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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松河公司打钻抽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松河公司井下抽放系统管理,现特对《松河公司打钻抽放管理办法》其中未完善部分做进一步补充,若补充内容与原“管理办法”有不一致的地方,按此补充规定执行。补充规定如下:
1、采区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瓦斯管路的安装、回收、巡视及日常维护工作,通风区、安监部、钻孔工程技术组负责监督落实。
2、钻孔工程技术组负责矿井钻孔设计、瓦斯管路安装设计及钻孔施工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3、钻孔施工一级验收工作仍由井下就近的安检员、瓦检员负责。
4、抽放管路铺设前必须由钻孔工程技术组提供瓦斯管安装设计,并由施工单位上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通风区、安监部必须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对无设计或无措施施工单位及责任人按照“三违”文件从重进行处理。
5、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拆卸、损坏瓦斯抽放管路及其附属装置(包括瓦斯抽放管路主管和支管阀门)。如确需改接瓦斯管路时必须上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如确需调节瓦斯管路主管、支管阀门时必须请示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经公司调度允许后方可指派专人对阀门进行调节。
6、所有进入采掘工作面的主、支管阀门通风区必须进行挂牌管理,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对牌板数据做任何更改。
7、采区抽采队及时对井下各抽放点参数定期进行测定,并做好相关记录每旬报钻孔工程技术组和通风区存档。由通风区每月对所测得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后报精煤股份公司。
8、抽采队对井下抽采管路及附属装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应包括抽采管路是否积水、漏气,抽放管路及横梁、吊挂锚杆是否变形、下沉或遭遇撞击、腐蚀等,每次检查、维护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在检查记录薄中应写明检查人,检查日期。、巡查路线、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和处理情况等。并将检查情况每周以书面形式报钻孔工程技术组、通风区、安监部备案,严禁假填、误填及弄虚作假。
9、严禁在抽放管路上堆放或吊挂其它任何物件,同时严禁在其横梁或吊挂锚杆上悬挂或起吊重物。
10、总管路上的阀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管与支管阀门每周检查一次,并及时添加润滑油,保证转动灵活,能及时开闭。
11、在有龙门处、巷道低洼处及抽放管路直线段300米处均必须安装放水器,放水器各阀门必须保证完好,对损坏部件要及时更换,保证能正常工作。
12、瓦斯管路铺设三岔口位置及主、支管阀门处必须加设测试孔,且所有进入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管必须在入口处加设绝缘装置。
13、采区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钻孔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通风区核实。并于每月27日前将当月钻孔进尺以书面形式报钻孔工程技术组进行核实,每月30日前(2月份除外)由钻孔工程技术组核实完毕后统一报相关单位做进一步核实,经核实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报安监部、通风区、总工室、经营办及人力资源部存档。
1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松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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