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心校教师教学成绩奖惩方案
为了更好地适应教学发展的需要,更有利促进教师教学积极的提高和促使教育教学成绩获得新的突破,结合我乡实际,特将原有教师教学成绩奖惩方案进行修定,现将新的成绩奖惩方案确定如下:
一﹑县上未统一组织阅卷或成绩统计的科目
1﹑计算方法完全按教育局下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方案》进行计算,求出每个教师的学科综合得分。
2﹑以全乡各年级各学科教师综合平均得分的平均分为标准,教师得分比平均分低5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教师计考核分60分,教师得分比合格线分数每多1分,在考核分60分的基础上加4分,教师得分每比合格线低1分,在考核分60分的基础上减2分。
3﹑县上未统一组织阅卷或成绩统计的学科均按该年级该学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前20%的学生定为A段生,位于前40%的为B段生,位于前60%的为C段生。
二﹑县上统一组织阅卷或成绩统计的科目
1﹑以县上分组为准,以县上所计算的各年级各学科教师综合得分为基数,按分组比较、分组计算的原则进行。
2﹑以该组该年级该学科教师综合平均得分的平均分为标准,教师得分比平均分低5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教师计考核分60分,教师得分比合格线分数每多1分,在考核分60分的基础上加4分,教师得分每比合格线低1分,在考核分60分的基础上减2分。
3、对于新接手的新班,如属县平以下得分的,在所接手班级后,如有提高将给予提高奖加分:按上学期与县平的差距进行比较,每缩小差距1分,加考核分4分,超过县平以上的部分将不予以计算。如属县平以上得分的,在所接手班级后,如有下降将给予减分:按前一学期比县平高的数值比较,每降1分,扣考核分2分,低于合格线以下的部分不予以计算。
4、教师最后得分将与所教学生人数和所教科次数挂勾。
(1)、在学生人数上:以乡内所任年级班级平均人数为标准,每比平均人数多1人,加考核分2分,每比平均人数少1人,减考核分2分。
(2)、在任教科次上:小学任一科次的,按标准1计算;任两科次的教师,每科次按70%计算。中学在语、数、外科目上,只任一科次的,按0.8计算,还任其它学科的,其它科目加0.4计算;中学在语、数、外科目上,任两科次的,各按0.6计算;中学在语、数、外科目上,任三科次的,各按0.5计算;中学只任政、史、理、化科目的,按总量1.2计算,但科次必须在3科次以上,低于3科次,只按0.8计算;中学只任地理、生物科目的,按总量1计算,但科次必须在3科次以上,低于3科次,只按0.6计算;中学只任体育科目的,按总量0.7计算。学校行政、后勤人员按所有教师的平均分进行计算;非行政、后勤人员的教师未担任统一检测科目教学的教师,其得分由行政讨论分数进行计算。
三、08秋和09春的得分相加求出各教师的学年得分,学校按每人300元标准划拔奖励资金,根据学校出资总额除以全体教师分数之和得出每分分值,再乘以教师个人得分,便得出每个教师的奖励金额。中、小学分开计算。从2009年秋期开始,将分期计算,即时下发。
四、凡参加县上评比的教师获奖,学校将把县级或以上下发资金发放给教师,不做任何克扣。由于教学成绩低下方面的原因,被县上组织培训的教师,其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出勤按事假处理。凡是在县上评比的科目,在两级分化栏中,获前列的教师,给予特别奖励;位于倒数位次的教师,其绩效工资由学校考核的部分全部扣除。
从宣布之日起,原有教学奖惩制度废除,按本制度执行。
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