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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体系文件
版 本 号:第二版
发 布 日 期:2008年11月15日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总队
目 录
陕西总队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2
附表1陕西总队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表………………………4
附表2陕西总队员工绩效考核表…………………………………………5
陕西总队安全生产奖惩办法………………………………………………6
陕西总队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陕西总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总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总队安全目标,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好总队生产安全绩效考核评比工作,结合总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考核对象
陕西总队各部门、下属单位及个人均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集团和总队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
3.考核机构及职责
3.1 总队安全环保部是总队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执行部门,负责总队部门、下属各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3.2 总队下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向总队安全环保部汇报。
3.3 项目部负责对项目成员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
3.4 总队安全环保部汇总全总队考核结果,直接向总队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4. 考核程序
4.1 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安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即:总队与各部门、单位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各单位与各项目部签订的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各项目部与项目部成员签订的项目安全目标管理生产责任书内容。
4.2 考核指标说明
总队安全生产的年度目标经过三个层次的逐级分解,尽可能地做到了细化、量化,便于进行测量控制和考核,各级的安全目标由各级责任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指标的完成。
4.3 考核操作说明
4.3.1安全绩效的考核分为三个层次,包括总队安全环保部考核各部门、单位,各单位考核各项目部,项目部考核项目部成员,考核结果汇总整理后,由考核单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3.2考核的内容为总队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指标、总队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4.3.3总队生产安全绩效考核为年度考核,当年十二月中旬开始,十二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4.3.4 项目部对项目成员的考核在每个项目结束后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依据。
4.3.4考核等级评定
等级标准分为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4.3.5 总队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发生一起轻伤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等级为合格;发生死亡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5. 绩效奖惩
5.1由总队安全生产委员会按考核结果,制定出奖惩意见,在总队范围内进行通报。
5.2 安全绩效考核为优秀的推荐参加总队级优秀个人的评选。
5.3 安全绩效考核为优秀以下的不推荐参加总队以外其它任何级别的先进评选。
6. 附则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队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二O O 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表1 陕西总队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表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方法与说明
分值
得分
1
安全生产方针
未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方针扣5分
5
2
安全目标、指标
安全目标、指标每一项不达标扣2分,分值扣完为止。
15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扣10分
10
4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没有建立体系扣10分,无安全管理人员扣10分
20
5
安全教育培训
未按相关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扣5分;安全教育培训无记录扣5分;参加培训人员有不合格者,1人次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
10
6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健全,每少一项扣2分,分值扣完为止。
10
7
安全监督检查
未按总队的要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少一次扣3分,分值扣完为止。
10
8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扣10分。
10
9
应急管理
应急体系不健全,扣5分,未进行演练扣5分。
10
总计
100
注:总分值≥85分的,评定等级为优秀;总分值60~85分的,评定等级为合格;总分值<60分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附表2 陕西总队员工绩效考核表
序号
考核条款
考核方法与说明
分值
得分
1
安全教育培训
未按相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扣5分;安全教育培训无记录扣5分;培训不合格者,扣10分。
20
2
安全劳动纪律
违反安全劳动纪律一次扣2分,分值扣完为止。
10
3
安全防护用品
工作期间,未按确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每次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
10
4
安全事故报告
隐报、瞒报或拖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每起扣5分,分值扣完为止。
10
5
安全事故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死亡事故的,一次扣50分;造成重伤事故的,一次扣40分;造成轻伤事故的,一次扣30分;发生一次无人身伤害Ⅰ类事故,扣30分;发生一次无人身伤害的Ⅱ类事故,扣25分;发生一次无人身伤害的Ⅲ类事故,扣20分;发生一次无人身伤害Ⅳ类事故,扣15分,分值扣完为止。
50
总计
100
注:
1、总分值≥85分的,评定等级为优秀;总分值60~85分的,评定等级为为合格;总分值<60分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2、员工绩效考核为项目累计考核。
陕西总队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总队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总队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总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总队各级领导(负责人)及全体职工。
3.职责
总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4.事故划分
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5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
4.6轻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小于105个工作日),但未达到重伤标准者;
4.7无人身伤害Ⅰ类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者;
4.8无人身伤害Ⅱ类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者;
4.9无人身伤害Ⅲ类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者;
4.10无人身伤害Ⅳ类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者。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5.1一般事故以上事故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及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5.2其它事故根据总队《事故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6.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奖惩
6.1总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总队全年发生重伤事故两起或轻伤以上事故8次以上或无人身伤害的Ⅰ类--Ⅳ类事故总计12次以上,不得参加总队优秀个人评选。
6.2所属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本单位全年发生轻伤以上事故2次以上或无人身伤害的Ⅰ类--Ⅳ类事故总计3次以上,不得参加总队优秀个人评选。
7.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7.1无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Ⅳ类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以教育为主;
7.2无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Ⅳ类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直接领导责任人罚款50—100元;
7.3无人身伤害的Ⅲ类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直接领导责任人罚款100元;
7.4无人身伤害的Ⅱ类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00—800元,直接领导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7.5无人身伤害的Ⅰ类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800--1000元,直接领导责任人罚款200--300元;
7.6轻伤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00—800元,直接领导责任人罚款400元;
7.7重伤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800--1000元,直接领导责任人罚款500元。
7.8一般事故以上事故: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及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7.9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漏报、迟报或弄虚作假者,根据性质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8.违章处罚
职工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或者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等下列行为,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1)、现场施工不文明,每次罚款100元;
(2)、宿舍不整齐、不卫生者,每次罚款50元;
(3)、班组不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每周至少应有一份书面记录),每次罚款50元;
(4)、进入工地未戴安全帽,打赤脚,穿“三鞋”(硬底鞋、高跟鞋、拖鞋)的人员每人各罚50元;
(5)、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200元;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300元,开机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罚开机人员500元;
(7)、临时用电乱拉、乱搭者罚违章班组100元;
(8)、班组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无证)就安排其上岗,罚安排人100元,自行私招乱雇者罚班组长每人次100元;
(9)、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携带人100元;
(10)、工地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凡使用电炉、电炒锅罚款100元;
(11)、不参加班前安全活动,每次罚款50元。
9.附则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总队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二O O 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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