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XX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按照《XX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4〕54号)精神,参照《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XX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由XX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除融资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区域或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XX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范围内服务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服务平台的初审推荐和管理。
第四条服务平台的认定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收任何费用。
—1—
第二章服务平台建设
第五条服务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环境保护、创业、培训、管理、信息化应用、市场开拓等。服务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性平台。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服务功能:
(一)信息服务。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化、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服务。
(三)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四)质量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和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参与质量评奖活动。
(五)环境保护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及其它环境监测服务,提供项目环评、环保规划及其它环境咨询服务,改善中小企业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污染及工业废水、废物、废料处理等排污、治污相关环境保护工程服—2—
务。
(六)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和创业场地,开展项目策划、政务代理等服务。
(七)培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八)管理咨询服务。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九)信息化应用服务。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和互联网商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水平。
(十)市场开拓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推动建立驻外服务点和营销网络,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第三章服务平台的申报认定
第六条申报条件。服务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并运营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服务范围为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
—3—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五)服务功能健全,开展服务活动经常。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年度开展服务活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信息服务。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50家以上;年度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技术服务。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年度开展技术洽谈、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服务企业30户以上。
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服务热线等,年度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6次以上,服务企业30户以上。
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拥有线上、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度培训300人次以上。
融资服务。具有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4—
融资代理等服务能力。年度组织银企对接活动4次以上;年度组织融资知识讲座2次以上,服务企业30户以上;
质量服务。具有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培养质量管理人员、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证等服务能力,年度提供质量检验检测30次以上或者开展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活动2次以上。
管理咨询。具有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服务能力,年度开展管理咨询服务20次以上及培训活动2次以上。
市场开拓服务。具有组织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广、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能力,年度组织各类活动2次以上,参加企业30户以上。
信息化应用服务。具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年度开展信息化应用服务活动4次以上。
环境保护服务。有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设备。年度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咨询、监测、工程服务6次以上,服务企业20家以上。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七)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企业
—5—
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第七条申报资料。凡参加服务平台申请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一)XX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服务平台基本情况、服务产业的主要现状、主要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未来建设规划等);
(二)XX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附件2);
(六)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文件复印件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情况相关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情况;
(八)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上年相关服务业务收入凭证复印件;
(九)上年度服务企业及企业满意度表(附件3);
(十)部分服务企业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
(十一)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图片等);
—6—
(十二)开展公益性或低于市场收费服务相关佐证材料;
(十三)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四)对申报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的声明(附件4)。第八条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平台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请,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审核推荐后,正式行文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九条确认程序。
(一)专家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社会荣誉、发展目标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服务平台候选名单。
(二)现场考察。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对服务平台候选名单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三)公示确认。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确定服务平台名单,经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后发文确认。
第十条服务平台的申报评定工作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通知开展办理。
第四章服务平台扶持
—7—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对确认合格的服务平台授予“XX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荣誉称号。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服务平台,根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请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十二条服务对接。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全市每年举办3-5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组织服务平台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
第十三条承接任务。支持服务平台承办各级政府举办的相关活动,省、市举办的各项服务活动优先向服务平台倾斜,为服务平台发展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项目支持。优先推荐服务平台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给予资金项目倾斜。对中小企业购买服务平台或服务平台入驻机构的相关服务,根据服务补贴办法以及相关通知文件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优秀服务平台的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培育服务品牌。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优秀服务平台的宣传,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利用服务平台加快发展。
第五章服务平台管理
—8—
第十六条联系机制。服务平台应积极配合市、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活动、提供当地企业数据库、开展服务质量检查、了解企业需求情况等。
第十七条信息报送。服务平台自觉接受市、县(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向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发展动态和企业服务情况,并按要求报送平台运营情况。
第十八条动态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复核与年度申报同时进行,申请复核的服务平台将上年度工作总结、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XX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复核申请推荐表》(附件5)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复核,对合格的服务平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予以撤消。
第十九条撤消资质。有下列之一情形的,撤消服务平台称号:
(一)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
(二)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
(四)多次被中小企业投诉;
(五)不向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工作总结的。
—9—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XX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XX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
2.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3.服务企业及企业满意度表
4.真实性声明
5.XX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复核申请表
—10—
第10页 共10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