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郑煤集团振兴二矿
综合调度室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元月十日
目 录
调度室工作职责和权限 1
一、调度室工作职责范围 1
二、调度室工作权限 3
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5
一、调度主任岗位责任制 5
二、调度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6
三、调度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7
四、调度室统计员岗位责任制 9
调度室汇报制度 10
一、调度逐级汇报制度 10
二、调度专题汇报制度 10
调度室交接班制度 12
调度员值班制度 一三
调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17
调度资料管理制度 一八
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19
生产例会会议制度 23
振兴二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25
振兴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26
振兴二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 管理制度 27
振兴二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28
一、公示载体 28
二、公示对象 28
三、公示范围 28
四、公示内容 28
五、公示要求 28
振兴二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 30
振兴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32
调度室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调度室工作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命令、电文组织安全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积极处理,搞好各类事故的组织抢救和分析处理工作。
2、组织好各个部门、各生产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挡手问题,克服生产薄弱环节,确保我矿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
3、按照生产作业计划,负责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及时掌握生产动态,严肃认真地按班、日、旬、月检查对照计划完成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出现的影响生产的因素和困难,实现均衡、高产、高效。
4、深入现场、深入井下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广泛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切实做到信息畅通、运转有序。
5、按照作业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好日常的生产准备工作,抓好矿井接续、采掘衔接、设备检修、安装撤出等重点工程,确保矿井安全有秩发展。
6、负责组织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对矿井停产检修和季节性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各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类工程的按质按时完成。实现总体平稳、纵横协调、均衡生产。
7、认真细致地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信息畅通、令行禁止”既是调度工作的原则,也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对领导指示、工作安排或上级通知、通报要及时地、不折不扣地下达,随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对基层汇报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调度主任、有关矿领导和部门汇报,按领导指示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解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项项有记录。
8、负责召集有关调度早会、生产会、调度晚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检查我矿各单位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凡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9、负责落实矿领导值班和调度值班制度,检查各部门值班和调度值班情况。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组织好全矿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全矿当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协助值班领导向公司进行汇报。
10、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领导指示、工作安排、紧急命令的传达和落实,并根据领导指示,对执行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相关处罚。
11、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台帐、图表、牌板。调度资料要定期归档保管。
12、不断加强调度业务建设、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调度信息化建设,实施人才培训战略,不断更新调度装备,全面提升调度工作水平。
二、调度室工作权限
1、在组织日常生产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并对存在上述“三违”现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有权召集、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接到通知的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准时向矿领导汇报。
3、在组织抢救重大事故时,有权下达紧急命令,调动全矿的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接收命令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全力以赴做好抢救工作。对不服从指挥或不积极行动者,有权通报批评和按规定进行经济考核,并对情节严重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4、有权主持或参加年度、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审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了解和督察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和领导安排等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6、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有权对机关职能科室的业务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有权对上述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调整和安排。
7、有权对不执行调度命令和对调度通知(通报)传达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情节有权做出处罚决定。
8、当遇有危及矿井、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和灾害性事故时,根据授权规定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一、调度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主管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根据煤炭安全生产方针和相关的政策、计划,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各种生产会、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3、掌握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协助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4、掌握采区准备、采掘工作面接续、采掘设备使用等基本情况,确保矿井正常生产接续。
5、负责接受和传达领导以及上级下达的通知、通报、命令和工作安排,并检查督促落实。
6、负责协调生产单位和其他辅助单位的关系,确保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7、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人员及时解决。
8、在事故救援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9、经常检查调度系统工作情况,按月召开调度工作会议,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同时,对今后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10、组织矿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11、负责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每月进行检查。
12、负责向矿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提供情况。
二、调度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1、协助主任做好调度工作、制定科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目标、任务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共同完成所担负的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调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掌握矿井的年、季、月生产工作安排。协助主任协调、指挥生产,及时了解安全质量情况和生产动态,当遇有现场重大问题和事故发生时,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和救援抢险工作。
3、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面接续以及安装工作面的施工进度,掌握采掘设备的调配使用情况,了解大型固定设备的运转状况。
4、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文件、指示、通知、通报、调度命令和有关会议精神,跟踪落实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要及时做好汇报。
7、参加有关的调度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安排的相关事项,对生产中出现的关键性问题,组织人员深入现场研究分析研究,并提出分析材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8、组织采掘工程竣工验收和采煤面安撤工程协调,平衡各单位所负担的工作。
9、负责完成矿领导以及调度主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主任不在家时,行使主任权利,确保调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调度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命令。
2、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负责。
3、负责掌握矿井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负责当班、当日生产数据和安全生产信息的整理汇总、数据上报、传输。
4、熟悉上级领导机关对矿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5、负责接收、转发、下达上级以及本企业内部通知、通报、命令、指示、文件,并严格按收、转、发规定要求和批示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6、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对问题的处理进行追踪调度。
7、掌握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避灾路线,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然后按事故回报程序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调动一切力量,协助领导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8、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生产发展趋势和分析安全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和采掘工作面接续作专题调度,督促各生产单位完成生产作业计划,掌握各单位生产进度。
9、根据领导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提供安全生产信息、相关资料和数据报表。
10、掌握煤炭洗选、发运和存煤情况,合理组织生产,确保矿井生产正常。
1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进行小结,对重点问题、重要事项和未处理完的问题、事项交接清楚,做到问题不落地,处理有着落。
12、严格执行BaoMi制度,对相关的报表、数据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资料不经领导批准,严禁外传。
一三、加强业务学习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四、调度室统计员岗位责任制
1、全面掌握矿井年、季、月的生产计划安排以及指标完成情况。
2、熟悉上级领导机关对矿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精神。
3、负责上级文件、通知、通报以及调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4、负责生产报表、记录、台帐等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改进。
5、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负责旬、月、年度的调度工作总结并及时按规定进行上报。
6、负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对调度员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问题落实整改。
7、严格执行BaoMi制度,对调度室所保存的资料按上级规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和存档。
调度室汇报制度
一、调度逐级汇报制度
井下各区队、调度室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向矿调度室汇报当日、当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生产动态和下一班、下一天的工作重点。矿调度室必须按领导和上一级调度室规定的时间和内容逐日把当日的生产任务、产销存等情况,向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二、调度专题汇报制度
(1)各单位提交的工程验收、停电、停风、停水等有关申请单必须在分管矿领导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批准后,于前一天16点以前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如果在批准的时间内完不成任务而出现超时影响生产的,按影响时间每10分钟扣责任单位值班领导罚款50元。
(2)施工单位严格按申请单作业,并实时向调度室汇报开工、竣工时间及施工情况,如不按规定汇报,每出现一次,扣责任者50元。
(3)对没有提交申请单又没有经过矿领导批准、调度室同意,擅自进行计划外项目作业的,对其他单位造成影响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和值班领导各罚款200元。每影响10分钟扣责任者和单位值班人员各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按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4)现场出现其他因素如停电、停风、停水等影响生产时,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开始及结束时间,不按规定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
(5)现场如遇有特殊地质构造、安全隐患等非正常安全生产安全状况时,区队管理人员与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如不按规定要求汇报、汇报不实或隐瞒不报,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同时对跟班队长、值班人员各罚款50元。
(6)生产调度汇报:每班接班后30分钟内,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人数、现场情况和当班作业计划;同时交班后30分钟内,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本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每迟报一次扣责任者50元,一次不汇报或汇报内容不真实扣责任者50元。井下区队跟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次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
调度室交接班制度
一、交班前,值班调度员要对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填写好调度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二、对记录的各种数据要详细核实,按规定进行各种计算,填好有关图表。
三、当班发生的主要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做好记录,待办事宜和未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详细交班,做好五交清:
1、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产量进尺超欠的数值和原因。
2、交清安全情况及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变化情况。
3、交清领导指示,上级传真电文,调度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
4、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工作的详细内容。
5、交清下一班生产任务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手交手,口交口,交不清我不走。
四、接班调度员提前到岗,认真听取交班调度员所交的情况,详细查阅调度日志和各种原始记录,交班者必须按规定满足接班要求,确认可交班时,双方在交接班本上签字。
调度员值班制度
调度值班是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安全生产的核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调度员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值班调度员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各类规程措施及领导指示组织指挥生产,协调各部门、环节之间的矛盾和出现的问题。
1、调度室担负着企业生产、安全、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控制四大职能,值班调度员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信息灵”。在依据生产作业计划的基础上,充分理解领导工作意图,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途径与手段实现企业在每一阶段的发展目标。
2、值班调度员必须熟悉全矿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区队的各自职权、业务和分管范围,熟悉全矿生产经营流程,对与生产、安全、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生产和辅助环节的运作程序要了如指掌,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一处掌握不全面罚款100元,不掌握罚款300元。
3、值班调度员必须掌握所辖范围内的生产、运输、通风、供电、供排水等各大系统的基本情况;熟悉主要生产环节和岗位现状;熟悉生产过程的工艺流程;熟悉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各系统图,熟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事故应急预案,一处掌握不全面罚款100元,不掌握罚款300元。
4、按照煤矿《三大规程》遵章指挥。发生事故后,要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随时掌握事故现场变化,及时下达领导指示,配合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调动人力、物资,做好抢救、处置和善后事宜;对事故的发生、处置过程以及结果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事故分析情况和处理意见)。
5、严格执行“调度十项撤人规定”,发生险情时,要做好灾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指令,同时通知区队值班领导做好人员回撤的辅助工作,指挥区域内职工按照避灾路线向安全地点转移,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
6、按照作业计划组织完成班、日生产及设备检修任务,主动调度,及时协调各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
7、掌握矿领导的下井动向,对领导下井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安排要认真落实,详细纪录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办理进展。
8、对基层单位汇报的情况,在认真接收的同时要弄清楚并加以分析,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处置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主观臆断,有理有据。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接班调度员应提前到岗,了解当班重点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交班调度员必须认真分析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填写《调度员交接班记录》。
(3)、交接班交叉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对生产、工程、事故、指示、通知及特殊事项必须一一交清,具体做到“五交清”。即:交清上级领导指示、命令执行情况;交清当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欠产原因;交清各单位联系事项;交清各类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处理进展;交清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4)、接班调度员要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并根据交接班内容和事项逐一询问、落实,保证生产指挥的连续性。
(5)、以上内容有缺项不得交接班,接班人没发现问题或没有例行检查程序的,由其他人查出后对交接班两人同时进行处罚。
10、坚持灵、准、快的要求:
(1)、接听电话要及时,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严禁在电话中闲聊。
(2)、下达领导指示、通知、命令,要严肃认真,一字不丢。不得主观臆断,随意篡改。接到上级指示、通知,及时通知办公室落实。对领导发出的各种决策指令要及时上传下达,要立即传达,不得延误、扣压和擅自处理。
(3)、熟练使用计算机,能够使用各类监控系统,保证数据准确,信息提供及时,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程序及系统密码。调度台每天需要向集团公司电传的各种数据、表格及时传送,各种文字记录需当班完成,不得有拖后现象。记录内容要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不能乱写乱画随意改动,上报集团公司数据出现错误一处罚款100元,报矿数据出现错误一处罚款50元。
(4)、来文、来电,书写记录要工整,不得潦草,不准遗漏,做到条条有记录,项项有安排,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1、坚持文明上岗,树立良好形象:
(1)、上岗人员要衣冠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提高调度工作质量。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严禁室内大声喧哗。
(5)、努力钻研业务,熟记电话号码,做到常用电话不翻本。
(6)、严格执行BaoMi制度。
12、调度室人员轮休时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时间休班,特殊情况可以相互替换。对不请假超出休班天数的每天罚款100元。休班必须填写请假条,经调度主任签字后交统计员存档。
调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调度质量,充分发挥调度在生产中的指挥协调作用,确保矿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调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1、结合矿井实际生产情况,要学以致用,使所学的理论知识能够为 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结合我矿实际,利用厂家服务工程师在矿现场进行培训、使调度员不断掌握现代知识。利用休息时间,到各矿井和公司进行现场参观学习、提高感性认识、提高实践应用水平。
3、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扎扎实实的从基础理论学起,不贪多求快, 不搞形式主义。
4、每月组织调度室所有人员进行3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5、调度室要积极参加矿里的各种讲座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种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最新的采掘工艺和技术要求。
6、学习培训时严禁调度人员旷课、迟到,迟到一次考核10元,旷课一次考核50元。
7、参加培训人员应有学习记录,并参加考试,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责令其重新学习补考,并考核50元。
调度资料管理制度
建立资料管理存档制度,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内容的资料分门别类进行存档,其具体方式和存放时间要求如下:
1、资料存放要求:调度资料存档要有专用的资料橱、资料盒并做到目录、标签齐全,存放有序,便于查阅。
2、调度资料保存制度:
(1)调度综合记录、调度综合台帐、调度日报表保存5年以上;
(2)上级通知、通报、传真电文以及本单位下达的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
(3)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伤亡事故报表以及年度生产报表作为永久保存资料;
(4)季节性调度专项调度、灾害预防演练、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5)其它资料保存1年以上;
(6)在计算机上保存的电子版台帐、报表、资料和信息必须定期做备份,防止丢失。
(7) 调度室要建立BaoMi制度,各项生产数据和资料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对外公布。
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
第五条 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第六条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矿领导,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在汇报矿领导同时,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首先用电话快报的方式报告神木县煤监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的同时,根据矿领导指示向神木县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第七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事故信息处置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部,由调度室和安全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第九条 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第十条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部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部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第十三条 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负责跟踪落实。
生产例会会议制度
1、生产例会每周一下午3:00在二楼调度会议室准时召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凡旷会罚款200元/次,不请假、迟到、早退、会中离开会场超过5分钟、睡觉、注意力不集中(看杂志、看报纸、说话)等影响开会的罚款50元/次;手机响、接打手机罚款200元/次。
2、生产例会由生产系统矿领导、副总、各生产科室负责人、各生产区队队长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交调度室备查,可由副职参加,否则按旷会处罚。
3、各科室、区队需要在生产例会上协调、平衡的工作,必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队(或科室),否则罚款50元/次。
4、参加生产例会人员,对生产例会的内容要听准记清,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并及时、准确地把有关会议内容按要求传达、落实到实际生产中去,否则罚款100元/次。
5、生产例会上安排的工作、通报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按业务责任划分,分别由相关科室及区队负责落实,对在生产例会上安排的工作有异议或难以按期完成的可以在会上提出,由相关部门及领导平衡,但经领导及相关部门平衡复议后,各单位必须认真接受,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拒不接受任务的每次罚款500元,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对科(队)负责人根据情节罚款50—200元/次,执行力扣0.5—1分/次。
6、生产例会罚款一律交纳现金,否则加倍从工资中扣除。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振兴二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1、矿井实行副总师以上矿领导下井带班,一名科级领导陪同,带班人员无特殊情况时必须按安排日期、班次下井。
2、带班人员要与职工同下、同上,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超能力生产。
3、下井带班人员负责井下当班安全生产。矿井发生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4、下井带班人员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3次,并在监控视频交接班地点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在安全信息中心认真填写下井带班记录,将下井的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6、带班人员因事不能下井,矿领导必须想矿长、书记请假,科级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安排同级别领导替班,履行请假手续。
7、不按以项要求执行,则每违背一次根据情节罚款50—200元。
8、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起执行。
振兴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起执行。
振兴二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监察科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罚款200元。
5、调度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6、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起执行。
振兴二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公示栏公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及党委书记;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和技术管理及其他矿级副职;副总工程师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
四、公示内容
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带班次数及下井次数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井纪委、组干、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起实施。
振兴二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
1、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定,矿级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2、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3、下井带班的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4、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5、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带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6、矿委会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7、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欢迎广大职工群众对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对矿级领导当班应下井带班而未下井带班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8、举报方式:我矿在显眼位置设有监督举报箱,箱上公布有举报电话,举报人可以电话举报,也可以书面举报。
9、对举报矿级领导当班应下井带班而未下井带班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500元的奖励。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记录,严格执行BaoMi制度,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被举报领导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如有泄密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从严查处。
10、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振兴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1、为了充分调动煤矿员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举报人
凡在振兴二矿矿内从事煤炭生产、矿井管理的煤矿工人,以及关心、关注、支持本煤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3、举报对象
煤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矿工以及施工单位人员。
4、举报内容
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
(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2)无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含证照不全),仍从事原煤生产。
(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
(4)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6)矿井通风、防瓦斯爆炸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8)矿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9)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
5、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矿安全监察部。
(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6、奖励办法
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对举报者BaoMi,并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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