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优等生评选申请书
深圳大学“文艺体育优等生”评选细则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文艺体育优等生”评选细则规定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符合《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
(一)、
(二)条;
2.评选学年度内,在各级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或表现突出,曾获校级及以上级别书面表彰;
3.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二、评选办法
1.在比赛中获得国家级或以上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2.在比赛中获得省、市级表彰者,可申报二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3.在比赛中获得校级奖励者,可申报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
4.上述比赛须为由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由有关协会或其他组织举办的比赛所获奖项应降一级参评。邀请赛不含在内。
5.若所获奖项为集体项目,则申请者必须为正式参赛队员。其所获奖项参照正式参加比赛的人数,在原有的等级上降级参评。15人以下(含)的团体项目奖项降一级,15人以上的团体项目奖项降两级。
6.在评选过程中,若一人同时获得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奖励,仅以最高级别奖励参与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深圳大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4.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本评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深圳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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