查看收结案登记
19
业务档案管理
2
有档案管理制度(0.2分);有档案室、专门档案柜(0.2分);有专人负责管理(0.2分);归档及时、符合规定(0.4分);装订规范、案卷材料齐全(1分)。
实地查看,抽查案卷
行政
管理
(9分)
20
年度检查考核
2
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1分);申请歇业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并上交律师执业证(1分)。
查看考核材料
21
登记事项变更
3
所名称、住所、负责人、设立资产、主管机关、合伙人、分所派驻律师、章程、合伙协议修改等登记事项变更,及时报送材料,办理变更登记(3分)。迟报酌情扣分,不报扣完基本分。
查看相关记录
22
公章公函管理
1
公章公函介绍信等有专人保管(0.5分);使用有审批、有登记(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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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财务管理
1
财会人员具有上岗资质、分岗设立,财务凭证保管规范(0.5分);依法纳税(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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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参加社会保险和责任保险
2
依法给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1分);执业律师均参加责任保险(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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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建设
(6分)
25
执业场所
3
执业场所设置规范,进行功能分区,有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0.5分);建立完整的资料信息数据库(0.5分);办公环境整洁,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10 平方米以上(1分),不足减半记分;没有违反规定进行广告宣传或擅自外设办公场所或分支机构(1分)。
实地查看
26
办公设施
1
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施齐全,配置有多媒体设备,建立了网站(1分)。
实地查看
27
资产积累
2
按规定提留事业发展、执业风险、员工福利和培训基金(1分);有固定办公用房(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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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律师 2011 考核办法 通知
长沙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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