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教师二级岗位认定条件
任正高职务,符合表1-1所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二级岗位。
表1-1
岗位与责任
S2.L.A1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S2.L.A2 “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S2.L.A3 “863”计划重大项目主持人;
S2.L.A4 长江特聘教授。
贡献与成就
S2.L.B1 国家四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人);
S2.L.B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人);
S2.L.B3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声誉与荣誉
S2.L.C1 国家级教学名师;
S2.L.C2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S2.L.C3 国家突出贡献专家;
S2.L.C4 浙江省特级专家;
S2.L.C5 国家千人计划获得者;
S2.L.C6 国务院学科评审组成员;
S2.L.C7 教育部科技委员会成员、社科委员会成员;
S2.L.C8 国家科技计划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S2.L.C9 从211、985高校引进的二级岗位教授(*)。
注:标注(*)的条件为学校在省教育厅制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增设的条件。
二、教师二级岗位竞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竞聘二级岗位:
(1) 任正高职务16年及以上,且近三轮校内岗位聘任均聘在二级及以上岗位(*);
(2)任正高职务4年及以上,符合表1-2所列条件之一。
表1-2
岗位与责任
S2.J.A1 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S2.J.A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S2.J.A3 国家人才培养和基础教学基地负责人;
S2.J.A4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专业)负责人;
S2.J.A5 国家级创新团队负责人;
S2.J.A6 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S2.J.A7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S2.J.A8 浙江省特聘教授。
贡献与成就
S2.J.B1 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人);
S2.J.B2 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第一获奖人);
S2.J.B3 在学科专业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学科专业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
声誉与荣誉
S2.J.C1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S2.J.C2 国家“四个一批”人才;
S2.J.C3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S2.J.C4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S2.J.C5 浙江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人才;
S2.J.C6 浙江省“千人计划”获得者。
注:标注(*)的条件为学校在省教育厅制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增设的条件,首次聘用时本条件仅对2006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有效。
附件2:
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教师三级岗位认定条件
任正高职务,符合表2-1所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三级岗位。
表2-1
岗位与责任
S3.L.A1 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S3.L.A2 国家人才培养和基础教学基地负责人;
S3.L.A3 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
S3.L.A4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专业)负责人;
S3.L.A5 国家级创新团队负责人;
S3.L.A6 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S3.L.A7 国家级A、B类科研项目负责人;
S3.L.A8 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浙江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S3.L.A9 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贡献与成就
S3.L.B1 国家四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前3;
S3.L.B2 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人);
S3.L.B3 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获人);
S3.L.B4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发表学术论文。
声誉与荣誉
S3.L.C1 省级教学名师;
S3.L.C2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S3.L.C3 浙江省“千人计划”获得者;
S3.L.C4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及以上入选者。
二、教师三级岗位竞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竞聘三级岗位:
(1)符合二级岗位竞聘条件;
(2)任正高职务11年及以上,且在岗;
(3)任正高职务9年及以上,且符合表2-2中所列条件之一;
(4)任正高职务5年及以上,且符合表2-2中所列条件之二;
(5)近5年内从海外引进、任正高职务5年以下,且符合表2-2中所列条件之三。
表2-2
岗位与责任
S3.J.A1 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双语示范课程)负责人;
S3.J.A2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负责人;
S3.J.A3 省属高校教学团队负责人;
S3.J.A4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S3.J.A5 省重点专业负责人;
S3.J.A6 省重点学科(A类)负责人;
S3.J.A7 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S3.J.A8 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S3.J.A9 省级创新团队负责人;
S3.J.A10 学科团队(包括方向团队)、独立设置的学科方向团队、教学团队、社会服务团队负责人;
S3.J.A11 宁波市特聘教授;
S3.J.A12 校聘一级岗位。
贡献与成就
S3.J.B1 国家精品教材(或规划教材)主编;
S3.J.B2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指导教师;
S3.J.B3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S3.J.B4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含挑战杯)一等奖及以上;
S3.J.B5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第一获奖人);
S3.J.B6 主持国家级C类及以上项目2项及以上。
声誉与荣誉
S3.J.C1 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附件3: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一、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认定条件
任副高职务,符合表3-1所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五级岗位。
表3-1
岗位与责任
S5.L.A1 校聘一级岗位;
S5.L.A2 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贡献与成就
S5.L.B1 国家四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前5;
S5.L.B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前5;
S5.L.B3 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3;
S5.L.B4 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
S5.L.B5 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人)。
声誉与荣誉
S5.L.C1 省教坛新秀。
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竞聘基本条件(*)
表3-2
岗位等级
编号
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年限
工作业绩
五级
S5.J.1
副高11年及以上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六级
S6.J.1
副高6年及以上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七级
S7.J.1
符合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八级
S8.J.1
中级9年及以上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九级
S9.J.1
中级4年及以上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S9.J.2
博士后出站
十级
S10.J.1
符合中级职务任职条件
十一级
S11.J.1
助理级3年及以上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十二级
S12.J.1
符合助理级职务任职条件
十三级
S13.J.1
符合员级职务任职条件
(*)注:各学院应在学校制定的竞聘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具体竞聘条件。附件4:
管理人员竞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管理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同时符合下表所列专业技术职务和党政职务任职年限的,可参加竞聘相应等级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表4
岗位等级
编号
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年限
党政职务及任职年限
二级
参照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三级
L3.A1
正高11年及以上
副厅及以上
5年及以上
L3.B1
正高9年及以上
正处及以上
9年及以上
L3.B2
副处
12年及以上
L3.C1
正高5年及以上
正处及以上
12年及以上
L3.C2
副处
15年及以上
四级
L4.A1
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符合正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五级
L5.A1
副高11年及以上
正处及以上
6年及以上
L5.A2
副处
9年及以上
六级
L6.A1
副高9年及以上
副处及以上
3年及以上
L6.B1
副高6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上
七级
L7.A1
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符合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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