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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绩效管理的有效性,规范进行员工的考核评价,促进员工个人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进而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项目经理部员工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范围包括工区各部门、各船舶(含外租船舶)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考核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当季考核,年度汇总”办法实行。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工区计划合同部是考核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由项目书记牵头牵头,各部门参与,进行考评评价工作。
第五条 工区成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考评小组组长,常务副经理和项目书记为考评小组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方针、原则;
(二)召开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会议,督促、检查各部门、各船舶对考核评价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考核评价、评比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对工区考核评价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追究对项目考核评价造成重大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第六条 计划合同部主要职责:
(一)起草考核评价办法;
(二)具体负责组织考核、检查;
(三)建立部门、船舶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四)代表工区发布评价结果及不良行为;
第三章 考核评价内容及办法
第七条 考评内容分工区部门、船舶和员工三大类别。具体内容和考评比例见下表:
表1 考核评价内容及分摊比例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内容和考评比例
1
工区部门
工作职能
任务执行
HSE责任
团队建设
工作成效
20%
50%
10%
10%
10%
2
船 舶
船舶状态
任务执行
HSE责任
团队建设
工作成效
30%
50%
10%
10%
10%
3
员 工
工作职责
任务执行
工作能力
工作态度
工作成效
20%
40%
10%
20%
10%
第八条 考评办法
(一)表1所列五个考核项目基准分设置均为100 分,根据评分标准扣分可至0分,加分不设上限;
(二)考评小组依据考核评价办法评分标准对各考评类别进行独立考评打分后,按照表1 确定的各考核内容占综合考评得分的权重换算成考核项的最终得分。
第四章 考评过程
第九条 日常考评
(一)日常考评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标准、规范,对工区各部门、各船舶(含外租船舶)和全体员工评价检查。
(二)一个评价期(1个季度)内,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对象不少于3 次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以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对日常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和大桥管理局、项目总经理部反映并经过确认的问题,按规定进行扣分。
(四) 工区计划合同部汇总各考评对象日常考评得分,上报工区考核评价领导小组。
(五)对日常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于整改期结束后组织复查。
第十条 考评程序
(一)日常考评检查中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两名以上考评人员签字,并经部门、船舶有关负责人和员工个人签字确认。
(二)日常考评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一条 工区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得分对各考评类别实施奖惩。
第十二条 依据总经理部工程节点考核情况设置考核评价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制定奖励明细,项目经理审批后财务部进行发放。
第十三条 依据业主不合格项扣分情况,并根据工区考核评价结果对各考评类别进行惩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工区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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