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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文件
黔教师发〔2007〕108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07]51号)精神,我厅商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同意,制定了《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
附件:《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招聘办法》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
主题词:教师 特设岗位 招聘 通知
抄送:教育部师范司,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
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办法
为做好我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根据《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07]5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条件
我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以下简称“特岗”)面向全国招聘,招聘对象和条件如下: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7年3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2007年我省拟为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地区、毕节地区、六盘水市和黔西南州的24个县(以下简称“特岗”县)招聘1000名“特岗”教师,具体学科和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2、招聘的本科生比例应达80%以上。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8日-5月一五日(节假日照常报名)。
2、报名方法
登陆贵州教育网(xgzsedux)下载、填写《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见附表2,考生的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连同以下材料复印件,于5月一五日前交至“特岗”县教育局“特岗”办公室(可传真或用特快专递邮寄,采用邮寄方式的,报名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特岗”县教育局详细地址见贵州教育网)。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往届生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3、资格初审
报考者的报名资格须经“特岗”县初审,初审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县进行资格初审时须签署初审意见、建立个人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教师个人档案),并于5月21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所属市(州、地)教育局。市(州、地)教育局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并于5月28日发布在贵州教育网,供报考者查询。
4、准考证获取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查询具体考务安排(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于5月25日前与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一并报省教育厅师范处,28日发布在贵州教育网)。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分学科进行。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工作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负责。
1、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师综合素质两个方面,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共70分;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06年6月以来的时事政治,共30分。
笔试时间:6月1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省共设8个考点,报考者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第一志愿报考的“特岗”县所属市(州、地)参加考试。
成绩公布与查询:笔试成绩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统计汇总、审核盖章后于6月16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并于16日发布在贵州教育网,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询。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的本科生比例应达80%以上”的要求,按“特岗”县、学科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其余人员候补(若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招聘数的1.5倍,则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于6月16日前与笔试成绩一并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于16日发布在贵州教育网。
面试时间:6月22日。
面试地点:具体地点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在笔试时公布。
对面试人员的要求: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先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3)往届生的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原件。
(4)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三)体检
体检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并于6月25日前完成。
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的本科生比例应达80%以上”的要求,按“特岗”县、学科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3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其余人员候补(若面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聘数的1.3倍,则全部参加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在醒目位置公布。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规定项目体检。
(四)录取、培训、签约
1、考试、面试、体检均达到招聘要求的,由有关市(州、地)教育局按“特岗”县、学科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由市(州、地)教育局统计汇总后,于6月27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于6月27日发布在贵州教育网。
2、被录取者须于7月10日前参加由省统一部署、有关市(州、地)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与“特岗”县签订聘用合同,并发给《“特岗”教师报到证》。
3、签订聘用合同后,被聘用者须在规定时间,持报到证到“特岗”县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县还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4、各有关市(州、地)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考生签约后不到岗,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5、各有关市(州、地)教育局须于7月一五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并将签约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五、其他事项
1、报考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岗”县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者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特岗”教师招聘过程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3、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并于5月一五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
4、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师范处:0851-5283622
贵州教育网:0851-5973808 5953608
遵义市教育局人事科:0852-8222836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0853-3223428
黔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4-8223544
黔东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5-8503590
铜仁地区教育局师范科:0856-5230541
毕节地区教育局师范科:0857-8229479
六盘水市教育局人事科:0858-2一五3244
黔西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9-3223554
六、投诉申告
省教育厅和各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x:0851-5283一五4
附表1: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指标分配表
附表2: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
附表3:贵州省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统计表
贵州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成2008年我省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省、市(州、地)、县“特岗计划”,解决我省农村师资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2008年,全省安排“特岗计划”指标8573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4375名,省“特岗计划”1250名,市(州、地)“特岗计划”1一五0名;县“特岗计划”1798名。
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2461个,小学岗位1914个;省、市(州、地)、县“特岗计划”只设小学岗位。
二、原则和要求
3、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5、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
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7、国家、省、市(州、地)、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4375名,安排在威宁、赫章、毕节、织金、纳雍、大方、桐梓、关岭、紫云、镇宁、长顺、惠水、瓮安、龙里、黄平、黎平、思南、沿河、江口、德江、印江、水城、六枝、盘县、望谟、册亨26个县。
省“特岗计划”指标1250名,安排在威宁、大方、沿河3个县。
市(州、地)“特岗计划”指标1一五0名,安排在威宁、水城、紫云3个县。
县“特岗计划”指标1798名,安排在桐梓、凤冈、关岭、紫云、镇宁、惠水、思南、沿河、织金、纳雍、大方、赫章、钟山、水城、六枝、望谟、册亨17个县。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资金安排
8、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省“特岗计划”由省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省财政为主;市(州、地)“特岗计划”由市(州、地)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市(州、地)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省、市(州、地)“特岗计划”分别由中央、省、市(州、地)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9、省、市(州、地)、县三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实施“特岗计划”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10、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11、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证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省、市(州、地)、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省级“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市(州、地)、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分别由各市(州、地)、县自行确定。
在编教师(含2006年和2007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12、特设岗位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一三、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08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教师管理
14、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五、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16、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17、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教育局。
本方案由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负责解释。
附表:《贵州省2008年“特岗计划”指标分配表》
贵州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成2009年我省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省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2009年,全省安排“特岗计划”指标7009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3888名;县“特岗计划”3121名。
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2768个,小学岗位1120个;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733个,小学岗位2388个。
二、原则和要求
3、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5、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
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7、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3888名,安排在正安、习水、务川、西秀区、紫云、关岭、普定、长顺、三都、三穗、惠水、岑巩、天柱、锦屏、麻江、台江、榕江、从江、施秉、石阡、德江、印江、思南、毕节市、威宁、赫章、黔西、纳雍、织金、大方、百里杜鹃风景区、盘县、望谟、册亨、贞丰、普安36个县(市、区)。
县“特岗计划”指标3121名,安排在正安、习水、务川、西秀区、紫云、关岭、普定、长顺、三都、三穗、惠水、岑巩、天柱、锦屏、麻江、台江、榕江、施秉、石阡、德江、印江、思南、毕节市、威宁、赫章、黔西、纳雍、织金、大方、百里杜鹃风景区、盘县、望谟、册亨、贞丰、普安35个县(市、区)。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资金安排
8、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9、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实施“特岗计划”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10、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11、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证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对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凡符合代课人员报考条件者,原则上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对少数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且目前仍在初中岗位代课的人员可报考初中岗位。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地)自行确定。
在编教师(含2006、2007、2008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12、特设岗位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一三、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09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教师管理
14、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五、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16、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17、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教育局。
本方案由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负责解释。
附表:贵州省2009年“特岗计划”指标分配表
贵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 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教师发〔2010〕116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解决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问题,加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进一步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制定了《贵州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我省部分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学科结构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的县(含区,下同)实施国家和县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是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巩固“两基”攻坚成果,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要求完成2010年“特岗计划”工作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特岗计划”工作。省负责统筹安排计划任务,制定《贵州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市(州、地)、县的相关工作。市(州、地)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制定本市(州、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县做好有关工作。县负责具体落实国家、县“特岗计划”,制定本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各市(州、地)、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实施工作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对2010年招聘特设岗位教师的周转宿舍和聘期满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任的特设岗位教师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承诺,报省备案。
三、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办法,牵头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三年聘期内的评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招聘教师的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及其管理等工作。由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聘期内三年的工资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三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将考虑“特岗计划”县新增教师的工资因素,逐步加大对此次招聘中财力困难和特设岗位教师较多的“特岗计划”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各地负责把省级新增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和本地超收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发放。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89号)要求,动态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要求,认真审核本市(州、地)、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各高等院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抓此项工作,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具体负责“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要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动员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积极报考,并切实做好报考毕业生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我省2010年实施“特岗计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确保招聘工作8月下旬基本结束,招聘的教师于秋季开学时到校任教。各市(州、地)要审核所辖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并将经本级人事部门审核后的本地区和县级“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于5月21日前报省备案。同时,各地要加强对“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将对“特岗计划”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贵州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五日
(联 系 人:贵州省教育厅 周玉林、邱崇政;x:0851-5283622, 传真:0851-5280465)
主题词:义务教育 教师 特岗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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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教育部师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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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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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贵州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成2010年我省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任务,并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中“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相结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省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2010年,全省安排“特岗计划”指标6535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3554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下同);县“特岗计划”2981名。
国家“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2178个,小学岗位一三76个;县“特岗计划”设初中岗位288个,小学岗位2693个。
二、原则和要求
3、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5、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7、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3554名、县“特岗计划”指标2981名,安排在正安、习水、务川、道真、桐梓、西秀区、普定、镇宁、紫云、独山、惠水、罗甸、丹寨、麻江、黄平、施秉、岑巩、三穗、台江、剑河、天柱、雷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石阡、印江、江口、沿河、思南、德江、威宁、织金、黔西、百里杜鹃风景区、纳雍、赫章、大方、望谟、册亨、贞丰、普安、安龙44个县(区)。
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资金安排
8、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9、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实施“特岗计划”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10、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11、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4)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5)对已取得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41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0]94号)要求,提前招聘为特设岗位教师。
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地)自行确定。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1970年5月1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对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凡符合代课人员报考条件者,原则上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对少数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目前仍在初中岗位代课的人员可报考初中岗位。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地)自行确定。
在编教师(含2007、2008、2009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12、特设岗位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一三、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0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14、“硕师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342号)执行。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有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七、教师管理
一五、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6、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17、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一八、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教育局。
本方案由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贵州省2010年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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