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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焊工培训教学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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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工培训教学教案 一、培训对象 电、气电焊工 二、培训目的 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工人入井的有关规定;掌握煤矿杨电设备完好标准及检修质量标准;熟练掌握电焊工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3、熟悉煤矿灾害事故发生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治事故发生。 4、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正确使用自救器。 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45学时, 四、课程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井下电焊工安全责任制。 (二)煤矿生产技术 1、矿井地质基本知识。 2、矿井开拓方式。 3、采煤技术。 (三)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1、矿井通风。 2、矿井瓦斯防治。 3、矿井防灭火。 4、矿尘防治。 5、矿井水害防治。 (四)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技术管理 1、矿井供电系统。 2、《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安全供电的有关规定。 3、安全用电作业制度和专业化管理。 4、井下变压器的接地方式。 5、井下机电硐室的要求及采区供电安全。 6、井下机电设备的安全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 7、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质量及其故障判断。 8、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功能及工作原理。 (五)矿井供电电网的保护 1、井下电网的保护措施。 2、井下照明、信号、通讯和煤电钻的综合保护措施。 3、井下杂散电流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六)矿用电缆 1、矿用电缆的种类、结构、型号、规格及性能使用环境及选用原则。 2、矿用电缆敷设、连接应遵守的规定。 3、电缆的日常维护、检查和定期检修、试验应遵守的规定。 4、电缆故障的原因、判断和处理。 (七)矿井防爆电气设备 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标志、级别及其选用。 2、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隔爆原理和失爆原理和失爆原因。 3、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及有关规定。 4、隔爆面的伤痕修理标准及锈蚀的确定方法。 5、低压开关防爆性能的标准和要求。 6、引进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全面与我国现行标准的对照。 (八)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1、井下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与避灾方法。 2、创伤急救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 3、自救器。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 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和生产以及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当生产和其它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和其它工作要服从安全。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领导者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在计划、布置和实施各项工作时首先要想到安全,预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安全第一意味着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 电焊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工作时要遵守电焊工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在井口与井下作业时,必须有编制的专项措施,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操作,并应严格按照规程和安全措施上的要求执行。 3、电气焊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并认真检查劳保用品质量,防止工作时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4、操作前要检查使用的工具和容器是否完好,线缆有无漏电,容器是否漏气,距离是否够安全距离,灭火器、水、沙子是否都准备好,确认无误时方可操作。 5、操作结束时必须把工具收好,仔细检查是否留下火种等隐患,确认无误时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6、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总结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经验,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煤矿生产技术 地质简况 根据检查孔地质资料,新生界松散层的水文地质条件如下: 1. 第一含水层(组) 一含底界埋深28.05m。黄色、土黄色,粘土及少许砂组成,一含含水性中等,属潜水~弱承压水,是农业灌溉和居民生活水源。 2. 第一隔水层(组) 底界埋深37.10m,黄色夹棕黄色、粘土层组成遇水变松软,粘韧,具可塑性。 3. 第二含水层(组) 顶界埋深37.10m,底界埋深73.40m,层(组)厚36.30m,见表1: 埋深 厚度 砂层 地层 砂层占 顶 底 层数 累厚 层数 累厚 百分数% 37.10 73.40 36.30 3 25.75 3 5.90 71 4. 第二隔水层(组) 底界埋深97.0m,层(组)厚23.60m,岩性较单一,以浅黄色,浅棕红色夹少量灰绿色粘土组成,可塑性好,下部夹少量砂质。是二含与三含之间良好的隔水层。 5. 第三含水层(组) 顶界埋深97.00m,底界埋深224.05m,层(组)总厚127.05m。三含地层结构见表2: 埋深 厚度 砂层 土层 砂层占 顶 底 层数 累厚 层数 累厚 百分数% 97.00 224.05 127.05 16 84.85 14 39.40 66 三含以砂层为主达16层之多,砂层累厚84.45m,三含以上段以厚层细砂为主夹砂质粘土及粘土。颜色以灰、灰黄色为主,少量灰绿色,黄绿色粘土与砂质粘土。 6. 第三隔水层(组) 底界埋深253.55m,层厚29.50m,上部为粘土层夹砂质粘土,浅灰绿色,浅黄色,下部为浅棕红夹灰白色含钙粘土,可塑性较好,半固结含钙质,是三含与四含良好的隔水层。 7. 第四含水层(组) 底界埋深290.78m,层厚37.23m,上部以灰黄色、灰白色、灰绿色粉砂、细砂夹砂质粘土为主,中部以浅棕红色粉砂为主、下部夹少量砾石,致密、坚硬,砾石大小3~5cm不等。磨圆度为中等次圆~次菱角状。四含受古地形隆起影响较大,层厚变薄,结构较单一。 基岩段施工方案 根据井筒净径、深度、支护结构、地质水文条件及我处立井井筒施工装备情况,采用综合机械化配套、短段掘砌混合作业方式。伞钻打眼,4.2m深孔光面光底爆破,中心回转抓岩机装岩,两套单钩5m3吊桶提升,座钩式自动翻矸, 3.8m高度液压伸缩整体下移式金属模板砌壁,一掘一砌,3.0m3底卸式吊桶下砼。16~25t凿井绞车悬吊管线,井口集中控制系统。 基岩段施工方法 掘进施工 井筒施工中采用综合机械化配套结合深孔大直径爆破作业,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力,加快井筒施工进度行之有效的方法。 井筒综合防治水施工方案 (1)表土段采用冻结法施工,严格监控砼浇筑施工工艺,加强砼震捣,增强井壁防水能力,提高夹层材料安装质量,待井壁解冻后适时进行井筒壁间注浆。 (2)基岩段虽然进行了地面预注浆,在施工中仍需采取“截、导、排、堵”的施工方案,当涌水量大于20m3/h时进行工作面超前探水,实施工作面预注浆。井筒基岩段施工前配备高扬程、大排量的排水设施,做到有备无患。 防治水施工技术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基岩段已采用地面预注浆封水,施工时井筒基岩段预计剩余涌水量≤10m3/h。在施工时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实施“截、导、排、堵、注”的综合治水方案,立足打干井,保证井筒正常顺利施工。 (1)截水:在井筒基岩段施工过程中,对于井壁分散淋水,应在工作面上方设临时截水槽,收集淋水导入吊盘水箱中经卧泵排出井外。截水槽每100m下移一次。 (2)导水:对于井壁上的大于0.5m3/h的集中出水点,安设导水管,将水导到截水槽内,适时进行壁后注浆堵水。 (3)排水:当井筒涌水量小于10m3/h时,对工作面小股涌水可使用风动隔膜泵将水直接排至吊桶内,由吊桶出矸时将水排至井外。当井筒涌水量大于10m3/h时,用将工作面水排至吊盘上的水箱内,使用吊盘上安设的卧泵将水排至地面。 (4)探水、注浆 井筒基岩段正常施工至含水层上方时,利用潜孔钻机探水。钻孔前应安装具有防止突然涌水的孔口管,探水深度视含水层情况而定。凡遇有涌水的钻孔,应进行注浆堵水。 对井筒的含水层组应予以充分重视,根据地面预注浆质量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工作面预注浆,如需进行工作面预注浆,则当井筒施工至距含水层顶板上方10m位置时,停止井筒掘进工作,完成已掘井筒永久支护,砌筑砼止浆垫,埋设孔口管。使用潜孔钻机打钻探水,探水深度超过含水层底板10m。发现孔内出水量大于1m3/h即进行注浆,直至完成工作面预注浆。 注浆时使用双液注浆泵,浆液以单液水泥浆为主,先稀后浓,注浆终压为静水压力的2~2.5倍。如浆液注入量过大再考虑使用双液浆。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安全用电作业制度和专业化管理 配电箱和开关箱 施工用电的配电装置是专门用作分配电力装置,它是施工用电中安全技术最集中、最关键电气设备,是安全用电主要环节。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30m。开关箱用于控制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3m。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配电箱的总回路和分路必须装有明显断开点。 4、配电箱、开关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否则应作相应防护处理。电箱设置位置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准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制作采用δ>1.5mm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严禁用木板制作。铁质箱体应便于做整体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箱体结构上应附加配置电器安装板和箱门。按规范要求配电箱内电器首先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箱体内。箱内开关、电器安装应牢固`不得歪斜、松动。 连接导线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位。 安装板上必须分别配置专用保护接零工作接零的端子板,每个接线桩≯2根线。 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箱中导线进出线口应在箱体下底面,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成防水弯。 进入开关箱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整个箱体能防雨、防尘、且能加锁。箱子后板应能拆卸,以便于维护、保养、检查。 6、配电箱安装高度、固定式电箱底口距地面<1.5m,且>1.3m。移动式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0.6m且<1.5m,并有固定支架。 7`箱内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电器元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纳入技术档案资料内。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 箱内应贴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8、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0、开关箱中必须装设符合JGJ46—2005标准的漏电保护器。其设置位置应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l,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0.1S。两级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动作时间均应匹配,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11、电箱内L1、L2、L3、N、PE线必须分色,其颜色分别为黄、绿、红、浅兰、绿/黄双色线。多股线应冷压或烫锡。 12、总、分配电箱输出端宜采用压接和接线柱,开关箱输出端应采用zM14-ZM13插座。 13、电焊机开关箱内应装二次空载降压和触电保护器。 14、电动机开关箱应装带电动机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15、容量>5.5KW动力回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 16、电箱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7、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杂物,保持清洁。且不准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时,应将动力箱断电上锁。电箱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8、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循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并做到分级分段漏电保护。漏电开关选择有a)单纯起漏电保护功能;b)既有漏电保护同时又具有过电流保护;c)既有漏电保护又有过电流保护及短路保护。对现场使用a、b两种型号时,要配合空气开关(或熔断器)同时使用。 1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20、电箱接线图详见附图。 现场照明 照明对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既是工作条件,又是重要安全条件,同时照明既要保证人员安全作业,又要保证照明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照明设置:在一切需要照明的工作作业区、作业场所、料具堆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均设一般、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全。 2、照明器具的型式和防护等级必须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其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室外灯具采用防水型。 3、照明电压 1)一般场所为220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为≯36V。 3)特别潮湿场所和锅炉、容器内为≯12V。 4)手持行灯照明和灯具离地面高度<2.4m隧道通道等为36V。 4、警戒照明设置 对于夜间车辆安全运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包括开挖沟槽等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以示警戒。 5、照明配电应单独设置,若与动力配电箱合用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并有漏电保护、过负荷保护。 6、灯具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作接零保护。 7、采用安全电压照明线路应清晰`布线整齐`接头处用绝缘布包扎。 8、灯具离地高度室外>3m,室内>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5m。 9、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电气安全管理 1、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应重视安全,健全各级安全法规与制度,落实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 2、加强对电气技工管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电气安全知识,懂得掌握触电急救正确方法。 4、建立施工现场用电技术资料,检测数据信息库做到每天一巡视,每周一检查,每月一维修,并作好相应记录。 5、使用电气设备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对电气设备(电源箱、电焊机、移动式及手持式电气设备)应加强管理、维修、保养。 6、电气电网施工时应按临时用电设计要求实施,若有变动应征得设计人员签字认可,施工完毕后应绘制实际走向平面布置图,其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7、架设临时电源线,施工现场应专人管理,必须经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审批单。加强对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并记录在案,贯彻并落实安全交底制度。 8、认真贯彻执行电气标准和法规。采取相应的临时用电技术措施:1)加强现场用电管理,和理布局,接入补偿电容器提高功率因数。2)注意平衡施工用电线路三相负荷平衡。禁止一切擅自接线破坏三相负载平衡。 9、做好环境控制,做到周边有警示标志,与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布置应合理,尽量避免布置在潮湿、多烟雾及炎热、高温、周边有导电体及危险品存在的环境中。 10、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电气防火措施 1、各电器设备及电线的主要部位应采取相应绝缘保护。 2、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线入箱应有明显分断点。 3、电器位置应尽量避开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相应可靠防火措施。 4、配电箱、开关箱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易燃品,并应具有二人操作场地,且道路应保持畅通。使用中严禁设备超负荷工作,保证正常运转。 5、正确按器具说明书使用电热设备。施工照明应安全、可靠。 6、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黄砂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7、电杆及危险场所用电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8、现场应制订和认真执行防火制度,且配置相应电气灭火设施。 9、高层建筑工地设置专用消防水泵或与施工合用水泵,其电源线应专线敷设。 10、750W以上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距离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水平间距50cm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井下变压器的接地方式 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 )直接向井下供电 井下机电硐室的要求及采区供电安全 井下机电设备的安全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三专两闭锁”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 矿井供电电网的保护 为了提高使用功率、改善启动性能,矿用电气设备使用电压有10/6.3 kV、0.66/0.4 kV、0.22/0.127 kV等,与经常使用电压多呈Yd关系。新安县电网配电电压为10 kV,对进线要求电压为6.3 kV的煤矿供电时,需增加10/6.3 kV的中间变压器,当容量超过800 kVA时,应考虑中间变压器的气体、速断、过流、过负荷等保护,并在高低压加装开关柜。备品备件要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考虑,并作好矿用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工作。 2 矿用电气设备及运行 矿用电气设备是专为矿井生产的防爆电气设备,与通用电气设备比较而言,对介质温度、耐潮性能、外壳材质及强度、进线装置、接地端子应适应煤矿具体条件的要求,以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及防止水滴垂直滴入。 移动变电站和用电设备应采用橡胶电缆专用接地芯线的保护接地或工作接地,并应配备相应的接地监测系统。电气设备的接地部分必须用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接,不得将多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 3 双电源及切换 针对一类负荷较多的特点,一般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高压10 kV双电源进线一般采用高压开关柜或户外柱上断路器加隔离开关组成环网。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备用,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负荷的要求,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事故或异常切换时,备用电源投入带负荷。对于一类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常用的应急电源有发电机组(切换时间15 s以上)、蓄电池(切换时间ms级)以专用的馈电线路(切换时间1.5 s或0.6 s)等。 采区变电站电源从地面变电站直供,做到至少两个电源分段运行。采区局部风扇(简称局扇)都有备用扇,做到主备与局备自动切换。主备、局备供电来自不同的电源。 4 通风负荷的技术措施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动作特性带有选择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断路器、专用线路的“三专”措施进行供电;也可采用装有动作特性带有选择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5 照明设备的技术措施 携带式矿灯、防爆白炽灯、隔爆、防水高压钠灯、车载灯等照明设施是煤矿安全生产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创造更加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应推广新型照明设备。例如采用锂电池矿灯,重量轻、免维护,并且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有效减轻矿工体能。 井下固定照明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剩余电流保护的照明综合保护装置配电。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风机房、变电站等也应装设隔爆型甲烷自动报警的照明装置,并设应急照明设施。严禁用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 矿用固定式照明灯具使用的电压常用为127 V,手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应小于50 V,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25 V。为满足电压需求,需选配好相应电压等级的变压器。 6 电线电缆截面的选择 一般来讲,应按经济电流密度来选择电线电缆。由于经济截面比载流截面大3倍左右,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电线电缆截面时,要用允许载流量进行校核。实际上,在选择电缆时要根据具体的环境条件,用适当的系数将载流量加以调整,既满足防爆电气规范,又缩小与经济截面的差距。 7 电气检测 为了保证矿用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需对设备进行在线检测。采用红外线测温仪可对各种接点、线夹、母线等进行在线检测,通过核查记录,能够及时发现隐患。万能表、钳形表也能对各种电信号、指示仪表进行检测和监视。另外,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采用绝缘在线检测分析系统。 8 电气设备的保护方案 进线采用10 kV高压开关柜供电的方案。二次部分采用交流操作的反时限过电流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须装设固定参数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或动作特性可调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剩余电流过大的馈电线路。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一次自动恢复供电系统。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剩余电流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9 技术资料管理 供电企业对煤矿供电前,应协调煤矿机电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应运行方式的机电设备统计表。特别是风机照明一类负荷,包括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另外,风机、绞车、水泵、取暖负荷也要求尽量准确,主备标注清楚。供电企业调度人员要对矿方配电设施进行认真的核查,按规范要求签定双电源供电协议,并对煤矿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同时,为全面准确地指导煤矿制订保电预案、开展反事故演习,要求矿方提供《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通风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输配电系统图》等电气部分技术资料在县调备案。 总之,作为县级供电企业,要从不断发生的矿难中吸取教训,结合煤矿负荷特点,积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矿方机电人员一道努力,保证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 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表10的要求;否则,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辐射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 (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二)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第四百五十一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百五十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2。 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第四百五十五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第四百五十六条 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第四百五十七条 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第四百五十八条 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1次自动复电系统。 第四百五十九条 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三)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第四百六十条 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 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第四百六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四百六十二条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第四百六十三条 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第四百六十四条 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 硐室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第四百六十五条 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第四百六十六条 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第四百六十七条 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二)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三)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四)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五)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六)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1.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2.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3.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七)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八)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九)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十)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第四百六十八条 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第四百六十九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第四百七十条 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 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承力。 第四百七十一条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第四百七十二条 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二)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三)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自救器和避难硐室。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   (一). 自救器    1. 自救器的种类。自救器分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种. 过滤式只有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一种.隔离式分化学氧隔离式自救器和压缩氧隔离式自救器两种.    2. 自救器的防护特点.   (1). 过滤式自救器.仅能防护一氧化碳一种有害气体.适用于灾区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5%,氧气浓度不低于18%的条件下。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还有其他有毒气体和有机蒸气存在时,不能使用这种自救器。当一氧化碳浓度为1%,环境温度为250C、相对湿度为90%以上、呼吸量为30L/min时,有效使用时间可达40min。这种自救器只能一次性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2)隔离式自救器不受外界气体的限制,所以可以在各种有毒气体及缺氧的环境中使用。如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以及火灾事故时,只要不是受事故的直接伤害,都可以佩戴它脱险,它还可以作为救护队员的备用呼吸器使用。 学 习 记 录 安全技术 课题名称 电焊工安全培训 学习地点 项目部会议室 主持人 刘义民 学习日期 2012年1月27日 主讲人 冯 博 学习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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