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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12-财产继承(山东卷)(解析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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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专题12 财产继承 【母题来源】2022年山东卷 【母题题文】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试题解析】①:案例中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正确。 ②: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 ③: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正确。 ④: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 故本题选A。 【命题意图】本题考查财产继承,考查新情境下对于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很好的落实了政治认同、理性精神、法治精神、公共参与等学科素养。 【命题方向】财产继承是山东高考的新增考点,考查的内容为:继承关系、继承权、继承权的取得。展望2022年高考政治试题呈现仍然会以我国社会领域最近时政热点为载体考查考生的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考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了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 【得分要点】继承关系:(1)被继承人与遗产 ①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继承权:(1)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1.(2022·山东潍坊·模拟预测)苏先生夫妇早些年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苏先生可以订立书面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自己小儿子 ②苏先生可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 ③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起便开始生效 ④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 ①:房产属于苏先生夫妇共同财产,苏先生老伴死后,苏先生可以分得属于老伴的一部分房产,另外的部分,属于苏先生的三个儿女,所以苏先生只能订立书面遗嘱将房产中自己的那部分留给小儿子,而不是所有的房产,①不选。 ②:苏先生可以办理赠与公证,将房产中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赠送给自己的小儿子,②入选。 ③: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时才开始生效,③不选。 ④: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④入选。 故本题选D。 2.(2022·山东青岛·二模)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对其不管不问。2015年,王某身患重病卧床,找保姆照顾自己。为感激保姆的悉心照顾,2018年8月,王某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己与丈夫一起购买的住房赠与保姆。2020年3月王某去世后,儿子将保姆从房子赶走,保姆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保姆必须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辩护,否则不能胜诉 ③该住房属王某与丈夫共同财产,保姆不能全部获得 ④保姆作为民事诉讼原告应该出具书面遗嘱作为诉讼证据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 ①②: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王某儿子未尽义务,但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判断追究责任的类型;能不能胜诉,是依据事实,而不是取决于是否委托有诉讼代理人,故①②不选。 ③④:王某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己与丈夫一起购买的住房赠与保姆,但该住房属王某与丈夫共同财产,依据法律,保姆作为民事诉讼原告应该出具书面遗嘱作为诉讼证据,但不能全部获得房产,故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2022·山东菏泽·二模)王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有两个女儿,小女儿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王某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王某的老伴去世后,对于该房产的继承,观点正确的是( ) ①作为不动产该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②王某可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留给小女儿 ③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小女儿在继承该房产时可以多分 ④王某可签订买卖合同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小女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 ①②:四居室住房属于王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该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但不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王某也不能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留给小女儿,故①②错误。 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材料中小女儿一直跟王某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小女儿在继承该房产时可以多分,故③正确。 ④:王某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是合法房产份额,王某可签订买卖合同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小女儿,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4.(2022·山东泰安·三模)三年前,陆老太赶上房屋拆迁,拆迁安置对象只有自己和她的儿媳林某、孙女李某三人。三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拆迁的三套房全部归孙女李某所有,李某则需提供一套房子给奶奶无条件居住,同时需承担对奶奶的赡养义务。然而,孙女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老人。2020年2月,老人将房屋租了出去,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孙女李某得知后,认为奶奶无权将房屋出租并受益。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行为及诉讼主张是错误的,违反了公序良俗 ②陆老太与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非法无效的 ③李某拥有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因而陆老太对此房无出租权 ④陆老太可以起诉孙女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 ①:材料中“孙女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老人”,李某未尽赡养义务,因此李某的行为及诉讼主张是错误的,违反了公序良俗,①说法正确。 ②:陆老太与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②说法错误。 ③:李某拥有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但陆老太拥有此房居住权,而李某未尽赡养义务,因此陆老太有权出租此房屋,③说法错误。 ④:三人签订的有人民调解协议,而李某未尽赡养义务,因此陆老太可以起诉孙女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5.(2022·山东聊城·二模)刘某、陈某夫妇生前没有生育子女,陈某甲(系陈某侄女)5岁时被刘某夫妇收养。陈某甲成年后,刘某夫妇招赘许某为陈某甲之夫,二人婚后生育了长子刘某甲。1967年4月,陈某甲夫妇带其余子女迁至乡下,将长子刘某甲留在刘某夫妇身边,陈某甲对养父母未尽赡养义务。刘某夫妇相继病逝后,因其生前建造的房产拆迁,陈某甲起诉要求分割相关拆迁权益。以下对本案件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陈某甲作为唯一的养女,应该继承上述房产 ②刘某甲并非法定继承人,不应分得上述遗产 ③案中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亦可提起诉讼 ④法院调解应遵循公序良俗原则,以推进良法善治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 ①:陈某甲5岁时被刘某夫妇收养,是刘某夫妇养女,是法定继承人,但陈某甲对养父母未尽赡养义务,因此不应继承上述房产。①错误。 ②:刘某甲是陈某甲的子女,不是刘某夫妇的法定继承人,不应分得上述遗产。②符合题意。 ③:继承纠纷不能通过冲裁解决。③错误。 ④:家庭继承权的纠纷,法院的调解应遵循公序良俗原则,以推进良法善治。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6.(2022·山东济宁·一模)郑某因病于2021年10月去世,他与妻子阿红于2018年生育一子小亮。郑某生前立有《财产处置遗嘱》一份,将他名下婚前购买的A市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以及婚后购买的B市丰顺区某房1/2的产权份额均指定由他的父亲继承。郑某去世后,阿红母子与郑某父亲就遗产继承分割产生争议,闹上法庭。本案中( ) ①根据郑某遗嘱,花都区房产可由郑某父亲继承 ②小亮年幼缺乏生活能力,理应继承郑某部分房产 ③郑某未与阿红商议擅自处理共有丰顺区房产,遗嘱无效 ④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阿红可获得3/4丰顺区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 ①:根据郑某遗嘱,花都区房产是郑某的婚前房产,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郑某父亲继承,故①入选。 ②:本案中小亮年为未成年人,年幼缺乏生活能力,郑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小亮理应继承郑某部分房产,故②入选。 ③:郑某虽未与阿红商议擅自处理共有丰顺区房产,但是出于本人在正常状况下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有效,故③不选。 ④:丰顺区房产属于二人婚后共同财产,阿红有1/2的份额,郑某的1/2由郑某父亲、小亮、阿红平均分配,因此,阿红可获得2/3丰顺区房产份额,故④不选。 故本题选A。 7.(2022·山东·禹城市第一中学模拟预测)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王某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照顾我生活有功,百年后我将我的房产转给陈**。王**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陈阿姨( ) ①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 ②遗赠和遗嘱都属于继承,所以可以继承老人遗产 ③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遗产 ④根据老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是遗嘱继承人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 ①: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①正确。 ②:遗嘱属于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陈阿姨不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老人遗产,而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老人遗产,②错误。 ③:陈阿姨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③正确。 ④:陈阿姨是遗赠财产受益人,不是遗嘱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8.(2022·山东临沂·一模)李某和张某婚后拥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张某病逝后,李某立下遗嘱:“我夫妻二人拥有一套房屋,在我死后,归儿子所有。以此为证。”李某去世后,子女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对房屋及遗嘱没有涉及的李某个人存款5万元依法继承。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②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③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 ④李某的遗嘱无效,房屋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 ①: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只能处置自己应得的份额,①排除。 ②③: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在遗嘱中没有涉及,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②③正确。 ④:李某的遗嘱部分无效,房屋中不属于李某的份额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④排除。 故本题选C。 9.(2022·山东·模拟预测)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 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 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 借用期未明确。2017年3月和6月, 蔡永父母先后去世, 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9年4月, 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 蔡花拒绝搬出。对此,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蔡永无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B.因蔡花实际占有父母房产, 蔡永的请求暂不受法律保护 C.蔡花可以共同继承房产为条件自行搬出该房屋 D.蔡永有权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支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A:蔡永继承房屋是基于其父母的共同遗嘱,与产权是否变更无关,故A错误。 B:蔡永基于遗嘱继承房产,蔡花无权占有,故B错误。 C:遗嘱采用意思自治原则,他人不得篡改遗嘱,故C错误。 D:蔡永可以对该房屋行使物权请求权,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0.(2022·山东·模拟预测)郭大爷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郭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郭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100万元应由郭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因失能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D 【解析】 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①正确。 ②:乙与郭大爷无扶养关系,无权继承郭大爷的遗产,②错误。 ③:100万元的存款应分割,其中50万郭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由郭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 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丙因失能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④正确。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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