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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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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批转西宁市教育局、西宁市人事局、西宁市财政局关于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 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9〕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起草的《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2009年6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思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质量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和选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据教师成长规律性特点,进行分层次管理;采用选拔、推荐与竞争相结合的多元方法,建立一支荣誉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优秀教师队伍;加快优秀教师成长,壮大优秀人才队伍,为优秀人才成长、发挥重要作用搭建平台。   二、优秀人才层次   1、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分为五个层次。即:西宁市教学   新秀、西宁市教学能手、西宁市骨干教师、西宁市学科带头人和西宁名师。   2、优秀教育人才总量控制在1000名以内,其中教学新秀100名、教学能手270名、骨干教师50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名师30名。从2009年起,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三、选拔推荐范围   1、西宁市各级各类学校、教科研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人员。   2、在西宁市开展的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经考核后合格者可进入相应的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梯队。   3、在西宁市组织的教师教学优质课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参加全省优质课比赛获得一等奖的教师,经考核后合格者可进入相应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梯队。   4、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其它专项比赛中获奖的人员,由西宁市学科中心教研组和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提出意见,经考核合格后可进入相应的优秀人才梯队。   5、担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名师的评选。可推荐参加省市十佳校长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四、选拔与管理的原则   1、在选拔与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评选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荣誉、待遇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拔、推   荐、评审和管理工作。   2、往年评选出的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按照本意见进行考核。经考核后合格者可进入相应的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梯队;当年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再进行考核,经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的称号,停止执行相应的待遇。   五、实施步骤   1、各学校、各区县组织选拔推荐和复审。   2、组织专家对各中学、各区县推荐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后将建议名单报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西宁市人民政府命名。   3、公布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评审结果,召开命名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   1、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王 绚 西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薛建华 西宁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赵 龙 西宁市人事局副局长   桑淑娥 西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傅微娜 西宁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易俊仁 西宁市教育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宁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   2、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9?11名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向社会公示后产生。   七、选拔推荐工作要求   1、各学校、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和宣传,尽快将选拔管理办法宣传到每一个教师。   2、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人才梯队建设制度,对照选拔条件,制定各类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各项培养措施,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保证选拔质量。   4、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调动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为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一、西宁市教学新秀选拔管理办法   二、西宁市教学能手选拔管理办法   三、西宁市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   四、西宁市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五、西宁名师选拔管理办法   六、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申报评审表   七、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考核表                       附件一 西宁市“教学新秀”选拔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优秀教师群体,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西宁市各级各类学校、教科研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师德为先、实绩为主、科研为导”的原则。参评教师具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西宁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和《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谦虚好学,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认可度。   2、教育职责履职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1年,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认可。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2年,并取得一定成绩。   3、教学实绩要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实绩突出,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校同类班级前列。   (2)教师本人参加片区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等有关活动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县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3)获得过学校或市(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4、教研科研要求。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参与学校、片区或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三等以上奖。   (3)参与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5、示范教学要求。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近3年来,在学校及学校以上开设2次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自觉践行继续教育要求,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5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或1本其它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三、工作职责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担任班主任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其它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   3、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班级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领先水平。 4、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并在一定范围发表或获奖。   5、结合教研活动和指导任务,经常听课、积极评课,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   6、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其它著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四、考核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教学新秀学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各类优秀人才总和的20%。   五、待遇   1、西宁市教学新秀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2、被西宁市人民政府授予“西宁市教学新秀”称号的教师,每年享受500元工作津贴。优先获得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培训进修、教育考察、教学竞赛等机会,并在各类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给予优先考虑。   六、管理   1、以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市教育局予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每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随机抽查。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市人民政府备案,撤销其称号并停发工作津贴: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2)连续两次学年度业务考核不合格;   (3)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   (4)违反《中小学建设职业道德规范》、《西宁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和《西宁市中小学建设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   (5)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6)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经市教育局认定应予撤销称号的;   3、凡调离教育系统的,自调离之日起,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终止。   七、其它   1、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宁市教育局。       附件二 西宁市“教学能手”选拔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优秀教师群体,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西宁市各级各类学校、教科研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师德为先、实绩为主、科研为导”的原则。参评教师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西宁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和《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谦虚好学,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影响。   2、教育职责履职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二项:   (1)担任班主任或团队工作满3年,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3年,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认可。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4年,并取得一定成绩。   3、教学实绩要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任教学科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校同类班级前列。   (2)教师本人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等有关活动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以上奖。   (3)获得过市(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4、教研科研要求。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参与片区或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       (3)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且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5、示范教学要求。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近3年来,每年在片区及片区以上开设2次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开设过1次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1次县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2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5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它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三、工作职责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担任班主任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其它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 3、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班级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 量调研或检测中居领先水平。   4、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并在一定范围发表或获奖。   5、结合教研活动和指导任务,经常听课、积极评课,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   6、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其它著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四、考核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教学能手的学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各类优秀人才总和的20%。   五、待遇   1、西宁市教学能手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2、被西宁市人民政府授予“西宁市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每年享受800元工作津贴。优先获得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培训进修、教育考察、教学竞赛等机会,并在各类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给予优先考虑。   六、管理   1、以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市教育局予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每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随机抽查。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市人民政府备案,撤销其称号并停发工作津贴: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2)连续两次学年度业务考核不合格;   (3)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   (4)违反《中小学建设职业道德规范》、《西宁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和《西宁市中小学建设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   (5)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6)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经市教育局认定应予撤销称号的;   3、凡调离教育系统的,自调离之日起,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终止。   七、其它   1、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宁市教育局。   附件三 西宁市“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优秀教师群体,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西宁市各级各类学校、教科研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师德为先、实绩为主、科研为导”的原则。参评教师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西宁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和《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市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2、教育职责履职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并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二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近3年来,参加过高考、中考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命题工作。   3、教学实绩要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学实绩突出。承担过2轮循环教学(可为小循环)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以上,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中居本市、县(区)同类学校前列。   (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等相关活动获得过县级二等奖以上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市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3)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4、教研科研要求。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二项:   (1)近3年来,主持县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担任子课题主持人),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或省级二等以上奖不少于2次。     (3)近3年来,参与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编写,不少于1万字;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辅导用书编 写,不少于2万字;或主持或参与校本课程教材编写,撰写内容不少于2万字。   5、示范指导要求。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求学进取,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并符合下列二项:     (1)近3年来,开设过2次以上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2次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或每年开设2次以上校级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2)近3年来,参与指导2名青年教师或独立指导1名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或被指导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二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5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它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三、工作职责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担任班主任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其它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   3、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班级成绩在升学考试中居市领先水平。   4、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   5、结合教研活动和指导任务,经常听课、积极评课,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认真完成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并取得明显效果。   6、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其它著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四、考核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各类优秀人才总和的20%。   五、待遇   1、西宁市骨干教师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2、被西宁市人民政府授予“西宁市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每年享受1000元工作津贴。优先获得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培训进修、教育考察、教学竞赛等机会,并在各类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给予优先考虑。   六、管理   1、以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市教育局予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每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随机抽查。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市人民政府备案,撤销其称号并停发工作津贴: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2)连续两次学年度业务考核不合格;   (3)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   (4)违反《中小学建设职业道德规范》、《西宁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和《西宁市中小学建设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   (5)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6)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经市教育局认定应予撤销称号的。   3、凡调离教育系统的,自调离之日起,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终止。   七、其它   1、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宁市教育局。         附件四   西宁市“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优秀教师群体,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西宁市各级各类学校、教科研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师德为先、实绩为主、科研为导”的原则。参评教师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西宁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和《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市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并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1次为优秀。   (2)曾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职责履职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并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6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近3年来,参加过高考、中考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命题工作。   3、教学实绩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了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6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中居本市同类学校领先水平。   (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比赛、全市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等相关活动中获得过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成绩。   (3)近6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等称号。 4、教研科研要求。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二项:   (1)近3年来,主持或参与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3)近3年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   5、示范指导要求。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求学进取,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2项:   (1)近3年来,开设过2次以上市级(含市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2次以上县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要求)。   (2)近3年来,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教学,每学期听被指导教师课不少于18节或被指导教师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奖。   (3)近3年来,城区教师具有1年以上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的经历。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并符合下列2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5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2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它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三、工作职责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担任班主任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其它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   3、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所教班级成绩在升学考试中居本市同类学校领先水平。   4、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   5、结合教研活动和指导任务,经常听课、积极评课,在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认真完成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并取得明显效果。   6、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和其它著作,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   四、考核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学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各类优秀人才总和的20%。   五、待遇   1、西宁市学科带头人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2、被西宁市人民政府授予“西宁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每年享受2000元工资津贴。优先获得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培训进修、教育考察、教学竞赛等机会,并在各类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给予优先考虑。   六、管理   1、以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市教育局予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每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随机抽查。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市人民政府备案,撤销其称号并停发工作津贴: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   (2)连续两次学年度业务考核不合格;   (3)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   (4)违反《中小学建设职业道德规范》、《西宁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和《西宁市中小学建设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   (5)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   (6)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经市教育局认定应予撤销称号的。   3、凡调离教育系统的,自调离之日起,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终止。   七、其它   1、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宁市教育局。     附件五   西宁“名师”选拔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优秀教师群体,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西宁市优秀教育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西宁市各级各类学校、教科研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师德为先、实绩为主、科研为导”的原则。参评教师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道德要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西宁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若干规定》和《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七项要求”“七项禁令”》;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及团队合作精神,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市同行中有知名度,深受家长、学生的欢迎,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二项中的一项:   (1)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2次为优秀。   (2)曾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职责履职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二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10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4)近5年来,参加过高考、中考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命题工作。   3、教学实绩要求。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对本学科具有系统、丰厚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及扎实的专业功底;具有娴熟驾驭课堂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教学风格独特,教学特色鲜明,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二项:   (1)近5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中居本市领先水平。   (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或教师优质课比赛(职称评定中的优质课除外)、全市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等相关活动中获得过市级一等奖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获得过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成绩。   (3)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十佳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4、教研科研要求。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很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组织并参加教科研工作和很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组织并参加教科研工作,教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二项:   (1)近3年来,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在全市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中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4 篇以上本学科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3)近5年来,在市级及以上范围作过3次专题讲座并得到好评。   5、示范指导要求。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求学进取,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并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二项: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对提高全市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   (2)近3年来,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培养的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奖。   (3)近3年来,开设过3次以上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3次以上市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带头践行继续教育要求,并符合下列二项:   (1)近5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6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5年来,每年阅读2本教育专著和2本其它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三、工作职责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担任班主任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和其它社会活动等),并取得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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