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销合同(房产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 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 度假村 组团内 楼房 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面积以 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第二条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第三条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 ,计人民币元,(其中 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 。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年 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在接到甲
2、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第六条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第八条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第十条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及电话: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