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昆山市优质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一、总 则
1、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正确评价建筑工程的质量,促进和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现参照省、苏州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文件,结合昆山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达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要求的优质结构工程和优质单位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的质量评价。
3、优质结构和优质单位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4、住宅工程参评优质结构和优质单位工程必须执行《昆山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昆建[2005]275号)该标准。
二、术 语
1、责任主体
系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优质结构工程
系指单位工程中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均达到省标规定的优质标准的结构工程。
3、优质单位工程
系指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省标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评价,质量达到省标要求的单位工程。
三、基本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及省标要求。
2、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优质标准
⑴主控项目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省标的要求。
⑵一般项目按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应全数检查的项目和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应100%符合要求,现行验收规范要求抽样检查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应有90%以上(含90%)的检查点(处)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要求,其它检查点(处)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测点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并不得大于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规定。
3、分项工程的优质标准
⑴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
⑵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60%以上(含60%)达到检验批优质标准的规定。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优质标准
⑴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均应符合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规定。
⑵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评为优质时,其子分部工程必须全部优质。
⑶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有60%以上(含60%)达到分项工程优质标准的规定。
⑷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有60%以上(含60%)达到子分部优质标准的规定。
⑸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
⑹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结果和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⑺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
⑻省标中规定含有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质标准。
5、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优质标准
⑴责任主体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⑵所含分部工程均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⑶屋面及装饰分部工程必须优质。
⑷必须被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⑸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⑹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结果和抽样检测的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⑺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
⑻综合评分90分。
⑼所含分部工程有60%以上(含60%)达到分部工程的优质标准。
6、观感质量验收
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按省标表5.11.3)。
7、使用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淘汰的建筑材料及设备、构配件的工程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8、未按国家和地方文件规定需采取建筑节能措施或节能措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附件2:
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结构工程实施目标管理,由施工企业自评,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推荐。
第三条、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一般每季度初评一次,全年分二次进行总评审。
第四条、评审工作由市建筑行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设立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并下设专家组。具体办公地点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五条、㈠ 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至四名,委员若干名。
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具体领导组织评审工作,召开审定会议,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㈢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㈣专家组可根据评选工作的需要,具体对工程实物和申报技术资料进行核查,符合后推荐评委会。
第三章 评审范围
第六条、 我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原则上在建筑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中开展。
第七条、 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
㈠工业建筑:建筑面积,除钢、排架结构的应5000平方米(含)以上外,其它各结构类型的均应3000平方米(含)以上。
㈡民用建筑:建筑面积,除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应5000平方米(含)以上外,其它均应3000平方米(含)以上。
㈢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应2000平方米(含)以上。
㈣城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对影响面大、纪念意义强、风格独特、设计新颖的个别工程,建筑面积应2000平方米(含)以上。
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纳入评审范围
⒈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违章工程。
⒉发生过四级或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⒊受到过质量检查通报批评的工程。
⒋原有建筑物扩建(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改建工程。
⒌首次参评未获得通过的落选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八条、 申报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㈠工程项目已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
㈡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与施工项目类别相符。
㈢监理企业的监理资质与监理的项目等级相符。
㈣责任主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如民营企业和外资项目尽量要求申报监理(苏州市优质结构的工程必须监理)。
㈤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转包(专业分包除外)。
㈥工程资料按省统一规定收集整理,资料基本齐全。
㈦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
㈧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㈨工地现场应设立民工工资告知牌和公示牌及建立建筑工人计酬手册。
第九条、 申报办法
㈠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市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和市质监站送交该工程的《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表二)及所附资料各一份。同时向市建筑协会交纳每项工程申报费1000元。监理或其他参建单位申报优质结构的,在每次优质结构初评结束后的公示期间,办理申报手续,填写《昆山市优质结构参建单位申报表》(附表四),并交纳每项工程申报费300元。
㈢施工单位在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均为优质的前提下,将企业自评的《优质结构工程基本条件检查表》、《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检查表》、《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优质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按上述五张表格标准)经监理认可符合标准,与优质结构工程推荐表及所附资料正式递交给市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该表必须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可后盖章和市质监站推荐)。
㈣优质结构申报过程按所附流程表进行(附表一)。
第十条、 报优质结构工程推荐表(附表三)时,施工单位同时提供下列资料(纸张统一使用A4纸)
㈠提供该施工许可证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㈡提供桩基低应变动力检测报告中检测成果汇总及分析意见(此页请注明工程名称)。
㈢提供该工程基本条件检查表(省标表4.5.3)、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检查表(省标表4.5.4)、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表(省标表4.5.5)、观感质量检查表(省标表4.5.6)。
㈣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省标表4.5.9)。
㈤该工程的桩基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验收记录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㈥其他资料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现场考核
㈠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市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在收到《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推荐表》三日内应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工程实物核查及对全套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价,然后填写省标表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省标表4.5.9)。
㈡对小高层或高层以及体量较大的,可向市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与质监站申请进行分段验收,进行中间分段验收时另交专家评审费每次500元。
㈢质量标准参照省标要求外,结合昆山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⒈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
⒉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
⒊允许偏差项目,其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
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考核否决
⑴沉降观测点布点数量不足(点距应≤12米,且两端和中间以及沉降缝两侧必须布点),且设置不规范的。
⑵使用淘汰建筑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⑶按要求应设置窗台反圈梁而未设置的。
⑷发现厨房、卫生间止水带砼遗漏或高度≤200mm的。
⑸墙身或钢筋砼梁、板、柱出现荷载裂缝或变形裂缝的。
⑹发现表箱洞口(宽度≥30公分)上部未设钢筋砼过梁五处以上的。
⑺砖砌体:外墙使用水泥炉渣三排孔空心砌块的;砌筑中,清水墙、窗间墙通缝的;混水墙中长度≥300mm的通缝每间超过2处的;外墙留直槎、透亮、构造柱无马牙槎的;门窗、施工洞、脚手洞、表箱留洞堵洞一处不符合要求的。
⑻对应力集中部位的墙身段(如,墙体大角处、纵横墙交汇处、门窗洞口两侧)应使用整砖而未使用超过五处以上的。
⑼发现门窗洞口木砖或水泥砖埋设不规范五处以上的。
⑽拉结筋留置间距偏差超过一皮砖五处以上的、或发现阳台栏板拉结筋及压顶钢筋未预先埋入构造柱中五处以上的。
⑾框架柱与填充墙之间的拉结筋未按设计规范施工五处以上或拉结筋采用膨胀螺丝生根的。
⑿框架梁与填充墙之间的沉降裂缝未做特殊处理五处以上的。
⒀任一楼层梁柱上蜂窝一处大于200cm2,累计大于400 cm2的;墙板上蜂窝一处大于400 cm2,累计大于800 cm2的。
⒁发现混凝土表面修补打磨三处以上或发现混凝土阴阳角修正三处以上的。
⒂楼面层高及混凝土结构轴线位置、混凝土结构每层垂直度实测偏差大于允许偏差1.5倍。
⒃变形缝设置不当或未按图施工的或积垃圾的。
⒄吊车梁或吊车桁架下挠。
⒅桩基工程的检测,自2007年1月1日申报的工程,预制桩中Ⅰ类桩占所测桩数量小于80%的,灌注桩中Ⅰ类桩暂按占所测桩数量小于65%的。
⒆现场考核专家组成员有一人提出不达标不同意的。
第十二条、 录像
每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均应由建筑行业协会派人进行不少于三次摄像,即:基础结构竣工(尚未回土)时、任一标准层钢筋绑扎完毕护线管预埋到位(尚未浇捣混凝土)时、主体已全面竣工(但尚未进入下道工序)时(小高层和高层建筑应适当增加录像次数)。对工地的工人工资告知牌和公示牌应从基础起进行摄像。
第十三条、 评审
市建筑行业协会一般每季度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本季度入围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初审。初审时,评委先审核资料、观看工程实物录像、质询、评议,最后进行有记名投票。获2/3有效“同意”票数的工程,即为初审通过。
第十四条、 公示
为接受各单位的监督,市建筑行业协会将获得本季度初审通过之工程,向各单位进行为期20天的网上公示。
第十五条、 终评
每年三月、九月之前,市建筑行业协会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之工程进行终审评议,确定优质结构工程名单。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由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证书。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已申报的,由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并在公布名单中标注参建单位名称。
第十六条、评选和审定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申报、推荐、核查、评选和审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凡申报企业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认可单位把关不严的,市建筑行业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审委员会及专家检查组成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已获奖工程,若事后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结构隐患,且经专家鉴定确认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十八条、 参加“琼花杯”及以上奖项评审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首先在获得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2007年1月1日申报的工程一律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优质结构工程分数评定标准,参照省标。
附: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流程表(附表一)
“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 (附表二)
“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推荐表 (附表三)
“市优质结构参建单位申报表 (附表四)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评审流程表(附表一)
工程开工前填写优质结构申报表
报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
报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完成对申报工程在回填土前、楼面钢筋、主体结束三阶段不少于三次的工程摄像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被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均认定为优质的,推荐表及有关资料报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
协会秘书处在收到推荐表之日起三天内组织专家组成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专家组对核查通过的工程推荐到评委会,季度初评、半年度总评通过的工程颁发优质证书
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表二)
申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M2)
工 程 地 点
结构类型/层次
拟开竣工日期
结构主体完工日期
总承包企业全称
项 目 经 理
质 监 号
--
联系电话/手机
桩 基 类 型
桩比例
Ⅰ类桩占 %
Ⅱ类桩占 %
项目管理组
成员名单
姓名
职责
姓名
职责
姓名
职责
姓名
职责
姓名
职责
姓名
职责
姓名
职责
姓名
职责
主要(分包)参建企业全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手机
监理单位全称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手机
建设单位全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①本表中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组成员姓名必须为本人签字。 填报人:
②根据申报工程目标等级填写昆山市或苏州市的市名。 电 话:
③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协会秘书处,一份报质监站。
④附资料另见目录。
市 优 质 结 构 工 程 推 荐 表(附表三)
申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类型/层次
开工和主体竣工日期
质 监 号
总承包企业全称
项 目 经 理
监理单位全称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全称
项目负责人
监督记录(包括基础分部)
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
设计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注:①根据申报工程目标等级填写昆山市或苏州市的市名。 填报人: 电话:
②监理单位意见一栏中,应对工程是否达到优质结构标准提出意见。
③附资料另见目录。
昆山市优质结构参建单位申报表(附表四)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总包企业(土建)
工程开、竣工时间
工程面积
总包合同价
参建概况
参建企业
法人代表
参建部位
项目经理
参建面积
参建造价
监理概况
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
资质等级
单位性质
总监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理由:
参建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总包(土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仅供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填写。
附件3: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琼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一、宗旨:突出精品工程,营造创优环境,激励良性竞争,提升企业品牌。
二、评审组织:为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设立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琼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
三、申报要求
⒈工程必须达到内坚、外美、适用。
⒉从宏观到微观,工程必须经得起严格检查和时间考验。
⒊工程必须得到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⒋工程必须已竣工验收备案。
⒌工程所属单位必须是建筑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含装修装饰工程)。
⒍上年度参评未获通过的落选工程,不在申报之列。
四、项目规模及质量要求、使用要求
(一)项目的规模:
⒈工业建筑:建筑面积,除钢、排架结构的应5000平方米(含)以上外,其它各结构类型的均应3000平方米(含)以上。
⒉民用建筑:建筑面积,除小高层或高层住宅应5000平方米(含)以上外,其它均应3000平方米(含)以上。
⒊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应2000平方米(含)以上。
⒋城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对影响面大、纪念意义强、风格独特、设计新颖的个别工程,建筑面积应2000平方米(含)以上。
⒌单体仿古建筑:建筑面积应300平方米(含)以上。
⒍二次装饰工程:工程规模,按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高低划分为三个入围标准,即资质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级的企业,其单项工程合同额应分别大于200万元、120万元、60万元人民币以上。
⒎城市标志性纪念性构筑物:单项工程合同额应1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⒏仿古园林建筑:单项工程合同额应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⒐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综合面积应2000平方米(含)以上。
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竣工造价应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单项竣工工作量应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二)质量要求:在必须符合省工程质量评价标准中关于单位工程5.11.7评分表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基础上,应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⒈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人防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物等单位工程,须获“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
⒉单位工程的装修装饰玻璃幕墙、消防、电梯、高温高压管道、智能节能、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须经专业和有权部门验收达到省标要求的。
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定为“琼花杯”工程
⑴有明显设计缺陷或使用淘汰建筑材料的。
⑵粗装饰的。
⑶沉降观测点未保护或失落找不到的。
⑷散水坡与外墙及框架底层地坪与墙体四周未做嵌油膏分格缝的。
⑸建筑物外墙面层仅为水泥砂浆+涂料作法而不设外窗台的。
⑹玻璃幕墙未经有权设计单位设计或交验时未经原设计单位认可的;玻璃幕墙主龙骨使用膨胀螺栓生根的。
⑺屋面排气管朝向不一致、排列不整齐的。
⑻平屋面积水面积一处超过3M2或一处天沟积水长度超过2M的。
⑼墙身或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出现非允许性裂缝的。
⑽发现一处两相邻楼梯踏步高差大于1CM的。
⑾踢脚线的厚度凸出墙面大于8毫米的,或踢脚线上口作法易积尘的。
⑿楼梯栏杆斜段最小净高小于0.9M的;长度大于0.5M的楼梯水平栏杆净高小于1.05M的;楼梯水平漏空栏杆底下10CM段留空的;楼梯栏杆垂直杆的净距大于0.11M的。
⒀阳台、外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临空栏杆、栏板、女儿墙的净高,低层或多层建筑小于1.05M的或高层及小高层建筑小于1.10M的;或阳台、外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临空栏杆垂直杆的净距大于0.11M的;或阳台、外廊、内天井、上人屋面等露空栏杆底10CM段留空的;可攀登的。
⒁地下室或卫生间有渗漏水现象;或墙面、屋面有洇水现象的。
⒂楼地面面层出现面积>400CM2的空鼓而无裂纹三处以上或二处以上同时出现空鼓、开裂、跑砂的;或大面积的水泥地坪出现色差不一致情形的。
⒃墙面面层出现面积>400CM2空鼓而无裂纹三处以上或二处以上同时出现空鼓和开裂的。
⒄同一面墙,发现二粒以上爆子的。
⒅厨房间不设集中排烟道的。
⒆厨房间、卫生间的内墙面或敞开式阳台栏板内粉刷未采用水泥砂浆的。
⒇铝合金或塑料型材外推拉窗无限位或已装限位但发现二处以上限位失灵的。
(21)塑料型材推拉窗未安装铝合金跑道滑轨的。
(三)使用要求
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合理,室内污染达标,使用单位无任何质量投诉。
五、申报“琼花杯”的工程必须是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的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单位必须按省标表5.11.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的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智能建筑等项目进行自检,对符合省标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达到“琼花杯”工程评选办法要求的,由申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认可盖章。
六、申报资料
⒈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琼花杯”奖申报表。
⒉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省标表5.11.3、5.11.7)。
⒊消防、电梯、高温高压管道、玻璃幕墙等特殊分项工程验收证明书。
⒋工程概况说明书,施工质量综合说明书(包括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QC小组活动情况概述,约3000字左右)。
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
⒍优质结构工程证书复印件。
⒎能反映出该工程全貌的彩色照片两张。
⒏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技术资料审核
协会秘书处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工程作为落选工程。
八、申报及评审时间
申报单位在每年元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时需交每项工程评审费和奖杯工本费1000元)。2月底3月初组织专家组查资料、核查工程实物,评委会评审后发证。监理或其他参建单位申报“琼花杯”的,在每年“琼花杯”评审结束后的公示期间,办理申报手续及填写《参建单位申报表》(见附表),并交纳申报费每项300元。
九、评审程序
⒈初审:市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根据申报条件,先对所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未达申报条件的工程,不再列入评审工程范围。
⒉现场:由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入围的各工程进行现场核查,并将考评记录等资料报送评委会。现场存在明显质量或使用问题的工程不再列入评审范围内。
现场考核专家组根据申报资料和实物的观感及实测记录按“好”、“一般”、“差”的原则评价工程等级。凡综合评价好的工程,即为专家组向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琼花杯”奖工程。
⒊投票:由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先审核由专家组报送的资料,然后对符合要求的入围工程进行投票,获2/3评委赞成票并经20天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即为本年度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琼花杯”奖工程。
十、奖励
获奖工程的施工企业将由市建筑行业协会颁发“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琼花杯”优质工程奖杯和证书。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已申报的,由建筑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并在公布名单中标注参建单位名称。
十一、附则
⒈对已获奖工程,事后若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并经专家鉴定确认的,经报评委会审批,将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
⒉推荐参加“姑苏杯”、“天堂杯”奖评选的工程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在符合工程规模要求且获“琼花杯”优质工程奖中择优推荐,一只工程仅有一次推荐机会。
⒊申报“扬子杯”的工程必须在每年度9月30日前竣工的工程。
⒋“姑苏杯”、“天堂杯”及以上奖项的申报事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⒌ 2007年度起,“琼花杯”(含装修装饰)优质工程奖评选一律执行本“办法”。
⒍本“办法”由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琼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昆山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参建单位申报表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琼花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工程名称(地址)
结构类型/层次
建筑面积M2/造价(万元)
工程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建 设 单 位
驻工地代表姓名、手机
监 理 单 位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手机
设 计 单 位
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
施工项目经理姓名
手机、小灵通号
电梯型号的规格
设计有否规定消防设施
创 优 目 标
姑苏杯工程 □ ; 扬子杯工程 □
工程概况及申报理由: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报建筑行业协会秘书处。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昆山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参建单位申报表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总包企业(土建)
工程开、竣工时间
工程面积
总包合同价
参建概况
参建企业
法人代表
参建部位
项目经理
参建面积
参建造价
监理概况
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
资质等级
单位性质
总监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理由:
参建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总包(土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仅供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填写。
关于创优工程的文件修改说明
因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印发的昆建协字(2004)第27号文件,“关于印发《昆山市“优质结构”、“琼花杯”、“十佳优质工程”的质量评价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通知”文件部份条款已不适应执行,现作如下修改,请审核:
一、关于“昆山市十佳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条款取消(今后另行制订办法);
二、评价标准修改:
第一款总则增加第四条:“住宅工程参评优质结构和优质单位工程必须执行《昆山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昆建[2005]275号)该标准。
三、优质结构评选办法修改:
1、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原“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一般每季度末初评一次,年终进行总评审”,修改为“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一般每季度初评一次,全年分二次进行总评审”;
2、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第三款原“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的成员采取定期轮岗制”现删除。
3、第三章评审范围第七条原 “也欢迎符合会员条件的非会员单位参与” 现删除;
4、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原 “录像费500元(非会员单位费用加倍收取)”删除;增加一款:“监理或其他参建单位申报优质结构的,在每次优质结构初评结束后的公示期间,办理申报手续,填写《昆山市优质结构参建单位申报表》(附表四),并交纳申报费300元”;
5、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二条第三款否决条项的第四小点原:“发现厨房、卫生间止水带砼遗漏或高度≤120mm的”,修改为“发现厨房、卫生间止水带砼遗漏或高度≤200mm的”;
第十三小点否决条项中原“梁柱上蜂窝一处大于200 CM2,累计大于400 CM2的;每墙板上蜂窝一处大于400 CM2,累计大于800 CM2的”,修改为“任一楼层梁柱上蜂窝一处大于200 CM2,累计大于400 CM2的;墙板上蜂窝一处大于400 CM2,累计大于800 CM2的”;
第十八小点否决条项中原“桩基工程的检测,自2005年1月1日报建的工程,暂按Ⅰ类预制桩数量小于所测桩数的65%,Ⅰ类灌注桩小于所测桩数量的50%”,修改为“桩基工程的检测,自2007年1月1日申报的工程,预制桩中Ⅰ类桩占所测桩数量小于80%的,灌注桩中Ⅰ类桩暂按占所测桩数量小于65%的”。此条款注释:按江苏省《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对桩基检测的要求,只规定Ⅰ类桩数量达到所测桩数80%,未规定桩类型。经统计昆山今年一至十月份的190余项优质工程,预制桩中Ⅰ类桩占所测桩数的86.9%,灌注桩中Ⅰ类桩占所测桩数的69.3%。灌注桩目前还达不到省要求;
第十三条原“每一只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均应进行不少于三次摄像”,修改为“每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均应由建筑行业协会派人进行不少于三次摄像”(另行增加摄像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原内容中增加“网上公示”;
第十六条修改为“每年三月、九月之前,市建筑行业协会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之工程进行终审评议,确定优质结构工程名单。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由建筑行业协会颁发“昆山市优质结构工程”证书。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已申报的,由建筑行业协会颁发证书,并在公布名单中标注参建单位名称”;
第六章第二十条原“本办法由昆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原“2005年1月1日报建的工程一律执行本‘办法’”,修改为“2007年1月1日申报的工程一律执行本‘办法’”。
四、“琼花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改
增加参建单位的申报和收费(每项工程300元)。
2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