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行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保证行车安全运行,并能充足发挥出最大工作效能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及实现文明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二、合用对象
. 本安全管理规定合用于我企业的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等。
三、安全技术规程
1、每台行车只限于熟悉使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的操作人员使用。
2、严禁在行车上寄存易燃(如煤油、汽油等)、易爆物品
3、必须处在垂直位置时起升重物,严禁斜拉斜吊。
4、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动工作面两米以上。
5、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6、严禁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严禁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7、行车上的制动器假如失灵或没有调好,则严禁工作。
8、在正常状况下,不应当依托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9、到行车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牌子。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吊装设备两侧设上阻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卫和指挥,以防邻机碰撞。
10、必须带电修理时,应戴上橡胶手套和穿上绝缘鞋,并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11、行车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状况时上、下车。
12、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行车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四、操作规范
(1)应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技术规程
(2)使用前检查
a.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和重物通过的路线上应无障碍物。
b.手控按钮上下、左右方向应动作精确敏捷,电动机和减速器应无异常声响。
c.制动器应敏捷可靠。
d.行车运行轨道上应无异物。
e.上下限位器动作应精确。
f.吊钩止动螺母应紧固。
g.吊钩在水平和垂直方向转动应灵活。
h.吊钩滑轮应转动灵活。
i.钢丝绳应无明显缺陷,在卷筒上排列整洁,无脱开滑轮槽迹象,润滑良好。
j.吊辅具无异常现象。
k.行车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5~ 40℃
l.行车不合用于充斥腐蚀性气体或相对湿度不小于85%的场所,不能替代防爆葫芦,不适宜吊运熔化金属或有毒、易燃和易爆物品。
(3)行车不得旁侧吊卸重物,严禁超负荷使用。
(4)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检查钢丝绳与否有乱扣、打结、掉槽、磨损等现象,假如出现应及时排除,并要常常检查导绳器和限位开关与否安全可靠。
(5)在平常工作中不得人为地使用限位器来停止重物提高或停止设备运行。
(6)工作完毕后,关闭电源总开关,切断主电源。
(7)应设专门维修保养人员定期对行车重要性能和安全状态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8)电动机风扇制动轮上的制动环,不许沾有油垢,调整螺母应紧固,以免因制动失灵而发生事故。
(9)行车各润滑部分应及时加适量的润滑油,润滑油要清洁,不含其他杂质。润滑油约2个月更换一次。对起升减速器和运行减速器在使用前一定要加足够的润滑油,起重减速器内注入50号机械油(HJ-50GB443-64)。0.5t、1t、2t、3t、5t、10t吊装设备分别注入lkg,1.5kg,2.5kg,3kg,3kg,4kg,运行减速器注入黏度为5.5~7oE50.数量为0.3kg的润滑油。
(10)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切断主电源。
(11)行车不工作时,不容许将重物悬挂在空中,以防止零部件产生永久变形。
(12)行车使用完毕后,应停在指定的安全地方。室外应设防雨罩。
(13)严禁同步按下两个相反方向的按钮,其他可以同步操纵。
(14)检修起升减速器拆卸时不得使用螺丝刀、扁铲等打接合面,应用木锤轻轻敲打箱体凸出部分、以免破坏箱体与箱盖密封平面。
(15)对行车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查汇报、大修理、变化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16)严格按照按GB6067-85《吊装设备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对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多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17)行车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8)行车实行专责制,每台吊装设备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19)操作人员对所使用行车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部门考试获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20)新安装、通过大修理或变化原设计性能的行车,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查,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所有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21)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严禁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2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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